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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公安智慧监管建设应用研究

2022-02-28李攀李思李胜广

警察技术 2022年1期
关键词:监所公安监管

李攀 李思 李胜广

1. 北京市公安局监所管理总队 2. 公安部第一研究所

引言

公安监管场所是指公安机关管辖的看守所、拘留所、强制隔离戒毒所、强制医疗所和监管医院等场所,是公安机关重要执法部门,承担着依法对被监管人员实行监管、教育、治疗和矫正的重要职责,担负着保障刑事诉讼和行政执法活动顺利进行、保障被监管人员合法权益的重要任务。作为社会治安形势“晴雨表”的公安监管工作,面临前所未有的压力和挑战,关押的被监管人员结构日趋复杂,职务犯罪、暴力犯罪、新型智能犯罪越来越多,被监管人员的行为和思想活动更具隐蔽性、随机性和对抗性,对抗监管方法手段呈现多样化。在监管场所超押严重、警押比不断下降的情况下,监管民警的工作强度和压力也越来越大。

为落实公安部实施大数据战略、建设智慧公安的部署要求,以科技信息技术推进公安监管工作的创新发展,公安部监所管理局于2018年6月4日决定在全国公安监管部门推进智慧监管建设,制定并发布了《关于推进智慧监管建设的指导意见》和《智慧监管建设技术指南》。

作为平安北京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北京公安监管系统围绕北京市公安局“四个第一”理念,明确了今后一个时期北京公安监管工作的总体思路,即:立足“安全第一、服务一线”基本定位,围绕“打造安全文明监所”总目标,全面建设安全型、法治型、智慧型、服务型、廉洁型监所,推动监管工作取得新成效、再上新台阶,为守护首都大局整体安全、推进首都又好又快发展保驾护航。

2019年1月,北京市公安局发布了《北京市公安局监管系统智慧监管建设标准(试行)》,在公安部智慧监管建设指导意见和市局智慧警务“祥云计划”规划的总体框架下,充分运用以大数据、物联网、云计算等为代表的新一代信息技术手段,以实战、实用、实效为原则,坚持需求导向,创新应用方法,以提高监所规范执法能力,解决当前信息化建设滞后于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的需求;以提升监所精细化管理水平,解决当前信息化建设滞后于法律法规发展的需求;以安全管控全覆盖,解决当前信息化建设滞后于高安全监所的安防需求;以深化数据整合应用,解决当前信息化建设滞后于大数据警务发展的需求,逐步建立“全领域智慧防控、全要素智慧管理、全方位智慧服务、全业务智慧指导”的监管信息化新体系,全面推进北京公安智慧监管建设提档升级,努力实现全国一流的战略目标。

一、框架体系

北京市公安局监管系统智慧监管框架体系如图1所示。其中,监管系统综合业务平台和数据服务中心由北京市公安局监所管理总队统一建设,监所实战平台和监所安全管控物联网系统由各监所按统一标准进行建设。

北京公安智慧监管的技术架构分“四层两支撑”,包括应用层、服务层、传输层和感知层,以及安全支撑及标准支撑。北京智慧监管技术架构如图2所示。

(1)感知层:包括各类监所安防系统,通过系统采集监控、报警、对讲、门禁等安防数据和监所执法管理数据;

(2)传输层:依托监区物联网、公安信息网、移动指挥网等网络,为数据传输提供基础网络等资源支撑;

(3)服务层:对汇聚的监所基础数据、监所执法管理数据、被监管人员数据、综合安防数据进行数据治理、数据建模、数据处理和资源共享;

(4)应用层:建立市级监管综合业务系统、监所实战平台,开发满足业务指导、监所管理的实战应用功能,提升业务指导和监所规范管理水平,实现智慧防控、智慧管理、智慧服务、智慧指导;

(5)安全支撑:提供物理安全、网络安全、系统安全、数据安全、运维安全等安全保障;

(6)标准支撑:根据公安部相关规范标准,构建监管信息化标准化管理体制、工作程序以及相关标准制度。

北京市公安局智慧监管应用平台呈现两层三部分体系架构,两层分别为市级层和监所层,三部分为市级层的监管综合业务系统,和监所层的监所实战平台和监所安防物联网系统。平台主要采取微服务等主流架构技术路线,横向集成、纵向贯通,便于系统弹性扩展、快速迭代。

监管综合业务系统主要为监管业务指导部门和监管场所应用,围绕各级共性业务展开模块设计。平台采取市局集中云存储的建库方式,各监管场所实时汇集数据到监管综合业务系统的数据服务中心,通过数据同步、数据接口等方式向下提供数据共享,为监所实战平台提供数据支撑。

监管实战平台采取突出个性的建设原则,在市局监管总队统一建设框架下,进行个性化建设和应用。市局根据业务规范要求统一开发建设通用型、规范化的基础应用功能,统一部署、统一应用,各监管场所在全市平台的框架下根据本监所实际开发建设特色应用功能。

监管实战平台与各监管场所的监所安防物联网系统紧密相连,围绕监所安全,突出前端安防设备一体化有机整合和互联互动。北京市公安局智慧监管应用平台架构总图如图3所示。

北京市公安局智慧监管建设充分考虑平安首都的目标,充分依据市局祥云计划智能警务规划的高度进行规划设计,突显大数据深度分析和共享,突显物联网数据采集和智能应用,突显平台和数据的联汇贯通。力求通过信息化手段提升工作效能、实时便捷地处理业务流程,规范执法执勤环节和管理精细度,确保安防无盲区、信息无孤岛,并通过大数据应用提高数据应用价值,实现全面立体化的“智慧监管”创新。

二、建设内容

监管总队始终把握智慧监管建设重点,坚持全面统筹、整体部署、以点带面、梯度推进,确保建设内容实施有序有力有效。监管总队按照三步走分步骤进行北京智慧监管建设,首期建设为全市应用的监管综合业务平台建设和样板间第一看守所信息化项目建设,二期为6个直属监所信息化建设项目,后续为其他22个监管场所信息化建设。

(一)监管综合业务平台

监管综合业务平台是支撑总队机关、全市监管场所和司法鉴定中心等37个部门单位业务办理的基础平台,如图4所示。采用面向监管业务需求的设计理念,应用微服务技术,实现了总队和监所的两级指挥联动。目前已完成1080个监管业务功能模块建设,其中,总队机关业务包括指挥调度、业务指导等167个功能模块,看守所业务包括出入所登记、交付执行等354个功能模块。拘留所业务包括教育感化、矛盾化解等201个功能模块。强制戒毒所业务包括收戒中心、禁毒教育等227个功能模块。强制医疗所业务包括精神病人安全管理、教育康复等112个功能模块。司法鉴定中心业务包含司法鉴定、预约管理等19个功能模块。还可根据业务需求任意加载业务功能模块,以满足不断拓展的监管业务需要。

(二)监管数据服务中心

监管数据服务中心建设,打通了数据壁垒,基本实现了跨平台数据直接调用。目前,已对接北京市政法办案智能管理系统、公安部全国违法犯罪信息系统、市局警综平台、执法办案平台、网络大数据平台等多个单位的信息系统,汇聚监管业务数据和安防数据17000余项,超过5000万条,数据总量达500G之多。

(三)监所实战平台

以北京市第一看守所为样板,搭建了监所实战平台。利用数字孪生、虚实结合技术,构建了监所三维实景地理模型,设计开发了视频巡查、智能报警、智慧监室等14个功能模块,打通了监所安防系统与监管综合业务平台之间的数据通道,实现了对监所安防设备的全量可视化管理,如图5所示。

(四)监管安防物联网

在依托北京市第一看守所建设中,架设了一套监管安防物联网,如图6所示。部署了安全检查、武警安防、电子腕带、访客管理等19个安防子系统,共计接入摄像机、门禁、报警等前端通用设备1.2万余台。围绕监所工作实际,自主设计并定制了防误放、自助办理、管教谈话等13款1379台专用设备。

三、特色应用

(一)风险评估预警

针对被监管人员管理中的突出问题,本系统设计搭建了“基于朴素贝叶斯算法的被监管人员风险评估预警模型”,量化分析被监管人员四维风险因子,结合管教、巡视民警的业务经验,融合风险要素规则特征,分析、标注被监管人员历史数据,利用朴素贝叶斯算法,预测当前被监管人员的风险预警信息,如图7所示。

为了让民警能更直观接收到风险预警信息,着力从自杀、自残、闹监、脱逃、心理、健康状况等6个主要风险点,对当前被监管人员进行了雷达图刻画,并结合所内管理评估出每名被监管人员的风险等级,给出了风险值得分。对风险值比较高的被监管人员,分析其风险点,提供了风险列控建议和管控方案,如图8所示。

(二)多功能电子手环

公安监管场所现有大量的安防技术手段,包括视频监控、红外、门禁、周界、监听、报警等系统,由于都是基于被动式安防,无法实现对个体人员的精准管控和识别。一旦某被监管人员出现问题,需要消耗大量警力介入视频监控对其进行分析,导致监控追溯麻烦、实时性差,事故预防性差。

监所人员精准定位与生命体征监测电子手环,实现监管场所内被监管人员的实时定位、人数统计、区域管控、语音采集、心率监测和视频联动,确保被监管人员的历史轨迹都有轨迹和视频可追溯,做到主动式全覆盖监控,并能够将相关位置轨迹记录。并且同时保障被监管人员的权益,对生命体征(心率)进行监测,发生异常时进行预警。

(三)生物特征综合应用

本子系统主要由一套软件系统、四类硬件设备组成,即自助提讯会见及智能防误放软件,一重防误放设备、二重防误放设备、自助提讯设备、自助会见设备等四类自助设备。

(1)自助提讯会见及智能防误放软件为前端设备挂接后端服务器的BS架构软件系统,由服务器应用软件、设备管理综合数据库和生物特征识别引擎等部分组成,实现办案人员、律师、家属通过生物特征识别确认后自助办理提讯、会见预约业务,同时实现被监管人员处置出所、临时出所、出所就医、提解、还押等出入所过程中的身份精准辨识。生物特征识别引擎具备指纹、人脸和虹膜三种生物特征的一对一验证和一对多识别功能接口,提供生物特征识别服务。

(2)四类前端设备按照业务功能划分,整个系统又可分为防误放子系统和自助提讯会见子系统,每个子系统各有两款自助设备。自助设备均具有综合生物特征采集和核验功能。系统整体架构如图9所示。

(四)视频人员标注

通过结合监所监控图像,传统模型无法检测到目标,在俯视场景下,目标特征不明显,通过深度学习算法对针对场景的人物目标进行检测训练。通过自定义模型做出判定,根据监室监控情况可以实时的对被监管人员进行识别。

优化自定义模型在监室场景下的目标跟踪研究。对目标特征进行增强研究,对检测目标进行特征增强,以提高目标检出率。通过反透视变换和特征提取,实现对关键目标的动态标记,同时动态对检测出的关键目标进行标签显示。

四、思考与展望

北京公安监管系统对现代科技信息技术的应用,与信息技术突飞猛进特别是大数据、云计算等新技术新应用层出不穷的新形势新要求相比,还存在一些亟需解决的问题,突出表现在:被监管人员信息资源整合共享不足,缺少岗位联动,有限警力没有形成有效合力,放大了押量大警力少的矛盾;监管工作从被动应对处置向主动预测预防转变的理念没有牢固树立,运用监管大数据对被监管人员进行安全风险评估、实施有效管控、防患未然的能力不强;监管业务指导脱离监管场所实时信息资源,动态精准指导水平不高;信息技术应用着眼于具体问题,前瞻性统筹规划不够。

结合北京市公安局监管系统科技信息化“十四五”规划体系,依据公安部“智慧监管”建设要求,在“十四五”期间,总队层面主要抓好标准规范制定、完成全市公安监管综合业务平台及各类应用支撑和基础保障项目建设,优化完善监管业务工作流程,规范监管业务信息采集内容,加强对监管数据资源管理、整合、应用、共享。监管场所局应突出服务监所实战应用抓建设,统筹所属监所信息化建设内容、计划进度及建设经费,分阶段、有步骤地推进智慧监管建设,着重加强监所信息采集和安全管控,夯实信息数据基础,促进数据深度应用,提高精细化管理水平。

五、结语

无论是公安监管决策者还是建设者,都要深刻认识到推进智慧监管建设对于提高工作能力和水平的重要意义,紧紧抓住公安大数据战略、智慧公安建设的有利时机,将智慧监管建设纳入其中同步开展,并将大数据技术有机融入智慧监管的建设中,更是起到四两拨千斤的作用,让监管工作真正智慧起来。力求通过信息化手段提升管理精细度,规范执法执勤环节和确保安防无盲区、信息无孤岛,并通过位置数据应用提高业务管理水平,实现全面立体化的“智慧监管”创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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