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底线失守的科研骨干

2022-04-05刘丹昊

检察风云 2022年5期
关键词:补偿款科研单位可行性研究

刘丹昊

本案公诉人在法庭上宣读公诉意见

“价值观失衡了,自我约束丧失了,才会有自己今天的结局。”丁辉在留置场所写下的这段悔过词,是其终于想明白心里那颗贪婪的种子最终只会滋养出恶的果实。如果当初自己没有收那笔钱,如果自己能多听听劝谏,恐怕不会像今日这般抱憾终身。

那么,究竟是什么事情令丁辉自食恶果?一切要从15年前的一个搬迁项目说起……

整件事情缘起于2006年底。当时,北京市某科研单位的下属研究中心因故即将搬迁。搬迁补偿资金历来是搬迁项目的关键环节,决定着搬迁项目能否高效顺利推进以及被搬迁人的合法权益能否得到保障。为妥善解决搬迁补偿问题,该科研单位根据相关政策制定了搬迁资金使用的意见,要求各项资金使用应符合经批复的可行性研究报告,专款专用。丁辉作为该科研单位的党委副书记、院长,自然紧盯着搬迁项目的进展,以免在搬迁补偿方面出现纰漏。

这样看来,似乎搬迁补偿只要能按部就班地推进,就不会节外生枝。然而部分别有用心之人的贪婪恰恰成了这根“节外之枝”。由于该科研单位的下属研究中心将部分办公场所对外出租,其中就有三家承租单位的相关负责人员找到丁辉,询问承租单位能不能续租。丁辉显然听懂了话外之音:“续租”不过是个幌子,这三家承租单位之所以要续租,无非是想在搬迁补偿资金上“分一杯羹”,至少租赁关系如果能够得以延续,本身就是获取补偿的一份保障。但是,丁辉当时并没有同意对方的请求,毕竟搬迁在即,原则上不会再与任何承租单位进行续租。

三家承租单位显然不肯善罢甘休,他们借着实际控制人就是该下属研究中心领导的便利,把持中心班子会接连签下了几份租赁协议,并且明里暗里多次提出,自己在搬迁过程中存在这样那样的损失。根据规定,此次搬迁资金只补偿给搬迁主体即研究中心,承租单位无权获取搬迁补偿。丁辉当时义正词严地表示,一切要按照规定、按照可行性研究报告操作,最终搬迁补償要上报市发改委审批,怎么能说给谁就给谁呢!

“丁院,我们确实有困难,承租单位搬迁也需要费用啊。”听到这话,丁辉觉得对方说的也不是全无道理,更重要的是这名承租单位的实际控制人是本科研单位的一位领导,有些话说得太死似乎也过意不去。“这样吧,那就拨给你们一部分搬迁流动资金借款。”丁辉觉得,既然是借款那就必然有归还的时候,这样既解决了承租单位燃眉之急,又不违反文件规定,可谓“两全其美”。然而,令丁辉始料未及的是,承租单位“醉翁之意不在酒”,已经到账的3000万元借款在他们看来便是煮熟的鸭子,必须要捂在自己手里。他们通过多次伪造借款协议、增加降息免息条款等方式,试图将“借款”拖成“补偿款”。所谓的“两全其美”,终究为丁辉的职务犯罪埋下了导火索……

为了彻底达成非法占有搬迁补偿款的目的,三家承租单位派出张某某为代表,让他和丁辉逢年过节多“走动走动”。于是,2010年到2017年间,每逢春节张某某都会来拜访丁辉。“丁院,这件事拜托您帮我们出出主意,您也知道我们几家单位不容易,这3000万元就当是补偿我们的损失了,这点小意思您先拿着。”面对诱惑,丁辉抵御过一次、两次,但无法招架这种糖衣炮弹七次、八次地轰炸,廉洁自律的心理防线轰然崩塌,最终他竟然同意了对方的请托。

在这段时间里,接踵而来的一连串事实都表明承租单位根本无权获得搬迁补偿:一是包含给予承租单位补偿的可行性研究报告被驳回,相关批复人员明确答复,这次搬迁补偿只给搬迁主体,报告必须再修改;二是其他已经搬离的承租单位都没有获得搬迁补偿;三是最终版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明确剔除了承租单位补偿后,已经获得了批复。丁辉端详着批复后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心里也在犯嘀咕,现在收了别人的钱,就算报告下来也只能硬着头皮“替人消灾”了。

此时的丁辉可谓心急如焚,果然拿了不该拿的钱一天都别想踏实。可是这种重大资金性质的认定不是丁辉一个人就能做主的,还需要开会集体讨论;这里面审计还可能会查出来当年钱款的真实性质,究竟怎样才能瞒过所有班子成员呢?丁辉陷入了沉思……

无论丁辉怎么踌躇不定,终归迎来了直面问题的一天。在一次单位领导干部离任审计过程中,审计人员发现这笔3000万元的借款长期挂账未还。眼见罪行败露,承租单位的人再次拜托丁辉,一定要把这笔款项的性质问题“拿下”。丁辉一方面召开了专题会要求承租单位说明款项性质,为转变款项性质争取时间;另一方面则尽可能地延缓自己迈出滥用职权这一步的时间。

2017年4月10日院长专题会上,丁辉终于把这件事拖到了自己担任该科研单位院长任期的最后一天,企图以迅雷不及掩耳之势草草将这场荒唐事收场。会上,丁辉全然不顾议事决策规则,以“雷厉风行”的架势抢先表态“这笔钱历史上就是补偿款”。说出这句话的同时,丁辉内心的焦躁、煎熬和急迫溢于言表,祈祷着与会人员能够听信他的一面之词,抓紧通过决议把补偿性质定下来。

当然,会上还是有人挺身而出,质疑之声此起彼伏:“这种事情需要有材料做支撑,不能直接认定为补偿款”“现有材料反映出来的都是借款,而非补偿款”。面对质疑,丁辉自知是“赶鸭子上架”,不能在气势上落于下风,便再次强调了自己的观点。也许是慑于院长的威严,会上的质疑声逐渐被丁辉的气势所压倒,将“借款”重新定性为“补偿款”的决议就这样落了地。不仅如此,为了能让这份荒唐的决议有依据支撑,丁辉还让下属研究中心的相关负责人员出具了虚假说明,让他们出具书面材料,证明当年的3000万元就是给三家承租单位的搬迁补偿款,以佐证定性为搬迁补偿款的合理性。有了上级单位的决议和丁辉的背书,三家承租单位如愿以偿地将常年趴在账上的“借款”进行了账务调整,部分钱款以“分红”形式流入个人账户,最终造成该科研单位的国有资产损失近3000万元。

“了解丁辉成长履历的人,无不为他的落马表示惋惜:清华大学硕士毕业后成为一线科研人员,主攻安全科学与工程,先后拥有二级教授、研究生导师、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专家的头衔……”2021年5月26日,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依法对丁辉涉嫌国有事业单位人员滥用职权罪、受贿罪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并依法提出对其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公诉人在法庭上宣读的公诉意见令丁辉低下了头,这种深入骨髓的疼痛不是因为被揭开了他曾经违法犯罪的伤疤,而是因为那根深深刺入其原本拥有良知、廉洁自律之心的刺,终于被拔了出来。丁辉当庭认罪悔罪,表示是自己底线失守给国家、社会、单位造成了重大损失,愿意接受处罚。

2021年12月9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作出判决:被告人丁辉犯国有事业单位人员滥用职权罪,判处有期徒刑4年;犯受贿罪(受贿数额:100万元),判处有期徒刑4年,并处罚金20万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6年,并处罚金20万元。

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针对本案中该科研单位在机制建设、内部监督管理、廉政风险防控等方面的问题制发了检察建议书,提出严格落实“三重一大”制度要求、严格落实国有资产监管全面覆盖、严格落实廉政责任风险防控预警前置等整改建议,以免此类职务犯罪再次发生。

编辑:黄灵  yeshzhwu@foxmail.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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