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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带一路”沿线地区服务贸易专业化分工与比较优势变动研究

2022-03-08涛,李

关键词:分工一带优势

尚 涛,李 蓉

(西北工业大学 公共政策与管理学院,西安 710129)

一、引言

建设丝绸之路经济带和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即“一带一路”,是构建我国全方位开放新格局的战略要求,是推动亚欧共同发展繁荣的必然选择,对深化区域合作、促进我国与周边国家经济关系、推动全球和平发展具有重要作用(1)冯宗宪:《“一带一路”构想的战略意义》,《光明日报》2014年10月20日。;在中国经济新常态背景下,“一带一路”倡议对于我国统筹国内国际发展、拓展新型对外开放空间、构建新型国际经济关系具有重要而深远的意义。

作为“一带一路”倡议的重要内容,现有的研究对“一带一路”中的贸易合作已有较多的研究。已有的研究侧重于从贸易战略、贸易流量、贸易结构与贸易格局等角度研究“一带一路”中的商品贸易问题,强调要在“一带一路”沿线区域形成有效的分工与贸易合作网络。然而作为国际分工与贸易的重要构成部分,对于“一带一路”沿线的服务贸易的研究仍然较少。而在“一带一路”倡议的实施过程中,无论是服务业自身的发展与分工深化,还是制造业带动的中间服务贸易需求的增加,都使服务贸易成为“一带一路”倡议实施的重要内容。在我国服务贸易结构转型升级的过程中,“一带一路”倡议为构建新型服务分工体系,扩大我国服务贸易与推动服务贸易转型升级提供了新的契机(2)李晓峰:《“一带一路”背景下中国服务贸易发展机遇与问题分析》,《长安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6年第4期。。2015年3月,国家发改委、外交部和商务部联合发布的《一带一路愿景与行动》中指出,“拓宽贸易领域,优化贸易结构,建立健全服务贸易促进体系,大力发展现代服务贸易”(3)《推动共建丝绸之路经济带和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的愿景与行动》, 新华网,2015年3月28日,http://news.xinhuanet.com/world/2015-03/28/c_1114793986.htm.。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服务贸易的若干意见》指出,“要大力开拓‘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市场,提升新兴国家服务贸易占比,积极发展运输、建筑等服务贸易”(4)综合目前学界和商务部对“一带一路”的定义,本文选取了丝路沿途65个国家作为研究对象,包括:中国、蒙古、俄罗斯、印尼、泰国、马来西亚、新加坡、菲律宾、缅甸、柬埔寨、老挝、文莱、东帝汶、乌克兰、白俄罗斯、格鲁吉亚、阿塞拜疆、亚美尼亚、摩尔多瓦、印度、巴基斯坦、孟加拉国、斯里兰卡、阿富汗、尼泊尔、马尔代夫、不丹、沙特、阿联酋、阿曼、伊朗、土耳其、以色列、埃及、科威特、伊拉克、卡塔尔、约旦、黎巴嫩、巴林、希腊、也门、叙利亚、巴勒斯坦、波兰、罗马尼亚、捷克、斯洛伐克、保加利亚、匈牙利、拉脱维亚、立陶宛、斯洛文尼亚、爱沙尼亚、克罗地亚、阿尔巴尼亚、塞尔维亚、马其顿、波黑、黑山、哈萨克斯坦、乌兹别克斯坦、塔吉克斯坦、土库曼斯坦、吉尔吉斯斯坦。中国政府网:《国务院关于加快服务贸易若干意见》, 2015年2月。,这为我国与“一带一路”地区服务贸易发展指明了方向。近年来,我国与“一带一路”沿线服务贸易合作也不断深化,如分别与中东欧国家和金砖国家签订《中国—中东欧国家服务贸易合作倡议》《金砖国家服务贸易合作路线图》等双边与多边服务贸易合作机制;服务贸易更深地融入“一带一路”建设的各个方面、环节和领域,显示了巨大的发展潜力。

随着“一带一路”倡议的实施和沿线地区经贸联系的加强,一些研究也关注到了我国与“一带一路”地区的服务贸易问题。匡贤明认为,要扩大服务贸易,既要关注欧美等传统发达大国,更要关注“一带一路”沿线国家,“一带一路”地区不仅可以成为我国服务贸易发展的重要平台,也为我国成为服务贸易规则的“引领者”创造机会,以探索建立适应中国特点、平衡各国利益、高标准的中国版服务贸易规则。(5)匡贤明:《抓住“一带一路”契机打造服务贸易强国》,《第一财经日报》2015年3月27日。李钢认为,“一带一路”地区基础设施互联互通和国际产能合作会产生众多的服务贸易机会;我国传统优势产业和制造业“走出去”的同时,还能带动在沿线国家的营销和售后网络的构建,提升服务贸易水平。(6)李钢:《积极推进“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发展服务贸易》,《服务外包》2016年第7期。李媛认为,沿线国家的良好的发展前景、亚投行与丝路基金、沿线国家双边贸易自由协定等,都可能对中国与“一带一路”地区服务贸易发展带来新的机遇。(7)李媛:《“一带一路”契机下中国服务贸易的机遇分析》,《沈阳工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6年第2期。肖德实证分析了“一带一路”倡议下中国金融服务贸易竞争力,认为在“一带一路”地区,中国金融服务贸易无论从贸易规模还是国际竞争力都偏低。(8)肖德:《“一带一路”背景下中国金融服务贸易国际竞争力分析》,《东北师大学报(社会科学版)》2016第3期。宋晓东以“一带一路”沿线6个亚洲国家、6个欧洲国家为例,分析了中国与“一带一路”国家的贸易开放度与竞争力,认为中国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相比,尽管服务贸易规模较大,但还存在开放度不高、贸易竞争力行业差别大等问题。(9)宋晓东:《“一带一路”背景下的中国国际服务贸易发展》,《中国流通经济》2016第12期。牛华,兰森考察“一带一路”服务贸易关系网络的结构演化特征,发现受全球经济危机的影响,“一带一路”沿线国家服务贸易网络整体密度演变趋势呈现倒“U”型,我国服务贸易网络中心度的排名呈现上升趋势。(10)牛华、兰森、马艳昕:《“一带一路”沿线国家服务贸易网络结构动态演化及影响机制》,《国际商务》2020第5期。王小玲分析了“一带一路”倡议背景下中国服务贸易发展出现的新模式、新业态与新特征,提出以高质量服务和新兴服务为基础推动服务贸易增长,并以服务贸易的发展倒逼服务业的升级。(11)王小玲:《“一带一路”背景下中国服务贸易的新特征及发展策略》,《国际经济合作》2019第3期。

总体来看,现有对于“一带一路”地区服务贸易的研究仍然较少,已有的研究仍存在以下两点不足:其一,现有大部分文献对中国与“一带一路”沿线地区服务贸易的论述,多停留在定性层面上,对中国与“一带一路”地区服务贸易的定量研究较少。其二,现有的关于中国与“一带一路”地区少量的实证研究仅涉及个别部门(如金融服务贸易)、少数国家之间的服务贸易,缺乏对“一带一路”沿线地区服务贸易整体格局与分工的考察。

鉴于此,本文尝试对“一带一路”沿线地区服务贸易整体分布与专业化分工格局进行分析,首先,计算中国与“一带一路”地区64个国家服务贸易整体与11个分部门的比较优势与专业化分工状态,测度并分析“一带一路”沿线地区服务贸易的比较优势等级分布特征;其次,计算2008—2018年中国以及“一带一路”地区服务贸易比较优势的动态变化方向,“一带一路”地区贸易与专业化分工的演进趋势以及不同服务贸易部门比较优势等级的转移程度与方向,并在研究的基础上对提升我国与“一带一路”沿线地区服务贸易与专业化分工提出相关对策建议。

二、“一带一路”沿线地区服务贸易分布与结构态势

(一) “一带一路”沿线区域服务贸易发展态势

1.“一带一路”沿线区域服务贸易发展变动。为了考察“一带一路”沿线地区服务贸易的整体概况与变动趋势,本文首先对于“一带一路”沿线65个国家的服务贸易总量特征进行测算,并将 “一带一路”沿线65个国家的服务贸易出口与进口加总绘制在一幅图中(见图1)。

图1 “一带一路”沿线地区服务贸易进出口概况

从图1中可以看出,首先,“一带一路”沿线地区服务贸易增长较为迅速,在2008—2018年,沿线地区服务贸易总量增长50.60%,年均增长率4.18%;其次,沿线地区的服务贸易存在显著的逆差,在2018年服务贸易总出口为1207.58亿美元,总进口为1498.75亿美元,服务贸易逆差达291.17亿美元。

2.“一带一路”沿线地区服务贸易主要国家。“一带一路”沿线国家较多,而且国家之间经济规模与服务贸易规模之间差别很大,因此,为了进一步考察“一带一路”沿线区域服务贸易结构特征,本文选取2008—2018年“一带一路”沿线地区服务贸易规模前十名的国家,对于其服务贸易变动趋势进行分析(见图2)。

图2 “一带一路”沿线地区主要服务贸易国家贸易增长

从图2可以看出,从2008—2018年,服务贸易总出口排名前十名的国家分别是中国、印度、新加坡、俄罗斯、泰国、马来西亚、以色列、捷克、印度尼西亚、菲律宾。其中中国、印度与新加坡的服务贸易出口额显著地领先于其他62个国家和地区;从出口集中度来看,前3名国家的出口额明显地高于“一带一路”沿线其他国家,呈现较为集中的趋分布。作为服务贸易出口量最大的两个国家,中国与印度的差距在不断缩小,2018年中国服务贸易总出口为2089.58亿美元,同比增长10.55%;而印度为2041.06亿美元,同比增长10.51%,与中国仅差48.52亿美元。此外,其他未进入前10名的国家虽然受限于各国国内市场规模,服务贸易总出口较少,但总额也在逐年增加,且服务贸易结构也在逐年优化。

(二) “一带一路”沿线地区服务贸易比较优势测度

1.指标选取。在对“一带一路”沿线地区服务贸易特征分析的基础上,本文进一步揭示中国及“一带一路”沿线地区服务贸易的比较优势分布。在现有的文献中,测度比较优势较为常用的是显示性比较优势指数(指数,Ballassa,1965),其测度一个国家某特定部门的出口在其总出口中的比重,并与该部门在世界中的比重进行比较,其定义为:

(1)

其中C为一个国家,G是世界或者一个国家集团;i是一个特定的商品类别,一般根据SITC分类来选取;t是在特定的时间。一般认为,若RCA大于1,表示该国在该产业具有比较优势,否则具有比较劣势。

但是,以上指标也有缺陷,如Benedictis和Tamber所指出的,显示性比较优势指数一个主要的问题就是其值是非对称的:对于具有比较劣势的部门,其变动范围仅是从0到1;而对于具有比较优势的部门,其指标的变动范围从1到正无穷。(12)L. D. Benedictis & M. Tamberi,“A Note on the Balassa Index of Revealed Comparative Advantage”, Manuscript(2001):1—33).由于RCA指数的非对称性,若RCA指数高于中值,则其分布将偏于右侧;偏斜的分布违反了回归中误差项标准分布的假设。因此,一些文献使用了改进的方法以解决这一问题,如Proudman和Redding通过对部门比较优势附加权重的方法对原始RCA指数进行标准化;(13)J. Proudman & S Redding,“Evolving Pattern of International Trade”,Rev Int Econ,8(2000):373—96.Dalum等对巴拉萨RCA指数进行对数转换,使其取值范围为-1到+1之间点。(14)B. Dalum, K. Laursen & G. Villumsen,“Structural Change in OECD Export Specialisation Patterns: De-specialisation and ‘Stickiness’”,International Review of Applied Economics,12(1998):423—443.本文引用Dalum所采用的对称性显示性比较优势指数,其表述为:

(2)

与RCA指数相比,RSCA指数分布范围为[-1, 1],其中(0, 1)范围表示“一带一路”国家服务贸易整体或某部门具有比较优势;而(-1, 0)范围则表示其具有比较劣势,从而克服了巴拉萨RCA指数的偏斜性和非对称性的缺陷。

在此基础上,本文以“一带一路”沿线地区服务贸易数据为依据测算其比较优势以及在服务贸易分工中的可能定位。本文的相关数据来源于联合国贸发会议(UNCTAD)统计数据库。

2.测算结果

(1)“一带一路”沿线地区服务贸易整体比较优势分布比较分析。本文首先对2018年我国与“一带一路”沿线地区服务贸易整体比较优势指数进行分析。如表1所示,本文采用日本贸易振兴会(JETOR)对于比较优势划分的标准:若RCA指数大于2.5则具有很强的比较优势;若RCA指数大于1.25小于2.5则具有较强的比较优势;若RCA指数大于0.8小于1.25则具有一般比较优势;若RCA指数小于0.8则具有比较劣势。

其次,对“一带一路”沿线地区服务贸易部门整体比较优势进行测算与分级,得出各个国家比较优势等级的国家数量分布,分析了“一带一路”沿线地区服务贸易整体与各服务贸易部门的比较优势分布密度。

如表1所示,从“一带一路”65个国家的各服务贸易部门的指数比较优势的等级概率分布,可以得到“一带一路”沿线整体与各服务贸易部门比较优势的分布特征:

表1 2018年“一带一路”沿线地区各部门指数分布

第一,从服务贸易部门整体来看,“一带一路”沿线地区服务贸易部门显示性比较优势处于较低的状态。 比较优势分布中很强和较强的国家都较少,大部分国家都集中在“一般比较优势”与“比较劣势”上。在沿线65个国家中,有36个国家比较劣势,20个国家为一般比较优势,只有7个国家和2个国家分别为较强比较优势与很强比较优势,显示出“一带一路”沿线地区整体较低的服务贸易比较优势水平。

第二,从服务贸易部门来看,“一带一路”沿线地区在旅游服务、运输服务等服务贸易部门具有一定的比较优势;一些国家如新加坡在金融服务、印度在计算机和信息服务、立陶宛的运输服务等都显示出很强的比较优势,但是在知识产权服务、金融服务等知识和资本密集型部门,仍显示出整体的比较劣势状态。如在知识产权服务部门中,65个国家有64个国家为比较劣势的状态,占比高达98.46%,表现出非常明显的集体比较劣势分布状态。

第三,从“一带一路”沿线地区服务贸易分工格局来看,不同服务贸易部门的比较优势分布差异较大。在所研究的经济体中,通信服务、政府服务等有很大的标准差和极差,呈现出较强的专业化分工;而金融服务、知识产权服务、旅游服务等则具有较低的标准差和极差,显示出在“一带一路”地区不同的服务贸易部门比较优势具有较大的分布差异性。

(2)我国在“一带一路”沿线地区服务贸易比较优势位置解析。在整体与各服务贸易部门分析的基础上,本文进一步将我国与“一带一路”沿线地区比较优势位置绘制在一幅图中,从而定位我国在“一带一路”沿线地区服务贸易比较优势的位置(见图3)。首先,将沿线地区各服务贸易部门RCA指数从最小到最大进行排列,则曲线的整体位置高低及趋势走向,可以揭示出该部门服务贸易比较优势的整体状态与分布差异;其次,在各个服务贸易部门中标出中国所在的位置,则可以比较出我国各服务贸易部门在“一带一路”沿线比较优势分布中的各个位置与状态。

从图3中可以看出,首先,从曲线的整体位置可以看出,“一带一路”沿线地区各服务贸易部门的比较优势分布不平衡,其中比较优势整体位置最低的是知识产权服务部门与金融服务部门;此外,通信服务、娱乐服务等的位置也比较低,这显示“一带一路”沿线区域服务业整体发育水平较低,在知识和资本密集型服务业比较优势不足。其次,从比较优势的分布来看,在通信服务、政府服务曲线位置陡峭,显示各国之间的比较优势差异大,分布不平衡,而旅游服务、其他商业服务等则较为平缓,分布相对平衡;最后,从我国在比较优势分布曲线中所处的位置来看,我国在建筑服务、保险服务、知识产权服务等部门排名相对靠前,而在旅游服务,个人、文化和娱乐服务等排名比较靠后,表现出较为明显的部门差异性。

图3 “一带一路”沿线地区服务贸易部门比较优势分布与我国位置

三、“一带一路”沿线地区服务贸易比较优势与专业化分工变动分析

(一)“一带一路”地区服务贸易专业化分工回归分析

为了更深入地探究“一带一路”各国不同服务贸易部门的分工与专业化,本文进一步探讨“一带一路”中的服务贸易部门的动态专业化分工与演化。在现有的文献研究中,Hinloopen和Van Marrewijki使用了随机核分布的方法来分析贸易模式的动态性;(15)J. Hinloopen & C. van Marrewijk,“On the Empirical Distribution of the Balassa Index”,Weltwirtschaftliches Archiv,137(2001):1—35.Dalum、Ferto使用不同年份的截面数据的回归分析来检验比较优势指数是否变化。(16)Ferto & I. J. Hubbard, “The Dynamics of Agri-Food Trade Patterns-The Accession Countries Case”, paper presented at the International Conference “‘Agricultural Policy Reform and the WTO’. Where Are We Heading?”,Capri(Italy), June 2003.Ales Kocorek使用RSCA指数测算了金砖国家比较优势的变动(17)Ales Kocourek,“Structural Changes in Comparative Advantage of the BRICS. ”,Social and Behavioral Science,172(2015):10—17。本文沿用Dalum、Ferto等的研究方法,通过截面回归分析“一带一路”沿线地区2008—2018年服务贸易专业化分工的变动趋势。由于巴拉萨比较优势指数(RCA)取值区间的不对称,可能违反回归项标准误差正态分布的假设。为了减轻指数偏斜度的问题,这里我们使用RSCA指数进行估计:

(3)

这里自变量RSCA2008和因变量RSCA2018分别代表“一带一路”沿线地区2008—2018年服务贸易的对称性显示性比较优势指标值。i代表不同的服务部门,j代表不同的国家和地区。本文所测度的服务贸易部门包括通信服务,运输服务,旅游服务,建筑服务,保险服务,金融服务,知识产权服务,计算机和信息服务,其他商业服务,个人、文化和娱乐服务,政府服务等11个服务贸易部门。

其中,α和β是标准的线性回归参数。ε为残差项。根据RSCA指标定义及方程式(1)的结构可知,如β=1,意味着2008—2018年“一带一路”沿线地区之间的服务贸易比较优势与分工没有发生变化;如果β>1,则说明该地区服务贸易更加专业化。如果0<β<1,则说明,从整体上来看,“一带一路”地区,原来具有低(或负)值的RSCA指数的地区随时间演化而有所增加,而原来该地区具有很高的初始RSCA指数的服务部门生产降低。一个特殊的情况是β<0表示该指标符号的变动。然而,如Dalum等所指出,β>1不是所有专业化模式中专业化增长的必要条件,根据Cantwel的研究,可得:

(4)

因此:

(5)

这里R是回归的相关系数;σ2是因变量的方差,当β=R时,给定分布模式没有变化;如果β>R则专业化程度增长,而当β

对于2008—2018年“一带一路”地区服务贸易各国比较优势进行回归分析,得到回归结果(表2)。

表2 2008—2018年 “一带一路”沿线地区服务贸易指数的动态演化

从表2可以看出,各回归方程的R2统计量、调整后的R2统计量说明模型拟合效果良好;同时,检验统计量、F统计量等说明变量关系通过了显著性检验。“一带一路”沿线地区服务贸易总体的回归值为0.1298,β/R为0.9492,说明了“一带一路”沿线地区服务贸易整体的比较优势与专业化分工趋向于分散化。从服务贸易部门的B/R值来看,通信服务、建筑服务、保险服务、金融服务、知识产权服务、计算机和信息服务的β/R大于1,说明在2008—2018年之间“一带一路”沿线地区的服务部门的比较优势更趋向于向一些特定的国家和区域集中;而与运输服务,旅游服务,其他商业服务,个人、文化和娱乐服务,政府服务等β/R小于1,形成比较优势更为分散的分工布局与贸易格局,在地域上呈现更为均匀的分布。

(二)马尔可夫转移矩阵与“一带一路”沿线地区服务贸易比较优势与专业化分工

在以上分析的基础上,再进一步分析“一带一路”沿线中各国各服务部门比较优势的分布及其变动情况。本文试图揭示两个问题,首先,“一带一路”沿线地区各国不同部门的比较优势等级分布;其次,在2008—2018年,“一带一路”沿线地区各国各服务贸易部门比较优势的演进方向。为此,引入马尔科夫转移矩阵来对“一带一路”沿线地区服务贸易部门比较优势演进进行测度。

马尔可夫分析是俄国数学家马尔科夫建立的一种分析随机过程的方法,是利用某一变量现在的状态和动向去分析和预测其未来状态和动向的一种分析手段。随着“一带一路”沿线地区的发展,服务贸易部门内部也存在着动态的结构转换关系。贸易部门比较优势从一个状态转移到另一个状态的可能性,即状态转移概率。所有状态转移概率的排列即是转移概率矩阵。从转移方向来看,从高比较优势等级转向低比较优势等级就是一种削弱;而从低比较优势等级到高比较优势就是一种加强。因此,可以从转移矩阵中提炼出比较优势变化的信息。

本文对于服务贸易比较优势的划分采用日本贸易振兴会(JETOR)设定的划分标准,并 以M1,M2,…,M11,M12分别表示“一带一路”沿线地区服务贸易总体以及通信服务,运输服务,旅游服务,建筑服务,保险服务,金融服务,知识产权服务,计算机和信息服务,其他商业服务,个人、文化与娱乐服务,政府服务等服务贸易部门的比较优势的水平转移频数矩阵,其结果为:

根据转移频数矩阵,可以分别计算出服务贸易总体,通信服务,运输服务,旅游服务,建筑服务,保险服务,金融服务,知识产权服务,计算机和信息服务,其他商业服务,个人、文化与娱乐服务,政府服务其转移概率矩阵,P1,P2,…,P11,P12,其结果为:

从比较优势等级分布的转移矩阵可以看出:

1.从“一带一路”沿线地区服务贸易的整体来看,在所分析的“一带一路”国家中,对于服务贸易整体来说,在2008—2018年这10年间,具有很强比较优势的国家,约有1/3的国家比较优势发生了下降,成为具有较强比较优势的国家;其次,具有较强比较优势的国家,其大约有3/5的国家,比较优势削弱;而1/10的国家,服务贸易比较优势得到了加强;具有一般比较优势的国家,有3/26的概率变为较强比较优势的国家,有7/13的概率,变为比较劣势的国家;而具有比较劣势的国家,有4/13的概率成为一般比较优势的国家。因此,从整体来看,“一带一路”中具有比较优势的国家,其转移方向有降低的倾向;而具有较弱比较优势的国家,其转移方向有增强的倾向,整体呈现向中间收敛的特征。

2.从分部门的比较来看,在“一带一路”沿线地区大部分的服务贸易部门,如通信服务、运输服务、建筑服务、保险服务等具有较强比较优势的服务贸易部门,其比较优势有降低的倾向;而具有比较劣势的部门,其比较优势有增强的倾向,即向中间收敛的特征。而少数一些部门的专业化分工呈现出加强的趋势,如旅游服务(P4),具有初始比较优势的国家和比较劣势的国家变动幅度较小,显示相对固化的专业化分工特征。

3.“一带一路”沿线地区服务贸易部门之间的比较优势差异很大。在知识、资本密集的保险服务,金融服务,知识产权服务,个人、文化与娱乐服务部门,绝大部分国家都处于比较劣势的水平。例如在金融服务中,64个经济体有62个处于初始比较劣势;知识产权服务中,有64个经济体处于比较劣势,显示出“一带一路”各国普遍处于极低的比较优势状态,并且其比较优势水平很低且稳定。例如金融服务部门(P7),在2018年有62个仍处于比较劣势,并且在2008—2018年间,只有3个经济体比较优势得到了提高;与之类似的还有“知识产权服务”部门(P8),在65个经济体中,有64个仍处于比较劣势,并且从2008年到2018年,比较优势等级没有发生任何转移,显示出这些资本和知识密集型服务比较优势非常低而且高度稳定的特征。

四、结论与建议

本文对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服务贸易整体及其分部门的比较优势分布进行了实证分析,结果显示,第一,“一带一路”沿线地区服务贸易整体增长较为迅速,规模不断扩大,但在贸易平衡上处于逆差,且逆差有逐年扩大的趋势,显示出沿线地区较低的服务贸易整体竞争力。从服务贸易内部结构来看,在当前中国、印度和新加坡为“一带一路”沿线地区排名前列的贸易大国,在整体服务贸易中的作用不断加强。第二,从服务贸易比较优势的分布来看,“一带一路”沿线区域整体比较优势程度较低,尤其是在知识产权服务、金融服务、保险服务这样的高技术、高知识含量部门中显示出很低的比较优势状态,而在旅游、运输等传统服务部门比较优势略高,成为“一带一路”沿线地区服务贸易比较优势与分工的可能基础。第三,我国在“一带一路”中比较优势分布曲线中所处的位置来看,我国在建筑服务、保险服务、知识产权服务等部门排名相对靠前,而在旅游服务、娱乐服务等排名比较靠后,表现出较为明显的部门差异性。第四,从“一带一路”沿线地区服务贸易分工的整体演进来看,2008—2018年截面回归数据表明,“一带一路”沿线地区服务贸易整体的分工呈现分散化的趋势;马尔科夫转移矩阵的分析也表明,在大部分的服务贸易部门,“一带一路”沿线地区服务贸易都呈现向居中的比较优势方向转化。显示了“一带一路”沿线地区各国服务贸易分工与比较优势水平整体上仍未形成显著的比较优势集中态势,沿线地区的服务贸易分工仍需进一步加强。

本文的研究也有一定的政策意义。由于“一带一路”沿线地区服务业专业化分工水平仍很低,且有分散化的趋势,我国在“一带一路”中的服务贸易比较优势指数与排名也比较低,与我国经济发展水平很不相称。因此,需要建立“一带一路”沿线地区更为有效的专业化分工与贸易模式。首先,在“一带一路”沿线地区,根据各国要素禀赋与技术条件,推动沿线地区形成更为专业化分工与比较优势,使服务贸易成为“一带一路”对外贸易的重要内容和增长点,成为“一带一路”倡议推进的重要内容。其次,在沿线地区贸易自由化过程中,将服务贸易作为多边自由贸易的重点,通过实施更高标准的开放性政策,深化与丝绸之路沿线地区在旅游、金融、文化、教育、医疗等服务业的相互开放和交流,推进“一带一路”地区形成更为高效的、专业化的服务分工与贸易体系。最后,根据我国的经济发展水平与比较优势,大力发展新兴服务贸易,并根据“一带一路”市场特征和服务贸易的提供特性,构建我国服务贸易企业面向“一带一路”市场空间的“走出去”的支持体系和公共支撑平台,推动我国服务贸易结构转型升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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