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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办高校自主开展职称评审工作面临的机遇和挑战

2022-03-18北海艺术设计学院屈志鑫

成才 2022年13期
关键词:高级职称职称民办高校

■ 北海艺术设计学院 屈志鑫

2018年6月,广西人社厅、教育厅联合印发了《广西壮族自治区高校职称评审权下放工作实施方案》(桂人社规〔2018〕15号)的通知,自此,高等学校教师、社会科学研究、实验等5个系列的职称评审权直接下放到全区所有高校。在评审权下放的新形势下,民办高校自主开展职称评审工作面临的挑战和机遇并存。

1 民办高校自主开展职称评审的挑战

(1)评审结果受质疑。职称评审权下放前,全区高校的职称评审工作由教育厅职改办主持,虽然民办高校的高职称通过率较低,但评审标准相对一致,取得高级职称的参评人员基本上可以在区内各高校自由流动。职称评审权下放后,虽然各高校的评审条件都不低于自治区职改办的基础条件,但很多高校在人才引进或岗位聘任时,都会对民办高校自主评审的高级职称存疑,部分高校需要查看其评审表、评审业绩等材料进行重新确认,可见,民办高校自主评审高级职称证书的含金量易受质疑。

(2)评委库组建较困难。根据教育厅职改办《关于加强我区高级职称评审专家库管理工作的通知》(桂职办〔2017〕64号)和人社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职称评审管理服务暂行办法的通知》(桂人社规〔2021〕11号)等文件要求,高级评委库的入库专家须为具备本专业高级职称的在职人员、取得本系列或本专业相应层级职称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2年以上,同时,高级评审专家从事专本专业或相近专业技术工作应不少于15年。评委库须按照1∶6的比例建库,新建评委库可按不低于1∶3的比例建库,即新建高级评审专家库入库专家人数应不少于39人,其中第一层次专家原则上不少于10%。一直以来,民办高校人才队伍的断层现象明显,师资队伍以青年教师和退休返聘的高职称教师为主,呈现出较为明显的两极分化。承接职称自主评审权后,本校符合入库要求的评审专家不多,需要大力气聘请一定数量的校外评审专家是民办高校开展职称自主评审的重要难题。

(3)评审经费入不敷出。职称评审权下放前,参评费用是按照自治区物价局、财政厅《关于调整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费收费标准的通知》(桂价费〔2006〕359号)的规定执行,其中,正高级职称450元/人次,副高级职称380元/人次,中级职称230元/人次,初级职称评审费150元/人次。职称评审权下放后,民办高校尚无依据可以自行提高评审费收费标准,无论申报人数多少,都须严格按照相关要求组建评委会、开展评审工作,超支部分普遍数额较大。以本人所在的民办高校为例,2019年职称自主评审超支约39000元、2020年超支约44000元、2021年超支约43000元,经调查,区内同类民办高校均存在自主评审收取的评审费入不敷出,难以自给自足的问题。

(4)专职工作人员数量不足。职称评审权下放前,各民办高校均配备一名兼职干事负责职称工作,多数高校是由师资科或培训科干事兼任,阶段性的负责完成校内审议、推荐后报至教育厅参评。职称评审权下放后,兼职干事的主要工作不约而同地转变为本校的职称评定工作,由过去的执行工作方案,到如今制定本校的评审条件、工作方案,完成校内审议推荐,组建评委库、抽取评审专家、完成评委会审议推荐、评审结果复核、评审结果公示以及职称证书的办理等一系列工作实属不易。据调查,区内13所民办本科高校中,仅有1所独立设置了1名专职干事负责本校的职称工作,其他高校均为人事处的工作人员兼职或由同时兼任教师发展中心、人事处其他阶段性工作的专职干事来任职,专职工作人员数量不足。

(5)信息化技术支持不到位。职称评审权下放前,各高校均使用主管部门指定的单机版软件,虽然在操作过程中需要多次导入,但只要能按照时间节点完成,基本不对评审工作造成大的影响。职称评审权下放后,高校开始推行网络评审技术平台,这给申报人带来了较大的便利,但也增加了评审过程中的不确定性。多数职改干事希望在评审会召开当天能有专职的技术服务人员在场开展技术支持服务,但从近三年的技术服务支持情况来看,有1/3的评委会是无法得到技术人员的到场支持的。

2 民办高校自主开展职称评审的机遇

(1)有利于推动师资队伍建设。一直以来,高校因发展阶段、发展路径的不同,在学术、科研和福利待遇等方面的竞争力强弱不一,民办高校作为高校中的弱势群体,其师资队伍建设一直面临着断层现象严重、中间力量不足等难题。职称评审权下放前,部分在民办高校晋升为高级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会通过高职称引进等方式跳板到公办院校,这对于高职称教职工多数靠聘任离退休人员的民办高校而言,无疑是雪上加霜。职称评审权下放后,民办高校在选人、用人上更具话语权,自主评审的结果更多是在本校具有可比性,这对民办高校做好引才、育才、留才等人才工作具有积极意义,是能真正推动民办高校师资队伍建设,不断优化其师资队伍结构的重要举措。

(2)有利于激发办学活力,满足办学需要。不同于公办院校,多数民办高校以应用型为主要发展方向,如应用型普通本科院校、应用技术型本科高校等。职称评审权下放前,全区高校的评审条件一致,侧重点在教改、科研和论文等,民办高校的服务地方、创新创业、获奖成果等均未能纳入职称评定标准。职称评审权下放后,自治区职改小组将高校教师的评审类型划分为教学为主型、教学科研并重型、科研为主型、社会服务型和高校专职辅导员5类,同时,文件明确各高校可以结合自身办学实际,对本校教师职称评审的类型进行合并或细分,在不低于桂职办〔2019〕52号基础条件的前提下,制定本校认可的其他评审条件。这一举措不仅与国家倡导的建立分级分类的人才评价体系一致,而且能有效激发民办高校的办学活力。民办高校可以通过职称评审的导向性作用,鼓励教师积极从事社会和学校需要的教学和科研工作,提升能力和水平,担当起教育教学改革的重任,是推动民办高校健康发展,激发其为服务地方积极努力的迫切需要。

(3)有利于提升学校内部的管理能力。职称评审权下放前,民办高校能达到自治区高级职称评审条件的人数较少,部分专业技术人员干脆放弃评审高级职称,因此是否推荐申报人参评高级职称不仅取决于学校的二级单位,更多的取决于学校学术委员会的审议推荐会。职称评审权下放后,民办高校能结合自身实际,征求校内多方意见,建立符合自身实际需要的评价标准,通过完善校内分工,落实部门审议权限,加强内部沟通等方式,加大了校内各单位在职称评审中的积极作用,这对规范学校内部管理、提升其内部的管理能力具有积极的实践意义。

3 民办高校自主开展职称评审的思考及建议

(1)完善组织机构,健全管理制度。思想是决定行为的关键,民办高校须从领导层面加强对职称评审工作的重视,积极给予人员、经费等各方支持,才能用好职称自主评审权。接下来,民办高校须继续严格落实主管部门的文件精神,完善组织机构、规范评审要求、细化评审流程、加强评审监督、做好结果复核、健全管理制度,从而实现职称评审工作的良性循环。

(2)遵循办学规律,制定评审条件。结合民办高校应用型的办学方向和特点,取消科研为主型教师评审条件,增加思政课教师的评审条件,将学校办学需要的服务地方、创新创业及指导学生获奖等成果分类量化,发挥职称评审的导向性作用,鼓励教师加强对提高自身教育教学、服务学生和服务地方等能力的投入,力争为民办学校的建设和发展添砖加瓦。

(3)严格做好审查工作,放宽部分专业专家的入库条件。民办高校自己培养的符合入库要求的评审专家不多,需要大力气聘请一定数量的评审专家是其开展职称自主评审的重要难题。如果主管部门可以出台部分专业退休专家的入库条件,无疑是对民办高校的职称自主评审工作助了一臂之力。如通过严格审查退休人员的退休年限、退休后工作情况和工作评价等材料,允许民办高校聘请一定比例精力充沛、退休不超过5年的高职称人员加入职称评审专家库等。

4 结语

尽管民办高校自主开展职称评审存在着评审结果受质疑、评委库组建困难、评审经费入不敷出、工作人员数量不足及信息化技术支持不到位等挑战,但也会迎来激发办学活力、提升内部管理能力、推动师资队伍建设等机遇。如何提高站位、抓住机遇、迎接挑战,让下放的职称评审权更好地服务民办高校的管理与建设值得我们进一步的思考与实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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