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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文化综合治理的建构逻辑与践行路径

2022-03-23宁文英敖永春

社科纵横 2022年6期
关键词:主体文化

宁文英 敖永春,2

(1.电子科技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 四川 成都 611731;2.重庆邮电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 重庆 400065)

一、问题提出与研究述评

伴随着互联网、大数据、智能化趋势的发展,网络空间成了人们生活新的集散地,也催生了网络文化这一新的文化样态,“网络文化是在互联网大环境下,人类行为与思想碰撞的产物,其实质指向社会实践性”[1]。一方面现代信息技术的发展和壮大在很大程度上创新和丰富了传统文化的存在形态、传播方式和功能发挥,为个体素养和生活品质的提高提供了极大的便利。另一方面,各种非主流文化信息、价值观念等在网络空间的无序传播也在很大程度上弱化了网络主流文化的引领地位,并催生了文化盲从,加剧了人们对于主流价值观念、传统文化、民族信仰的认同危机。可以说,在全球化、网络化、数字化、智能化发展大势之下,网络与人们生产、生活的联结愈加紧密,网络成为文化新的集散地,网络文化代表了当今文化发展的一种新理念、新趋势和新路径。立足于系统化的视角、铺展全局化的视野对网络文化进行综合性的治理,有利于强化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主导地位、输出更优质的网络文化、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优化升级。

当前,学术界对于网络文化治理问题的研究,主要集中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网络文化治理的内涵解析。总体来说,现阶段学界对于网络文化治理的概念界定还未达成统一,较为常见的一种是将网络文化治理视为在现代化电子信息技术与多元化主体参与和推动下的网络文化建设的新模式。比如,“网络文化治理是多元主体在共同推进网络文化建设与发展的同时,利用网络文化的社会功能维护网络空间秩序、满足网民需求的公共管理活动与过程”[2]。二是网络文化治理的主体性研究。现阶段网络文化治理的主体域界定已经从单一政府主体走向了包括社会组织、互联网企业、行业协会、普通网民等多元化主体建构的转变。比如,“我国网络文化治理经历了从以政府为主的孕育期、多元主体的初创期、协调主体的成长期,到主体战略重塑期,实现了从以单一政府为主体到政府、企业、行业团体、协会共同治理的多元主体的治理模式”[2]。三是网络文化治理的体系建构。网络文化治理体系建构指向从主体界定、手段运用、动力挖掘、到目标设定的整体性建构,充分体现了治理活动的系统性特点。比如,“从治理主体而言,网络文化规制模式摆脱传统的‘政府单中心’束缚转而向‘多中心治理’的转变。从治理诉求而言,网络文化规制模式倡导法制化。从治理基础来看,网络文化规制突出强调发挥网络行业协会等社会组织的作用。从治理动力角度来讲,网络文化治理强调自下而上的公民参与,主张民主化。从治理的手段方法来讲,网络文化治理强调自愿平等的合作与互动”[3]。四是网络文化治理的对策研究。目前对于网络文化治理对策的研究,多表现在理念更新、内容创新、主体素养提高、程序规整、评估优化等理论探索阶段。比如,“文化治理展开的维度指向理念、主体、客体和效果四个维度,具体化为牢固树立文化治理理念、积极调动社会各方力量的融入、深化网络治理行动改善、优化治理的评估措施”[4]。

目前学界对网络文化治理问题展开了较为详实的论述,综合来说网络文化治理活动经过漫长的发展历程实现了以下三个方面的转变:一是实现了治理主体多元化的转变。从横向维度而言,展现为网络文化治理主体的数量从一到多的发展态势;从纵向而言,展现为网络文化治理主体的层级自上而下的全员覆盖的模式,具有大体量、灵活性的特点。二是实现了治理内容从单一关注国家信息安全的窄面文化治理,到多层面关注包括网络影视、网络商业、网络生活、网络文学、网络教育、网络游戏等多维度网络文化发展的综合性网络内容治理模式的转变。三是实现了治理手段多样化。从单一的技术封堵,法律、制度的遏制,到运用综合运用法律、制度、文化、技术等多种治理方式的转变。总之网络文化治理在1994年至今近30年的发展历程之中,尤其是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首次提出的“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总体发展目标以来,在很多层面实现了自身的突破,形成了相对完整的体系。

网络文化治理作为文化治理中的一个动态化开放体系,其所处的环境、面临的问题都在时时处处发生着变化,在其治理活动中也遭遇着一些目前尚未解决的困境:

一是治理主体的关系失衡问题。一方面,存在职责界定不清晰,权力与技术、网络资源掌握程度挂钩的现象。即政府、企业、网络“大V”等这些占有网络高势位资源的主体拥有更多的话语权和选择权,而像普通网民这些占有低势位资源的网络主体则拥有相对较少的资源和权力去影响网络文化治理。另一方面,由于各个主体间没有形成统一、完善的意见沟通机制和公正、透明的权力表达机制,造成同质甚至同样信息的重复播报,或者排异的意见壁垒现象,造成了信息资源的浪费。

二是技术单向度运用和技术对文化反噬的问题。总体来说,在网络文化治理实践中过多地关注技术的工具性功能,而缺乏系统的思维和视野对其人文性、社会性功用进行开发,一方面造成主体一想到网络文化治理就联想到调用各种技术功能对网络文化进行聚合声音、文字、动画等外在形式改造的主观依赖;另一方面在技术全方位对文化进行覆盖的大势之下,带来了文化碎片化、肤浅化发展的隐患。

三是治理过程间断、治理成效不彻底的问题。在过往网络文化的治理实践中,经常性呈现出“脚痛医脚、头痛医头”的片面式、间断性、一刀切式的治理模式。网络文化的治理停滞于对已发问题的解决,而缺乏适切的预警机制以及后治理时期的动态追踪和反馈机制,造成同质性问题反复出现的治理不彻底的现象。

这些问题的出现严重影响着整体网络文化发展的国际化进程和可持续发展的态势,因而关于网络文化治理问题,展开从技术到人文、从目标到手段、从结构到过程、从整体到细节的全方位思考具有重大意义。网络文化综合治理指向在多元主体参与、多样化手段干预下,以自下而上的网民参与互动为动力,对网络文化进行全方位、全过程治理,以达成全员共建、共治、共享格局的动态化过程,具有系统性、动态性和高效性的特征。尤其在新冠肺炎疫情的长期影响下,人们的工作生活面临愈加严峻的挑战,网络舆情事件频发,网络文化综合治理可以为网络文化的治理提供新的视角和思路。缘此,本文以综合性为网络文化治理的研究视角,围绕网络文化综合治理的价值意蕴、实践逻辑和践行路径三大维度铺展开来,试图为网络文化综合治理的相关研究贡献力量。

二、网络文化综合治理的重大意义

(一)有利于巩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领导地位

网络文化综合治理坚持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建构、传播为主要承载。一是从网络文化综合治理的治理方向角度而言。网络文化综合治理以现阶段基本国情以及现实文化发展的真实境遇为起点,坚持马克思主义理论的基本立场、坚持党的领导、坚持以人民的利益为核心,以网民自下而上的自愿合作参与为主要践行路径,对披着“自由、民主”外衣的西方资本主义文化入侵、民族分裂主义势力的抬头,以及各类威胁社会主义和谐、稳定的谣言予以坚决打击严厉制裁。坚决反对以拜金、功利、消极、娱乐等为主要表征的现代舆论的不正之风。坚决打击网络欺诈行为、侵权行为等网络犯罪行为,积极打造健康向上的网络文化品牌,发展网络文化经济,在打击的同时兼顾发展,营造健康的网络生态,建构清朗的网络空间。二是从网络文化综合治理的治理手段角度而言。网络文化综合治理积极引入技术、法律、制度、经济、国际合作等多维手段的共同干预,致力于通过核心技术的创新,法律制度的制定和完善,文化品牌的扶持、辐射、带动,以及国际合作等方式实现网络文化的有效治理。其核心理念在于市场竞争的自由性与法制规约的严明性相统一,技术创新的针对性与国际合作的公正公开性相统一。三是从网络文化综合治理内容建构的维度来讲。网络文化综合致力于健康向上的网络文化格调的打造,严格打击危害祖国安定团结的言论,严格打击网络欺诈、分裂行为,培育主体的爱国主义信念,引导其团结友善。积极发展“互联网+”工程,引导广大网民树立正确的职业观,在更多元的选择中实现自我价值。综上,网络文化综合治理从多个维度在践行和传承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基本要义,有效巩固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领导地位。

(二)有利于国家治理能力的提高

治理能力的提高是国家治理体系优化升级的重要保障,对于实现国家治理现代化具有重大意义。综合来说治理的内涵指向以下几个维度:从主体维度来讲,治理的主体既包含政府这种传统的公权力机关,也包含民间组织、私人团体等公共社会组织。从治理手段来讲,既包括传统的政府权威式治理,也包含技术、经济、法律等多维手段的介入。从权力运行方式角度来讲,治理理论强调的是在政府权威力量的导引下,积极调动各阶层和各团体的力量,自愿合作以达成共识,强调权力的分化和上下互动以达到良好合作的愿景。

网络文化综合治理指向在多元主体共同参与的协商共治活动。从主体维度来讲,网络文化综合治理不仅包含传统的政府主体,也包含网络社会团体、协会,占有优势资源的网络“大V”,同时涵盖现代化智能技术主体。总之,网络文化综合治理的主体既包含传统的生物型主体也包含新型的智能型主体,既包含传统权威型主体也包含新型的社团协会。他们从各自的立场和视角出发,自愿合作、互通有无、协商共治,既遵从了治理理论关于主体界定的基本要义,又在现代化信息技术基础上发展和拓展了这一内涵,有效提升了治理效能。从治理手段角度来讲,网络文化综合治理指向综合运行技术、经济、制度、道德、法规等多样化手段,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建设为中心,辐射带动相关文化产业和文化品牌的发展,强调遵循适用性和竞争性原则,选择最适合的手段解决针对性的问题。比如涉及危害国家安定、团结的情节严重的文化问题便运用法律等强硬化手段来解决;对于涉及网民经济利益的文化问题,比如相关文化产业的发展、文化品牌的打造等问题则需要引进市场竞争原则,以经济手段为主导进行文化治理;对于增强网络文化的表达力、吸引力的问题便需要更多地借鉴技术的手段进行创新;对于涉及网络空间文化格调的问题比如对享乐主义、拜金主义、功利主义等风气的调整问题则更多需要借用道德的手段,提升网民自身的素养、强化其自信意识来完成,这给国家治理实践活动的推进带来更多新的启发。从权力运行的角度来讲,网络文化综合治理指向所有网络文化参与者借用现代化信息技术平台,平等地进行治理意见和意愿的交流,在协商中达成认同,形成共治共享的局面,从本质而言是权力的上下互动和自上而下的分化过程。总之,网络文化综合治理秉持的是共建、共治、共享原则,致力于发展与规训并行的治理目标,以及针对性和个性化的治理方案,这对国家治理能力的提升具有重大的启发意义。

三、网络文化综合治理的建构逻辑

(一)网络文化综合治理的权力逻辑:自由与秩序

网络文化综合治理主张在多元化主体与多样化手段的共同参与之下,致力于网络空间文化自由与规制的共同发展。

1.从保障自由的层面而言。正如迈克尔·巴泽雷认为治理的核心表征为对“公民价值”的尊重,查尔斯·福克斯认为治理的核心在于“以人为本”一样,治理的核心价值在于对人性价值的尊重,缘此作为公民最基本权益的言论自由权就必然要得到尊重。伴随着互联网技术的发展,言论自由权得到了空前高程度的实现,而科学地保障网民的言论自由则是网络文化治理的重要价值指向,表征为既要为网民的言论自由提供充足的实现空间,又要清晰网民言论自由发挥的边界,保障其合法、合规性。第一,网络文化综合治理主张建立完善的民意表达机制,保障底层意见能得到及时的表达和反馈。比如,在新冠肺炎疫情期间,很多人借助网络空间就新冠肺炎疫情发展态势进行追踪和询问,同时也就自己在新冠肺炎疫情期间的困惑、担忧和需要进行表达。显然网络空间源于其自身开放性、匿名性和祛权威化特点成了民意最真实和广阔的集散地。网络文化综合治理将建立畅通的民意表达渠道,为公众提供充足的舆论表达空间,能够及时获取和反馈群众呼声,解决群众问题作为自己的首要任务。第二,建立健全网络言论自由权利的法律保障体系,明确将网络言论自由纳入言论自由的保障体系中,明晰网络言论自由保护的价值。

2.从严明秩序的角度而言。自由与秩序是和谐社会的两大重要表征,自由是遵从一定秩序要求下的自由,而秩序是为了实现更高程度的自由而必须坚守的秩序。自由和秩序二者皆不可荒废,对于秩序的强调也是网络文化综合治理的重要任务。秩序直接表现为对于自由的规制,对于自由的规制首要任务便是明晰自由与秩序的边界。一是明晰网络言论自由与网络秩序之间的物质边界,既包括保护公共利益不被私权利侵害,也包括保障网民基本的私权力不被公权力侵害。因而必须建立完善的法律、法规制度,将网络公权力与私权利的行使都限制在一定的范围之内,保障二者互相监督、彼此成就,而非互相遏制和侵害。网民无度地行使网络言论自由权,比如人肉搜索、网络暴力等行为,不仅对受害人造成了直接的精神和权力的侵害,也极大程度破坏了网络社会的和谐稳定,必须有针对性、个性化地遏制。同时过度的网络公权力也对网络私权利的有效行使带来了一定程度的阻碍,比如一刀切式的网络禁言行为,让网民碍于对自身利益的保障而不能充分行使言论自由权利,因而对公权力的合理控制也十分必要。二是明晰网络言论自由权与网络秩序之间的法律边界。从目前的发展现状来看,我国已经依照现实社会言论自由的相关法律规定而对网络社会的言论自由进行了相关程度的立法。虽然对于现代化信息技术运行之下的言论自由的管理欠缺一定程度的针对性,但整体上也做到了有法可依,依照网络言论自由对于公共利益侵害程度的不同,而进行不同程度的惩罚。

(二)网络文化综合治理的资本逻辑:利润和发展

1.从利润的角度来讲。伴随着电子信息技术的迅猛发展,网络文化综合治理紧随“互相网+”的发展大势,进行优势文化产业和优势文化品牌的打造,以辐射带动整个网络文化的发展。就其发展模式而言主要呈现以下两个特征:一是通过网络文化平台的建设,将线下文化资源与线上文化宣传有机融合在一起,以“数字平台+文旅”“数字平台+文化产品”等形式创新网络文化的资金流、信息流和商品流,实现网络文化的线上、线下空间双向促进,网络文化的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的同步发展。二是网络文化综合治理的“互联网+”模式的发展,需要网络文化平台、地方文化局、文化企业等主体的共同参与、共同谋划和共同享有,实现文化产业和文化产业生产链与供应链的有机融合。

2.从发展的角度来讲。网络文化综合治理的“互联网+”式的发展模式,带来的不仅仅是利润空间,更是在现代化信息技术发展的大背景下,一种新的文化发展业态的探索。网络文化综合治理在系统化思维的导引之下,综合国内、国际两大市场,线上、线下两大空间,实现了技术创新与文化发展的紧密结合、思维创意与人民需要的紧密结合、网络文化治理与经济效益发展的紧密结合。网络文化综合治理借助互联网的发展大势,坚持以人民的需求为导向整合市场竞争机制,走出了一条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相结合、技术创新与文化发展相统一的新型文化发展之路。

(三)网络文化综合治理的技术逻辑:沟通与创新

1.从沟通层面而言。网络文化综合治理积极开发现代化信息技术的联结、互动、体验式功能,在形式上沟通了线上与线下、国际与国内、现在与未来的多维空间;在内容上实现了治理与发展、协商与规制、创新与传承的互动,有效实现了网络信息流在最广空间、更多样板块和更多元主体间的自由流动。清除传统信息资源分配与权力挂钩的弊端,实现了权力自上而下的分化,让网络空间不同层级、不同渠道的多元主体共同享有的局面。网络文化综合治理不仅仅是一种文化治理模式,也是加强多维空间和资源进行共时性沟通的新尝试,是促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升级的动力。

2.从创新层面而言。一是网络文化综合治理促进了以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区块链、人工智能为代表的现代化电子信息技术的集群化创新,从操作的简易程度、表现力、精准性和智能性等多个角度提高了技术的使用性;二是网络文化综合治理促进了现代化信息技术与传统基础设施相结合的融合式创新,网络文化综合治理紧随互联网的发展大势,积极开发“互联网+”模式,比如互联网+文旅、互联网+教育等,在新兴技术和传统基建、传统产业的彼此促动中探索文化发展的新路径。

(四)网络文化综合治理的利益逻辑:共治、共享

1.从共治的角度来讲。网络文化综合治理的治理主体表征为党委、政府、互联网企业、互联网协会组织、普通网民,以及现代化智能主体共同参与的多元化结构。在治理实践中坚定地坚持马克思主义的基本理论和共产党的领导,清晰地划定各个不同治理主体的权责边界,引导其各司其职,通力合作,打造结构清朗、联结紧密的治理服务链。他们以自下而上的意见反馈为治理推进的主要动力,以权力自上而下的分化和自愿协商的形式为治理的主要样态,共同推进治理活动的进行。

2.从共享的角度来讲。网络文化综合治理的成果,并非将某个个体或团体作为业绩的标榜,而是在互联网覆盖的现实生活中将切身的实惠惠及每个个体。一是通过有效的网络文化综合治理主体可以享受更加严明的网络秩序。无规矩无以成方圆,在有序的网络空间中主体的权益能得到最大限度的尊重和保障,主体的创造潜能和实践能力能得到最大程度的激发。二是通过网络文化综合治理主体可以享受更多的社会福利。网络文化综合治理紧随互联网发展大势,以文化的发展带动文化的治理,积极开展“互联网+”发展模式,当下很热门的直播经济就是直接代表,为网民提供了更多的就业选择和实现人生梦想的机会。

四、网络文化综合治理的践行路径

(一)推进网络文化的全员式治理

1.积极扩展主体范畴,重点实现性质范畴和阶层范畴的突破。第一,实现由单一的生物型治理主体向生物型治理主体与智能化治理主体并存转变,主要体现为对数字跟踪系统、智能过滤系统以及自动反击系统等设备的引入,对网络空间文化轨迹进行精准记录,对于可能的危机进行主动防御,维护网络空间文化的正常运转。第二,打破单一官方向下管理的局面,实现政府、国际组织、互联网企业、技术社群、民间机构、公民个人等多主体共治治理格局,呈现人人参与、人人发声、人人治理、人人享有的共治局面。每个人在治理活动中都能遇到自己,因而能够从自身出发,精准着力,识别自己的需求、破解自己的漏洞,并及时反馈精准施策,提高治理效能。

2.努力提高主体素养。第一,强化主体的文化素养。既要积极引导主体坚持文化发展的时代方向、坚持多元文化平等共存的信念,坚持以人民的利益为中心的基本立场,坚持文化建设的时代方向,深植中国传统文化。第二,强化主体的技术素养。从理论维度,要深化主体对技术本质、特性、发展机理以及和人的关系等多方面的认识,以正确的态度和方法对待技术的创新和发展,始终保持自身的主观能动性和创造性,防止主体性被反噬。从实践维度,要不断创造机会为主体进行专业技术知识的培训,强化其专业技术技能,提高主体的日常实践能力和危机应对能力,并不断激发其创新的潜能。第三,提高主体的法律道德素养。一方面,依据我国的基本国情以及网络环境的基本特征及不同网民的不同特点,制定个性化的、可行性培养方案,从而有效强化其法律意识、责任意识、自律意识、安全意识,形成具有中国特色的健康完善的网络道德体系。另一方面,通过法律宣传片、法律专题讲堂、真实案例现场模拟等形式对网民进行法律知识普及,强化其法律敏感度和法律责任意识,面对网络不法行为能积极拿起法律武器与不法分子做斗争。

3.完善主体间平等协商的关系、建立公正、公开的主体意愿表达形式。第一,引导主体间协商意识的养成。从本质来讲协商精神源于主体间性理论,无论是海德格尔认为的主体间性是对主体同一性认同的生存论论断,还是伽达默尔认为的主体性是一种视域融合的文化论论断,都给予我们共同的理论启示,即协商精神彰显为价值的平等性、交流的有效性和共识的达成性。促成该理念的养成,要通过形式多样的活动的展开,增进主体间的交流,在真切的实践活动中引导其感悟平等的价值、有效交流的重要性以及共识达成的获得感,从而建构彼此间的信任感、激发其情感的共鸣,助力协商意识的培养。第二,积极推动协商行为的推进。一是优化网络资源配置,实现网络资源的合理化流动,打破以前源于资源掌握不平等而出现话语权旁落的现象,让每位网民都能有机会、有能力参与网络文化治理。二是完善网络文化治理程序、优化主体意见表达渠道,有效保障不同层级和类型的主体间的声音能被彼此听到,助力意见集合的科学性。三是制定完善的法律和相关制度公约,有效保障主体的基本权力、权利和权益,以推动协商行为的科学性、常态化发展。

(二)推进网络文化的全景式治理

1.网络文化立场与方向的建设。网络文化的建设要坚定地坚持马克思主义的基本立场,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基本原则,坚持以时代需求为主要行为导向。积极推进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最新理论成果在网络空间的传播,以马克思主义的立场、方法和态度引领治理的方向和过程,指导网络空间环境中权力、权利与义务的关系分配,政治、教育、娱乐、生活等多种资源的配置比重,主体需求与利益诉求的回应方式,以及现代化电子信息技术运用的道德、伦理和法律的边界,昂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2.网络文化内容体系的建设。第一,网络文化要坚持广视野、新思维、深情怀的基本理路,主动讲好人类社会的发展史、中国共产党的奋斗史、人民群众创造史的中国故事。以传统文化的深厚底蕴和中国精神的厚重情怀承载好社会主义主流核心价值建设和发展的使命,积极培育理想信念教育、党史教育、中国梦教育,做到网络空间主旋律高昂。第二,网络文化建设要积极推进国际化进程。强化国际间文化交流,促进人类文明成果的共同繁荣已经成为时代之大势。因而加强网络文化建设必须尊重不同国度、不同民族间文化的多样性,积极促进文化间的有效对话,促进多元文化的融合推动文化创新。第三,网络文化建设要主动与现代化信息技术接轨、与市场竞争机制接轨,积极发展“互联网+”模式的网络文化产业和网络文化品牌,比如优质的远程教育、在线文旅、网络直播等。在实践的过程中既注重文化表现形态的创新,又注重文化厚度和深度的提升,以文化的发展带动文化治理,丰富网络文化内容体系建设。

3.从网络文化传播的角度来讲。第一,加强平台创新、巩固传播的阵地建设。在加强传统权威媒体网络文化传播的主渠道、主阵地功能的同时,挖掘其他非主流媒体的传播功能,丰富传播形态。一方面,积极打造传统官方传播平台的建设。在形式上加入全民点赞、讨论功能,让弹幕跳起来,让点赞刷起来,让官方文化传播活起来。比如央视开通的手机投票、时时互动专线等,有效提高了网络文化传播的有效性。另一方面积极与微博、微信、抖音、快手等移动客户端平台合作,更加注重传承其生动、便捷、简短的平台文化传统,并在形式上丰富其功能设置、简化其操作程序,并加重奖励机制和规范化措施的建设,为网民创造更多的科学化参与和享受网络文化建设的机会。第二,积极进行传播载体的更新。让文化的传播插上网络的翅膀,不仅要考虑彰显在声音、文字、图画、视频等外在表达方式上的改变,更要从整体着眼,提高现代化信息技术的艺术表达水平,深剖网络文化的内在结构和发展机理,在技术与文化之间找到恰当的整合点,在传播形态改变的同时进行文化内容、文化传递和文化接收供应链的内在结构的创新,让网络文化的传播更具时代新意。第三,积极进行传播手段的创新。主动运用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等现代化信息技术,增强网络文化传播的针对性。运用大数据和云计算技术,对各个不同宣传渠道的点击量、浏览量等数据进行精准爬取,并经由相关性分析、聚类分析和研判分析等一系列手段,对不同网民所喜欢的文化形态、网站风格和类型以及网民访问规律等情况做精准研判和预测。在此基础上对文化内容、结构和形式进行个性化的靶向创新,使其更符合受众的需求,强化传播效果。

(三)推进网络文化的全域式治理

1.从法律层面而言,主要表现为立足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国情并积极借鉴国外网络法规制定的基础上,紧密结合现代化电子信息技术开放性、匿名性、去中心化、变动性的现实特点,制定适切的规制网络文化的法律法规,最大限度地缝合现实空间与网络空间的法律空白点,助力网络文化的合法、合规化运转。

2.从经济角度来讲,网络文化的治理应该积极引入市场竞争机制。利益牵动行为,积极发挥市场在网络文化场域的调控作用,符合时代和网民需求的文化产品、文化现象会在资本的培植下茁壮发展,比如,优质的网络商业、网络教育、网络医生、网络直播等便民、利民的网络文化现象迅猛发展,而逆时代发展、不符合网民需求的文化现象则在一步步衰落。

3.从技术角度而言,一方面要积极进行核心技术的创新,深度开发现代化电子信息技术的载体、监督、预测等多维度功能,进一步强化对网络文化的表现力和发展力。另一方面要进行与之相配套的伦理体系和法律体系建设,保障技术在合情合法的范畴内运行,以最大限度发挥技术对文化的正向功用,防止技术反噬。

4.从道德角度来讲,我们要以马克思主义的基本立场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指导,培育和发展与网络空间相适合的道德体系,强化网民的责任意识、自律意识、合作意识等,为网络文化的健康发展打好思想基础。

(四)推进网络文化的全程式治理

1.从空间维度而言的全程治理:第一,要做到国内与国际的联动治理。一是建立网络文化全球传播和治理的制度公约、健全法律、法规体系。二是打破阻碍网络文化传播的技术壁垒、诸如语言壁垒,门户网站认证的IP条件障碍等。第二,要做到线上线下的联动治理。一方面,要做到从现实实践出发聚焦主体需求、满足主体需求、保障网民的根本利益,只有利益资源的公平分配和及时满足,才能从根本上安定人心。另一方面,要在网络和现实空间之间搭建方便、有效的联结通道,建立自由、公平、严明、常态化度权利表达和反馈机制。让多元的声音穿透权力、等级、技术等资源占有的区隔,进行有效的对话。

2.从时间维度而言的网络文化全程治理:要做到精准预测、及时治理与动态追踪的齐抓共管。第一,建构网络文化常态化的预警监测系统。借用大数据的爬取、挖掘、分析研判技术,对网络文化的基本结构、关键关节、运行状态和本质规律进行全面而精准的把握,对于敏感词汇、违规操作以及潜藏的危机趋势进行精准而科学的预警,将危机消灭于未起之时,保障网络文化的安全运行。第二,建构系统完备、灵活多样的危机应对系统。在网络化、数字化、数据化、智能化发展愈加成熟的今天,网络空间所涵纳的关系愈加复杂,网络文化危机、网络舆情事件的突发频率愈高,因而对于治理活动反应速度和精准程度的要求越来越高。一方面要积极进行技术创新,将“数”与“智”进行紧密结合,强化现代化技术对于危机的识别能力和侦破能力。另一方面要努力提高主体素养,提高其危机应对的意识和能力。以保障当危机来临的时候能以冷静的态度、系统的方法对其进行深度的剖析和全面的治理。第三,建构常态化的动态追踪和系统完备的反馈机制。当对一件网络舆情事件进行处理过后,不能止步于网络空间的平静,还要做进一步的线上、线下的双向调查,明晰舆情事件的最终走向,把握其从开端到最终结束的发展轨迹和规律,从中汲取有益经验应对新一轮的挑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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