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PP下载

托妮·莫里森《家》中的叙事时间研究

2022-03-17张玉婷

滁州学院学报 2022年3期
关键词:第三人称弗兰克莫里森

张 艳,张玉婷

自1969年发表处女作TheBluestEye(《最蓝的眼睛》)至2015年发表小说GodHelptheChild(《上帝救助孩子》),著名美国黑人女作家Toni Morrison(托妮·莫里森)在50年的创作事业中为人类社会贡献了11部优秀小说。对于这位荣获普利策小说奖、全国人文奖章、伊凡·桑德罗夫终身成就奖、总统自由勋章……,集诸多殊荣于一身、文学史上第一位获诺贝尔文学奖的黑人女作家,读者常用“厚重”“炽热”“震撼”“细腻”“奇妙”等词语来描述她的作品,一部部为非裔黑人、尤其是黑人女性呐喊的文学作品让人们目睹了作为边缘人物的非裔黑人在美国的真实生存状况。莫里森作品是黑人文学,是传承黑人民族文化传统的文学,指出了在扭曲的种族歧视的社会环境中,美国非裔黑人唯有不屈不挠地坚守自己的文化传统和价值观念,才是民族的唯一出路。

托妮·莫里森的第十部小说Home(《家》)首次出版于2012年,通过第一人称和第三人称相结合的多元视角叙述方式,讲述了20世纪50年代美国前民权时代患有创伤后应激障碍(PTSD)的退伍黑人士兵Frank Money(弗兰克·莫尼)收到妹妹Cee(茜)病危的消息后,历经磨难从西雅图南下到亚特兰大白人医生家中拯救作为优生学实验品的妹妹,将其带回家乡佐治亚洛特斯接受黑人社区治疗,并在此过程中得到精神救赎的故事,其间还穿插主人公碎片化的创伤童年和朝鲜战争记忆。

一、莫里森《家》的相关文献综述

国内外学界对托妮·莫里森系列小说的研究成果丰硕。西方学者对莫里森及小说的研究始于20世纪70年代,代表人物Barbara Smith(巴巴拉·史密斯)开展了对美国黑人女性的研究,Robert Stepto(罗伯特·斯特普陀)与Jane Bakerman(简·贝克尔曼)发表了与莫里森的访谈。进入80年代,特别是在1993年莫里森荣获诺贝尔文学奖之后,相关研究以专著、访谈、书评和各类别学术论文的形式持续增加,研究内容主要涉及TheBluestEye(《最蓝的眼睛》)、Sula(《秀拉》)、Beloved(《宠儿》)、Jazz(《爵士乐》)等作品,包括种族、性别、文化传统、人物身份建构和叙事研究。

国内学者于20世纪80年代开始译介莫里森已发表的小说,1993年之后掀起了研究高潮,分别从小说历史背景、创作内容、写作手法和文化传承等方面展开研究,1999年王守仁、吴新云出版的研究莫里森小说的专著《性别·种族·文化——托妮·莫里森与二十世纪美国黑人文学》,全面剖析了莫里森创作的7部长篇小说,成为国内学者研究成果的代表作品。

对于莫里森2012年出版的长篇小说《家》,《世界文学》在2012年第6期刊登了海舟子的作品“托妮·莫里森出版新作《回家》”,开始了学界对小说《家》的研究。相关研究成果主要集中在学位论文和期刊论文,研究内容涉及历史书写、“家”的主题解读和创伤伦理等方面。李美芹认为《家》通过虚构再现了20世纪50年代美国麦卡锡主义、朝鲜战争等事件对黑人造成伤害的历史真相,实现对这段历史的文本化干预[1]13;王守仁、许克琪等学者从不同角度解读作品中“家”的内涵,探讨美国黑人的生存空间问题[2-3];都岚岚从创伤伦理角度分析20世纪50年代种族歧视给美国黑人带来的个体和文化创伤,解读作品中主人公弗兰克和妹妹茜的伦理选择和创伤修复过程,指出“家”是美国黑人走出精神困境的重要因素[4]125。

托妮·莫里森的《家》呈现出高超的叙事技巧,但目前学界缺少从叙事时间角度对该文本的研究。利用叙事文本双重时间性质之间的关系,通过主人公第一人称碎片化的叙述和第三人称的重复叙述,托妮·莫里森塑造出作为创伤后应激障碍患者弗兰克·莫尼的圆形人物形象,将故事朝前拉的同时大规模地向后拉,让读者参与情节建构,深挖小说的思想内涵,正视3K党种族主义暴行、麦卡锡主义和朝鲜战争对美国黑人造成的伤害[1]16,提出黑人民族创伤修复和成功构建美好家园的理想。

二、叙事时间理论介绍

叙事时间是叙事学研究的一个重要方面,叙事学家关注叙事文本的双重时间性质及其关系。1980年,热奈特在《叙事话语》中指出“故事时间”是指“故事中事件连续发生过程显现的时间顺序”[5]115,以钟表时间、年历等方式描述和衡量,依照钟表时间顺序发生;而“话语时间”是指“故事事件在叙事中的‘伪时序’”[5]115,即“叙述事件的时间,通常以文本所用篇幅或阅读所需时间来衡量”[5]112。热奈特同时提出“时序”(order)“时距”(duration)和“频率”(frequency)三个重要概念,以阐述“故事时间”和“话语时间”之间的区别和联系。小说家通过采用各种叙事手法控制“时序”“时距”和“频率”,在话语层次调整时间,使“话语时间”违逆“故事时间”,促进情节建构、人物塑造和题旨表达,提升作品的审美效果,推动小说艺术的发展。[5]113本文从“时序”“时距”和“频率”等角度解读该作品对叙事时间的运用。

三、时序

作家Alice Munro(爱丽丝·门罗)曾把阅读故事比作参观房子,不管先从哪个门进都能达到把所有房间看一遍的目的,但从不同门进入、参观房间的顺序不同会带来不同的观感[6],这就强调叙事时序的重要性。在小说中,依照故事时间发生的事件通常呈现为顺时序。但是,小说家常常在话语层次上调整时间顺序,采用倒叙、预叙等时间跳跃叙事技巧,以服务于小说的人物、结构和主旨,增强叙事效果。

小说《家》的主线是弗兰克·莫尼从西雅图疯人院逃离后,经过波特兰、芝加哥等地到亚特兰大拯救妹妹茜,并将其带回家乡佐治亚洛特斯治疗;其中通过倒叙穿插弗兰克关于童年时期在美国南方、青年时期在朝鲜战场、在劳顿堡被军队遣散后开始流浪、与前女友Lily(莉莉)从相遇到分手等回忆。

小说采用第一人称和第三人称相结合的多元视角展开叙述,其中第一、三、五、七、九、十一、十四和十七章是弗兰克的第一人称视角碎片化叙述,其余章节是第三人称叙事者进入弗兰克、妹妹茜、前女友莉莉、继祖母Lenore(丽诺尔)等不同人物的意识叙述。这种叙事时序安排符合弗兰克作为创伤后应激障碍患者的人物形象,使文章结构更加紧凑,深化了小说的思想内涵。

受朝鲜战争的影响,主人公弗兰克只能用碎片化的语言陈述事件,无法独立完成小说叙述,于是托妮·莫里森让第三人称叙述者进入不同人物的意识补充弗兰克的第一人称叙述,帮助读者理解故事全貌。同时,第三人称叙述者模仿主人公意识流不断闪回过去,既提供了故事信息,又使叙事文本更加生动。例如,在小说第二章,第三人称叙述者进入弗兰克的意识进行碎片化的叙述,呈现给读者鲜明、独特的弗兰克形象。在疯人院,为假装陷入昏迷,弗兰克努力将注意力集中到冰、火、白纸、椅子、大海、夜空、铁轨等不带感情色彩的物体上,但每一个选项都让他想起痛苦的事情:结冻的山丘、深入水底的尸体、妹妹病危的来信……从疯人院安全出口逃出后,他会去锡安会,他会需要一双鞋,以免被判流浪罪再次被逮捕。由此,他想起小时候3K党闯入家中勒令他们二十四小时内离开,一个姓Crawford(克劳福德)的老人拒绝离开被钢管和枪托打死、挖出眼睛、捆在木兰树上。在逃跑的路上,弗兰克摸到口袋里除了在朝鲜战场得到的勋章一无所有,想到与前女友莉莉分手时她的拒绝和不肯原谅。面对John Locke(约翰·洛克)牧师和他妻子的询问,他不知自己为何进了疯人院,却回忆起无法抑制的焦虑、对他人的愤怒、对自己的厌弃;想到在劳顿堡被军队遣散后开始流浪;想到憎恨的家乡洛特斯;在睡梦中回忆起朝鲜战场上的尸体碎片;在车上想起战争中把肠子塞回腹肚的男孩;回忆起与莉莉的关系;回忆起自己在战场上的无情杀戮;从波特兰的Jessie Maynard(杰西·梅纳德)处离开后,他想起在劳顿堡附近眼前色彩的消失,作为黑人不能使用厕所。看似杂乱无章的碎片化叙述是托妮·莫里森的精心设计,凸显出创伤事件对弗兰克的深刻影响,给叙事带来时间的厚度,赋予人物心理的深度,生动地勾勒出创伤后应激障碍患者形象,同时为后文叙述提供了故事的背景信息。

小说通过预叙和渐次堆积把叙事朝前拉,同时通过倒叙大规模往后拉,使叙事文本情节更加紧凑,结构更加合理,便于读者从内部挖掘思想事件。小说开篇便提到一封让弗兰克喉咙发紧的信件:“Come fast.She be dead if you tarry.”[8]3在与锡安会约翰·洛克牧师对话中,弗兰克表示他的目的地是佐治亚洛特斯,指明了故事主线的前进方向。主人公弗兰克一路南下,依次经过西雅图疯人院、锡安会、波特兰的杰西·梅纳德处,开往芝加哥的火车上、布克餐馆、Billy Watson(比利·沃森)家、好意商店,去亚特兰大的火车上、亚特兰大,最后到达洛特斯。在旅途中,弗兰克时刻保持警惕,在鞋店门口遭遇警察搜身,必须按照黑人旅行指南选择食宿,看见黑人旅客因在白人商店买咖啡而被痛打,只能从后门进入白人医生家中。期间他不断回忆起儿时目睹的3K党种族主义暴行、在洛特斯原生家庭的摧残、朝鲜战场上没有人性的杀戮、退伍后遭受的种族歧视、与前女友莉莉分手的伤痛。此外,第三人称叙述者也进入茜、莉莉、继祖母等人物的意识对相关事件进行补充。作者莫里森将主人公在20世纪50年代经历的种族歧视与20世纪30年代创伤事件并置,“通过虚构反映历史真相,实现了对美国历史的文本化干预,体现了作家历史意识中的现实关怀”[1]13,让读者不得不正视这些事件给美国黑人带来的伤害。

四、时距

热奈特根据叙述时间与故事时间之间的长度之比将时距分为概述、场景、省略和停顿四种关系。[5]119在托妮·莫里森的小说《家》中,这四种涉及时距的叙述手法交替出现,推进叙事进度,使叙事显现出节奏感和运动感。

“叙述时间短于故事时间为概述。”[5]119在小说第二章,弗兰克的意识流叙述只言片语地提及了他的妹妹茜、父母、祖父母、前女友莉莉、朝鲜战争,叙述者在叙述过程中插入补充信息,通过概述对相关背景进行交待。例如,弗兰克睡梦中想到他的家人:“parents dead, one of lung disease, another of a stroke.Strike the grandparents, Salem and Lenore.Neithe one was capable of travel, assuming they’d even be interested.”… “Even before she could walk he’d taken care of her.The first word she spoke was ‘Fwank’.Two of her baby teeth were hidden in the kitchen matchbox along with his lucky marbles and the broken watch they had found on the riverbank.”[7]22叙述者从弗兰克的视角简单概述了他的成长环境,让读者看到兄妹情深、忙碌的父母、刻薄的祖母和冷漠的祖父。又如,小说在第五章讲述弗兰克在劳顿堡被军队遣散后到遇到莉莉之前的生活:“Drinking and hanging out in music bars on Jackson Street, sleeping on the sofas of drinking buddies or outdoors, betting my forty-three dollars of army pay in crap games and pool halls.And when that was gone, I took quick day jobs until the next check came.”[7]43叙述者用简短的几句话概括了弗兰克长达几年的生活方式,表现出那段时间的漫无目的和无意义,叙述时间和故事时间的强烈对比让读者感受到种族主义和战争给弗兰克造成的伤害。

“叙述时间基本等于故事时间为场景。”[5]119在小说《家》中,第三人称叙述者有时将故事外声音降到最低点,使读者直接听到、看到人物的言行。例如,在小说第二章,比利·沃森的儿子Thomas(托马斯)去沙发上睡觉,毫无怨言地把床留给弗兰克,睡觉前他们之间的对话。

Frank approached him in the boy’s bedroom, saying, “Thanks, buddy.”

“My name is Thomas,” said the boy.

“Oh, okay, Thomas.I hear you good at math.”

“I’m good at everything.”

“Like what?”

“Civics, geography, English...” His voice trailed off as though he could have cited many more subjects he was good at.“You’ll go far, son.”

“You are deep, Thomas.” Frank smiled.“What you want to be when you grow up?”

Thomas turned the knob with his left hand and opened the door.“A man,” he said and left.[7]20-21

在这一场景中,我们只听到弗兰克与托马斯的对话,进入弗兰克意识的第三人称叙述者未加任何评论,通过“场景”这一手法使读者感到阅读过程基本上等同于弗兰克和托马斯说话的过程。叙述者之所以占用大段笔墨对这一幕进行场景描写,是因为这段对话对弗兰克的创伤治愈起到重要作用。托马斯八岁时被警察开枪打断右臂,但他能正视自己的缺陷,不屈不挠,另寻出路,数学等科目表现优秀,具有正确的是非观,让弗兰克感受到真正的男子气概,维持脆弱的清醒。

小说还通过停顿引起读者的注意,使叙事作品妙趣横生,体现出独特的审美。“叙述时间无穷大,故事时间为零为停顿。”[5]119例如,在小说第十三章,当弗兰克带着生命垂危的茜回到洛特斯,对当地情况的描写:“The sun, having sucked away the blue from the sky, loitered there in a white heaven, menacing Lotus, torturing its landscape, but failing, failing, constantly failing to silence it: children still laughed, ran, shouted their games; women sang in their backyards while pinning wet sheets on clotheslines; occasionally a soprano was joined by a neighboring alto or a tenor just passing by.‘Take me to the water.Take me to the water.Take me to the water.To be baptized.’”[7]74在这一过程中,故事时间被悬置,第三人称叙述者带领读者一同欣赏洛特斯的风土人情,感受美国南方黑人社区的美好,为下文黑人社区妇女们在身体上和精神上帮助茜,以及兄妹二人找到家园做铺垫。

叙事文本不可能完全遵照故事的自然时间对弗兰克及其家人的故事面面俱到、事无巨细地汇报。除使用概述、场景和停顿手法外,托妮·莫里森还通过省略将与主旨表达无关的内容跳过。“叙述时间为零,故事时间无穷大为省略。”[5]119读者在阅读过程中将弗兰克的碎片化叙述与第三人称叙述者的补充叙述拼贴,勾勒出他生命的大致脉络,但不难发现叙述者省略了弗兰克和家人被迫从德克萨斯移居到洛特斯之前的经历,以及兄妹二人重埋尸骨后在洛特斯的生活,这样设置使情节详略得当、题旨重点更加突出。

五、频率

叙述频率涉及事件出现在故事中的次数与出现在文本中的叙述或提及次数之间的关系。热奈特将频率分为概括叙述、重复叙述和单一叙述。[5]124托妮·莫里森重点使用了叙述频率中的概括叙述和重复叙述。通过概括叙述增强小说感情表达;同时,从不同人物角度对同一事件重复叙述,让读者参与情节和人物的建构;还利用弗兰克脑海中重复出现的人、物说明创伤事件的影响,推动情节的发展,见证主人公的治愈过程。

“概括叙述指讲述一次发生了数次的事件。”[5]124第三人称叙述者使用“每”“都”“又”“屡次”等频率副词概括叙述发生了多次的事件,从而表达特定的情感。例如,在小说第四章,讲述继祖母对茜的厌恶:“Over the years, the discomfort of the crowded house increased, and Lenore, who believed herself superior to everybody else in Lotus, chose to focus her resentment on the little girl born‘in the street.’A frown creased her every glance when the girl entered, her lips turned down at every drop of a spoon, trip on the door saddle, a loosening braid.Most of all was the murmur of ‘gutter child’as she walked away from a failing that was always on display from her step-granddaughter.”[7]27又如,在小说第六章,莉莉抱怨与弗兰克相处时的无奈:“The multiple times when she came home to find him idle again, just sitting on the sofa staring at the rug, were unnerving.She tried; she really tried.But every bit of housework—however minor—was hers: his clothes scattered on the floor, food-encrusted dishes in the sink, ketchup bottles left open, beard hair in the drain, waterlogged towels bunched on bathroom tiles.”[7]49

“重复叙述指讲述数次只发生了一次的事件。”[5]124小说采用第一人称和第三人称相结合的多元视角展开叙述,叙述者自由进入弗兰克、妹妹茜、前女友莉莉、继祖母丽诺尔等不同人物的意识,对同一事件重复叙述,让读者参与情节和人物建构,形成相对客观的观点。例如,在小说第四章和第八章,叙述者分别从妹妹茜和继祖母丽诺尔的角度谈论他们对福特车事件的理解。在第四章,茜与普林斯私奔被骗,刻薄的继祖母要求她还车,威胁要把她抓起来,所以她没有回洛特斯;在第八章,丽诺尔却“She learned that the city boy Cee had run off with had stolen Lenore’s car and left her in less than a month.That she was too ashamed to come back home.”[7]55又如,在小说第二章和第六章,叙述者分别从弗兰克和莉莉的视角展示了对于他们破裂关系的理解。在第二章,弗兰克因儿时种族主义和朝鲜战争的伤害,患上创伤后应激障碍,经常酗酒来麻醉自己,过着浑浑噩噩的生活,直到遇见莉莉,缓解了他的伤痛。他不知道错在哪里,认为自己已经按照莉莉的要求到浴室外抽烟、上交薪水,尽管有时自己会发呆或丢掉工作;在第六章,莉莉是一个非常上进的姑娘,节衣缩食,勤勤恳恳地工作,对自己的未来有计划,一点点进步,希望能拥有一座属于自己的房子,但弗兰克对她的一腔热情没有共鸣,且经常发呆、情绪不稳定、对一切漠不关心、需要照顾、不分担家庭责任,让她在这段关系中觉得困扰、恐慌和受到拖累。通过弗兰克和莉莉想法的对比,读者明白他们是两个世界的人,莉莉无法理解弗兰克的创伤经历,也不能成为他的“家”。

叙事文本中不断重复出现的除了弗兰克经历的朝鲜战争、种族主义等创伤事件,还有妹妹茜。一方面,读者看到创伤事件对他产生的深刻影响;另一方面,茜成为小说的线索和推动力。弗兰克从疯人院逃离的动力是妹妹茜病危的消息,佐治亚洛特斯是他的目的地,决定南下拯救妹妹是他自我救赎的开始。受创伤后应激障碍困扰,他过着漫无目的的生活,责任感和兄妹之情让他把精力集中在拯救妹妹上,暂时忘却内心的伤痛。“Maybe his life had been preserved for Cee, which was only fair since she had been his original caring-for, a selflessness without gain or emotional profit.”[7]22在拯救妹妹的过程中,他受到锡安会约翰·洛克夫妇、波特兰杰西·梅纳德、比利·沃森等人、以及黑人社区的帮助,感受到黑人之间的友爱,重新审视曾经憎恨的洛特斯,找到精神家园。

弗兰克对朝鲜战场上的小女孩和种马场活埋黑人前后不同的叙述,说明主人公在南下拯救妹妹的过程中得到救赎,能够正视自己的错误,清除事件留下的阴影,勇敢地面对未来生活。弗兰克脑中不断闪现关于朝鲜战场上的片段,甚至与莉莉一起参加教堂聚会时,因为一个小女孩的微笑,突然惊慌逃窜。在第九章和第十章,弗兰克叙述他看到一个美国大兵在受到诱惑时,一枪打飞了在战场上抓着橙子、微笑着翻捡垃圾的朝鲜小女孩。而在小说第十四章,弗兰克承认那个打爆朝鲜小女孩脑袋的人是他,这解释了他对自己的厌恶和对那段回忆的恐惧,说明他“能够正视自己的罪过”[4]129。小说第一章讲述了弗兰克兄妹目睹3K党活埋黑人,而弗兰克声称他确实忘记了埋人那事,只记得种马像人一样站立。小说第五章和第十一章,弗兰克重复提及种马场那一幕,说明他确实记得那一幕,3K党的种族主义暴行深深地伤害了他的心灵。小说第十六章,弗兰克带着妹妹重埋黑人尸骨,表示他接受曾看到的事实,“埋葬关于恐惧的记忆,从而开始新的生活”[4]130。弗兰克选择坦白而不是掩藏罪行让他的创伤得到恢复,叙述事件真相帮助他打开心结。

六、结语

热奈特对“故事时间”和“话语时间”之间关系的阐述为解读托妮·莫里森的《家》提供了崭新的研究视角,通过“时序”“时距”和“频率”解析小说中叙事时间的运用,探究它在人物塑造、情节建构和题旨表达等方面的效果。莫里森通过控制时序,将第一人称碎片化叙述与第三人称补充叙述相结合,塑造出弗兰克作为饱受种族主义和战争创伤的美国黑人形象,把叙事朝前拉的同时大规模地向后拉,使小说情节更加完整,结构趋向合理,便于读者了解事件真实面貌,正视种族主义等创伤事件对美国黑人造成的伤害。小说中,概述、场景、省略和停顿等涉及时距的叙述手法交替出现使小说叙事详略得当、重点突出,主线发展脉络清晰。同时,作者善用叙述频率,利用概括叙述表达特定的强烈情感,通过第三人称叙述者和弗兰克的重复叙述让读者参与情节和人物建构,强调创伤事件的深刻影响,成为小说故事发展的线索,见证主人公弗兰克创伤修复和找寻精神家园的过程。

猜你喜欢

第三人称弗兰克莫里森
弗兰克·盖里——建筑界的“毕加索”
莫里森酒吧拉票遭民众痛批
诺贝尔奖得主、作家托妮·莫里森逝世,享年88岁
加拿大游客穿T恤:我不是莫里森
论莫里森《孩子的愤怒》的艺术张力
谈谈英语教学中 第三人称单数及其后面动词的用法
弗兰克先生是个女的
用第三人称和自己说话能减压
It’s Your Turn, Roger! (I)
想进监狱的蒙弗兰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