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证据事实的逻辑方法探析
2022-03-31杜文静刘海
逻辑学研究 2022年1期
杜文静 刘海
长期以来,我国司法界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口号作为司法审判的指导原则。有学者如陈波从认识论层面上对证据与事实的概念做了细致的分析,并提出“以证据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的新口号来替代传统的口号。([26])舒国滢和宋旭光肯定了陈波对事实概念之复杂性与使用困境的分析,但认为其提出的新口号略有不妥,值得商榷。他们认为,似乎更为妥当的说法应当是“司法裁判以事实为根据,事实认定以证据为根据”。([31])后来,陈波又对舒国滢和宋旭光的商榷进行了回应,坚持自己之前的主张,并扩充为“以审判程序为中心,以证据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他认为这个口号应该成为司法审判的指导原则。([27])实际上,陈波与舒国滢和宋旭光的观点存在共同之处,他们都在关注证据与事实的联系和区别,并从哲学意义上进行了详细论述。本文将从方法论的维度来阐述证据与事实的关系,并揭示其背后的逻辑基础。
司法证明活动涉及用观察到的证据及一般的常识知识进行推理,以帮助办案人员确保事实认定的准确性。张保生指出:从法庭认识论角度来研究事实认定,应当打破“心证”不可言传的神话,将其看作是事实认定者在头脑中重建过去事实的信息加工过程,是通过“证据之镜”对实际上发生了什么进行经验推论的探究过程。事实认定与经验推论有相同的内涵和外延,都是指“结论达成的过程;从证据到证明的思维过程”,并构成一个从证据到推断性事实和要件事实的推论链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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