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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新型合作化的理论发展与实践推进

2022-04-07王友琛马跃天

三晋基层治理 2022年5期
关键词:合作化集体经济农民

王友琛,马跃天

(山东师范大学,济南 250358)

我国农村的发展方向是什么?习近平明确指出“新型的合作化道路将会越走越广阔”〔1〕375。这一体现历史预见性的重要战略判断,振聋发聩地回答了我国农村走向何处去的问题。农村新型合作化是相较于我国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时期的农业合作化而言的,是对我国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时期的农业合作化的创新性发展。深入分析农村新型合作化的理论发展与实践推进,对于汇聚推进农村新型合作化的历史力量,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具有深刻而深远的重要意义。

一、农村新型合作化理论的生成与发展

农村新型合作化理论不是单项的纯粹理论建构,而是具有总体性的生成与发展脉络,具有一定必然性。

(一)农村新型合作化理论的生成与发展,是马克思主义农业合作化理论中国化以及中国共产党农业合作化思想与时俱进的必然

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关于农业合作化的论述是农村新型合作化理论的理论基础。马克思和恩格斯对于农业发展问题直接使用过“合作化”的范畴,留下的经典文献有很多关于农业合作化的基本观点和方法。马克思主义农业合作化理论强调农业合作化是一个历史过程,需要在遵循农业发展规律的基础上稳步推进。正如恩格斯指出的,“我们预见到小农必然灭亡,但是我们无论如何不要以自己的干预去加速其灭亡”〔2〕370。农业合作化在发展小农经济的基础上渐进实现,符合小农经济的内在规定,同时更是对小农经济内在规定的超越,根本目的是推动农业经济的发展与进步。恩格斯指出,“我们对于小农的任务,首先是把他们的私人生产和私人占有变为合作社的生产和占有”〔2〕370。这种转变取决于生产力的发展状况,与农民的利益标准具有高度一致性,适应了农业生产关系变革的根本要求,以在社会主义条件下实现和推动农业社会化生产为价值目标。

中国共产党自成立以来,历代领导集体都十分重视推进农业合作化与社会主义建设相结合。毛泽东指出,“没有农业社会化,就没有全部的巩固的社会主义”〔3〕11。邓小平提出了“两个飞跃”这一符合生产力发展要求的农业合作化发展安排,推动了合作经济组织的多元化发展。在此基础上,江泽民强调,“要保持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稳定不变,并不断加以完善”〔4〕189。倡导农业适度规模经营和产业化经营,进一步强调了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中的“统”。胡锦涛提出,要“探索集体经济有效实现形式,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组织,支持农业产业化经营和龙头企业发展”〔5〕40。习近平明确指出,“新型的合作化道路将会越走越广阔”〔1〕375。总之,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关于农业合作化的论述以及中国共产党人的农业合作化思想是农村新型合作化理论的重要思想资源。农村新型合作化理论中关于农村新型合作社与社会主义、农村市场化以及农村共同富裕关系的思想等内容深刻体现出了农村新型合作化理论对马克思主义农业合作化思想以及中国共产党人农业合作化思想的守正与创新。

(二)农村新型合作化理论的生成与发展,是新时代对农村新型合作化主动探索的必然

改革开放之后,家庭联产承包制的制定和实行,为农村发展提供了制度保障,激发了农村发展活力。然而,一些农村在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时,没有处理好“统”和“分”之间的关系,出现了农村两级集体经济被弱化的现象。习近平在福建工作期间,为推动闽南地区扶贫工作发展,深入闽南农村进行实地调研,了解闽南农村脱贫情况,对农村集体经济弱化的问题表示了担忧。习近平发现这“主要是近几年我们在指导思想上忽视了乡村集体经济实力的积累与发展工作”〔6〕142的结果。他深刻分析农村集体经济被弱化的原因,大力倡导农村集体经济发展,以通过集体经济发展促进农民脱贫。在浙江工作期间,习近平大力倡导农村集体经济发展。从2004年主导颁布《浙江省农民专业合作社条例》,到2005年主导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快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意见》,再到2006年积极推动“生产合作、供销合作、信用合作”的“三位一体”的“大农合”,都无不体现出习近平在推进新型农业合作化中的历史主动和历史作为。

(三)农村新型合作化理论的生成与发展,是我国应对经济全球化和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必然

首先,农村新型合作化理论的生成与发展是经济全球化的必然要求。经济全球化过程中资本、技术和人才等要素的自由流动程度不断加强,使农民合作意识、集体观念不断加强。正如习近平指出的,“我们统筹国内国际两个大局,坚持对外开放的基本国策,实行积极主动的开放政策,形成全方位、多层次、宽领域的全面开放新格局,为我国创造了良好国际环境、开拓了广阔发展空间”〔7〕187。构建和发展全面开放新格局必须进一步推进农村对外开放,切实提高农村对外开放的质量,使农村融入经济全球化发展潮流。在经济全球化背景下提高农村对外开放质量必须在立足农村具体发展实际的基础上,现实地推进农村新型合作化,使村民形成抓住经济全球化发展机遇、应对经济全球化发展挑战的主体合力。

其次,农村新型合作化理论是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必然要求。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被概括为新型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和农业农村现代化。其中农业农村现代化理应通过推动农村新型合作化来实现。进入新时代,中国共产党带领人民推动我国农业现代化发展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可以说,当前我国农业现代化发展既迎来了重大的历史机遇期,也面临前所未有的现实挑战。正如习近平指出,要“发展多种形式适度规模经营,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健全农业社会服务体系,实现小农户与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8〕32。因此,农村新型合作化是贯穿于农业市场化、农业产业化以及农业现代化发展的主线,是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必然要求。

二、农村新型合作化理论的主要内容

农村新型合作化理论体现了习近平对农村新型合作化的长远思考,是将马克思主义农业合作化思想与中国具体实际相结合的理论成果,反映了我国农村新型合作化发展规律的本质要求。总体来看,农村新型合作化理论的内容主要涵盖以下三个方面。

(一)农村新型合作化要处理好“统”与“分”的关系

首先,习近平倡导发展农村新型合作社,是基于农村感性实际出发产生的理性认知。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共产党领导人民稳步构建了符合我国市场经济发展要求的农村新经济体制框架,建立和完善了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但是,一些农村在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过程中也出现了从一个极端走向另一个极端的问题。20世纪90年代,习近平在担任福建宁德地委书记的时候,就敏锐观察到了一些农村在包产到户后因忽视集体经济发展而出现经济衰弱的严峻问题。习近平指出,“特别是一些农村在实行家庭联产承包制时,没有很好地理解统一经营和‘归大堆’的区别,放松了‘统’这一方面,需要统的没有统起来,不该分的却分了,其结果是原有的‘大一统’变成了‘分光吃净’,从一个极端走向另一个极端”〔6〕142。在农村新型合作化中,必须处理好“统”与“分”之间的关系。所谓“分”凸显了家庭这一生产经营单位的地位,而“统”则强调发挥农村基层组织的作用。“统”与“分”不是相互独立的关系,而是对立统一的关系。只有处理好两者之间的对立统一关系,才能在激发农村生产力发展活力的同时,确保农村的集体经济发展方向。进入新时代,只有在推动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向前发展的同时,抓住发展农村集体经济的历史机遇,高质量地推进农村新型合作化,才能深入巩固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社会主义经济基础。

(二)农村新型合作化要与农村市场化有机衔接

首先,习近平强调推动农村市场化必须推进农民组织化。在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之后,“小农户”与“大市场”之间的矛盾在农村日益显现。在“大市场”的冲击下,“小农户”处于弱势地位,这就迫切需要通过抱团发展适应市场,通过合作化实现与市场化的有机结合。20世纪90年代,习近平就指出:“发展集体经济实力是促进农村商品经济发展的推动力。”〔6〕143农村商品经济发展并不排斥集体经济,而是以集体经济为推动力。只有建立在集体经济基础上的农村商品经济,才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组成部分。在2012年12月,他进一步指出,“要走组织化的农村市场化发展路子”,就“必须使分散的农民联合成为一个有机整体,以形成强大的市场竞争力”。〔1〕204可见,“农村市场化”与“农民组织化”是相互作用、相互支撑、互为前提的对立统一关系。要统筹推进“农民组织化”与“农村市场化”,实现适应市场经济发展和优化农民主体作用发挥结构等方面的有机统一。

(三)农村新型合作化目的是实现共同富裕

共同富裕是社会主义区别于资本主义的本质规定,符合党和人民的共同利益。只有坚持差别富裕、全面富裕、逐步富裕和过程富裕的辩证统一,坚决克服同步富裕、同时富裕和同等富裕的错误倾向,才能真正把握共同富裕理论真谛和实践要义。

首先,习近平强调集体经济是防止农村出现两极分化的重要保障,是确保农民稳步实现共同致富的根基。中国共产党自成立以来始终致力于带领人民在消除贫困的过程中,朝着共同富裕的目标前进。20世纪90年代,习近平就指出,“集体经济是农民共同致富的根基,是农民走共同富裕道路的物质保障”〔6〕143。集体经济不仅可以发挥社会服务保障功能,服务农民的生产生活活动,也能够通过调节农村经济社会发展,为缩小农村收入分配差距奠定物质基础。从这个层面来讲,推动农村实现共同富裕,必须大力发展农村集体经济。而发展农村集体经济,必然要通过农村新型合作化来实现。因此,在普遍推进农村新型合作化的历史条件日趋成熟的新时代,为确保农村朝着共同富裕的正确方向前进,理应自觉推进农村新型合作化的历史进程。

其次,习近平强调,“集体经济实力是农村精神文明建设的坚强后盾”〔6〕143。集体经济不仅直接影响农村物质文明建设,也间接农村精神文明建设。农村精神文明建设,必须建立在物质文明建设的基础上。发展集体经济,就是在农村开展物质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而且关系到农村物质文明建设的性质和方向。进入新时代,习近平指出,“要把好乡村振兴战略的政治方向,坚持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制性质,发展新型集体经济,走共同富裕道路”〔7〕261。推进乡村振兴不是少部分乡村的局部振兴,也不是惠及少部分人的狭隘振兴,而是惠及全体人民的全面振兴,因而必须坚决防止在物质领域和精神领域出现贫富拉距扩大甚至是两极分化的严重问题。可以说,推进共同富裕是推进乡村振兴的应有之义。因此,推进乡村振兴必须稳步推进农村新型合作化,始终走好共同富裕的道路。这既是稳步推进共同富裕的逻辑指向,也是扎实推进乡村振兴的必然选择。

三、农村新型合作化理论的实践推进

先进的思想理论体系从来都不是仅仅局限在理论范围内,而是需要在实践中不断向前发展。具体地看,农村新型合作化理论的实践路径主要包括以下三个方面。

(一)坚持党的全面领导是推进农村新型合作化的根本保证

首先,“党政军民学,东西南北中,党是领导一切的”〔7〕181。推进农村新型合作化,关键在于毫不动摇地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偏离了党的全面领导,推进农村新型合作化就会失去根本保证。习近平指出,“加强领导,改善和强化农村经济组织,增强乡村集体经济发展的机能”〔6〕148。党的领导必须贯穿于农村新型合作化的全过程和各方面,绝不可以有任何松懈。这不仅关系到农村新型合作化的发展方向等根本性问题,也关系到农村新型合作化的功能发挥。因此,在推进农村新型合作化的过程中,必须坚持党对农村新型合作化的全面领导,压实推进农村新型合作化的领导责任,让各级党委推着干,督促各级党委紧密关注农村新型合作化的发展。只有这样,农村新型合作化才能始终在党的领导下沿着正确的方向不断前进。

其次,习近平强调要“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7〕287。坚持党对农村新型合作化的全面领导不是空洞抽象的,而是现实具体的。其中,领导干部的主体作为就影响着党对农村新型合作化全面领导水平。在推进农村新型合作化的过程中,倘若领导干部领导力不强,就会从主体层面上削弱党对农村新型合作化的全面领导。因此,坚持党对农村新型合作化的全面领导必须压实主体责任,抓好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确保党对农村新型合作化的领导落实到实处。各级领导干部尤其是高级领导干部要打破“思想牢笼”的束缚,增强推进农村新型合作化的历史自觉,坚定推进农村新型合作化的现实自信,带头推进农村新型合作化,在推进农村新合作化过程中敢于担当、善于担当,争做推进农村新型合作化的“闯将”。

(二)坚持农民自愿是推进农村新型合作化的基本原则

首先,推进农村新型合作化要时刻充分尊重农民的意愿,坚持农民自愿原则,“把选择权交给农民”,不能违背农民的意志。这是因为农民是推进农村新型合作化农民的主体力量,决定着农村新型合作化历史进程。没有农民自愿参与,农村新型合作化的历史进程势必难以推进。2020年7月20日至24日期间,习近平在吉林考察时指出,“在奔向农业现代化的过程中,合作社是市场条件下农民自愿的组织形式”〔9〕。在市场条件下,推进农村新型合作化就是坚持市场经济发展规律与农民主体意志的有机统一。因此,我们必须尊重新型农村合作社的市场属性,把发展新型农村合作社与发展农村市场经济结合起来,既要坚持新型农村合作社的社会主义性质,又要激发农村市场经济活力。

其次,在推进农村新型合作化的过程中要加强对农民的示范和引导。自愿是由内而外的意志和行动。示范和引导农民参与到农村新型合作化的过程当中也并不违背农民自愿的原则,因为这并没有暴力违背农民的意愿。习近平指出,“要尊重农民意愿和维护农民权益,把选择权交给农民,由农民选择而不是代替农民选择,可以示范和引导,但不搞强迫命令、不刮风、不一刀切”〔10〕。这就告诉我们,坚持农民自愿原则与加强对农民的示范和引导并不冲突,而是具有内在统一性。在推进农村新型合作化的过程中,难免会有部分农民因为认识局限性等原因呈现出缺乏历史自觉的可能性。这就要求我们既要坚持农民自愿的原则,尊重农民的选择权,也要适时加强对农民的示范和引导,防止部分农民脱离历史前进的客观坐标。总之,加强对农民的示范和引导,并没有违背在推进农村新型合作化中的农民自愿原则,而是恰恰体现了推动农民自愿参与农村新型合作化的自觉,是坚持农民自愿原则的客观需要。

(三)坚持因地制宜是推进农村新型合作化的现实策略

首先,习近平指出:“国家会继续支持你们走好农业合作化的道路,同时要鼓励全国各地因地制宜发展合作社,探索更多专业合作社发展的路子来。”〔9〕“百里不同风,十里不同俗。”我国各地的发展状况既有普遍性,更呈现出特殊性。这是因为不同的地区不仅历史发展基础不同,而且现实发展速度也存在差异。倘若对不同地区的具体发展条件缺乏理性认识,势必会因脱离一些地区的具体发展状况,进而阻碍农村新型合作化的历史推进。因此,推进农村新型合作化理应注重对不同地区进行具体化分析,紧密结合全国各地的最新实际,根据本地区的现实状况选择适宜的发展道路,切实实现农业新型合作化发展道路多元化。总之,农村新型合作社发展道路不仅是现实的,也是具体的,不能采取绝对同一的发展模式。

其次,习近平强调推进农村新型合作化既要坚持因地制宜,也要注重经验借鉴。坚持因地制宜地推进农村新型合作化不是“闭门造车”,而是“开门造车”。只有在推进农村新型合作化的过程中注重与不同地区的经验借鉴,才能以更宽广的视野、更广大的格局、更拔高的站位坚持因地制宜。习近平指出,“要总结推广先进经验,把合作社进一步办好”〔11〕。推进农村新型合作化既需要从实践中总结先进经验,也理应结合各地区的现实状况普及推广。因此,推进农村新型合作化要在可行范围内推动先进经验扎根发展,充分发挥先进经验的指导作用,大力营造重视先进经验、学习先进经验的开放氛围。同时,要创造性地转化推进农村新型合作化的先进经验,以立足本地区的具体实际的基础上激发和增强推进农村新型合作化先进经验的生命力,从推进农村新型合作化先进经验中汲取进步因素,充实因地制宜地推进农村新型合作化的实践内容。

综上所述,农村新型合作化理论是马克思主义农业合作思想中国化的理论成果。从生产和发展脉络看,它的生成与发展具有鲜明的总体性;从内容呈现看,它具有丰富的思想内涵;从实践路径看,它鲜明昭示了推进农村新型合作化的根本保证、基本原则与现实策略。我们只有更加深刻领悟和科学践行农村新型合作化理论的理论内涵和思想主旨,将其贯穿于推进农村新型合作化的全过程和各方面,才能进一步推动农村新型合作化的历史进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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