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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法医临床司法鉴定常见问题及对策

2022-03-23张小艳

中国药学药品知识仓库 2022年1期
关键词:法医鉴定司法

张小艳

摘要:法医鉴定在当下的司法体系中具有重要作用,其是鉴定各项证据、检索线索的主要从事者,其的最终鉴定结果对于司法裁决工作的公平、公正性起到直接影响作用。近些年司法体系裁定的准确性要求愈来愈高,相关刑事案件虽然在逐步降低,但是为确保司法裁决的准确性,在实际工作中仍然需要提升法医司法鉴定的准确性。但是在目前的实际公正中出现了一定的问题,需要进行相对应措施予以解决。

关键词:司法;法医;鉴定;问题;对策

【中图分类号】R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107-2306(2022)1--01

法医临床司法鉴定的主要工作包含对伤残(伤情)、死亡者的身体以及其他相关物品进行鉴定,对当事人以及当事物件的具体伤情、遗留物质进行合理鉴定,明确相关证据及其他信息,从而为司法工作提供直接参考信息。随着我国司法体系的发展健全,目前司法鉴定工作日益完善,但是在各类因素的影响下,其仍然存在一定的问题。需要一线工作人员基于该类问题进行针对性的调整,以为司法体系、法医鉴定工作的推荐提供参考。本文基于此综述基层法医司法鉴定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并参考相关文献提出解决方式,全文如下。

1.基层法医司法鉴定过程中遇到的问题

1.1法医鉴定者的水平不满足鉴定

目前基层法医鉴定从事人员主要包含医疗体系从业者、高校教师、公检法在职鉴定人员等。目前司法职业鉴定法医一般从事时间较长,对于各类司法案件的接触较多,因此累积了大量的经验,但是由于工作相对繁忙,以及鉴定理论的更新,导致大多数的全职司法鉴定者均存在一定的理论不足,分析能力相对较低的问题。高校教师等工作人员虽然存在较高的理论分析能力,但是其主要为兼职,主要工作为教育,一般受到教学科研活动的影响,对于司法鉴定的参与程度有限,一线经验相对不足,导致鉴定工作中的鉴定结果、意见往往存在不够准确的问题。医疗体液从业者虽然对于人体以及特殊问题的经验、理论均较高,但是主要受到医学教育,从事医学行业,导致实际鉴定中往往结果偏向于医学,准确程度较低。导致上述结果的直接原因是当下临床司法鉴定资格的获取门槛极低,其仅会审核工作人员的年限、基本知识,对于操作能力以及理论分析均未给出明确要求。而在获取资格后的工作与学习中,又缺乏成体系的指导、教学,再加上个体差异,个人学习能力的不同,导致相关从业人员的工作水平存在参差不齐,且多数存在不足的情况。

1.2鉴定人员的工作道德素养差异

对于人体的法医鉴定,法医得出的结果将直接影响最终的伤情判定文件,对于相关痕迹的鉴定,则将直接影响责任以及其他问题的划分。因此司法鉴定从业者除去需要具有良好的工作能力外,还需要具有较高的职业素养。但是近些年国家政策改革,司法鉴定机构逐渐进行市场化,导致大量出现私人的司法鉴定机构,而此类机构往往会为了自身的经营需要以及收益需求与事件相关者进行接触,而为了获取更大的收益,很多时候存在司法鉴定标准滥用,甚至可能会开具虚假的鉴定意见书,夸大或者降低伤情,偏袒相关责任人的情况。该情况对于司法工作的正确开展造成了极大的影响,而且部分地区因为司法鉴定机构较多,此类机构一般会为了自身的收益形成恶性竞争,不断降低司法鉴定出具的意见书的真实性,而且部分司法鉴定机构人员不足5人,实际鉴定工作者不足3人,不符合司法鉴定的具体要求,但是缺具备开办资格。

2.相关对策

2.1提高鉴定者的资格准入门槛

对于目前司法鉴定者工作能力不足,新人工作能力极低的问题就是直接增加准入门槛,结合当下司法鉴定工作的具体内容,笔者认为要提高司法鉴定人的专业水平,需要在申请法医临床司法鉴定执业证时,不但要进行理论考核,还需要对申请者的实际操作能力进行考核,具体可以采取场景模拟方式,即模拟法医鉴定工作中常见问题,要求申请者独立完成鉴定工作以及鉴定报告书写,从而判断其是否具有相应的工作能力。

2.2加强职业培训,提高鉴定人的专业水平以及道德素养

对于已经从业者的司法鉴定培训,目前司法体系一直在进行,但是发展程度较低的地区,对于司法鉴定的培训组织力度存在显著不足,此外在进行司法体系培训时,大多没有考虑本地区的司法鉴定从业者的自身情况。因此建议各地司法部门需要定期组织持证鉴定人参与专业培训,尽可能的固定地区以及地点,确认所覆盖的区域,并且对于新人需要及时发送相关文件通知,如果有新的理论以及操作需要进行广泛宣传,以调动从业者的积极性。此外还应当积极组织同行交流会,对于新技术进行及时的讲解推广,另外针对司法鉴定工作中常见的问题问题但缺乏有效解决措施的情况进行集中讨论,寻找有效的积极措施,并在让鉴定人在遇到相同情况时能够有理可依。

而针对相对混乱的私人司法鉴定机构,需要相关单位加强对其的监督,要求其在营业大厅张贴举报电话以及举报详细方式,敦促开具正确、合理的司法鉴定意见书,确保鉴定结果的真实性与客观性。另外还应当定期向司法鉴定从业者普及相关法律法規,告知其司法鉴定对于社会以及相关者的重要价值,以培养其的责任感,提升工作道德。

另外对于培训不合格以及拒绝参加培训的鉴定人需要对其进行单独谈话,并予以强制培训通知,如果再三不从,针对情节恶劣的需要予以停止鉴定资格,对于符合注销条件的鉴定人需要及时要求其进行学习培训,再次进行考核,考核不通过者予以注销鉴定资格。

3.小结

司法鉴定工作对于司法裁定、司法审判具有直接参考价值,鉴定结果的真实性与客观性将直接影响相关者的各类利益,因此需要提升司法鉴定者的鉴定能力以及工作道德素养。

参考文献:

[1] 石聿树,徐宏发,左聪,等. 基层法医临床司法鉴定常见问题及对策[C]. //中国法医学会全国第十八届法医临床学学术研讨会论文集. 2015:376-377.

[2] 鲍现宝. 新背景下法医学司法鉴定人 循证思维的撷取 ——以基层鉴定机构鉴定人为视角[J]. 安徽警官职业学院学报,2017,16(2):43-46.

[3] 王琪,彭建平. 对基层公安法医鉴定体制的几点思考[C]. //中国法医学会全国第十次法医临床学学术研讨会论文集. 2007:124-125.

[4] 李文闻. 浅谈法医临床专业鉴定标准的几点不足[C]. //中国法医学会全国第十五次法医临床学学术研讨会论文集. 2012:322-3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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