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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河流域取用水监督检查及监管建议

2022-03-09范海燕

水利技术监督 2022年2期
关键词:许可证水源许可

齐 静,张 营,范海燕,徐 凯

(1.水利部海河水利委员会科技咨询中心,天津 300170;2.水利部海河水利委员会,天津 300170)

2019年,海委深入贯彻落实“水利工程补短板、水利行业强监管”水利发展改革总基调,以强化取用水监管为主线,组织开展了海委发证重点取水户取用水监督检查工作,对70个取水户(81套取水许可证)开展了取用水监督检查,存在违规取用水问题的取水户57个(65套取水许可证)。为督促对2019年度取用水监督检查中发现问题的整改,依法规范海委发证取水户取用水管理行为,海委办公室印发了《2020年度海委取用水管理问题“回头看”监督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办资管函〔2020〕4号),对2019年度取用水监督检查存在问题的取水户,开展2020年度海委取用水管理问题“回头看”监督检查工作。

1 2019年度海委取用水监督检查情况

1.1 监督检查范围

根据《2019年度海委取用水监督检查实施方案》相关要求,海委2019年度共监督检查取水户70个,对应取水许可证81套。监督检查取水户数量占海委发证取水户的47%,监督检查取水许可证数量占海委发证的49%;监督检查许可水量占总许可水量的99.6%,覆盖全部工业取水户和30%农业灌溉许可水量的农业灌溉取水户。

1.2 监督检查存在问题

2019年度取用水监督检查发现,取水户违规取用水问题8类140套。8类问题包括:项目实际取水与取水许可批复不一致、超量超计划取水、未经批准擅自取水、取水许可证有效期届满未及时申请延续、变更注销不及时、计量设施台账不完备、税费缴纳不及时、其他问题,详见表1。

2 2020年度海委取用水“回头看”监督检查情况

2.1 监督检查范围

本次“回头看”监督检查工作范围为2019年度监督检查存在问题的57个取水户(65套取水许可证)的违规取用水问题整改情况。其中,非农业取水户24个,水力发电取水户15个,农业取水户18个。

2.2 监督检查结果

根据需要和实际情况,对照“一证一单”中明确的整改要求,采用现场检查、复核材料、电话询问并提供证明材料的方式,对取用水存在问题的取水户整改情况进行“回头看”监督检查。按照问题分类对整改情况进行总结,检查结果截至2020年10月15日。

2.2.1项目实际取水与取水许可批复不一致

该项问题细分为:取水规模不一致、取水设施不一致、取水水源及配置情况不一致、取水用途不一致和供水范围不一致5类问题。其中,存在取水设施不一致和供水范围不一致2类问题的取水户全部完成整改,其余3类问题均未完成整改,如图1所示。

表1 2019年度取用水监督检查发现取水户违规取用水问题 单位:套

图1 项目实际取水与取水许可批复不一致整改情况

2.2.2超量超计划取水

该项问题细分为:超许可水量取水和超批复计划取水2类。其中,超批复计划取水问题的取水户已全部完成整改,超许可水量取水问题未完成整改,如图2所示。

图2 超量超计划取水整改情况

2.2.3未经批准擅自取水

存在未经批准擅自取水问题的取水户1个,未完成整改。

2.2.4取水许可证有效期届满未及时申请延续

存在取水许可证有效期届满未及时申请延续问题的取水户11户,已有7个取水户完成整改,4个取水户未完成整改。

2.2.5变更注销不及时

该项问题细分为:取水户有关事项发生变化但未及时申请变更和工程停止运行但未提出注销申请2类,涉及该问题的取水户均已完成整改。

2.2.6计量设施台账不完备

该项问题细分为:计量设施不完备、取用退水计量台账不规范、未按规定报送取水情况和备用水源使用不规范4类,涉及该问题的取水户均已完成整改。

2.2.7税费缴纳不及时

该项问题细分为:未及时缴纳水资源税和因漏缴水费给供水单位造成经济损失2类。其中,因漏缴水费给供水单位造成经济损失问题的取水户已完成整改,未及时缴纳水资源税问题的取水户未完成整改,如图3所示。

图3 税费缴纳不及时整改情况

2.2.8其他

该项问题细分为:消极对待检查和监督检查中数据弄虚作假2类,涉及该问题的取水户均已完成整改。

3 流域取用水监督检查重点及监管建议

3.1 监督检查重点

根据监督检查结果,存在取水水源及配置情况不一致的取水户整改完成比例为63%,存在取水用途不一致的取水户整改完成比例为44%,存在超许可水量取水的取水户整改完成比例为88%,取水许可证有效期届满未及时申请延续的取水户整改完成比例为64%。

取水水源及配置情况不一致的取水户,未完成整改主要是由于配备的水源不稳定造成整改出现困难;取水用途不一致的取水户,在取用水过程中增加了新的供水对象,与取水许可证批复的取水用途产生差别;超许可水量取水的取水户,主要是各供水水源之间由于一种水源供给不足,造成其他水源供水超许可水量;取水许可证有效期届满未及时申请延续的取水户,基本上已申请办理取水许可证延续,正在等待下发取水许可证。

通过未完成整改取水户的原因分析,发现存在取水水源及配置情况不一致、取水用途不一致和超许可水量取水3种问题,主要受配置水源供水量和稳定性的影响较大,整改的周期较长、难度较大,是取用水监督管理重点和整改难点。

3.2 监管建议

为加强流域取用水监督管理,落实水利行业强监管,推进水资源节约利用,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率,结合2019年度海委取用水监督检查工作、2020年度海委取用水“回头看”监督检查工作及流域取用水管理实际情况,对流域取用水管理提出以下几点建议。

(1)充分论证配置水源的可行性与合理性

从2020年度海委取用水“回头看”监督检查整改情况看,未完成整改的取水户主要是由于供水水源或用水对象发生变化,不能满足需水要求。建议在水资源论证阶段,要对供水水源的供水稳定性和供水量的可达性做进一步的分析,保证取水许可批复的水源能够满足取水户的用水需求。

(2)批复取水许可水量应适当留有余地

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对水资源的需求量会随之增加,且未来流域水资源量存在减少的可能性,因此在新批复取水许可证时,应在充分考虑实际用水需求和未来水资源状况变化情况基础上,结合未来区域(河段)功能定位、保障入海水量要求等因素,适当留有余地。

(3)实施灵活多样的取用水监督管理方式

目前取用水监督检查主要通过专项检查和日常巡查等方式对取水户取用水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由于涉及的取水户分布较为分散,监督检查工作量较大。建议对于取水量大、有条件的取水户安装远程监控系统,取用水监督管理部门可根据需要随时监控取水户取用水情况,发现问题及时纠正,提高流域水行政部门取用水监督管理的效率。

(4)加强农业取水户取用水管理

通过取用水监督检查发现,农业取水户用水计量设施安装率较低,目前部分取水户取水量计量仍采用以电折水的方式,造成取水计量的准确性不高,建议加快农业用水计量设施的安装,提高用水计量的准确性。逐步建立适合农业用水户的水价形成机制和价格体系,提高水资源的使用效率。

4 结论

应以本次海河流域取用水监督专项检查为契机,及时发现取水户取用水方面存在的问题,总结以往取用水监督管理的经验,督促并指导取水户完成整改,提高流域水资源管理能力和水平,发挥流域水行政管理部门监管职责,将水利行业强监管落实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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