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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强市场微观主体活力的理论逻辑与制度创新

2022-04-06李松龄

江汉论坛 2022年4期
关键词:非公有制微观劳动力

摘要:市场微观主体活力源于它的构成要素及其组合方式的活力,要素所有者或使用者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的充分发挥,是市场微观主体活力和创造力得以激发的原因,也是市场微观主体活力和创造力得以增强的原因。要素资本化为所有者股份的所有制形式能够形成产权有效激励机制和收益分配有效激励机制,要素市场化配置体制机制改革能够形成要素自由流动、价格灵活反应、竞争公平有序的市场运行机制,二者是激发要素活力和增强市场微观主体活力的有效制度安排。深化增强市场微观主体活力的理论认识,能够揭示和厘清“坚持两个毫不动摇”、要素市场化配置体制机制改革和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理论体系的精髓。

关键词: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市场微观主体;要素市场化配置;产权制度

中图分类号:F12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3-854X(2022)04-0023-08

一、引言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新时代加快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明确提出“坚持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增强微观主体活力”① 的政策主张,对如何推进国有经济布局优化和结构调整、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自然垄断行业改革和营造支持非公有制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制度环境等方面作出了明确的政策安排。《意见》就做强做优做大国有资本,完善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的治理结构、经营机制和激励机制,助推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市场、政策、法治和社会环境等建设指明了路径和方向,为培育出更多充满活力的市场微观主体提供了相应的政策主张和制度支撑。

关于增强市场微观主体活力的问题,人们把研究的重点和注意力主要集中在如何提高国有企业活力上。徐善长认为,增强市场微观主体活力,首先要加快推进国有经济战略性调整,推动国有资本做强做优做大;做强国有资本要体现国有资本竞争能力和效率性,做优国有资本要体现国有资本的配置能力和流动性,做大国有资本要体现国有资本的增殖能力和引领力。显然,徐善长是从如何做强做优做大国有资本的角度探讨增强国有企业活力的。②李锦则认为,要使国有企业活力走深走实,必须围绕做强做优做大国有资本这个目标,以增强国有企业主体活力为重点,以国有资本政企分开为抓手,以两类公司为“断其一指”的行动,加快管企业向管资本转变③。袁东明从我国经济下行压力增大,需要充分认识增强市场微观主体活力重要性的角度,认为国有企业改革的核心任务是激发和增强企业活力④。霍武、熊丽等认为推进高质量发展,需要增强市场微观主体活力,发挥企业和企业家的主观能动性;而要激发微观主体活力,关键在于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处理好政府与市场、政府与企业的关系,只有如此,才能为企业的经营与创新活动松绑减负。⑤

当下对增强市场微观主体活力问题的研究,以应用性的政策研究成果居多,理论性的研究成果比较少见;研究对象也只是把企业作为市场微观主体(在不引起混淆的情况下,市场微观主体与企业同时使用),对企业构成要素如何影响市场微观主体活力的研究成果不多。其实,企业是劳动力、资本、土地、技术、知识、管理和数据等要素的有机结合体,企业(市场微观主体)有没有活力,在于劳动力、资本、技术等要素所有者或使用者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能不能充分调动起来。劳动力、资本、技术等要素所有者或使用者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能够充分调动起来,市场微观主体就有活力;否则就缺乏活力。所以,研究增强市场微观主体活力问题,很有必要研究更为微观层次的劳动力、资本、土地、技术、知识、管理和数据等要素所有者或使用者行为对企业活力的影响。既有研究基于要素所有者或使用者行为及其影响因素来探讨增强市场微观主体活力的成果不多,基于劳动价值理论认识要素所有者或使用者行为及其对增强市场微观主体活力作用的成果更是少见。因此,有必要在已有研究成果的基础上,通过深化劳动和劳动价值理论的认识,对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进行分析和研究:一是探讨市场微观主体活力的源泉;二是针对市场微观主体活力形成的问题及其原因,创新相应的制度安排并揭示其理论依据;三是阐述深化增强市场微观主体活力理论认识的当代意义。

二、市场微观主体活力源泉的理论认识

《意见》所指的市场微观主体就是国有企业和非公有制企业,所指的增强市场微观主体活力也就是增强国有企业活力和非公有制企业活力。所以,探讨市场微观主体的活力源泉问题,由于国有企业和非公有制企业体制机制等方面的差异,分析和研究的内容也不完全一样。不过,国有企业和非公有制企业的构成要素及其组合方式的内容基本相同,二者的活力最终取决于构成要素及其组合方式的活力,因此,国有企业和非公有制企业的活力源泉也有共同的内容。正是如此,本文重点讨论如何增强国有企业和非公有制企业活力共性的内容,增强市场微观主体活力就是增强国有企业和非公有制企业活力,或称增强企业活力。当然,分析和研究市场微观主体的活力源泉问题,也应该认识国有企业和非公有制企业的对立统一关系,既要揭示二者活力源泉的共同内容,也要区分二者活力源泉的差异。只有这样,才有可能创新相应的制度安排,增强市场微观主体活力。

国有企业和非公有制企业的活力在于它们的构成要素及其组合方式的活力能否充分发挥出来。其中,构成要素的活力又源于所有者或使用者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能否充分调动起来。要素所有者和使用者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高,市场微观主体活力则强;要素所有者或使用者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低,市场微观主体活力则弱。调动要素所有者或使用者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的体制机制是增强市场微观主体活力的重要方面,产权和收益分配的有效激励体制机制能够激发要素所有者或使用者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从而能够激发市场微观主体活力。收益分配的有效激勵体制机制建立在产权的基础之上,没有完善的产权有效激励体制机制,也就不可能有完善的收益分配有效激励体制机制,二者是一种对立统一的辩证关系。两种体制机制得以建立和完善,要素所有者或使用者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才能充分调动起来,市场微观主体活力才能充分激发出来;否则,市场微观主体就缺乏活力。国有企业和非公有制企业因为体制机制的差异,产权和收益分配的有效激励的程度有所差别,但是,二者构成要素的活力能够激发出来的原理基本相同。

劳动力是一种具有主观能动性的生产要素,它是市场微观主体活力的一个重要源泉。劳动力的产权关系清晰,劳动力所有权具有完整性和排他性,劳动者的权益能够得到保障,它们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就能充分发挥出来。劳动力所有权的排他性失效,资本使用者或者所有者能够挤占劳动力所有权的权益,比如说,资本能够无偿占有劳动生产的绝对剩余价值和相对剩余价值转化的利润,劳动者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就不可能充分发挥出来。如果具有主观能动性的劳动力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难以充分发挥作用,与它结合的其他生产要素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也就难以充分发挥作用,市场微观主体也就不可能有较大的活力。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劳动力是一种商品,劳动者获得的是与劳动力商品价值相当的工资收入(必要价值转化的收入),劳动力生产的剩余价值转化为资本利润,劳动力所有权的完整性和排他性被破坏,劳动力要素的活力难以充分发挥出来。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发挥劳动力要素的主观能动作用,进而增强市场微观主体活力,就不能仅仅把劳动力作为劳动者的商品,而且需要把劳动力作为劳动者的资本。劳动者通过劳动力商品的交换获得必要价值转化的工资收入,通过劳动力资本化的股份取得剩余价值转化的利润分红收入,劳动力所有权的权益得以充分体现,他们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能够充分调动起来,市场微观主体活力增强。

问题在于,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劳动力能否成为劳动者的资本。马克思认为,在资本主义私有制条件下,劳动力只是劳动者的商品,不是劳动者的资本。由此,有人认为,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劳动力也只是劳动者的商品,不是劳动者的资本,否则就是违背了马克思主义的基本原理。其实,马克思认为劳动力是劳动者的商品,是资本家的可变资本,是以严格的资本主义私有制作为前提条件的。在资本主义私有制条件下,“劳动力只是劳动者的财产(它将不断自行更新,自行再生产),而不是他的资本。劳动力是他为了生存而能够不断出卖和必须不断出卖的唯一商品,它只有到了买者即资本家手中,才作为资本(可变资本)起作用。”⑥ 不能因为马克思说了在资本主义私有制条件下劳动力不是劳动者的资本,就认为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劳动力也不能成为劳动者的资本。劳动力是资本,理论上不会有多大的争议,因为劳动力不仅能够生产自身的价值(必要价值),而且也能够生产出自身价值的增殖(剩余价值),不能生产剩余价值、仅靠无偿占有剩余价值的资本能够称为资本,能够生产剩余价值的劳动力就更应该是资本。只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能够通过创新所有制形式,使得劳动者能够分享劳动力生产的剩余价值,劳动力就成为劳动者的资本。劳动力是劳动者资本的问题得以解决,劳动力所有权的权益则能得到保障,劳动者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就能充分发挥,从而市场微观主体活力源泉才得以迸发。

资本虽然不具有主观能动性,但在生产过程中也有相当重要的作用,是市场微观主体活力源泉的一个重要方面。增加使用资本和创新使用资本,能够提高劳动生产率,增强企业的活力。知识、技术和数据等要素需要同资本结合,才能应用于生产过程,达到增强企业活力的目的,劳动力也需要同资本结合,才能够提高劳动生产力。然而,要增加使用资本和创新使用资本,就需要维护资本所有权的权益。资本所有权的权益是什么,一直是一个尚待厘清的理论问题。资本占有劳动生产的剩余价值转化的利润,因为是一种不合理的无偿占有,不能也不应该作为激励增加使用资本和创新使用资本的理论依据。除此以外,还有没有为资本占有的利润呢?如果没有的话,资本所有者就不可能有增加使用资本和创新使用资本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市场微观主体活力提高的程度有限。如果还有利润能为资本所占有,又是一种什么样的剩余价值转化的利润呢?如果能把这个问题说清楚,资本所有权的权益是什么以及如何维护资本所有权权益的问题才有理论上的依据,增加使用资本和创新使用资本的利益激励机制才有可能在相应理论依据的支持下得以形成和完善,增强市场微观主体活力也就有了资本作用的支撑。

延长劳动时间和增加劳动强度生产的是绝对剩余价值;在工作日不变,缩短必要劳动时间,增加剩余劳动时间生产的是相对剩余价值,二者是劳动的贡献,而不是资本的贡献。除此以外,还有超额剩余价值,它是劳动的贡献还是资本的贡献是一个需要深化认识的理论问题。关于超额剩余价值,马克思是这样认识的:“商品的现实价值不是它的个别价值,而是它的社会价值,就是说,它的现实价值不是用生产者在个别场合生产它所实际花费的劳动时间来计量,而是用生产它所必需的社会劳动时间来计量。因此,如果采用新方法的资本家按1先令这个社会价值出售自己的商品,那么他的商品就是超出它的个别价值3便士出售,这样,他就实现了3便士的超额剩余价值。”⑦ 马克思在这一段话中表达了资本有偿占有而不是无偿占有超额剩余价值的道理,而且认为资本是因为它的贡献而占有超额剩余价值。超额剩余价值是社会价值高于个别价值的部分,它是社会劳动生产的,而不是个别劳动生产的;资本家出售商品使用价值获得超额剩余价值,需求者付出与社会价值相等的价格才得到商品使用价值,资本占有超额剩余价值属于有偿占有而不是无偿占有。这样,增加使用资本和创新使用资本才能采用新方法,知识、技术和数据等要素才能应用于生产,个别价值才能低于社会价值,形成超额剩余价值;不能采用新方法的资本,就不可能形成超额剩余价值,所以,超额剩余价值是资本的贡献。⑧

土地是商品,也是资本。所有者买卖土地,土地就是商品;所有者以土地入股,土地就是资本。使用者把土地同其他生产要素相结合进行生产,土地就是他的生产资本。土地所有权或使用权的权益能够得到保障,土地所有者或使用者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就能充分发挥,市场微观主体活力得以增强。土地收益的合理性和土地的垄断性是影响土地所有者或使用者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的两个因素。土地不是活劳动,不能创造价值,如果土地收益完全是由劳动贡献的剩余价值转化的,那么就是一种不合理的收益,不能为土地所有者或使用者占有。土地所有者和使用者无利可图,他们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就不可能发挥出来。除此以外,如果还有土地贡献的收益能被所有者或使用者占有,土地所有者或使用者的積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才有可能调动起来,市场微观主体活力才有可能增强。土地同资本、技术等要素的结合,能够提高生产力,降低个别价值,形成超额剩余价值,超额剩余价值有土地贡献的部分。土地占有部分超额剩余价值转化的收益,这是合理的收益,是激励土地所有者或使用者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的利益所在,也是增强市场微观主体活力的一个原因。土地的垄断性形成垄断价格,不利于土地要素的市场化配置,影响土地使用者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进而影响市场微观主体活力。

知识、技术和数据等要素是商品也是资本,知识、技术和数据应用于生产,能够大幅度地提高生产力,增加财富和降低个别价值,形成大量的超额剩余价值。“随着大工业的发展,现实财富的创造较少地取决于劳动时间和已耗费的劳动量,较多地取决于劳动时间内所运用的动因的力量,而这种动因自身——它们的巨大效率——又和生产它们所花费的直接劳动时间不成比例,相反地却取决于一般的科学水平和技术进步,或者取决于科学在生产上的应用。”⑨ 知识、技术和数据要素的所有者或使用者能够占有三种要素贡献的超额剩余价值,他们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就能充分发挥,市场微观主体活力就能充分迸发出来。因为从事知识、技术和数据生产的劳动者,一般都是带薪工作者,知识、技术和数据的占有权、收益权和处置权不为他们所有,而是由他们所在单位所有,他们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的发挥程度有限,进而影响市场微观主体活力的形成和发挥。只有创新教育和科技体制机制,使得知识、技术和数据等要素能够成为生产它们的劳动者即教育科技工作者的商品和资本,才能保障他们的权益,充分调动他们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激发市场微观主体活力。

管理是有效组合劳动力、资本、土地、知识、技术和数据等要素的劳动。组合方式优化,产量能够实现最大化、成本能够实现最小化,就能够增强市场微观主体活力。管理劳动能否实现要素的有效组合,取决于管理者的收益激励和对管理者的权力约束。国有企业活力不足,非公有制企业有活力,主要原因就是二者的收益激励机制和权力约束机制不完全相同。在现有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下,即使国有企业推行了现代企业制度,国有资产的占有、收益和处置权仍然属于国有资产管理部门,企业生产经营的主体地位(即市场微观主体地位)不够明确。国有企业缺乏有效的产权激励和有效的利益激励,优化管理、合理配置生产要素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难以充分发挥出来,这是国有企业活力不足的一个重要原因。非公有制企业拥有完整性和排他性的资产所有权,能够形成有效的产权激励机制和有效的利益激励机制,优化管理、合理配置生产要素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能够充分发挥出来,这是非公有制企业有活力的重要原因。《意见》之所以提出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构建国有资本有效营运体制机制;推进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建立骨干员工持股、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科技型企业股权和分红激励等中长期激励机制,就是因为这个道理。

三、增强市场微观主体活力的制度创新

从形成和完善产权有效激励机制和收益分配有效激励机制的角度,揭示企业构成要素及其组合方式的活力,进而说明市场微观主体活力源泉所在及其理论依据,这只是增强市场微观主体活力的一个方面,更为重要的是应该创新相应的制度安排,推动产权有效激励机制和收益分配有效激励机制的形成和完善。同时,市场微观主体活力与它的市场主体地位有关,也与要素市场化配置程度有关。现有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在一定程度上束缚国有企业的自主经营权,非公有制企业难以享有与国有企业对等的国民待遇,企业市场化配置要素的程度不高等等,都是影响市场微观主体活力的重要因素。

在企业构成要素中,劳动力产权激励和收益分配激励不足的问题是客观存在的,资本权益挤占劳动权益的现象也是客观存在的,影响了劳动力要素活力充分发挥。劳动力只是劳动者的商品,难以保障劳动力的权益免受损害,只有构建劳动力不仅是劳动者的商品,而且也是劳动者的资本的制度安排,才能比较充分地保障劳动力的权益。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内在要求劳动力要素市场化配置,劳动力是劳动者的商品。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如何创新所有制形式,使得劳动力能够成为劳动者的資本,并揭示它的理论依据,这是解决问题的关键。劳动力成为劳动者资本的制度安排,必须是能够保障劳动力价值增殖(剩余价值)能为劳动者分享的制度安排,必须是保障劳动力资本能够承担风险和有限责任的制度安排。劳动力资本化为劳动者股份的所有制形式,能够实现劳动者分享剩余价值转化的利润分红,因而是保障劳动力价值增殖能为劳动者分享的制度安排。在混合所有制的基础上,不只是资本股份化,劳动力资本也应当股份化。只要劳动力资本化为劳动者的股份,劳动者就能够通过股份分红占有劳动力的价值增殖。劳动者通过直接参加劳动获得劳动工资,通过劳动力资本分享剩余价值转化的利润分红,劳动力的权益得到保障,劳动者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能够充分发挥出来。所以说,劳动力资本化为劳动者股份的所有制形式,是一种能够激发劳动力活力和市场微观主体活力的制度安排。而劳动力资本能否承担风险和有限责任呢?有人认为劳动力资本不能承担风险和有限责任,因为劳动力不像资本,可以通过清算的方式承担风险和有限责任。确实,劳动力的载体是活的人体,不能清算,但是劳动力资本是一个与劳动力不完全相同的概念,劳动力资本可以通过剩余价值转化的利润进行积累,就像资本可以通过剩余价值转化的利润进行积累一样。如果说不生产剩余价值的资本可以通过剩余价值转化的利润进行积累,那么,能够生产剩余价值的劳动力就更应该通过剩余价值转化的利润积累为劳动力资本。只要通过会计制度创新,在会计账簿上增加劳动力资本账户,就可以把部分剩余价值转化的利润记入该账户,劳动力资本也就像资本一样可以通过清算的方式承担风险和有限责任了。

不过,值得注意的是劳动力资本化为劳动者股份的所有制形式如何实现劳动力的贡献归劳动者所得,资本和其他要素的贡献归其他要素所有者所得,如果劳动力资本化为劳动者股份的所有制形式只是维护劳动力的权益,而难以保障其他要素的正当权益,那么,市场微观主体活力也是不可能充分激发出来的。如果资本股份足够强大,劳动力资本的权益则被资本权益所挤占;如果劳动力资本足够强大,资本的权益也有可能被劳动力资本权益所挤占。只有资本股份和劳动力资本股份的力量相均衡时,二者的权益才能得到保障,劳动力和资本的活力才能够激发出来。如果知识、技术和数据等要素能够资本化为所有者的股份,管理者也有期权激励,而且各种要素资本化股份的力量相均衡,彼此的权益就能得到保障,各种要素的活力从而市场微观主体的活力也能够充分发挥出来。构建各种要素资本股份相均衡的制度安排,能够保障各要素的权益不受损害,因为知识、技术和数据的生产者是带薪工作的劳动者,他们不是上述三要素的实际占有者,因此需要深化知识、技术、数据等要素使用权、处置权和收益权的改革,赋予三种要素的生产劳动者相应的所有权或长期使用权。⑩ 只有这样,才能将知识、技术和数据资本化为生产劳动者的股份,激发出他们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从而增强市场微观主体活力。

企业构成要素活力除了源于产权有效激励和收益分配有效激励之外,要素配置的市场运行机制的完善程度也是一个重要影响因素。要素自由流动、价格灵活反应、竞争公平有序的市场机制,就是完善的要素市场运行机制,如果要素流动不够自由,价格反应不够灵活,竞争不够公平有序,要素市场运行机制则是不够完善的,就会影响要素市场化配置。如果要素市场运行机制不够完善,活力充分的企业难以得到它所需要的要素,活力不足的企业也难以将它的要素让渡出去,要素库存、资金积压的问题就不可避免。可见,构建一个要素自由流动、价格反应灵活、竞争公平有序的要素市场运行机制,能够保障活力充分的企业得到它所需要的要素,活力不足的企业能够让渡它不需要的要素。要素能够通过自由流动在宏观层次上得到充分有效利用,这是增强市场微观主体活力的又一个重要内容。产能过剩、库存严重只是市场微观主体活力不足的表层现象,深层次的原因则是市场运行机制不够完善、要素市场化配置程度不高。

完善要素市场运行机制,一是要完善主要由市场决定要素价格的机制,二是要建设要素公平竞争、自由流动的规则。如果要素价格能由市场决定,不受行政及其他因素的干扰,就能够灵活反映市场的稀缺性程度,引导要素从要素富余的企业流向要素稀缺的企业,从宏观层面激活要素的活力,提高要素配置效率。我国土地要素价格行政垄断的问题是客观存在的,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土地要素的活力和配置效率,所以,需要突破土地价格行政垄断体制机制,完善土地要素价格主要由市场决定的机制。要完善要素公平竞争、自由流动的规则,既要健全要素市场化交易平台和完善要素交易规则与服务,也要提升要素交易监管水平。其中,健全要素市场化交易平台,需要建立健全要素交易信息披露制度;完善要素交易规则和服务,需要制定要素市场交易管理制度,健全产权交易和行业自律机制,构建产权界定、价格评估、流转交易、担保和保险等方面的综合服务体系;提升要素交易监管水平,需要突破地方保护,加强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执法,加强信用体系建设和健全交易风险防范处置机制。{11} 如果要素自由流动、价格反应灵活、竞争公平有序的要素市场运行机制得以形成和完善,各种要素的活力从而市场微观主体活力则能充分激发出来。

要素资本化为所有者股份的制度安排,能够形成产权有效激励机制和收益分配有效激励机制,从而激发企业构成要素及其组合方式的活力,增强市场微观主体活力。确立国有企业和非公有制企业的市场主体地位,推动要素市场化配置,同样能够增强市场微观主体活力。因此,必须在创新所有制形式、激发企业构成要素活力的同时,深化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机制改革,坚持和完善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坚持两个毫不动摇”,构建更加完善的要素市场化配置体制机制,确立国有企业和非公有制企业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市场主体地位,激发它们的创造力和市场活力。完善各类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国有资本授权经营体制,“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12},有利于确立国有企业的市场主体地位,增强国有企业活力。通过国有资产的证券化、资本化,将国有资本授权投资运营公司经营,能使国有企业免受行政干预、自主行使国有资产的生产经营权。一方面,国有资产管理部门通过资本化、证券化等方式优化国有资本配置,能够提高国有资本收益,增强国有经济竞争力、创新力、控制力、影响力、抗风险能力,做强做优做大国有资本{13}。另一方面,国有企业自主行使国有资产生产经营权,尤其是通过混合所有制改革,完善国有企业的法人治理结构和市场化经营机制,能够增强国有企业的创造力和活力。

与国有企业不同的是,非公有制企业对自身财产有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权力,但是,因为传统观念的影响,仍有人认为非公有制经济只是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一种需要、一种补充,支持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制度环境不如国有企業,在舆论支持、要素获得、市场准入、政府采购和招投标等方面,非公有制企业难以享受到与国有企业一样的国民待遇,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非公有制企业的活力和创造力。要使非公有制企业享受与国有企业同等的国民待遇,就必须“坚持和完善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和分配制度,毫不动摇巩固和发展公有制经济,毫不动摇鼓励、支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14},就必须“营造各种所有制主体依法平等使用资源要素、公开公平公正参与竞争、同等受到法律保护的市场环境”{15}。发展非公有制经济并不是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权宜之计,发展非公有制经济的理论依据充分{16}。必须转变传统的理论观念和思想观念,树立公有制为主体、各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理念,激发各种所有制企业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活力和创造力。

四、增强市场微观主体活力理论认识的当代意义

深化认识增强市场微观主体活力的理论内涵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和作用。一是通过增强市场微观主体活力的理论认识,能够揭示“坚持两个毫不动摇”的重要性和必要性;二是通过增强市场微观主体活力的理论认识,能够揭示在混合所有制改革的基础上深化所有制形式变革的重要性和必要性;三是通过增强市场微观主体活力的理论认识,能够揭示要素市场化配置体制机制改革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四是通过增强市场微观主体活力的理论认识,能够揭示深化劳动和劳动价值理论认识的重要性和必要性;五是通过增强市场微观主体活力的理论认识,能够揭示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理论体系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我国经济体制改革以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为最终目标,目的在于变革社会主义计划经济的生产关系和管理体制,发展社会生产力,提高人民的收入水平和生活水平。而要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就必须构建多元化的市场主体和完善的市场机制,也就需要坚持和完善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成分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多年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的实践表明,只有毫不动摇巩固和发展公有制经济,毫不动摇鼓励、支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才能坚持和完善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可以说,我们是从坚持和完善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的意义上理解“坚持两个毫不动摇”的重要性和必要性的。增强市场微观主体活力,不只是需要增强国有企业活力,从而需要毫不动摇巩固和发展公有制经济,而且也需要增强非公有制企业活力,从而需要毫不动摇鼓励、支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从增强市场微观主体活力的意义上讲,也有必要“坚持两个毫不动摇”。更为重要的是,“坚持两个毫不动摇”不是一种形式,而是要有具体的政策内容,那就是营造各种所有制企业能够行使平等竞争和法律保护的权利和市场环境,这种平等竞争和法律保护的权利和市场环境,正是激发国有企业和非公有制企业活力的重要因素。市场微观主体要有活力,需要各类所有制企业共同发展的市场环境和制度安排,这既是“坚持两个毫不动摇”的内在要求,也是“坚持两个毫不动摇”的必然结果,增强市场微观主体活力的内在逻辑能够充分说明“坚持两个毫不动摇”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市场微观主体的活力源于构成要素的活力,构成要素的权益得以实现和保障又是构成要素活力能够充分激发的动力源泉,所以,构建保障构成要素所有者和使用者权益的制度安排,能够激发市场微观主体的活力和创造力。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市场微观主体的构成要素具有两重属性:商品属性和资本属性。要素具有商品属性,它的收益由市场决定,通过市场评价要素贡献,按照贡献决定要素报酬。由市场评价要素报酬只是要素商品的价格,由要素资本属性决定的收入分配不是由市场决定的,而是由所有制形式来决定的。比如,劳动力要素作为劳动者的商品,劳动者只是获得工资收入,劳动生产的剩余价值转化的收入,因为劳动力不是劳动者的资本,而是资本所有者的可变资本,归资本所有者所有。因此,要激发劳动力要素的活力和创造力,就有必要通过所有制形式的创新,使得劳动力能够成为劳动者的资本,参与剩余价值的分配。增强市场微观主体活力的理论认识,能够揭示所有制形式变革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正是基于这种理论认识,要素资本化为所有者股份的制度安排才是一种能够激发要素活力和创造力,从而能够激发市场微观主体活力的所有制形式。因此,要在混合所有制改革的基础上,构建要素资本化为所有者股份的所有制形式。《意见》提出“支持符合条件的混合所有制企业建立骨干员工持股、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科技型企业股权和分红激励等中长期激励机制”{17},就是基于这个道理。通过建立和完善要素资本化为所有者股份的制度安排,要素所有者的权益得到保障,其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能够充分发挥,从而增强市场微观主体活力。

要素市场化配置体制机制改革的目的在于建设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体系;在于坚持和完善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加快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在于促进要素自主有序流动,提高要素配置效率;在于激发全社会创造力和市场活力,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其中,激发全社会创造力和市场活力就包括激发市场微观主体创造力和活力,所以,要增强市场微观主体活力,就有必要深化要素市场化配置体制机制改革。要素活力既受产权有效激励和收益分配有效激励,也受要素能否自由流动、价格能否灵活反应、竞争是否公平有序的影响。要素自由流动、价格灵活反应和竞争公平有序的程度越高,要素的创造力和活力就越大,市场微观主体的活力就越充足。而要做到这一点,就必须进行要素市场化配置体制机制改革,即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要素的决定性作用,畅通要素流动渠道,保障要素自由流动;完善主要由市场决定要素价格的体制机制,提高价格灵活反应要素稀缺性的程度,引导要素合理流动,提高要素配置效率;充分发挥政府监管作用,健全要素市场机制,保障要素公平有序竞争。这三个方面的改革能够进展顺利,要素市场化配置体制机制就能不断完善,要素活力就能充分发挥,市场微观主体活力就能增强。增强市场微观主体活力的内在要求和内在逻辑,充分揭示了要素市场化配置体制机制改革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增强市场微观主体活力,需要变革所有制形式,需要改革要素市场化配置体制机制,但却面临一些尚待深化研究和分析的理论问题:劳动力是不是资本,劳动力是不是劳动者的资本,超额剩余价值是不是资本、土地、技术等要素的贡献,如果是的话,其理论依据又是什么等。如果这些问题难以作出合理的解释,所有制形式的变革就缺乏相应的理论依据,产权有效激励和收益分配有效激励的体制机制也难以形成和完善,要素活力从而市场微观主体活力也就难以激发和增强。上述问题要能够作出自圆其说的回答,需要深化对劳动和劳动价值理论的认识。马克思曾经认为,在资本主义私有制条件下,劳动力不是劳动者的资本,而是资本家的资本(可变资本),但是他并没有指出在社会主义制度下劳动力需不需要和能不能成为劳动者的资本。如果劳动力不是劳动者的资本,劳动者就只能获得必要价值转化的劳动工资,不可能分享剩余价值转化的利润分红收入;如果超额剩余价值不是资本、土地和技术等要素的贡献,后者就没有合理的收入可以占有。要素如果缺乏收益分配的有效激励,它们的活力就不可能充分发挥出来。所以,增强市场微观主体活力,有必要深化对劳动和劳动价值理论的认识,揭示劳动力是资本,劳动力是劳动者的资本、超额剩余价值是资本、土地和技术等要素的贡献的道理。

增强市场微观主体活力,是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一项重大政策主张。无论是深化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做强做优做大国有资本,或是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培育企业竞争力,还是完善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坚持两个毫不动摇”、营造非公有制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制度环境,其目的都是为了增强市场微观主体活力。改革需要理论指导,改革需要坚持和发展马克思主义,因此,增强市场微观主体活力的各项制度变革,需要构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理论体系作为指导,只有建设好完善好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理论体系,才能更好地推动各项制度改革,形成激发要素和市场微观主体活力的激励机制和制度环境。所以说,通过增强市场微观主体活力的理论认识,能够揭示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理论体系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五、结论与启示

通过以上分析可以得出如下几点结论与启示:(1)要素所有者或使用者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的充分发挥,是市场微观主体构成要素及其组合方式的活力和创造力得以激发的原因,也是市场微观主体活力和创造力得以增强的原因。要增强市场微观主体的活力和创造力,就必须激发市场微观主体构成要素的活力和创造力,也就内在地要求维护和保障要素所有者和使用者权益的完整性和排他性,只有如此,才能充分激发他们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2)产权有效激励机制和收益分配有效激励机制能够维护和保障要素所有者或使用者的权益,能够激发他们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因而需要相应的制度变革来完善产权有效激励机制和收益分配有效激励机制;完善的要素市场运行机制能够实现要素市场化配置,提高要素配置效率,因而需要推动要素市场化配置体制机制改革,不断完善要素市场运行体制机制。这两个方面的制度变革都有激发要素活力的作用,从而都能够增强市场微观主体活力。(3)要素资本化为所有者股份的所有制形式能够形成产权有效激励机制和收益分配有效激励机制,要素市场化配置体制机制改革能够形成要素自由流动、价格灵活反应、竞争公平有序的市场运行机制,二者是激发要素活力和增强市场微观主体活力的有效制度安排。应当在股份制和混合所有制改革的基础上,积极推进要素资本化为所有者股份的所有制形式创新,深化要素市场化配置体制机制改革,建设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体系。(4)在資本主义私有制条件下,劳动力是劳动者的商品,不是劳动者的资本;社会主义制度不只是需要而且也能够在混合所有制改革的基础上,通过劳动力资本化为劳动者的股份,实现劳动力是劳动者的资本,实现劳动者参与劳动生产的剩余价值转化的利润分红,保障劳动力的权益归劳动者所有。(5)深化增强市场微观主体活力的理论认识,能够深刻揭示“坚持两个毫不动摇”、所有制形式变革、要素市场化配置体制机制改革、深化劳动和劳动价值理论认识和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理论体系的重要性和必要性,从而能够提高人们的思想觉悟、理论认识水平与改革的积极性和自觉性,推动我国社会经济不断进步和发展。

注释:

①{13}{15}{17}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新时代加快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意见》,《人民日报》2020年5月19日。

② 徐善长:《从三方面增强微观主体活力》,《现代国企研究》2019年第Z1期。

③ 李锦:《国企改革围绕企业活力走深走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的国企引读》,《现代国企研究》2019年第Z1期。

④ 袁东明:《改革应以增强企业活力为本》,《国家电网》2019年第2期。

⑤ 霍武:《推进“放管服”改革  激发市场主体活力》,《中国市场监管研究》2016年第10期。

⑥ 马克思:《资本论》第2卷,人民出版社2018年版,第491页。

⑦ 马克思:《资本论》第1卷,人民出版社2018年版,第369页。

⑧ 李松龄:《超额剩余价值理论的深化认识及其当代意义》,《经济纵横》2019年第4期。

⑨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6卷(下),人民出版社1980年版,第217—218页。

⑩{11}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构建更加完善的要素市场化配置体制机制的意见》,《人民日报》2020年4月10日。

{12}{14} 习近平:《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 夺取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胜利——在中国共产党第十九次全国代表大会上的报告》,人民出版社2017年版,第33、21页。

{16} 李松龄:《新时代坚持“两个毫不动摇”的理论认识与当代意义》,《现代财经》2019年第7期。

作者简介:李松龄,湖南大学经济研究中心教授、博士生导师,湖南长沙,410082。

(责任编辑  陈孝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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