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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农业用水定额评估

2022-03-28郑江丽李兴拼

人民珠江 2022年3期
关键词:定额管理定额分区

郑江丽,李兴拼,张 康,王 森

(1.水利部珠江河口治理与保护重点实验室,广东 广州 510611;2.珠江水利科学研究院,广东 广州 510611)

为了规范各行业用水、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率、推进节水工作,中国各省区先后制定了地方标准《行业用水定额》,DB 52/T 725—2011《贵州省行业用水定额》自2011 年发布实施以来,使贵州省范围的用水定额管理有据可依,并在小型农田水利、农村人畜饮水、高效农业园区等专项建设规划、实施等建设环节得到广泛应用,推动了贵州农业灌溉用水管理从无到有的实质转变[1]。随着时间和社会的发展,用水定额也会不断地变化,2019年贵州省用水定额修订后形成DB 52/T 725—2019《贵州省用水定额》。

用水定额是一个动态指标,其制定、完善及实施随着社会的发展而不断调整[2-3],为了确保用水定额能对不同条件下的行业用水起到约束作用,对已发布的用水定额标准要密切结合用水定额管理实际需要,通过评估及时发现存在的问题,每3~5年适时修订和补充。查找并改进现行用水定额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是保证其先进性、合理性及科学性的重要手段[4-5]。

国外较早实行用水定额管理,20世纪60年代以色列实行用水配额和许可证相结合的水资源管理制度[6],欧盟水框架令提出整个欧洲实施流域综合管理的目标,实施计划之一是办理取水许可证[7],日本、美国等国家已普遍采取定额管理[8-9],新加坡、澳大利亚、美国、英国等21世纪通过实施水效标识计划,降低了实际用水定额。中国用水定额管理的成果丰富,国家和各省区均编制了用水定额,Jiang等[10]介绍了中国实施用水定额管理的阶段和过程,系统阐述了用水定额管理的要素、基础和模式等;Pei等[11]通过建立用水总量控制和用水定额管理之间的协调关系,实现了两者的相互配合。近年来对于用水定额评估的相关成果不断涌现。刘曾美等[12]将系统层次模糊优化模型用于工业用水定额合理性评估;韩金旭等[2]将多层次灰色关联模型用于火电用水定额评价,李奎等[13]将云模型应用于黄河流域火电用水定额评估,夏丽丽等[3]详细叙述了生活用水定额的评估,在农业用水定额评估方面,郭映等[14]、许一等[15]、张晨等[16]分别对松辽流域、河南省、河北省农业用水定额的覆盖性、合理性、实用性和先进性进行评估,为定额修订提出了合理建议。

2015年4月中国水利部水资源司发布了《用水定额评估技术要求》,提出了用水定额评估的内容和要求,但是没有提出量化指标。为此本文以贵州省农业用水定额为例,按照《用水定额评估技术要求》的评估内容,制定量化指标,从覆盖性、合理性、实用性、先进性4个方面对定额进行评估,以期为农业用水定额的修订和国家标准的制定提供依据。

1 贵州省农业用水定额编制情况

《贵州省用水定额》于2019年12月发布,其中农业用水定额修编在查阅文献资料,实地调研,参照周边地区已有定额成果,综合历年已有研究成果的基础上,制定了包括农业灌溉、林业、畜牧业、渔业用水定额4大类,12个中类,707个定额值[1]。

2 研究方法

2.1 评价指标体系

用水定额评估工作的核心内容是对各省级行政区现行用水定额进行“四性”评估,即覆盖性、合理性、先进性、实用性评估。①覆盖性评估:评估用水定额是否涵盖评估地区主要用水行业,能否满足本地区水资源管理工作要求。②合理性评估:评估行业实际用水水平是否与现行的用水定额标准相符;是否符合国家或行业标准、规范的相关要求;是否定期或适时进行修订。③先进性评估:评估行业用水定额指标在国内用水定额体系中的先进性;是否对促进本地行业(产品)节水、提高用水效率具有推动作用,是否符合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要求。④实用性评估:评估用水定额在水资源管理各环节中(规划编制、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取水许可审批、计划用水管理、节水水平评估、节水载体创建等)的实际应用情况,即用水定额标准在实践中是否发挥了作用[14-17]。结合《用水定额评估技术要求》,建立贵州省农业用水定额的评价指标,见表1。

表1 贵州省农业用水定额评价指标体系

续表1 贵州省农业用水定额评价指标体系

2.2 指标选择及量化方法

2.2.1覆盖性层面

a)制定定额作物种植面积比。体现农业灌溉用水定额覆盖性,为评估地区已制订用水定额农作物种类的面积占农作物种植总面积的比例。

b)是否制定渔业用水定额。对于制订了渔业用水定额标准的赋值“1”,否则赋值“0”。

c)是否制定牲畜用水定额。对于制订了牲畜用水定额标准的赋值“1”,否则赋值“0”。

2.2.2合理性层面

a)定额分区制定指标。若按照省内气候、种植结果进行了分区,则认为合理,选取行业内专家进行评判。按照严格、合理、宽松分别赋值1、0.75、0.5。

b)农业灌溉用水定额频率指标。体现农业灌溉保证率的合理性。按照50%、75%、90%3种及以上频率制定,则认为严格,未按频率制定认为宽松,据此按照严格、合理、宽松分别赋值1、0.75、0.5。

c)定额修订时限指标。若每5年修订一次,则认为严格,若10年修订一次则合理,若未修订,则认为宽松,据此按照严格、合理、宽松分别赋值1、0.75、0.5。

d)定额与现状水平偏差指标。用水定额与现状用水水平偏差指实际用水水平与定额相差的绝对值占定额的比重,所有作物偏差在20%以内(含)的即满足要求,认为严格,75%以上作物偏差小于20%,认为合理,否则认为宽松,据此按照严格、合理、宽松分别赋值1、0.75、0.5。

2.2.3实用性层面

a)是否应用于农业用水管理,包括取水许可管理、农业节水管理、灌溉计划用水管理。综合判断,若该指标满足要求,则赋值为“1”,不满足要求则赋值“0”。

b)是否应用于相关农业规划,包括水资源综合规划、总量控制和水量分配。综合判断,若该指标满足要求,则赋值为“1”,不满足要求则赋值“0”。

2.2.4先进性层面

水稻平均偏离度。根据农业分区,选取邻近区域进行对比,计算不同分区小麦“相对偏离度”:

(1)

式中μi——第i个农业分区的小麦偏离度;Dip——被评估省(市)第i个农业分区的定额标准;Dil——相邻省(市)农业分区的用水定额标准。

由于仅对各农业分区进行评估难以说明被评估地区用水定额标准的总体先进程度。对各相邻省级行政区的农业灌溉用水定额取算术平均值,同样采用“相对偏离度”的计算公式,作为全省小麦的“平均偏离度”。玉米、薯类、油菜、蔬菜平均偏离度计算方法同水稻,见式(1)。

2.3 评估方法及标准

农业灌溉用水定额由于作物种类多,相对渔业和牲畜用水定额要复杂的多。在实践中,农业灌溉用水量要远大于渔业和牲畜用水量,是各级政府部门关注的重点内容,也是农业用水定额编制(或修订)的重点内容,因此考虑赋予较高的权重系数。采用“专家赋分法”农业灌溉用水定额权重系数为0.6,渔业用水权重系数0.2,牲畜用水权重系数0.2。覆盖性准则层评估采用指标加权平均计算。合理性、实用性、先进性采用等权加权平均计算。

根据各个准则层的评估值,给出 “宽松”“合理”“严格”3个等级评估标准。农业用水定额分级评估标准见表2。3项及以上准则层为“严格”,则综合判断农业用水定额的评估为“严格”,3项及以上准则层为“宽松”,则综合判断农业用水定额的评估为“宽松”,其余情况综合评估结论均为“合理”。对于“宽松”等级建议尽快修订,对于“合理”等级根据情况进行修订,对于“严格”等级可暂不修订。

3 评估结果与分析

3.1 覆盖性评估

DB 52/T 725—2019《贵州省用水定额》中农业灌溉用水定额包括水稻、小麦、玉米、马铃薯、油菜、烤烟、药材、蔬菜、茶叶、水果等产品,面积568万hm2。其中,贵州省主要的粮食作物、油料、糖料、蔬菜、药材、烤烟总面积为482万hm2,占主要农作物播种总面积的94.0%,茶叶、水果面积为86.2万hm2。2019年贵州省农作物、水果、茶叶播种面积合计599万hm2,用水定额制定的农作物、茶叶水果播种面积占统计年鉴中主要农业物、茶叶及水果总播种面积的比例为94.9%。具体为:①粮食作物种类覆盖全省主要粮食作物,且均制订相应定额标准,统计年鉴中未列明作物名称的作物播种面积约占6.75%,未制定用水定额;②油料作物中油菜种植比例较大,且制订了用水定额,花生等其他油料作物比重较小(2.82%),未制订相应定额标准;③经济作物包括烤烟、甘蔗、蔬菜、药材等均制订了相应定额标准。

按照覆盖性评估方法,计算覆盖性各项指标和综合评估值:①农业灌溉用水定额:贵州省现行农业用水定额标准覆盖了全省94.9%的作物播种面积,评估值为0.949;②制订渔业和牲畜用水定额,评估值均为“1”。

评估结论:加权平均计算得到贵州省农业覆盖性评估值为96.9%,根据评估标准定为“严格”。

3.2 合理性评估

3.2.1实际用水水平与定额之间对比量化成果

贵州省水稻灌溉用水量最大,水田的灌溉用水比例达到了96.5%,本次从各定额分区分别选取2~4个典型灌区,对比水稻实际灌溉用水水平与制定的定额比较见表3。旱作物虽然灌溉水量不多,但在贵州的作物种植面积中占比较大,选择小麦、玉米、薯类、油菜、蔬菜(辣椒、大白菜)作为代表作物进行评估。

贵州省从这15个样本灌区水稻亩均净用水量与制定的定额比较结果可知,实际亩均净用水与定额的差距均小于20%。

旱作物与定额标准平均偏差为16.1%,其中小麦、油菜、马铃薯、辣椒等净灌溉用水水平相比定额标准偏小23.0%~26.8%,大白菜和辣椒、玉米试验净定额与定额标准分别相差9.4%和15.6%、-5.6%,均小于20%,见表4。

表4 旱作试验结果与标准灌溉定额比较

3.2.2农业用水定额合理性评估结论

贵州省灌溉用水定额按气候、地理位置、种植习惯等分区制订,指标评估值为“1”;贵州省灌溉用水定额包括50%、80%、90% 3种保证率,指标评估值为“1”;贵州省农业用水定额为2018年启动修订,2019年修订稿正式发布,相比2011年版本,修订时间间隔7年,指标评估值为“0.9”;根据表3、4可知贵州省水稻实际用水水平与定额相差小于20%,部分旱作物相差大于20%,调查样本中42.7%的作物不符合偏差20%要求,因此指标评估值为“0.5”。

评估结论:等权加权平均得到贵州省农业用水定额合理性评估结果为85%,分级结果为“合理”。

3.3 实用性评估

贵州省农业用水定额应用于农业用水管理主要体现在:①用于农业灌溉计划用水管理方面。贵州省省级和各地市开展了灌溉用水计划,主要依据贵州省农业用水定额确定作物用水需求,核准核验计划用水户的年度、季度用水计划指标,并结合各灌溉水源供水条件,科学合理地在各渠系或用水单位之间进行合理的水量调度;②用于农业相关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和取水许可方面。贵州省省级和各地市级审批的农业相关建设项目的水资源论证报告均严格应用了贵州省农业用水定额,应用情况较好。2019年2月,为全面规范和加强长江流域取用水管理,水利部部署开展了长江流域取水工程(设施)核查登记工作,2020年2月,水利部全面启动长江流域取水工程核查登记整改提升。贵州省在全省范围内开展取水工程核查登记和整改提升工作,重点开展取水许可管理整改提升,严格落实贵州省农业用水定额在农业取水许可管理工作中的应用;③用于农业节水管理方面。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了《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的实施意见》,明确提出了“农业用水总量控制和定额管理普遍实行”的目标。

贵州省农业用水定额应用于农业用水规划主要体现在:①用于水资源规划方面。贵州省农业用水定额在贵州省省级、各市开展水资源规划等业务工作中得到较好的应用,充分应用于对现状农业用水水平的评价、农业节水潜力分析和农业用水需求预测等工作,对水资源规划工作起到了较好的支撑作用;②用于总量控制和水量分配方面。水量分配工作是加强水资源宏观调控、实现水资源可持续利用的客观需求。贵州省重点流域水量分配工作,严格使用农业用水定额对区域内不同层次的农业灌溉水量进行分解、核算和控制。

综上可知贵州省农业用水定额在农业用水管理、相关农业规划制订方面均得到较好的应用,评估值为100%,用水定额实用性评估分级为“严格”。

3.4 先进性评估

3.4.1与其他省区对比

选择相邻省级行政区农业灌溉用水分区进行对比,其中Ⅱ区黔东与重庆Ⅳ区渝东南武陵山区、湖南Ⅰ区湘西北山区、广西Ⅴ区桂北区对比,Ⅲ区黔北与四川Ⅴ区盆周边缘山地区、重庆Ⅳ区渝东南武陵山区2个相邻分区对比,Ⅳ区黔西北与云南Ⅱ区滇东南、云南Ⅳ区滇东北对比,Ⅴ区黔西南与广西Ⅱ区桂西区对比;对比时,云南各分区定额中分了亚区,定额值取各亚区平均值作为该分区的定额取值,广西为毛定额,换算成净定额进行比较。贵州省与相邻省级行政区用水定额对比情况(P=75%)见图1—4,选取作物包括水稻、玉米、油菜、薯类、蔬菜等 5类。

图1 黔东区与相邻省区用水定额对比

图2 黔北区与相邻省区用水定额对比

图3 黔西北区与相邻省区用水定额对比

图4 黔西南区与相邻省区用水定额对比

由表5可知,水稻:Ⅱ区黔东、Ⅲ区黔北评估值在-20%~20%范围以内,为“合理”;Ⅳ区黔西北、Ⅴ区黔西南评估值小于-20%,为“严格”。玉米:Ⅱ区黔东、Ⅲ区黔北评估值大于20%,为“宽松”;Ⅳ区黔西北、Ⅴ区黔西南评估值小于-20%,为“严格”。薯类:Ⅱ区黔东评估值在-20%~20%范围以内,为“合理”;Ⅲ区黔北、Ⅳ区黔西北评估值大于20%,为“宽松”;Ⅴ区黔西南评估值小于-20%,为“严格”。油菜:Ⅱ区黔东、Ⅲ区黔北评估值在-20%~20%范围以内,为“合理”;Ⅳ区黔西北评估值小于-20%,为“严格”;Ⅴ区黔西南无对比值。蔬菜:Ⅱ区黔东、Ⅲ区黔北、Ⅳ区黔西北评估值小于-20%,为“严格”;Ⅴ区黔西南评估值在-20%~20%范围以内,为“合理”。

表5 贵州省与相邻省定额对比评估值

3.4.2贵州省综合对比量化成果

取评估分区定额差的平均值与评估分区定额值的平均值计算贵州省各类作物与相邻省级行政区各类作物的“平均偏离度”。

a)各类作物的“平均偏离度”。贵州各类作物的“平均偏离度”见表6,结合贵州各农业分区评估结果可以看出:贵州省“薯类”为“合理”;“水稻” “玉米”“油菜”和“蔬菜”为“严格”。

b)贵州省农业灌溉的“综合偏离度”。采用等权加权平均得到贵州省先进性综合评估值为-30.07%,先进性评估结论为“严格”。

表6 贵州省各类作物定额与相邻省综合对比评估

4 结论

本文建立了贵州省农业用水定额评价指标体系,并对各指标进行量化。评估结果表明:贵州省农业用水定额覆盖率评估值为96.9%,覆盖性为“严格”;贵州省农业用水定额合理性评估值为85%,分级结果为“合理”;贵州省农业用水定额实用性评估满足率为100%,实用性评估结论为“严格”;贵州省农业用水定额与相邻的云南、重庆、湖南、四川、广西农业灌溉用水分区用水定额的综合偏离度为-30.07%,先进性评估结论为“严格”。本文提出的贵州省农业用水定额评价指标体系可以为珠江流域其他省份的农业用水定额评价提供参考和借鉴,评估结论可以为珠江流域农业用水定额管理工作提供支撑。

综上,DB 52/T 725—2019《贵州省用水定额》在2011版本基础上修订后,农业用水定额总体等级“严格”,现阶段不需要修订。今后为了加强农业用水定额管理,提出以下建议:①加强农业用水计量,促进农业用水定额管理更好落到实处;②加强农田灌溉试验站建设及维护力度,保证各农业分区均有专门的农田灌溉试验站,积累农田灌溉试验资料,农田灌溉用水定额标准的确定建议以农田灌溉试验站的数据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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