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违法记分新旧对比
2022-03-29
通过与2016年4月1日起施行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分值》[《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令第39号》(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发布的附件4文件]发现,根据交通违法行为的严重程度,一次记分的分值从12分、6分、3分、2分、1分将调整为12分、9分、6分、3分、1分五档。
私家车扣分减少
1.驾驶与准驾车型不符的机动车的(12分降为9分)。
2.驾驶机动车不按规定避让校车的(6分降为3分)。
3.驾驶机动车违反禁令标志、禁止标线指示的(3分降为1分)。
4.旧: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上不构成犯罪的(12分);
新:造成致人轻伤以上或者死亡的交通事故后逃逸,上不构成犯罪的(12分);
造成致人轻微伤或者财产损失的交通事故后逃逸,上不构成犯罪的(6分)。
5.旧: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或者故意遮挡、污损、不按照规定安装激动车号牌的(12分);
新:驾驶未悬挂机动车号牌或者故意遮挡、污损机动车号牌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9分);
驾驶不按规定安装机动车号牌的机动车上路行驶的(3分)。
6.旧: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按规定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检验的(3分);
新:驾驶未按规定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检验的公路客运汽车、旅游客运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以外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1分);
驾驶未按规定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检验的公路客运汽车、旅游客运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以外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1分)。
扣分增加
1.驾驶机动车遇前方机动车停车排队或者缓慢行驶时,借道超车或者占用对面车道、穿插等候车辆的(2分升为3分)。
2.驾驶机动车有拨打、接听手持电话等妨碍安全的行为的(2分升为3分)。
条款增加
1.新:代替实际机动车驾驶人接受交通违法行为处罚和记分牟取经济利益的(12分)。
2.新: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或者城市快速路上违法停车的(9分)。
条款移除
1.旧:低能见度气象条件下,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不按规定行驶的。
2.旧:以隐瞒、欺骗手段补领机动车驾驶证的。
条款变化
3.旧:驾驶禁止驶入高速公路的机动车驶入高速公路的。
4.旧:驾驶机动车行经交叉路口不按规定行车或者停车的。
5.旧: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放置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未随车携带行駛证、机动车驾驶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