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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国情愫:明清易代之际英烈女性的忠君爱国实践

2022-03-18赵秀丽

关键词:朝廷

赵秀丽,田 萌

(三峡大学 马克思主义学院,湖北 宜昌 443002)

关于明清易代之际女性的政治意识,研究者主要聚焦于中国古代唯一进入正史的女将军秦良玉、名妓柳如是、李香君等人,孔尚任、陈寅恪等人为明末清初的奇女子立传,《桃花扇》和《柳如是别传》最负盛名。明末清初,女性究竟持何种政治态度,我们应该如何认识与评价这一时期涌现的大量烈女烈妇?特别是“阖门死”现象,她们的死烈行为究竟是因为贞洁观念,还是其他观念或因素?

明中后期文坛巨匠王世贞在《艳异编·李娃传》中感叹:“叛臣辱妇,每出于名门世族。而伶工贱女,乃有洁白坚贞之行。岂非秉彝之良,有不问耶。观夫项王悲歌虞姬刎,石崇赤族绿珠坠,建封卒官盼盼死,禄山作逆雷清恸,昭宗被贼宫姬蔽,少游滴死楚伎经。若是者,诚出天性之所安,固非激以干名也。”[1]他历数古代宠姬官妓为夫主、情人、知己殉死的故事,以此证明身份低下的伶工贱女比身份高贵的名门世族更注重实践道德品行。明清易代之际,秦淮名妓对明清统治者的态度、大批官员出仕清廷,使得人们更加认同王世贞的结论。但事实上,忠贞爱国之情并不局限于社会底层、身份卑贱的女性,各阶层女性特别是朝廷命妇、儒家女、节妇和义门女性在王朝覆灭之际,出于不同的认知和目的,纷纷践行英烈之举,或主动殉国难,或以死激励家中男性尽忠全节,或追随男性亲属殉难。

一、朝廷命妇忠君殉国

虽然中国古代女性被排斥在政治之外,但她们可以依靠丈夫或儿子仕途的成功获得爵位,得到朝廷诰命的女性统称为朝廷命妇。朝廷根据男性的官品将其妻母分为九个等级进行封赠,分别是一品夫人、夫人、淑人、令人、恭人、宜人、安人、端人、孺人。明朝典章制度规定:三品以上命妇“遇太后中宫大庆元会令节,例得朝贺”,对太后、皇后“行四拜礼,止于下手立拜。惟致贺受赍时,一跪叩头而已。”武臣三品如指挥使之妻在国家大丧之时,“亦得入思善门哭临。”由此可见,明朝三品以上的朝廷命妇有入宫觐见太后、皇后的机会。由于“命妇入朝,例许带一婢”,这些命妇“俱以女或媳充之”。明代后妃召见命妇时,态度和蔼可亲,“后妃赐问,亦全不讳,更问字何氏,嫁何年,读何书,艳黠者多叨横赐。”“每人给一圈屏一溲器,可谓曲体之至。”[2]朝廷这种做法让命妇备受感动,再加上其优越物质生活和无上荣誉直接源于朝廷赏赐,因而对明廷满怀感激之情。

明清易代之际,部分朝廷命妇听闻国破君亡,走上殉国难之路,表现出强烈的忠君爱国情怀。例如,兵部车驾司主事金铉在城陷后投河自尽,其母章氏说“我为命妇,决无生理,宅中井可入也!”亟投井死[3]p52。曹持敏母张氏率四子一女哭于家祠中,曰:“世受国恩,义不受辱,阖门矢死无愧耳!”城陷时,张氏即自缢,全家皆死难。[3]p54宋文元妻刘氏率子妇女孙十数人誓曰:“吾家世受国恩,汝辈不可偷生苟免,致贻宋氏羞。”因尽驱入水。[4]刘文照母登楼,文照及二女、文炳妻王氏亦登楼。悬孝纯皇太后像,母率众哭拜,各缢死。[5]p17周忠武妻刘氏在临死前拜曰:“妾将断头从先国母周皇后在天。”[6]

通过这些例子不难发现,明清易代之际殉国难的朝廷命妇具有以下三个鲜明特征:一是“世受国恩”。以死殉国是英烈女性在国难当头进行生死抉择时的逻辑出发点。尽管只有家中男性领朝廷俸禄,但女性认同忠臣孝子观念,认同“士为知己者死”义行,秉持家中成员无论男女都应忠君爱国,报效朝廷。二是“阖门死”。女性长辈发挥表率、榜样作用,率领整个家族女性从容自尽。她们多以家族为单位,主动自杀,死亡人数众多,“阖门死”现象较为普遍。刘文照家中殉烈女性多达42人。三是举行死亡仪式。明末权贵之家女性殉烈前有一套仪式,例如,刘文照之母、周忠武之妻自杀前,都行跪拜礼,追随周皇后而死。她们对皇后、太后忠诚,主动殉死,与男性为皇帝死忠、死烈行为无二,表明她们对明廷有很强的认同感。

明代统治者对女性贞洁观念的空前提倡与强化,使得整个社会对女德的要求进入更高层次。在社会主导文化的影响下,女性通过不断强化道德实践,提高了自身的思想觉悟,她们在追求自我认同与社会认同的过程中,不断获得正面褒奖。尽管明代女性不能直接参与政治活动,但是朝廷特有的女性封赠仪式、朝廷命妇享有的身份地位与经济利益等,使命妇成为统治集团内部的一分子。由于与身为官员的男性家人朝夕相处,她们或多或少对朝廷政局、官场人事有所了解。部分朝廷命妇认为“世受国恩,义不受辱”,以身殉国,甚至“阖门矢死”是礼之所在,皇帝、朝廷的知遇之恩使她们毫不犹豫选择自尽,舍生取义,杀身成仁。

明末少数朝廷命妇祭拜皇后画像再自杀的举动,符合明初皇后设宴招待朝廷命妇的本意。皇后母仪天下,率先垂范,甘做贤内助,帮助夫君治理天下,赢得命妇支持。明代朝廷命妇通过这种内廷聚会,走出狭小封闭的家内世界,亲自沐浴浩荡皇恩,感受皇后嫔妃女教的熏陶洗礼,对明廷产生强烈的认同感。明清鼎革之际,她们秉承男性忠君报国思想,甘愿追随皇后而去,不背弃旧主向乱臣贼子屈服投降。命妇的这种体悟和认知,已经超越一般的女道、妇道、妻道、母道范畴,达到儒家文化倡导的忠贞节烈境界。吴伟业在《绥寇纪略·正祀武臣》后专门列出《正祀诸忠妇女》,给成忠毅德母张氏、周忠武妻刘氏、金忠节铉母章氏和妾王氏,汪文烈伟妻耿氏等写传,并点评说:“妇人以正命死者,例以节书,况国难乎?成忠毅、周忠武之母若妻以下尚矣,乃若新乐杜太夫人率其三子妇从容自缢,此孝纯皇太后之灵而烈皇帝所以有光国也,宜为正祀第一,以诸忠妇女祔焉。”[7]吴伟业认为命妇死烈并不单纯是殉夫或殉节行为,她们在国难之际的死烈行为,与明末朝廷核心领导人物——崇祯皇帝与孝纯皇后的死亡行为属于同一性质,宁可自杀明志,也不愿忍辱偷生、苟且而活。她们的行为体现了“忠臣不事二主”,吴伟业将这类女性统一以“忠”命名。在宋元以后女性多以“贞”“节”扬名的背景下,明末女性这种“忠”“义”行为显得尤其可贵,这些蹈烈女性身上已经具有忠君爱国意识。

二、主母以死激励男性尽忠全节

明末英烈女性不仅身体力行,忠于朝廷,忠于君主,而且激励家中男性践行忠孝节义精神。女性对男性的规劝、激励主要分为以下三种:

第一,当男性尚未做出决断时,女性率先自尽,以死激励男性,殉国殉主。

明末一些女性家长颇有主见,坚持忠义传家,以忠臣标准要求子孙后代,督促男性真正践行忠义之举,与朝廷共存亡。例如兵部武库司郎中成德得知崇祯皇帝驾崩的消息后,痛哭一场,“遂归见母”。太夫人曰:“我以汝必从先帝死矣!何有归也!”说完“遽入室自缢。成德自杀,其妻及妹遂自缢。”[3]p52若非太夫人率先自缢,成德出于孝道考虑,未必会立刻殉国殉主。古代忠孝问题一直是个难题,特别是国难之际,忠孝难以两全,不同的人持不同见解,有不同的抉择。明清易代之际,不少官员士子虽有殉国难之心,却心系家中长辈,故忍辱投身,孝养偷生,直到长辈去世,方遵从内心信念走向死亡之路,成为明廷的殉难者。

左春坊庶子马世奇的殉国也受女性家人督促和影响。当他得知崇祯皇帝龙驭升天后,痛哭良久,回到家中准备自尽。仆人以太夫人为由劝其打消自杀念头,世奇回答说:“正恐辱太夫人耳!”“将自经,二妾朱、李盛饰前,对曰:‘闻主人尽节,我二人来从死耳!’二妾并自经。世奇端坐,引帛自力缢,乃死。”[5]p21作为孝子的世奇深知母亲禀性,自己自杀殉国能令母亲欣慰,而为养亲顾惜性命苟延残喘,成为不忠不义之人,对母亲而言反是奇耻大辱。身为臣子君死当殉,身为孝子也理应殉死。此外,朱、李二妾主动前来陪他殉节,对他个人也是一种促进、激励与慰藉。正是母亲和二妾坚定了他尽忠全节的信念,促使他以身殉国。

第二,女性对子孙留下遗嘱,劝其不做贰臣,不降于贼。

明末女性不仅自己主动选择殉国难,而且劝诫子孙不做降臣贰臣。顾炎武之母王氏就是此类女性的典型代表。王夫人尊崇孝道,曾经断指疗姑疾,受到朝廷旌表。当兵乱兴起后,年已六十的她对儿子说:“我虽妇人,然受国恩矣,遇变我必死之。”当她得知两京皆破的消息后,绝食而亡,“遗命诫公勿事二姓”。[8]顾炎武曾提出“天下兴亡,匹夫有责”,主张天下兴亡与男性休戚相关,男性无论身份贵贱尊卑都应该承担自己的责任、使命。这种思想超越阶级局限,冲破“劳心者治人,劳力者治于人”的观念束缚,具有划时代的意义。顾炎武母亲走得更远,她坚持世受国恩就要为朝廷恪守本分,遇国变就要忠于故国,以身殉国。她告诫儿子“勿事二姓”,即坚持忠明立场,劝阻儿子不得出仕新朝。王夫人的烈行与遗言,对顾炎武产生深远影响,他说“先妣国亡绝粒,以女子而蹈首阳之烈。临终遗命,有无仕异代之言,载于志状。故人人可出,而炎武必不可出矣。”《记》曰:“必贻父母令名必果,将贻父母羞辱必不果。七十老翁何所求,正欠一死。若必相逼,则以身殉之矣。一死而先妣之大节,愈彰于天下,使不类之子得附以成名,此亦人生难得之遭逢也。”[9]顾炎武秉承母亲遗志,面对百官和文人纷纷出仕新朝,他坚持“人人可出,而炎武必不可出”。这不仅仅是个人意愿的体现,也是遵守孝道之举。当清廷三番五次征辟、举荐他为博学鸿儒时,顾炎武以“正欠一死。若必相逼,则以身殉之”,打消了清廷征辟之意。

留遗言劝子孙“勿事二姓”“弗事贼”的殉烈女性,其身份多为节妇。例如南充黄氏“夫早卒,教子成名。闻贼至,泣语子曰:‘尔幸游泮,我终身苦节,值兹寇乱,敢求活耶?我死,汝弗事贼,即报汝父母矣。’遂缢。”[10]39孀居的黄氏一意守贞,含辛茹苦将子抚育成人,但寇乱之作使其贞节、性命受到威胁,为避免受贼侮辱,她主动选择自缢,并要求儿子“汝弗事贼”,使全家坚持忠义观念。

清初,一些忠明之士深受家风熏陶,女性对其政治选择产生很大影响。以明末四公子之一的方以智为例,方家男性成绩斐然,享有“一门五理学,三代六中书”的美誉,女性亦不甘示弱,有“方门三节”之称。二姑方维仪在夫亡女夭后归母家,帮助抚养年幼丧母的方以智,教其《礼记》《离骚》。小姑在夫亡后守志不嫁。大姑方孟式嫁山东布政使张秉文为妻,崇祯十二年正月,张秉文抗击清军殉难济南城,方孟氏亦殉节大明湖。方孟式以一弱女子的忠孝节烈震撼朝野,也让方以智对入侵的清兵由国恨又添家仇,他不惜隐姓埋名、卖药、入狱、落发为僧,四处奔走呼号,招集有志之士反清复明。

这类生活在书香门第的女性深受儒家文化熏陶,特别是节妇长期守贞,早已将儒家伦理规范奉为圭臬,外化于行,享有令名。她们在明朝覆灭之时主动选择自杀,此举有担心身体受寇贼侵犯、贞洁名誉受损害的因素,但她们对于家中男性、女性子孙的殷切叮嘱,可视为贞节观念的扩大化,特别是要求男性恪守儒家伦理规范,对朝廷君主忠贞,不得忍辱偷生,督促子孙追求、践行忠义品质。

第三,当男性亲属变节降贼时,女性不愿同流合污,以死谴责其不忠不义。

明末有些妇女在丈夫投降后,义不变节,反复做工作劝夫策反,甚至用死来换取对方的觉醒,激励他们不做贰臣。最有名的当数李成栋复叛清廷。降臣李成栋爱妾张氏观剧时触景伤情,“为见台上威仪,触目相感”。引导李成栋重着“明冠服”,因怂恿焉。当李成栋心生反清复明之意,又因眷属犹在松江而犹豫不决时,张氏曰:“我敢独享富贵乎?请先死,以成君子之志。”遂自刎死。成栋大哭,肃然起敬,拜而殓之,举起反清复明旗帜。[11]p583李成栋宠妾张氏为了劝说他支持大明江山,不惜以生命劝谏,而李成栋果然被其刚烈之举震撼,“我不如一女子!”从而下定决心,不再为儿女私情牵挂,义无反顾地追随南明皇帝,投身抗清行列。

对于甘心做卖国贼之人,女性往往不齿其行为,划清界限。例如洪承畴降清后,太夫人见承畴,大怒骂,以杖击之,数其不死之罪,曰:“汝迎我来,将使我为旗下老婢耶?我打汝死,为天下除害。”承畴疾走而免。[8]后洪母和妻妾投身烈焰中,纷纷殉国,与贰臣洪承畴形成鲜明对比。大学士绵州刘宇亮子裔盛,从贼授之官,其妻王氏曰:“贼之官,汝固可作;贼之妻,我断不为。”遂自缢死。[10]21

这类女性具有强烈的羞耻心,不能接受男性变节改志之举,更不愿侧身伪官、当降臣妻女。男性认为自己在仕宦之途有所精进,达到了光宗耀祖目的,往往自鸣得意。女性却认为家族受到明廷恩宠,男性也是明皇之人,男性应忠于本分,如同烈女不适二夫,不得改侍新主。当她们劝谏男性无效时,很多人选择自杀,以死捍卫自己的政治抉择,以死诠释自己对忠与贞的理解。

这类以死激励家中男性尽忠全节的女性,往往具有更强烈的自我意志。尽管她们与男性的互动方式及其效果不同,但通过女性的英烈实践,我们可以明显感受到,她们的死亡行为蕴含着对皇帝、朝廷和汉族文化的强烈认同。她们将儒家伦理对忠臣、孝子的道德要求,作为家中男女共同遵守、执行的行为准则。

三、女性追随男性亲属殉难

明清易代之际,还有一大批英烈女性,思想境界和认识水平尚未达到忠君爱国高度,缺乏独立见解,只是家中男性的附属品,在史书没有留下光辉事迹,也未显示个性、才华。但是,她们贯彻执行男性家长意志,即使献出生命也在所不惜。这种追随男性亲属殉难女性大致分为三种情况。

第一,男性死忠死烈,女性紧随其后。

明代,三纲五常已成为女性安身立命的准则,危难之际女性的抉择与家中男性亲属的行为密切相关。当丈夫、父兄死于忠,死于烈,女性往往受家内男性精神影响,从容殉死。例如,刑部右侍郎孟兆祥闻变,语子曰:“我国之大臣,分在一死。尔未授职,盍去乎?”子对曰:“人生大节,惟君与父。君既死矣,父又死矣,臣子何以生为?虽生亦无益矣,誓必同死。”兆祥继妻何氏谓媳李氏曰:“彼子既死忠,我姑媳可不死节乎?”贼至,兆祥死于正阳门下,妻何氏亦投缳死。子章明收葬父尸,亟别其妻李氏曰:“我不忍大人独死,吾往从大人。”妻曰:“尔死,我不独生。”章明抢地曰:“谢夫人!然夫人须先死。”乃遣其家人尽出,只留一婢在侧。视妻缢,取笔大书于壁曰:“有侮吾夫妇尸者,我必为厉鬼杀之。”妻气绝,取一扉置上,加绯衣。又取一扉置妻左,亦服绯自缢。[3]p48孟兆祥家内的女性死节都是鲜明受男性影响的结果。古人在危难关头的抉择,既有个人主观情感因素,又遵循一定的内在思维逻辑,饱受儒家文化熏陶的知识分子认为不同的身份,应承担不同的责任和使命。孟兆祥继妻何氏认为父子既然死于忠,姑媳必然死于节,奠定家内女性死亡的基调。孟章明妻明言夫死义不独生,孟章明感激涕零,收葬父尸,视妻缢,取一扉置妻左,方才服绯自缢,体现了明确的死亡顺序,各项任务完成,才从容死亡。类似记载在明清之际的地方志与笔记中很多。

这些忠臣之家女性在男性家长或权威意志之下,她们的自主意识与选择空间相对较为匮乏,其行为可以说是男性意志的延伸与实践。在女性赴死过程中,我们除了关注男性意志及其影响力外,还要特别关注女性行为中“家”的意涵,它不仅代表男女安身立命之所,也赋予女性生命的尊严与存在的意义。

第二,女性自杀明志,打消男性亲属的疑忌。

明末清初,女性在得知丈夫、父兄殉烈决定后,立即主动殉死,以切身实践打消他们的疑虑。例如,罗彦妾朱氏、钱氏闻城陷,皆坐井亭以待。见贼猝至,朱先自刎,欲速死而气未绝,与幼女及钱氏共投井中。初罗彦倡义,问二妾曰:“汝辈将如何?”告曰:“愿从主命!”彦曰:“我有死耳!”皆泣下,曰:“愿从主死。”城陷,果如其言。[4]p140罗彦子晋邑投井从父死,其妻师氏已先自投井中以绝夫虑。刘文秀攻陷越隽,指挥王自敏、妻周氏知不免,提前商量后事。“谓所亲唐氏曰:前后等死耳。他日恐其迟也,遂挽唐氏閤室自焚。同时王氏、俞氏、宋氏、唐氏俱赴火死,皆受聘于人而未嫁者。”[10]74

明末清初,有些英烈女性在城门即将攻陷之际,提前做好自杀准备事宜。她们深知,一旦城门失守,女性将是暴徒的牺牲品,唯有以死保全清白。她们在敌人尚未抵达家门之前,按照预定的死亡方式主动结束生命,体现了这类女性将贞节、贞操置于最高位置,不容玷污。罗彦妾朱氏、钱氏和子媳师氏在男性自尽之前殉死,让男性死得瞑目,充分反映了她们在做决定时的他律性,即以他人的眼光和评价为标准来权衡自己的决定,尽量让男性家长满意。

第三,家中男性或女性长者自尽,引发群体效应。

明清易代之际,烈女、烈妇数量惊人,呈现出整个家族女性殉烈的新趋势。因为女性最容易受家人影响,往往一人倡导,全家响应,纷纷殉难。例如,《甲申传信录》记载了庠生张罗善一族在明清易代之际的事迹,用2071个字生动而详细地描述了其兄弟子侄各个小家庭男性女性的死烈情况,笔者在此仅简单介绍张氏家族女性死亡情况:张罗善妻子高氏和三女投井;张罗辅妻闻变与二女投井;张罗士妻高氏早寡,不愿受辱自缢死;张罗诘妻王氏劝夫逃亡,自己自缢死;张纯心继室李氏骂贼被杀;张震妻徐氏与张巽妻刘氏同投井死;张氏婢女喜儿亦从主投井中。[3]p141-143

笔者认为有三点值得特别关注:

一是张氏家族女性的自杀行为有主动、被动之别。张罗善妻高氏先投次女于井,复束小女于怀,携长女同下;罗辅妻白氏骗八岁长女和次女看井中物,将二女推入井中,再自投井,遗下的一子一女俱幼,以失母的缘故并死。由此可见,这些年幼女孩的死亡或完全由母亲主导,或听从、跟随、效仿母亲行为,自己并无主见。对于这种死因的女性,不能简单冠之以死烈、英烈之名。

二是张氏家族嫠妇全部主动殉死。张罗士妻高氏、张罗彦伯父张纯心继室李氏、纯心孙张震妻徐氏、震兄张巽妻刘氏,都是寡妇身份。尽管家中并无男性家长在贼攻陷城池时对她们进行教化,安排事宜,但她们全部主动选择自杀。家族中以守节著称的长辈态度、意见更是对整个家族女性产生深远影响。例如,子辈张罗士妻高氏、孙辈张震妻徐氏和张巽妻刘氏,得知年迈的长辈张纯心继室李氏(节妇)“欲死”,她们相约投井死。作为女性主心骨的张纯心继室李氏,并未选择自尽,而是等到寇贼上门,曰:“忠臣之家,城陷当死,何惜老命?”骂不绝口,被创破脑而死。由此可见,对贞节、名誉看得很重的家族内寡妇,更容易领导家内女性形成共同体,使得大家行为更易达成一致,以死全节。

三是张氏一门女性抉择都以夫家为主,魂魄归依张氏。城陷时,罗辅妻白氏正在娘家居住,闻变欲入井,被众人救出,严加防范。白氏对众人说:“我夫豪杰,城陷必死,岂可留妻子不若人耶!且张氏一家,势必尽死,我将何归乎!”她处心竭虑带二女投井死,两个遗下的子女也因失母而死。通过白氏的言论及实践可以看出,夫君的忠义殉烈之举对妻子产生深远影响,妻子的行为不得辱没丈夫豪杰的令名。张氏家族素重名节,全家势必尽死,白氏作为张氏家族的成员,甘愿与家族共生死。张罗诘妻王氏同样预测张氏兄弟会与城邑共存亡,因而急忙从娘家返回张家,欲与家族内女性结伴而死。张罗善家族内的女性祖孙三代,在京城攻陷之际,选择自尽全节,义不受辱。

四、评价

明清易代之际,女性选择自杀的形式多种多样,有主动自杀、被动自杀两种状态。一些烈女烈妇的死亡并不是她们自己主动追求的,而是男性亲属强迫的结果。例如,顺德诸生冯协扬在广州沦陷后,以“愧夫不义”为由,将妻女驱入井中,自己悬梁而死。[12]时逢冬旱井竭,妻女被人救起,此后不闻妻女有自杀之举。通过此例可以看出,在三纲五常为家庭社会基石的男权社会,男性意志主宰、决定女性生死。因此,在评价明清易代之际涌现出来的大批烈女烈妇时,我们不能一味拔高她们的精神境界与道德追求。中国古代女性在家从父,出嫁从夫,夫死从子,没有独立性、自主性。她们以男性观念为中心,没有自由意志,许多人将遵循男性亲属意旨,主动选择自杀的女性其实是贞节观念或礼法制度的牺牲品。

研究明清易代之际在战乱中主动求死、数以千计的英烈女性时,不能将视角仅仅局限在贞节观念和男权本位主义的父权观念,需要特别关注明代中后期女性特殊的生活环境、生存空间和社会环境。明末成千上万的女性选择死烈,与明代朝廷对节妇烈女的旌表、中后期社会女性英烈之风盛行有密切关系[13],更与家庭内部的文化氛围、女性邻里关系、社区女性核心人物的影响力和感召力密切相关。

明代中国社会具有的重要特征是“出现了新宗教形态”,“以宋儒的社会主张为理论依据,强调以儒家人本主义的伦理政治文化化民成俗,建立稳定的社会秩序。”[14]宗族势力的发展,特别是儒家礼法文化的浸润,家法族规的约束,使得长期生活在封闭、群居环境的女性极容易受到群体心理影响。勒庞认为,群体易受暗示和轻信,“群体易受传染的性质在群体心理中处于重要地位,情绪的相互传染不仅决定着群体的特点和群体行为选择的倾向,还决定着群体接受暗示的倾向。”[15]p80在危难之际,家族中有影响力或号召力的核心人物主动表明立场、态度,他(或她)的言行立即被扩大,尤其是源自感性的、本能的情绪特别容易传播出去,进而影响宗族大家庭绝大部分人。

勒庞研究法国大革命,就是以政局急剧变化为切入点,探讨大众心理如何与政治运动、革命进程密切结合,有力推动历史发展历程。他指出,“群体的无意识行为代替了个人的有意识行为,是目前这个时代的主要特征之一。”[15]p41笔者认为明清易代之际,政治、军事斗争异常激烈,普通老百姓陷入战乱与动荡旋涡,深处闺门的女性陷入恐慌状态,她们就像法国大革命爆发时的普通百姓,茫然不知所措。宋明开始快速发展的宗法制度,使得大家族共同体、地方社会共同体等纷纷形成、壮大,从而使得群体心理在家族、宗族与地方社会发挥前所未有的威力。

明朝建立了自上而下、全面系统的教化体系,全面推广、普及儒家学说与伦理道德,包括女教在内的学校教育,对开启民智产生深远影响。明代中后期,社会官宦家族、知识分子家庭重视女性的文化教育,江南等地才女群体的兴起,以极大的热情投入文化学习中,将儒学忠孝节义观念融入日常生活实践中。赫尔巴特认为道德观念可分为五种,其中之一就是“内心自由”的观念,指认识与意志统一。[16]明末朝廷命妇、儒家妇女和义门女性正是儒家文化的学习者、儒家伦理道德的忠实实践者。她们以赤子之心学习儒家文化与伦理规范,发自内心认同中国传统文化传承千年的精髓要义。

朝廷命妇、节妇、烈妇在社会享有较高的地位与威望,因而她们在超越私人欲望、实现道德超越的实践中,也越来越认同社会与朝廷的权威,拥护朱明朝廷统治,增强国家朝廷的归属感和认同感。因此,面对危害朝廷政权、导致社会动荡的各方敌对势力,她们选择斗争,不屈服投降。世家大族与义门出身的女性,生活环境、生活习惯和价值体系等有一定的共性,她们在国难关头,保持强烈的国族认同观念,纷纷英勇就义,舍生取义,报效朝廷,不辱家门。这类女性精英有鲜明的政治立场与态度,对家族内男性精英的政治身份、儒家文化的忠孝伦理十分认同。她们超越狭隘的贞节观念束缚,自觉接受儒家忠孝节义观念对行为规范的约束,不仅用于指导自己的实践,特别是在政治抉择与生死抉择的关键时候,而且用于评判男性行为,督促、引导男性践行忠义精神。

总体而言,明末清初涌现的大批烈女烈妇,以虔诚殉道者的姿态,守护成全父子对忠臣孝道的追求;又用全家女性的性命维护、捍卫家庭荣誉。在这种被动追随行为的背后,我们不仅可以看到女性的依附地位,更能看到她们的坚贞与成全,牺牲自我,成全男性,成就家族的声誉与令名。“三纲五常”是中国儒家伦理文化中的重要思想,“君为臣纲,父为子纲,夫为妻纲”一直是儒家学者倡导的理想状态,经过漫长的儒家教育与礼法熏染,在明清易代、汉族与少数民族政权更替的特殊阶段,男性、女性纷纷用死亡来诠释自己对君主、对儒家文化、对伦理道德的推崇与实践,众多官员文人和女性用生命和鲜血表明自己的立场与主张,进一步强化了“臣为君忠贞、妻为夫忠贞”的意识,从而将“三纲五常”进一步固化、模式化,成为清朝人们遵守的行为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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