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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舆情事件的多发性价值取向偏差与匡正路径

2022-03-17

长治学院学报 2022年4期
关键词:多发性参与者网络空间

闫 晨

(中国矿业大学 马克思主义学院,江苏 徐州 221116)

近年来,随着互联网技术的迭代发展和信息媒介渠道的快速变革,社会大众的网络参与热情得到了持续激发,其中以朴素道德监督为目的形成的网络参与力量也在日益壮大。应当看到,社会大众网络参与热情高涨带来的影响具有双面性,它既能够形成一股针对社会热点事件治理的有效推动力与监督力,但有时也会演变成具有一定风险性的网络舆情事件,对主流价值观念在网络空间的传播与认同形成阻碍。从近年来发生的一系列网络舆情事件的演进脉络来看,由于价值取向偏差的普遍存在而导致公众情绪激化、网络舆论力量难以控制的现象多次发生,诱发了消解主流意识形态的潜在危机。从个体的价值取向偏差蔓延到群体的价值取向偏差,与主流价值观念的偏离可能会产生一系列放大效应,尤其是在未得到恰当引导的情况下,极易诱发意识形态风险。因此,有必要在厘清网络舆情事件中公众价值取向偏差现实表现的基础上,剖析多发性价值取向偏差的形成逻辑,以探究网络舆情事件治理的新思路,为网络空间意识形态安全提供有益帮助。

一、网络参与者多发性价值取向偏差的具体表现

价值取向,通常是指人在一定场合以一定方式采取一定行动的思想倾向。在道德层面,个体的价值取向呈现多元化特点,因此可能存在与主流价值观念不完全一致的偏差现象。但是,在网络舆情事件中个体与群体间价值观念的交互激荡可能会激化矛盾与冲突,并且影响相关事件的最终走向,使其或是发展为一种正当有效的网络监督途径,亦或是演变为一股难以控制的舆论力量,破坏社会风气,甚至激化社会矛盾。在网络舆情事件中,网络参与者多发性价值取向偏差的现实表现主要有以下三个方面。

(一)庸俗化言论表达

在网络空间中,庸俗化言论表达的泛滥是网络道德失范的典型表现。相较于传统化社会交往模式,网络表达空间较为宽松、便捷,同时个体的身份信息能够得到较大程度的隐匿。[1]一方面,这种隐匿式表达给予了网络参与者一定的话语权,使其能够主动从社会热点事件的观察者转变为参与者、推动者。另一方面,隐匿式表达激发了广大网络参与者的表达热情,但也赋予了相关主体发表庸俗化言论的“低门槛”渠道。这种庸俗化的言论表达往往与任性表达、情绪宣泄、网络暴力联系密切。其一,“任性表达”是指网络参与者不以事实真相为依据而随意发表观点言论的现象。由于网络信息传递的即时性与广泛性,任性表达所形成的错误言论可能扩散范围较大、扩散速度较快,存在误导网络舆论走向的风险。其二,“情绪宣泄”是指网络参与者借舆论事件发酵的契机,通过“身份代入”的方式隐蔽宣泄自身不满情绪的现象。由于受到“共情效应”的影响,网络参与者可能会围绕舆情事件而触发观点共鸣、形成舆论声势,容易诱导群体情绪激化。其三,“网络暴力”是网络参与者发表的不良言论大量汇聚的结果,往往具有很强的煽动性和破坏性,所引发的负面影响可能会从网络虚拟空间蔓延到现实生活空间。

在价值观的传递方面,上述几类言论的生成与传播都带有比较明显的庸俗化特征。这种庸俗化意味着网络参与者针对相关事件的言论表达,可能并非是其在规则限制与有效监督下进行的深度思考,也不是个体内在意识的真实影射,而是在脱离现实、突破主流价值观念限制的环境下的“随意表达”,带有较强的主观性、盲目性和随意性。由于庸俗化言论往往具有很强的传染作用,能够在潜移默化中影响网络围观者的价值判断,导致价值取向偏差可能会快速地从个体蔓延至群体,背离主流价值观念。

(二)偏激化立场倾向

价值立场偏激化,也是网络参与者价值取向偏差的一类典型表现。这种偏激化表现往往出现在社会热点事件的网络热议过程中。由于受到掌握信息有限性和鉴别能力差异性等因素的制约,网络参与者很难对网络热议事件进行全面且深入的分析。在“未知全貌”就“予以置评”的情形下,如果网络参与者受到了他人的刻意诱导,其对事件所持的价值立场往往容易陷入偏激化和极端化的非理性状态,甚至可能进一步诱发群体盲从现象,使舆情事件的走向越来越具有迷惑性和欺骗性。在网络舆情事件中,偏激化立场倾向容易诱导网络参与者陷入“非对即错”的价值判断中,不仅无法对事件进行合情合理地分析,而且也容易在忽视事件真相和细节的前提下进行冲动参与、盲目评判。偏激化立场倾向可能导致网络参与者对事件相关者缺发应有的社会关怀与尊重,甚至可能对其造成“二次伤害”。

偏激化价值立场倾向具有鲜明的“后真相”趋向特征,即网络参与者可能并不了解社会热点事件的“来龙去脉”,也不在意相关事件的原貌与细节,而是会在群体盲从的驱使下,产生非理性的价值立场追随倾向。在信息鉴别能力不高、价值判别能力较弱的状况下,偏激化价值立场倾向容易使网络参与者站在社会的对立面,在无形中加重自我的社会剥夺感,使舆情事件的不良影响进一步扩大。

(三)过度化责任追究

过度化责任追究,指的是在网络舆情事件中,网络参与者过度放大事件的因果关系,对事件责任者进行层层追究,最终在忽视客观真相的状况下,强行建立事件与政府、社会等主体的因果关联。这种因果关联的建立过程具有较强的主观性,即在原本呈现弱相关或不相关的二者之间建立强相关关联,并且刻意掩盖或遮蔽其他因素的影响。在有目的地放大事件局部细节、忽视其他客观因素的情况下,网络参与者的过度化责任追究倾向最终会将事件“上升为对我国基本制度、重大战略、核心政策的否定”。[2]在网络舆情事件的演变过程中,一些“推波助澜”者会借助事件的大范围发酵而隐蔽地传播个人主义、反智主义、历史虚无主义、普世价值论等错误社会思潮,因此网络参与者能否保持价值立场上的客观性,将与事件后续发展走向紧密相关。而频繁出现的过度化责任追究现象,既会对网络参与者的价值取向产生显著的负面影响,也不利于舆情事件相关问题的发现与解决。

过度化责任追究具有两方面的典型特征:一是容易将诱发网络舆情事件的局部因素或微小细节进行无限放大,同时刻意忽视其他重要因素,致使网络参与者陷入极具迷惑性与欺骗性的价值判断过程。这种状态下的群体理性实际上已经遭到了一定程度的消解,容易被进一步诱导。[3]二是隐蔽推动网络参与者进行身份代入、情感代入和观点代入,将舆情事件的个别利益受损者无形地“拓展”至网络参与者群体。通过一系列情感动员、情感扩散和情感耦合的操作,在网络参与者和政府及社会之间建立对立关系,最终诱导网络参与者在不知不觉中达成观念与价值共识。[4]根据哈贝马斯的“公共领域”理论,过度化责任追究的起点通常是网络参与者对舆情事件主体责任实施主观臆断的不全面分析,终点则是将全部责任归咎于政府、制度以及社会主体层面,这是在网络公共领域中和“公共权力机关直接相抗衡”。[5]

二、网络参与者多发性价值取向偏差的诱因

在网络舆情事件的演进过程中,多发性价值取向偏差往往推动相关事件朝着难以控制的方向发展,加速“社会热点事件”——“网络舆情事件”——“社会风险事件”的演进过程,以持续扰乱社会舆论氛围、激化社会冲突矛盾的方式解构社会主流价值观念,威胁社会主流意识形态安全。因此,必须厘清探究网络参与者多发性价值取向偏差现实表现背后所隐藏的表层诱因及深层诱因,进而为其科学治理与高效引导提供有益思路。

(一)网络参与者多发性价值取向偏差的表层诱因

在网络舆情事件中,网络参与者的价值取向受到多方因素的复杂影响,因此多发性价值取向偏差也是多方因素共同耦合作用的结果,单一因素的变动并不会使价值取向偏差具有很强的传播性与流变性。从诱发网络参与者多发性价值取向偏差的外部因素来看,主要是受到媒介无序性、利益操纵性、个体价值判断能力不足以及网络治理能力弱等方面的影响。

第一,受到媒介无序性因素的直接影响。随着传统信息媒介渠道的衰落以及新型传播媒介生态的形成,一方面使社会大众获取与传递信息的过程更加便捷高效,具有技术变革的进步性意义,另一方面却造成了网络媒介无序性效应的普遍存在。由于网络空间中信息传播门槛被大幅降低,被赋予网络话语权的个体或群体发布信息往往无需经过一个严格审核的过程,虚假信息、有害信息以及违反法律与道德的信息可能借助网络自媒体的“病毒式传播”,使信息传递速度和规模被无限增大,导致网络参与者的信息筛选、辨别与判定过程困难重重。在“众说纷纭”的情况下,舆情事件的真相往往扑朔迷离,个体很难从媒介无序性效应中脱离,直接影响到个体的价值立场倾向。

第二,受到利益操纵性因素的潜在影响。在网络舆情事件的背后,往往隐藏着牵涉众多的复杂利益关系,关涉政治利益、经济利益、文化利益以及安全利益等多个方面。由于网络空间的隐匿性特征,舆情事件背后的势力团体通常会使用一些他们惯用的套路,推动事件朝着其预设的方向发展。通过不断扩大网络舆情事件的影响,以实现他们不为人知的目的。这种利益操纵的目的性极强,并且隐蔽性也很高,常常难以被网络参与者及时发现。在涉及利益操纵的背后势力中,既有藏身于网络空间的反社会倾向者,还有国内外敌对分子,其背后隐藏着资本主义与社会主义两种意识形态的冲突与较量。[6]这些利益操纵者通过不断推动舆情事件的发酵,试图将社会大众的注意力引导到反对社会、制度和国家的层面,这也恰恰是网络舆情事件容易被过度追责的根本原因。

第三,受到个体价值判断能力不足的主观影响。在网络舆情事件中,个体价值判断能力的高低与其价值立场倾向能否契合主流价值观密切相关。在日益复杂的网络环境中,由于受到个体道德习惯的影响以及信息不对称的局限,网络参与者能否始终保持价值取向的理性化、能否在盲目跟随与冲动参与的舆论氛围下保持价值取向不偏离,是舆情事件能否正向发展的重要因素之一。应当注意,网络舆情中各种不实信息、极端化主张以及非理性从众效应等因素,都会在一定程度上干扰个体的价值判断。[7]在个体价值判断能力薄弱的情况下,舆情事件背后的利益操纵者往往能够通过煽动极具迷惑性与欺骗性的言论表达,虚构一种社会大众已经达成某种共识的舆论假象,使舆情事件的观望者和参与者在无形中被左右价值立场,以“沉默的螺旋”而诱发群体性价值取向偏差。

第四,受到社会网络治理能力不足的客观影响。网络治理能力的高低,受到治理逻辑、治理观念、治理体系以及治理手段等多因素的综合作用。在网络舆情事件中,治理能力薄弱不仅体现在技术手段不领先、动态响应不及时以及走向研判不准确等方面,也表现为引导意识相对不足、治理观念不够先进以及引导技巧比较匮乏等方面。网络治理能力不足的直接影响是对网络参与者的思想引领效能较低,会阻碍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网络空间的广泛传播与深度认同进程。同时,随着大批网络社群的兴起,异质非主流意识形态的传播与滋长空间也在暗中扩大,可能导致网络空间中非理性声音快速传播,而理性观念逐渐被湮没,最终诱发群体性价值取向偏离。

(二)网络参与者多发性价值取向偏差的深层诱因

在上述可能诱发网络参与者出现多发性价值取向的表层诱因背后,还有更深层次的根本诱因。由于网络舆情事件和社会现实的关联性极强,是在一定时期内以一定视角对一定社会现象的一定反映,因此当社会大众的价值观念呈现一定偏差时,社会现实状况可能存在一些相应的问题。同时,当价值取向偏差开始显现出蔓延态势时,可能意味着这些社会现实问题正在受到无形加剧。但是,这些社会现实问题并不是短期内发生的,而是长期积存问题的逐渐显现,是一种社会风险的隐蔽信号。如果想从根本上解决这些问题,并不可能“一蹴而就”,而是具有一定的过程性与复杂性。网络意识形态风险,实质上是社会意识形态风险的新形式表达,而社会意识形态风险,则是对社会生活中不合理现象的一种反映,是社会公众诉求表达的一种方式。相关诉求表达可能既迫切又直接,需要高度重视。

马克思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中指出:“意识在任何时候都只能是被意识到了的存在,而人们的存在就是他们的现实生活过程”,“而发展着自己的物质生产和物质交往的人们,在改变自己的这个现实的同时也改变着自己的思维和思维的产物。不是意识决定生活,而是生活决定意识”,即“社会存在决定社会意识”。[8]在网络舆情事件中,由于受到各种因素的叠加影响,网络参与者出现一定的价值取向偏差可能和个体的现实生活状况密切相关。进一步讲,当网络空间存在群体性价值取向偏差时,往往是社会现实问题的深刻显现。近年来,一系列网络舆情事件的发展与演变结果都表明,网络参与者的价值取向和行为诉求并非一成不变,而会随着社会现实问题的改善而发生积极转向。积极转向不仅反映在不同的网络舆情事件中,即使在同一事件中,网络参与者的价值立场和价值取向也会随着相关问题的有效解决和相关状况的显著改善而发生明显的动态变化。[9]这是隐藏在网络舆情事件价值取向偏差频频发生背后的深刻现实诱因。在网络舆情事件中,网络参与者多发性价值取向偏差的具体表现呈现多元化,并且流变性较强,这和由于技术变革所带来的多种因素变化密切相关,是动态变化的浅层诱因。但网络舆情事件的社会现实根源,才是网络参与者多发性价值取向出现偏差的根本原因,是恒定不变的深层诱因。

三、网络舆情事件的多发性价值取向偏差的治理对策

通过系统梳理网络舆情事件多发性价值取向偏差的现实表现,并且探究诱发多发性价值取向偏差的浅层诱因和深层诱因,能够厘清多发性价值取向偏差形成的基本逻辑。因此,可以遵循网络舆情事件多发性价值取向偏差的形成逻辑,对其进行引导与治理的思路探究。具体治理思路包括以下四个方面。

(一)及时应对网络参与者的消极情绪

围绕网络舆情事件,由于受到“集体无意识”的潜在影响,网络参与者往往容易在不知不觉中对事件中的弱势一方进行情感代入、身份代入和观念代入,因此可能产生愤怒、恐惧、焦虑、悲伤、厌恶、仇恨等消极情绪。在网络空间中,消极情绪的传播速度极快,传播范围也不断扩大,而群体性消极情绪的发酵可能推动舆情事件朝无序化状态发展,存在进一步激化群体冲突的社会风险。因此,必须对于网络参与者的消极情绪进行及时有效的疏导,以阻拦这些负面情绪的进一步扩散。同时,通过快速回应社会关切问题的方式,缓解价值取向偏差者可能产生的社会剥夺感,不断唤发群体理性,使网络参与者的价值倾向得以持续地趋向主流价值观念体系。[10]

(二)科学分析网络参与者的潜在表达

在层出不穷的网络舆情事件背后,蕴含着网络参与者丰富多元的诉求表达,呈现很强的现实性。如果不能科学理性地把握网络参与者的潜在表达,深刻解读其现实诉求、回应其核心关切,则容易使网络舆情风险治理陷入一种“无的放矢”的困境之中。因此,应当高度重视网络舆情事件中的公众价值取向偏差现象,以紧密联系社会现实状况的视角来厘清相关群体的潜在表达与利益诉求。通过积极推进相关问题的解决,并且及时公开事件处理进程,进而有效消解网络舆情事件可能诱发的冲突与危机,不断推动网络空间的主流价值观念引领进程。

(三)精准研判舆情事件的风险走向

尽管每次舆情事件围绕的核心话题都在不断变化,但相关事件的发展路径却具有高度的相似性。因此,可以循着网络舆情事件的发展路径进行前瞻性风险研判,以便于在舆情事件发酵过程的特定节点实施精准的技术防控。通过有效控制关键问题、关键事物以及关键人物等重要因素的方式,尽可能降低舆情事件的扩散速度与范围。通过深入分析问题发展与演变的底层逻辑,找出影响舆情事件走向的关键因素,从而把控舆情事件的发展方向,以匡正网络参与者的价值立场取向。这种在技术层面的风险防范,关涉网络意识形态安全治理的意识转变,即从传统的事后治理转向现代的事前预防与把控,能够大幅提高治理效能,维护清朗的网络文化环境。

(四)高度重视网络空间的素养教育

网络交往空间具有自由、平等和宽松的特点和优势,能够鼓励网络参与者进行“畅所欲言”式言论表达,并赋予其参与社会公共生活的机会与权利,这是技术变革为人类生产生活带来的积极影响。但是,如果不能重视网络视域下个体隐匿式表达引发的负面效应,不对网络参与者进行有效的网络空间伦理、道德与法律教育,不对其言论与行为进行合理的规制与约束,将导致网络空间中不良风气蔓延,持续影响网络参与者的思想意识和价值观念。因此,应当对网络参与者进行广泛的媒介素养教育,依托丰富多样的教育形式来不断提高媒介素养教育的实效性,以促进网络参与者能够将社会现实生活中的理性思考自觉带入到网络空间中,通过塑造主体的责权利意识来推动网络空间主流价值观念的广泛认知与深度认同。

总之,随着网络信息化时代的到来,快速、便捷且低门槛的网络信息媒介为社会大众创设了相对宽松的意见表达空间,既对社会生活方式的变革具有积极意义,但也带来了一系列负面效应,其中以网络舆情事件尤为明显。考察近年来发生的网络舆情事件,网络参与者群体性价值取向偏差的普遍存在,往往导致相关事件朝着群体非理性的方向演进,引发消解主流价值观念、威胁主流意识形态安全的社会风险。在网络舆情事件中,网络参与者多发性价值取向偏差主要以庸俗化言论表达、偏激化立场倾向以及过度化责任追究为现实表现。从浅层诱因来看,媒介无序性和利益操纵性等因素能够明显干扰网络参与者的价值判断过程,同时个体价值判断能力不足和网络治理能力不足等因素可能影响网络参与者的价值立场选择。在动态变化的浅层诱因背后,网络舆情事件中多发性价值取向偏差也存在恒定不变的深层诱因,即多发性价值取向偏差往往是网络参与者社会意识的多元化呈现,也是社会现实问题在网络空间的一定折射。在网络舆情事件的背后,往往蕴含着社会大众鲜活而多元的潜在表达,反映了不同社会群体的利益诉求与思想关切。因此,在掌握网络舆情事件价值取向偏差生成逻辑的基础上,通过及时应对网络参与者的消极情绪、科学分析网络参与者的潜在表达、精准防控舆情事件的风险走向以及高度重视网络空间的素养教育等方式,多措并举,对多发性价值取向偏差进行合理引导与科学治理,达到高效防范网络意识形态风险、维护国家网络意识形态安全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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