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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持常态化开展畜间人畜共患病布鲁氏菌病的检疫净化工作

2022-03-27陈旭辉

中国动物保健 2022年3期

陈旭辉

摘要:布鲁氏菌病是人畜共患的一种传染病,具有一定的潜伏期,养殖业、肉食品加工、兽医人员是感染布病的高危人群。因此,要高度重视布鲁氏菌病对人的危害性,依法依规制定对家畜禽中的易感动物的监督净化管理,加大对布鲁氏菌病的预防宣传,落实净化措施,做好异地调运动物的管理,减少或杜绝人畜共患病布鲁氏菌病的传播。

关键词:坚持常态化;人畜共患病;布鲁氏菌病;检疫净化

目前,布鲁氏菌病(布病)仍然是養殖业最主要的人畜共患病之一。近年来,养殖、肉食品加工、屠宰行业,人感染布鲁氏菌病的人数呈逐年上升趋势,给患病人员及其家属都造成很大的经济和身体负担。负责畜牧业养殖行政管理的相关检疫检测部门,必须依法常态化开展科学防控、科学检测、科学管理。依照畜牧业防治人畜共患病法律法规条例由专业人员、专业部门专人管理,持续不间断地对重点环节重点部门重点人群开展人畜共患病的检疫监督监测。要制定切实可行的长远计划,减少或杜绝人畜共患病的发生和对人的传播。

1 布鲁氏菌病对养殖业和人的危害

1.1 对养殖业的危害

由于感染布病,使同群畜特别是牛羊大量感染传播,经检测后感染布病阳性畜被大量扑杀,还造成渐进式消瘦、生长发育停滞,饲草料利用率降低;繁殖率低,繁殖母畜不孕或流产,产死胎。因感染患顽固性子宫内膜炎,公畜睾丸炎、关节炎、不孕失去种用价值,给畜牧业生产造成损失。

1.2 对易感人群的危害

养殖饲养人员,经常高密度直接接触人员中的饲养员、屠宰分割人员、牲畜贩运人员、兽医、肉品加工人员、牲畜品种改良的繁殖人员等是布鲁氏菌病感染的高危人群。人感染布病按临床分为急性期、慢性期活动型及慢性期相对稳定型。潜伏期15~45d,平均2周,少数患者可达数月至1年以上或终身携带病菌,给病人及家属造成巨大的经济精神损失。

1.3 人感染布病的主要症状

1)急性期:发病时间短,突然发病疑似重剧感冒。主要症状为发热、多汗、关节痛、睾丸肿痛等。以波浪形热为特点,发热规律早上或凌晨突然出汗全身关节剧疼无力恶心。多汗为本病突出的症状,常于夜间或凌晨热退时大量出汗,汗液黏浊又全身寒冷。全身关节痛剧烈,与风湿热类似,呈游走性,主要累及大关节。睾丸肿痛最具特征性,男性患者40%睾丸炎多为单侧。肝脾肿大伴剧烈头痛现脑积水症状、神经痛、淋巴结肿大,皮疹等。

2)慢性期:病程达3~6个月以上,由急性期发展而来,或其他并发症表现为慢性。表现低热关节痛症状,发热乏力反复出现或加重者,若为体力劳动者或驾驶人员症状更加明显。感冒受凉、劳累过度时加重。慢性症状不被确诊的,长期慢性顽固关节炎药物治疗无效,严重脑积水、心脏积液、肾脏肿大腰椎变形,脏器衰竭致死。

2 布鲁氏菌病在人畜间易感流行特点

2.1 感染布病的动物传播

患病动物是最主要的传染源,在易感畜间迅速传播无明显症状,形成潜伏期,仅见怀孕母畜流产或产死胎。在母畜产羔期期间布鲁氏菌病传播力度最强。据统计一只患布病生产母羊的胎衣羊水等排泄物可导致30%~35%羊接触污物潜伏感染,饲养人员因不做防护裸手接触患畜而被直接感染。

2.2 患病动物传染给人

因饲养接触感染布病的动物是最主要的人畜传播途径。由于习惯的养殖方法养殖人员不做防护,因接触患病动物或接触排泄物或吸入尘土飞沫经眼鼻口腔呼吸道和食用肉品被感染。食品加工人员因为接触未经高温处理的肉品经伤口感染。兽医人员主要通过接触治疗病畜或其他近距离接触病畜及其排泄物或因化验室的布病动物血清感染。

2.3 人畜间相互传播

主要是患布病的人因多次接触健康动物传染给易感畜。虽然报道的病例少,仍然存在极大感染风险。反之是患布病的动物传染给高危人群。

3 布鲁氏菌病的传播途径特点

3.1 患病易感动物相互传播

因感染布病的动物没有及时确诊或处于潜伏期,对同群易感动物造成传播。

3.2 异地调运潜伏期动物传播

异地调运动物是最主要的跨距离传播途径。因(下转第5页)(上接第3页)检疫监督不严格或对调运动物产地不评估,对近1~2年内产地布病净化流行情况不了解、把关不严,使处于潜伏期的动物被引入后感染同群畜。

3.3 因检疫检测不严导致传播

主要是对已经检出布病阳性群或养殖户的牛羊,连续集中检测没有按照存栏100%的规定进行血清采集净化,导致同群畜继续感染传播。其次,因未经检测从其他临近的乡村私自购买牛羊或交换种畜导致传播。

4 制定对人畜共患病布鲁氏菌病的管理措施

4.1 对阳性畜群的要求

已经感染布病的阳性牛羊畜群每年集中2~3次进行个体抽血化验室血清检测,对检出的阳性牛羊一律按照规定进行扑杀,直至连续3年检测都为阴性的牛羊畜群按正常检测。因感染布病,经检测净化后,对每次交易、屠宰的牛羊都必须进行血清抽检。

4.2 严格跨市省区引进种畜管理

跨市省区引进的种畜必须到当地县及县以上畜牧行政主管部门申请报备。经对产地动物疫情,特别是结合畜种布病流行的引入规定地址审核后,批复准予引进的方可以审批调运。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畜牧行政主管部门审批都不得私自跨市、省区引进,否则,都必须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4.3 对养殖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养殖户布病的监督管理

养殖专业合作社、家庭农牧场养殖的动物特别是牛羊猪,每年集中2次对所有存栏畜进行一次血清抽检,第一次血清检测应当按照村100%的要求进行血清学化验室检测。经检测正常的,第二次按照60%的比例对存栏畜进行血清抽检,经化验室血清学检测正常的第三次可以按照存栏35%的比例进行抽检。同时,引入种畜的必须对引入种畜进行隔离和隔离期满后1~2次血清学抽检,经化验室检测正常的方可同群饲养。一般养殖户,每年按照村组集中进行年内两次血清学检测,经化验室血清学检测正常的可以放牧或饲养。对检测出有阳性畜的养殖户,感染的牛羊必须扑杀,同时,连续3年对该养殖户进行跟踪检测,直至检测结果3次以上为阴性的,正常饲养。

5 预防传播措施

5.1 定期开展对养殖人员、肉食品加工、兽医技术人员人畜共患病的体检检测

对确认感染布病血清学检测为阳性的人员,必须停止工作,调离本工作岗位,住院治疗。以后也要避免继续从事本行业经营。特别是农牧区的养殖户,因患布病治疗转阴后又继续从事畜牧养殖业,导致二次感染发病治疗,因此,要禁止继续从事养殖行业经营。

5.2 加大对预防人畜共患病的宣传

做好人畜共患病危害性、传播途径、易感人群的预防宣传工作。特别是养殖密集的乡村组要通过大喇叭进行宣传预防:①不从疫病区私自购买牲畜;②严格检疫规定定期积极配合畜牧部门开展对饲养的动物进行布病抽血化验室检车,检出一例要扑杀一例,坚决把好异地调运检疫监督审批关,杜绝从布病感染区域跨市省区调运动物。

5.3 定期对养殖场区、养殖户环境进行消毒

定期开展对养殖场区业主的棚圈、饲草料库、场区环境进行一周一次消毒。使用含氯洗涤剂按照一定的配比进行棚圈内外、环境卫生、生活区的消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