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评价与选择的实证研究
2022-03-07陈春林
江西科学 2022年1期
陈 春 林
(江西省科学院科技战略研究所,330096,南昌)
0 引言
2009年,我国首次明确提出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的构想,随后相继出台了一系列政策,由中央到地方掀起了一股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的热潮。部分省份的战略性新兴产业规划求大求全,产业选择脱离地区实际,导致产业发展项目过度趋同,区域间缺少有序的专业化分工,难以形成相匹配的产业链条。部分省份规划的某些战略性新兴产业没有一定数量的企业做后盾,企业核心业务仅与战略性新兴产业沾边,实际上并不具备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内涵,有名无实。随着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发展日渐成熟和省份间的竞争日趋激烈,“十四五”期间,各省份必须依据自身发展的基础重新选择和定位。
1 有关文献回顾
早期的关于战略性新兴产业的选择研究,主要聚焦于哪些产业属于战略性新兴产业。产业选择的经典理论,按照时间顺序主要有大卫·李嘉图(David Ricardo,1817)的比较优势理论[1]、阿尔伯特·赫希曼(Albert Otto Hirschman,1958)的产业关联理论[2]和罗斯托(Walt Whitman Rostow,1962)的主导产业理论[3]等。具体到战略性新兴产业的选择,学者们提出的选择基准包括:产业的战略性、新兴性、创新力、持续发展性和低碳环保性等。比如,高友才等根据产业创新力、引领力、持续力、聚集力和碳减力五力来选择战略性新兴产业[4];卢文光等从战略性、新兴性、带动性和效应性4个层面选择战略性新兴产业[5];武瑞杰提出选择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六大标准,即节能效应、区位规划、区域优势、地域发展特征、科技贡献以及相关安全措施[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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