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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举试赋试法流变谫论

2022-03-03

许昌学院学报 2022年3期
关键词:诗赋辞赋进士

杨 继 刚

(许昌学院 文史与传媒学院,河南 许昌 461000)

辞赋因其可以展示士人才学器识和语言能力的缘故,历代文人献赋,借以炫才逞学,或同题竞作,以较高下,因赋而仕宦扬名者代不乏人,所在多有。统治者在选拔人才,用来补充官吏队伍时,大多注意赋体文学检核文人才学的功用。自唐玄宗开元、天宝年间进士试杂文专用诗、赋之后,宋、金、元沿袭前制,以诗赋取士,虽然屡有争议,诗赋取士旋兴旋废,与经术乍合乍离,但均以辞赋列入科目为常态。明、清两代,随着理学的统治地位的确立和影响的日益深广,以经义排斥文辞,遂在科举常科中取消了赋体,改用八股制义作为考试内容。这种格局一直持续到清朝灭亡,科举考试退出历史舞台才告以终结。就学术在政治与社会发展进程中居何等地位,清儒张之洞曾言:“窃惟古来世运之明晦,人才之盛衰,其表在政,其里在学。”为了对考选制度下经义与辞赋关系有更加深入和细致的把握,本文对科举试赋历程进行回溯和探讨。

一、前科举时代的试赋活动

严格制度意义上的试赋或考赋,通常认为是始于唐玄宗天宝年间。据《唐会要》载:“天宝十三载十月一日,御勤政楼,试四科举人。其辞藻宏丽,问策外,更试诗赋各一道。”[1]1393注曰:“制举试诗赋从此始。”对于这种观点,学界虽尚存不同认识,但是已经得到了多数人的认同。而事实上,试赋活动却是早在玄宗天宝年间之前就已经频频出现,如战国末期,楚襄王招致宋玉、唐勒、景差之徒以为言语侍从之臣,宴冶游玩之际,常令应景作赋,以为嬉乐,宋玉《小言赋》云:“楚襄王既登阳云之台,令诸大夫景差、唐勒、宋玉等并造大言赋,赋毕而宋玉受赏……二子之言磊磊皆不小,何如此之为精……赐以云梦之田。”[2]73汉武帝时期的试赋活动尤为频繁,《汉书·枚乘传》载:“武帝自以太子闻乘名,及即位,乘年老,乃以安车蒲轮征乘,道死。诏问乘子,无能为文者,后乃得其孽子皋……上得之大喜,召入见待诏,皋因赋殿中。诏使赋平乐馆,善之。拜为郎,使匈奴。”[3]2365-2366在这则材料之中,命题、评定、授官各环节都已经具备,堪称是一次在帝王主持之下的微型辞赋考试。文献记载中诸如此类的例子还有不少,在此不一一赘举。有鉴于此,有论者认为在汉代考赋就已经制度化,“到了武帝,他爱好文学,重视文人,如司马相如、东方朔、枚皋诸人,都以辞赋得官了。其后如宣帝时王褒、张子侨,成帝时的扬雄,章帝时的崔骃,和帝时的李尤都以辞赋而入仕途。君主提倡于上,群臣鼎沸于下,于是献赋考赋的事体,也就继之而起了。……在张衡时代,政府已经采用考赋取士的制度”[4]134-135。万光治先生则持不同见解,认为汉代并无考赋献赋制度,赋家虽多有累迁至显宦,但大都凭借的是他们在经学上的修养和政治上的建树,单纯的作赋能力是不足以得到最高统治者的赏识和重用的,“说因为统治阶层的爱好和提倡,推动了汉赋的发展,是符合事实的。但因此说汉代有考赋献赋的制度,却于史无证。相反地,在汉代的选士取士制度中,并无献赋与考赋一说;赋家所以能够做官,并非因为辞赋,而是别有途径的”[5]164。应该说万先生的判断更有合理性,以上所列试赋活动无一例外都是个体性的活动,具有不定期性和偶发性,还不能称为制度性的活动。汉灵帝时期则出现了规模性的试赋活动——鸿都门学,光和元年,灵帝置朝臣的激烈反对于不顾,执意开设鸿都门学,以辞赋、尺牍、鸟篆等诸才艺为科目,大规模的课试取士。《后汉书·灵帝纪》云:“(光和元年二月)始置鸿都门学生。”李贤注曰:“鸿都,门名也,于内置学。时其中诸生,皆敕州、郡、三公举召能为尺牍辞赋及工书鸟篆者相课试,至千人焉。”[6]340鸿都门学以辞赋取士是否是试赋制度的正式开始呢?回答也是否定的。因为按照科举学的定义,确定某项活动是否具备科举性质,必须包括以下三个要件:一是自由报考,即所谓“怀牒自列于州县”;二是设科取士,如唐朝设有进士、明经等科;三是主要以考试成绩决定取舍,即所谓“一切以程文为去留”[7]92。依照这三条标准来衡量鸿都门学,可以明确判定鸿都试赋活动并不是科举制度意义上的试赋。

鸿都试赋虽然在制度建设上还相当简单粗糙,远远称不上是严格意义上科举试赋,但是这种大规模、有组织的以辞赋取才用人的举措,既是此前试赋活动的历史延续,更是汉末经学废弛背景下文学渐兴的时代新变,在一定意义上成为后世科举试赋的先声,同时也开启了考选制度下绵亘千年的经术与文学才艺的纷争。灵帝创设鸿都门学取用人才,以辞赋、尺牍、鸟篆等才艺相课试,在当时就遭到了激烈的反对,杨赐、阳球、蔡邕等朝臣纷纷上疏,义正词严,引经据典,痛斥其为离经叛道,败坏朝纲的乱政之举。自汉武帝采纳董仲舒的建议,罢黜百家,独尊儒术之后,儒家思想作为汉代乃至整个中央集权封建专制社会的正统思想,就成为统治社会意识形态的绝对权威。在漫长的绵延两千余年的封建时代,虽屡经朝代更迭,风云变幻,儒学自身也处于不断的发展演变过程之中,不同历史阶段其内涵也因时而异,但是儒学这种主导地位却是始终如一,从未动摇,其深远影响遍及政治、经济、文学、艺术和社会生活的各个层面。两汉是经学昌明的时代,经学成为立国之基础、教化之根本、取士之准绳、治术之渊薮。经明行修,通经致仕,是无数服膺儒学的士人进取的坦荡正途,舍此则为邪曲小道。经世致用原本是经学的重要价值取向,注重经籍“微言大义”的今文经学参政意识尤为强烈,把古圣先贤的玄理奥义落实到兵刑钱谷一类行政事务之上,充分发挥经学对于现实政治的指导作用,成为怀抱兼济之志的士人阶层的普遍理想。所谓“以《禹贡》治水,以《春秋》决狱,以《诗三百》为谏书”正是这种实用主义经世思想的典型体现。以这种极端功利化的眼光来对文学进行审视,势必会置文学自身的艺术规律、审美特质于不顾,过分强调文学的社会政治作用与教化作用,要求“诗言志”“文以载道”“宗经征圣”,使文学成为经学的附庸,从属于服务现实政治的功利目的。作为这种儒家功利主义文学观的典型代表,《毛诗序》的作者把诗歌的伦理教化作用抬升到了无以复加的崇高地位:“情发于声,声成文,谓之音。治世之音安以乐,其政和;乱世之音怨以怒,其政乖;亡国之音哀以思,其民困。故正得失,动天地,感鬼神,莫近乎诗。先王以是经夫妇,成孝敬,厚人伦,美教化,移风俗。”在儒家功利文学观念的笼罩之下,就赋体文学而言,一方面“赋者,古诗之流也”,赋体文学向来被视为古诗的旁衍流裔,自然纳入经学影响的范围之内,以诗衡赋已经固化为汉人的思维定式;另一方面,在经学思想居于统治地位汉代,赋家及赋体文学主动依傍经典化的《诗经》,为自身寻找存在的合法性和正统性。在文体功能上,无论是“纾下情以通讽谕”,还是“宣上德以尽忠孝”,在自上而下的教化和自下而上的讽颂中,所突出和强调的都是对于赋体文学政治功用的要求和规范。丧失了讽谏功能的赋体文学,则沦为“壮夫不为”的小道,为士人所鄙弃。班固《汉书·艺文志》云:“其后宋玉、唐勒;汉兴,枚乘、司马相如,下及扬子云,竞为侈丽闳衍之词,没其风谕之义。是以扬子悔之,曰:‘诗人之赋丽以则,辞人之赋丽以淫。孔氏之门人用赋也,则贾谊登堂,相如入室矣,如其不用何!’”[3]1756

赋之为体,要求赋家具有广博的学识和深厚的文字功底,才能真正在辞赋创作中挥洒自如,做到“铺采摛文,体物写志”。这一点,对于体制庞大,名物驳杂的散体大赋来说表现得尤为突出。刘熙载于此有精辟的概括,《艺概》中称:“赋兼才学。才,如《汉书·艺文志》论赋曰:‘感物造端,材智深美’,《北史·魏收传》曰:‘会须作赋,始成大才士’;学,如扬雄谓‘能读赋千首,则善为之’。”[8]101司马相如论述自身创作辞赋的体会时,也声称:“合綦组以成文,列锦绣而为质。一经一纬,一宫一商,此赋之迹也。赋家之心,包括宇宙,总览人物。斯乃得之于内,不可得而传。”[9]12指出一篇成功的赋作必定辞藻华丽,音韵和谐,一个杰出的赋家必须具有高度的艺术概括力和表现力。南朝骈赋兴起,至唐又衍生而为律赋,赋体文学在句式骈偶化,音韵格律化的方向上不断演进,语言形式上的要求达到了近乎严苛的程度。对偶一味求工,辞藻日益华丽,音律务求和谐,使事用典,骈四俪六,辞赋成为融合藻采之美和技巧之美的高度形式化的文学样式。这种语言形式上的追求带来了两方面的不良影响,其一是辞赋繁辞丽藻,专尚文辞的文本特色,在很大程度上掩盖、消弭了赋家的讽谏意旨,造成了劝百讽一,创作目的与实际效果相互背离的赋学困境。正如王充《论衡·遣告篇》所云:“孝武皇帝好神仙,司马长卿献《大人赋》,上乃仙仙有凌云之气。孝成皇帝好广大宫室,扬子云上《甘泉颂》,妙称神怪,若曰非人力所能为,鬼神力乃可成。皇帝不觉,为之不止。长卿之赋如言仙无实效,子云之颂言奢有害,孝武岂有仙仙之气者,孝成岂有不觉之惑哉?然即天之不为他气以遣告人君,反顺人心以非应之,犹二子为赋颂,令两帝惑而不悟也。”[10]226其二辞赋注重声律韵切,句法对偶的形式,在使文体具有了可以方便把握的标准,符合科举考试文体要求的同时,也最为人诟病,以为浮文害道,不足经世,后世主张科举罢黜辞赋者多以此为口实。如宋仁宗庆历四年诏所称:“旧制用词赋,声病偶切,立为考式,一字违忤,已在黜格,使博识之士,临文拘忌,俯就规检,美文善意,郁而不伸。”[11]3563

二、唐代科举试赋

唐王朝建国之初,取士科目繁多,常科中以明经、进士两科最为重要。进士科起初仅试策一门,考时务策五道。唐高宗永隆二年(681),因考功员外郎刘思立称进士唯诵旧策,皆无实学材,进士试增试杂文,“凡进士,先帖经,然后试杂文及策”[12]109。武则天执政期间,进士试杂文、帖经曾一度中断,但中宗神龙元年(705)旋即恢复,进士“帖经、杂文、对策”三场试的格局(三场顺序后有所调整)最终得以确定。所谓杂文,原本为箴表铭文之类应用性较强的公牍文体,刘思立奏请进士加试杂文,旨在敦促应举士人留意文史,提高文字水平。然而,其后的进士试杂文的发展却偏离了当初的本意,使用诗赋的情况逐渐增多,至开元、天宝年间,进士试杂文已经专用诗赋。赋体文学发展至唐代,已经由齐梁骈赋演变为以限韵和隔句对偶为基本特征的律赋,唐人名之为“甲赋”,是唐代赋体文学的代表。许结先生把唐代律赋的特点归纳为三以下三条:形式,声律短制;内涵,政教经义;风格,质重典雅[13]。盛唐时期科举领域内文学地位的抬升过程也并非一帆风顺,文才取士的做法也曾遭到一些朝臣的反对。开元二十五年二月的诏书就体现出当朝者有意遏制进士试偏重于文学取士的意图,在考试内容中加大了经义的比重。诏书内容称:“今之明经、进士,则古之孝廉、秀才,近日以来,殊乖本意。进士以声韵为学,多昧古今;明经以帖诵为功,罕穷旨趣……其进士宜停小经,准明经例,帖大经十帖,取通四已上。然后准例试杂文及策,考通及第。”[14]2100但是,文学在进士试中的强劲势头却并没有因此衰减,针对进士试中经义分量的增加,出现了名为“赎帖”的变通办法。进士“帖经、杂文、对策”三场试中帖经位于首场,进士如文名卓著却因帖经黜落者,可以试诗以替代帖经,经义的限制并未能成为文学之士登科不可逾越的障碍。这一时期科举偏重文学取士,与当时政治清平,社会安定,诗歌创作繁荣,民间风气以文才相尚不无关系。《通典》中的一段话对此给予了令人信服的解释,“开元以后,四海晏清,士无贤不肖,耻不以文章达”[15]84。安史之乱后,大唐王朝由盛转衰,战乱带来的严重危害使劫后之人刻骨铭心,也促使他们痛定思痛,对动乱发生的原因进行深刻的反思,自然波及为国选材的科举制度。唐代宗时任礼部侍郎的杨绾对于此前偏重于文辞的科举政策痛加斥责,“从此积弊,浸转成俗,幼能就学,皆诵当代之诗;长而博文,不越诸家之集。递相党羽,用致虚声,六经则未尝开卷,三史则皆同挂壁,况复征以孔门之道,责其君子之儒者哉”[16]3430!要求废除科举制度,回复到乡举里选的察举制。这种开历史倒车的办法当然难以付诸实施,但是它所代表的呼声,也不能不引发人们对举制变革的思考。于是,在唐代科举史上出现了两次停试诗赋的举措。第一次在德宗建中三年(782)赵赞知贡举时,以箴表论赞代替诗赋,第二次在文宗大和七年(833)李德裕任宰相期间,由他提议后皇帝诏令进士停试诗赋。但这两次停试诗赋的变革持续的时间都非常短暂,第一次约持续了六年时间,在德宗贞元四年(788)即复用诗赋取士,第二次则只维持了一年时间,随着大和八年李德裕罢相,牛党人物李宗闵的上台,随即恢复旧制。经历这两次失败的变革之后,终唐之世进士科以诗赋取士的政策再未改变。虽然在传统力量的干预之下,进士试三场的形式得以保持下来,但是从内容上看,晚唐时期进士试仍然出现了由前期侧重文学诗赋转向后期偏重经义的改变。吴宗国先生在《唐代科举制度研究》一书中列举了晚唐陆贽、高郢、权德舆、卫次公等人在科举制度上的一系列变革之后,指出“这里包含着两个重要的变化。一是明确以对策而不是以诗赋作为取士的主要标准,这是回到了开元中年以前的情况。二是明确以策文的内容而不是以词华作为衡量策文好坏的标准,这又与开元中年以前的情况有很大的不同。从贞观到开元的百余年间,大部分时间都是以词华作为策文好坏标准的。因此,从形式来看,以经艺为进退,是回到了开元中年以前;而从内容来看,则发生了巨大的变化,尽管这个变化在当时尚未为人们所充分认识”[17]161。

三、宋代科举试赋

公元960年,宋太祖赵匡胤发动陈桥兵变,黄袍加身,建立了赵宋王朝。鉴于晚唐、五代藩镇割据,武将擅权的沉痛历史教训,确立了“儒术治国”的根本国策,贬抑武将,重用文臣。与之相应,作为选拔后备官员的科举制度也受到统治者的格外重视。宋代科举取士规模较唐代而言有了显著扩大,经由科举而进入仕途的人数大为增加。在科举制度建设上,宋王朝也颇多创建,确立了诸如殿试、试卷誊录、三年大比等对后世科举影响深远的新举措,使科举制度日趋严密化、合理化。然而,前代在取士问题上经术与文学的讨论,在宋代科举史上非但没有消失,反而引发了空前激烈的争议,上至帝王,下至朝臣乃至普通士人纷纷卷入其中。在两宋动荡多变的政治背景下,科举考试内容中经术与文学的分合消长与党争、政争、学术之争、政局变迁纠合在一起,呈现出异乎寻常的复杂态势。

宋初进士试上承唐制,主要以诗赋取士,具体考试内容为诗、赋、论各一首,策五道,帖《论语》十帖,对《春秋》或《礼记》墨义十条。宋代科举领域内较大范围的经议诗赋之争,首先发生在由范仲淹主持的庆历新政期间。庆历三年(1043),范仲淹向仁宗奏上《答手诏条陈十事》,集中陈述自己的改革构想。在亟待变革的十事之中,第三事“精贡举”即针对宋王朝科举专以诗赋取士而言,“六经传治国治人之道,而国家乃专以辞赋取进士,以墨义取诸科,士皆舍大方而趋小道,虽济济盈庭,求有才有识者十无一二……其取士之科,即依贾昌朝等起请:进士先策论而后诗赋,诸科墨义之外更通经旨,使人不专辞藻,必明道理”[11]3535。范仲淹希望通过消除科举弊病,为国家选取具有实干才能和政治见识的真才。但是,由于新政致力整顿吏治等举措,触动了守旧官僚集团的利益,庆历革新不久便告失败。在举制方面,反对者也以“诗赋声病易考,而策论汗漫难知,祖宗以来,莫之有改,得人尝多”为由[18]290,攻击变革,最终又恢复了先诗赋,后策论的旧制度。

范仲淹所倡经义才干取士的科举方针,随着庆历新政的整体失败而被搁置起来。但是,作为一种政治理想,却在王安石熙宁变法期间被重新提了出来,而且实施的力度远甚于前。宋神宗熙宁二年(1069),锐意革新的王安石策划变更贡举制度,“罢诗赋、明经诸科,以经义论策试进士”,试图改变侧重诗赋,以声病对偶,文采词华取士的科举现状。以苏轼为代表的文士派则对此强烈不满,认为相比诗赋而言,经义策论“无规矩准绳,故学之易成;无声病对偶,故考之难精。以易学之文,会难考之吏,其弊有甚于诗赋者矣”[19]724-725。王安石对文士派的异议给予了针锋相对的驳斥,“今以少壮之时,正当讲求天下正理,乃闭门学作诗赋,及其入官,世事皆所不习,此科法败坏人才,致不如古”[20]3617。在宋神宗的支持之下,改革派占了上风,熙宁四年(1071)变革后的进士科省试内容取消了诗赋、帖经、墨义等项目,专以经义、论、策取人。在殿试之中也改变了以往以诗、赋、论三题为试的成法,单用策文。为了进一步规范科举考试,使其有统一明确的考核标准,熙宁八年(1075)朝廷又颁布了王安石所著的《三经新义》作为科举考试范本。经过王安石重新解释发挥之后的经学,融合儒法释道诸家思想,成为所谓的“新学”,占据了经学领域指导士人应举的主导地位。

“元祐更化”期间,新法尽废,科举制度之中经义与诗赋再起纷争。为了调节矛盾,元祐四年(1089)分进士科为诗赋进士和经义进士两科,“专经者用经义定取舍,兼诗赋者以诗赋定去留,其名次高下,则于策论参之”[20]3621。自此经义与诗赋分科考试遂成定制,唯一的一次例外发生在宋高宗绍兴二十七年省试之中,当时举子中出现了习诗赋者甚众而习经者绝少的不良倾向,为了力矫时弊,将诗赋与经义两科合二为一。此举因为习经术者不通声律,习诗赋者昧于经义,各失所长的缘故,在绍兴三十一年(1161)随即废止。除此之外,科举考试一直维持经义、诗赋分科取士的格局,其间虽有朱熹等人再倡专用经义取士,主张科举取消诗赋,但终南宋之世再未有变动。

四、金元科举试赋

金王朝虽然是一个由北方游牧民族凭借武力所建立的政权,但却相当注重文治,建国之初,即开科取士。正如史籍所称:“金用武得国,无以异于辽,而一代制作能自树立于唐、宋之间,有非辽世所及,以文而不以武也。”[21]2713金代科举上承唐制,兼采辽宋,而又形成了自己的特色。金代科举有进士、律科、经童等科目,以进士科最为重要。进士科又包括词赋进士、经义进士、策论进士三类,其中后二者时有停辍,如海陵王天德三年(1151)即罢去经义、策论两科,专以词赋取士,唯有词赋进士未有间断。词赋科的考试内容为赋、诗、策、论各一道,尤以赋为重。金代科举沿袭唐宋,所用赋体仍为律赋,赋题则多在经义和帝王行迹中命题,如皇统二年(1142)赋题为《日月得天能久照》,正隆二年(1157)赋题为《不贵异物民乃足》,大定三年(1163)赋题为《知所以监制民思畏服》。从这些赋题中来看,经义与辞赋似乎有融合之势,但事实却并非如此。在科举考试利禄诱惑之下,加之金朝海陵王、世宗、章宗等君主均好尚辞赋的推动,有金一朝,辞赋大行其道,在社会生活中的影响力有甚前代。刘祁对举国唯文辞是好的风气痛心疾首,认为朝廷科举方针不当是造成这种弊病的最终根源,“国家敕设科举,用四篇文字,本取全才……而学者不知,狃于习俗,止力为律赋,至于诗、策、论俱不留心。其弊基于为有司者止考赋,而不究诗、策、论也”[22]80。这种偏狭的科举导向致使应举士子忽略经史,唯攻律赋,知识结构严重失衡。此外,律赋严格的格律要求也极大地束缚了士人创作,往往动辄得咎,临文拘忌,妨碍思想才情的自由表达,士风文风日趋浮薄。“泰和、大安以来,科举之文弊。盖有司惟守格法,无育材心,故所取之文皆猥弱陈腐,苟合度程而已。其逸才宏气、喜为奇异语者往往遭绌落,文风益衰”[22]108。金代后期虽有赵秉文、李纯甫等人力倡古风,矫除时弊,但始终未能改变金朝科举以辞赋为重的状况。

自隋唐科举制度确立以来,元代可以说是整个封建时代科举备受冷落的一个朝代,建国之初科举制度一度长期中断,自元仁宗延祐二年(1315)才正式开科取士,恢复科举制度。此时距离成吉思汗1206年建立蒙古国,已经过去了一百多年,距离1279年南宋灭亡也已经过去了三十多年。在此之后,又有元惠宗元统三年(1335)至元顺帝至元六年(1340)停罢科举之事。科举制度之所以在元代有如此坎坷的遭际,与蒙古贵族轻视儒术、排斥汉人以及当时由吏入仕的选官制度是分不开的。元仁宗重开科举,就其动机而言,本为消除由大量吏员入仕所造成的官吏文化素质低下,吏治腐败的统治危机,皇庆二年(1313)仁宗下诏为元代科举定下了轻辞章,重经术,崇德行的取士方针,诏书称:“世祖皇帝设官分职,征用儒雅,崇学校为育材之地,议科举为取士之方,规模宏远……若稽三代以来,取士各有科目,要其本末,举人宜以德行为首,试艺则以经术为先,词章次之。浮华过实,联所不取。”[23]1341元朝统治者实施民族歧视政策,分国人为蒙古、色目,汉人、南人四等,科举考试中蒙古人和色目人只试经问和时务策,而汉人和南人则除经学和策问之外,还需试赋,“汉人、南人第一场明经经疑二问,《大学》、《论语》、《孟子》、《中庸》内出题,并用朱氏章句集注……第二场古赋诏诰章表内科一道,古赋诏诰用古体,章表四六,参用古体。第三场策一道,经史、时务内出题,不矜浮藻,惟务直述,限一千字以上成”[23]1341-1342。

与历史上的唐、宋、金时期的科举制度相比,元代科举出现了一些对后世影响深远的显著变化,首先是经术考试局限于《大学》《论语》《孟子》《中庸》“四书”之中,范围大大缩小,而且明确规定以朱熹为代表的理学家的注解为答题标准;其次则是变律为古,一改唐、宋、金历代科举所沿用律赋而倡为古赋。科举中的这些变化,在经学方面,反映出程朱理学在元代地位的抬升并逐渐成为统治阶级意识形态和官方哲学的历史发展过程。赋体由律而古的改变,则体现了元初文学领域复古思潮的兴起,以及元人对唐宋时期律赋创作中苛求声病对偶,唯重形式,宋人文赋创作中议论说理,情韵皆失的反拔。元人心目中的古赋究竟为何种面貌,祝尧《古赋辩体》对此进行了精辟的概括,“古今言赋,自骚以外,咸以两汉为古,已非魏晋以还所及。心乎古赋者,诚当祖骚而宗汉,去其所以淫而取其所以则可也”。这段话为元人树立了辞赋向古赋经典回归的方向,也为后人提供了解读元赋的指南,成为元以后明、清两代最具影响力的赋学理论。从创作实绩来说,元代辞赋创作在很大程度上落实和体现了祝尧“祖骚宗汉”的复古主义赋学理论。元代古赋、骚体赋兴盛,而骈赋、律赋衰微,有学者统计“在现存330位元代赋家的1162篇辞赋作品中几乎没有律赋,只存有少量的文赋,即百分之九十以上都是古体赋,可以说‘古赋’(骚赋和汉赋)在数量上占有绝对优势”[24]。元代古赋原本是作为唐宋律赋的对立面而出现,旨在矫正赋体文学高度程式化的不良倾向,客观上也的确取得了一定的实际效果,以至明代徐师曾不无遗恨的感叹:“至于律赋,其变愈下。始于沈约‘四声八病’之拘,中于徐庾‘隔句作对’之陋,终于隋、唐、宋‘取士限韵’之制,但以音律谐协、对偶精切为工,而情与辞皆置弗论。呜呼,极矣!数代之习,乃令元人洗之,岂不痛哉!”[25]101然而元代古赋创作上确也存有矫枉过正之弊,造语力避雕琢,唯求平易雅正,以致文多鄙陋,这一点,在科场赋作中表现得尤为突出。吴师道在《吴礼部文集》中批评元代科举:“好取俚拙不文作,以不拘格律为工。”科场赋作出于干禄求仕的功利目的,主题也往往侧重经义,为理学张目,又或者片面理解汉赋传统,作品中充斥着颂美圣贤祥瑞,宣扬皇元政化的陈腐主旨。

五、余论

通过以上对唐、宋、金、元四朝科举状况粗线条的梳理,可以看出在科举考试的名利场上,经术与代表文学才能的诗赋既是两项长期并存的内容,同时也是一对互相拒斥的矛盾。以二者为主体,共同构筑了科举考试内容的主体框架。这种知识架构既反映了应举士人不同的学养和兴趣,也体现了统治者在选拔后备官吏时对于不同人才类型的需求。在漫长的科举考试历史进程之中,虽然对经术和诗赋都有批评的声音,认为经术失之迂腐,诗赋流于空疏,但是相对而言,在历代变革科举制度的举措中,对于经术的否定相对较少,批判的矛头主要指向诗赋。诗赋相较,又以赋为尤。在经术与诗赋的纷争中,除了极少数像唐代开元、天宝年间、金朝中期等注重文学形成社会风尚的时期之外,经术始终占据着绝对优势,诗赋则依附于经术,处于隐而不显的劣势地位。当然,这只是旨在维护儒家道统,掌握科举主导权的当朝者一厢情愿的主观倾向,而在参加科举考试的广大士人当中,诗赋却占有相当广泛的市场和支持度。究其原因,主要是因为与汗漫难知,内容庞杂的论策相比,诗赋声病偶切的格律要求更符合考试文体程式化的标准,便于主考官客观把握。论策虽意在考察士人熔铸古今的器识才干,但在科举考试的现实中却流于随题敷衍,辗转抄袭,无所发明,并不能达到统治者所预期的效果;诗赋较经义而言更为容易学习,诗赋创作中使事用典的要求也促使士人熟读史书,掌握历代兴衰治乱的经验教训。经义考试中的帖经、墨义却以记诵为功,难以增长实际才干,而且一经之中可以命题的内容太少,不能应对频繁举行的科举考试需求;因此,士人以诗赋应举者的人数远远超过以经义应举者。宋人沈作喆在其著《寓简》中曾转引前人论述,高度颂赞赋体,“惟诗赋之制,非学优才高,不能当也。破巨题期于百中,压强韵示有余地,驱驾典故,混然无迹;引用经籍,若已有之。咏轻近之物,则托兴雅重,命词峻整,述朴素之事,则立言遒丽,析理明白。其或气焰飞动,而语无孟浪,藻绘交错,而体不卑弱。颂国政,则金石之奏间发;歌物瑞,则云日之华相照。观其命句,可以见学植之深浅;即其构思,可以觇器业之大小。穷体物之妙,极缘情之旨,识春秋之富艳,洞诗人之丽则,能从事于斯者,始可以言赋家流也”。尽管文人们对赋体赞誉有加,极为推崇,但是,科举作为替封建官吏体系补充后备人员的一项重要制度,事关人才培养、人才选拔、巩固官方意识形态等立国之根本,统治阶层不可能使其成为文人学士独擅风流的翰墨场,总是千方百计地运用行政手段对科举进行干预,让自己的意图占据主导地位。

纵观唐、宋、金、元四代科举,经义与以诗赋为代表的文学纷争不息,其斗争形态虽然纷繁多变,但简而化之则可归纳为三种基本方式:有无之争、分合之争、先后之争。有无之争中经义常存,像金代科举中曾一度废除经义的情况极其罕见,而诗赋则时有停罢;分合之争指经义与诗赋是合为一科还是分科而试。合为一科,而在不同的场次分考经义与诗赋,符合科举考试科目精简的演化趋势,但是容易招致经义与诗赋主次之争。分科而试有利于缓冲科举考试中经义、诗赋之争,也便于应举士人根据学养选择自己所擅长的科目。南宋及金代均以经义与诗赋分科而试为科举常态;先后之争则表现为经义与诗赋在考试场次中的先后顺序,在每场定去留的科举录用模式下,场次先后对于举子能否中选具有非同一般的重要意义,即使是在通考定去留的情况下,不同的场次顺序也体现出对不同考试内容的重视程度差异。唐进士三场试的顺序起初为帖经、杂文、试策,每场定去留,中唐以后随着文学势力的上升,三场试的顺序调整为杂文、帖经、策论;宋代科举中场次变化较为复杂,庆历新政时进士试场次为试策、试论、试赋,三场通考定去留。元祐更化时第一场为经义、次律诗律赋、再次论策。南宋分经义与诗赋两科取士之后,诗赋进士的考试顺序为第一场诗赋各一首、次论一首、再次策三道。元代在对象为汉人、南人的科举考试中,第一场为明经经疑,第二场为古赋诏告,第三场为策。特别值得注意的是,科举制度事关人才选拔和官吏任用,直接关系到不同政治派别力量消长,因而往往成为政治斗争的焦点。科举之中的经义与诗赋纷争也常常与政争、党争、学争、民族斗争等复杂的矛盾纠缠在一起,成为不同政治势力之间互相争斗、打压对方的有力工具。

作为一项沿袭上千年的制度,科举发展的大趋势是科目不断精简,由纷杂而渐趋明晰,秀才、明经等诸多科目先后被废除,最终凝练统归为进士科。与之同步,科举内容也不断向经义集中,以四书为归结,日益走向固化。自元代以后,程朱理学就因为与封建专制统治意识形态的深度契合,被确立为元、明、清三代的官方哲学和科举标准,并与集经义、诗赋、策论为一体的八股制义文本形式相结合,成为束缚士人思想的牢固枷锁。虽然这种总体的宏观发展是大势所趋,但科举考试在制度设计上并非简单的直线单向运动,曲折与反复在所难免。在这些偏离主流的异动之中,尤其引人瞩目的一种现象是最高统治者的意图、喜好可以在很大程度上影响科举,产生一些制度上的变异。如东汉灵帝在察举制度下设立鸿都门学,唐玄宗在基于儒家政治理想的科举制度之外另置道举科等等。这些举措虽系帝王个人行为,带有一定的主观随意性,但是也与当时的社会政治、文化背景是分不开的,并常常隐喻一定政治目的在其中。就鸿都门学的创设而言,其主要动因则是灵帝借助于汉末炽煽的世俗风潮,扶植新兴势力,籍之以实现护卫皇权的意图;而唐时道教文化兴盛,玄宗设道举科,究其用心,不过是意在托誉老子以抬高李唐皇室的身份,用来巩固唐王朝的统治。不论统治者是一时心血来潮,还是别有目的,特定历史时段的选官用人标准与措施一旦制度化之后,在强大的制度性力量、官僚体系力量、社会习俗力量的合力之前,其运转往往不依任何人的个人意志为转移,即便是位居权力金字塔顶端的帝王,也不可能完全恣意妄为,东汉末年的鸿都门学、唐时道举科的旋兴旋废即为其例。随着明代八股制义取士制度的确立,经义最终战胜了诗赋,成为明清两代科举考试中无可争议的主流,但诗赋也并没有完全从科举考试范围中销声匿迹。八股文中排偶句式的遗存,破题、大结与股对的结构体势因袭[26],清代博学鸿词科考试,翰林院考试仍然大多以赋为试的“历史惯性”,从这些现象中,不难看出在科举制度下赋体文学的坚韧生命力和绵长历史影响。至于科举视域之外,明清辞赋虽然历来不为人所重,赋体文学也未因举制变化而衰绝。明代以李梦阳、何景明为代表的复古派巨子辞赋创作成绩斐然,清代赋家兼容众体,以经史学术入赋,更是开创出堪称中兴的赋学新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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