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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时代高校教育中的价值观塑造

2022-02-28姜永伟于宝林冯雷

中国电化教育 2022年2期
关键词:高校教育价值观互联网+

姜永伟 于宝林 冯雷

摘要:能否树立正确的价值观,是检验高校教育成功与否的“金标准”。“互联网+”条件下的高校价值观教育,既面临着严峻挑战,又获得了时代所赋予的良机。“互联网+”只是促进了高校教育的工具性变革,其本身没有价值取向,无法实现价值引领。“互联网+”时代高校价值观教育面临的价值困境是:自身的技能化;师生关系的离散化;学生思维的唯我化。“数据至上”遮蔽价值观教育的重要性,教学模式的过度形式化无法实现价值引领,“网络诸神之争”侵蚀学生的价值信仰,三者共同构成了高校教育中价值式微的缘由。以信息化的手段进行高校教育价值观塑造的方法包括:打造高校教育网络课程思政,贯彻立德树人;强化“线上”“线下”互通,打破价值观教育的时空限制;鼓励学生发掘网络资源,展开价值观塑造的自我反思。

关键词:“互联网+”;高校教育;价值观;信息化

中图分类号:G434 文献标识码:A

* 本文受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司法贯彻机制研究”(项目编号:17VHJ008)资助。

塑造正确积极的价值观关系培养什么样的人、如何培养人以及为谁培养人这一教育的根本问题,更关涉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高等教育的前途和命运。2016年12月,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会议上强调了立德树人的根本任务,他指出:“把思想政治工作贯穿教育教学全过程,实现全程育人、全方位育人,努力开创我国高等教育事业发展新局面”[1]。能否树立正确的价值观,是检验高校教育是否成功的“金标准”。树立正确的价值观已经成为现在我国高校教育的重中之重,全社会各方力量无不关注。

在各项高等教育事业当中,习近平总书记对高校法学教育尤为重视。因为,“随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不断发展,法治建设将承载更多使命、发挥更为重要的作用。法治人才培养不上去,法治领域不能人才辈出,全面依法治国就不可能做好”[2]。为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高校法学教育的相关指示,教育部于2021年发布新版《法学类教学质量国家标准》(以下简称《标准》),在该《标准》中,原法学专业16门主干课被调整为“1+10+X”分类模式,其中,法律职业伦理被明确列为10门必修课之一。同时,《标准》在培养的素质要求方面指出:“要养成良好的道德品格、健全的职业人格、强烈的法律职业认同感,具有服务于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责任感和使命感”[3]。不论是课程分类模式的调整还是《标准》所提出的素质要求,都直接指明了当下及未来高校法学教育中价值观塑造的重要性。

事实上,价值观教育对现在高校教育全局具有根本性意义。尤其是在“互联网+”时代,高校教育中的價值观塑造,既面临着严峻的挑战,同时,又获得了时代所赋予的良机。因此,本文以法学教育为例,直面“互联网+”时代下高校教育中的价值困境,积极探索以信息化的手段进行高校教育价值观塑造的路径。

“互联网+”时代的到来一方面给高校教育带来了技术上的便利,但在另一方面也使其面临了新的价值困境。简言之,“互联网+”事实上大力促进了高校教育的工具性变革,但还未更好地深入到思想引领的层面,尤其是对价值观的塑造所提供的增益不彰。

(一)教育自身的技能化

众所周知,当代高校教育是专业性教育,大学生进入大学之后即被分到各个院系进行专业化培养。高校的培养目标是将学生培养为德才兼备,且面向社会需求的高素质专门型人才。但专业化不等于技能化,所谓培养德才兼备的专门型人才,既要培养学生具备基于专业的职业技能,更要拥有正确的价值观和高尚的道德情操。令人忧虑的是,当下高校教育却日益失衡,过度追求职业技能的达标,而相对忽视了价值观的塑造,造成了日益严重的不良后果。“互联网+”提供了大量的学习软件、平台,线上、线下资源丰富,足不出户就可以学习专业所需的基本技能。毫不避讳地讲,大学生从学校毕业走向社会,必须要有“一技之长”方可立足,而互联网恰恰为大学生掌握“一技”提供了极大的便利,他们可以通过相关平台和软件截取自己认为最需要的片段进行录屏并且反复回放——以实用主义和工具主义的目的去获取知识。如此一来,知识中的价值就被强行剥离了。一种服务于掌握特定技能的知识教育就占据了现代教育的舞台中心,长此以往,教育极有可能慢慢耗尽全部的能量、空间和想象力,日益变成单维的技能教育[4]。

高校教育自身的技能化还表现在通识教育的缺失。通识教育本质上而言是一种人文教育,内含着深刻的价值关怀和政治意蕴[5]。但是,现有的高校教育过分强调就业率并服从于国家相关的学科评价指标。一方面,各个高校在进行招生宣传的时候,无一例外地大力宣传自己的就业率。为了扩大生源及招生质量,高校往往把学生最为关心的就业问题放在宣传首位,与此相适应的是,对于高校的生存和发展而言,就业率的考核一直是悬在头顶的“达摩克里斯之剑”,校方必须千方百计地实现最大的就业率——学生培养与市场需求相挂钩。另一方面,各高校面对“双一流”和学科评估的考核,基于务实的策略不得不采取各种“见效快”的措施和方法来展示自己的培养业绩。然而,价值观教育是一个潜移默化的过程,不可能指望“毕其功于一役”,以突击式的方法寻求价值观塑造的成效无异于缘木求鱼。事实上,从各高校现有课程的设置情况上看,专业性课程的安排占据了大学前三年的绝大部分时间,涉及价值观塑造的课程基本上就集中在了马克思主义学院所开设的思想政治公选课上了。而这类公选课都安排在大一刚开学的时候集中讲授,因而,某种意义上更像是一种“规定动作”。“规定动作”结束之后即意味着全时段的专业技能化教育。其实,以高校学分制改革和大力开展通识教育为契机,价值观教育在空间和渠道上获得了极大的拓展可能性。然而,中国高校的学分制改革尚不彻底,高质量的通识类课程还需进一步完善,本该在价值观塑造方面大有作为的通识教育尚未发挥出应有的效能。

(二)师生关系的离散化

在“互联网+”的时代,高校教育中的师生关系开始从亲密渐渐走向疏离。以往,高校的师生关系相对比较亲密。虽然不能达到“师徒如父子”的程度,但至少老师对学生的了解和爱护以及学生对老师的尊重和关心,恐怕都是现在所无法比拟的。教师与学生的这种亲密关系是通过直接面对面的接触、交流和互动而逐渐建立起来的。既有言传,更有身教。但随着“互联网+”时代的到来,高校的教育越来越依托各种网络平台。教师事先把课程录制完成,并上传到网络上,学生随时可以通过网络来收看和学习。这种网络平台教育虽然极大地提高了学生学习的灵活性与机动性,在疫情期间也发挥了很大的作用。但是,不能忽视的是,这种教学方式有可能割裂教学相长的良性互动,使教育偏向于单方面的灌输和接受。在各种网络教育平台上,教师和学生之间的交流是通过符号和信号达成的,而这种符号和信号无法很好地沟通情感甚至表达情绪,所谓师生之间“心与心”的沟通和联络就开始变得疏远了。

高校教育中师生关系的离散化主要表现为:第一,教学的时空分离。传统的课堂教育中,教师与学生是处在同一时空中,直接、亲密。但在“互联网+”的教育模式下,教师与学生并不处在同一时空中,可能是同时不同地,也可能既不同时,也不同地。教学时空的分离虽然带来了教育方式的革新,但这种革新也加剧了法学教育师生关系的离散化。第二,网络教学的隔离。在传统的教学中,教学都是直接发生在教师与学生两者之间,不需要借助外在工具。因而,这种教学方式更为直接、方便,面对面的交流效果更好。但在互联网的模式下,虽然也可以借助视频会议等方式,但这种方式毕竟是依托网络,总给人以隔靴搔痒之感。在教学过程中,师生之间总觉隔着一道壁垒,难以酣畅淋漓的交流。第三,教学的散漫。传统教学中,教师每时每刻不能松懈,课堂每分钟都需要通过对学生听课状态的变化来调整自己的授课节奏,时常会发生临时改变教学内容或重点的情况。学生也会全身贯注地努力听课,毕竟站在讲台的教师对学生的状况一目了然。但在互联网的模式下,教师授课由于不能与学生面对面地进行互动,不仅难以调动自身情绪,也难以通过观察学生的状态来进行相应环节的调节,如此一来,教师的授课往往会陷入照本宣科的窠臼。从学生的角度来看,因为缺乏有效的情绪调动和纪律监督,年轻学生抱着得过且过的心态,“身在曹营心在汉”式的听课也就屡见不鲜了。

(三)学生思维的唯我化

“互联网+”时代的到来,意味着网络社会的崛起,同时还意味着人与人之间非见面交往的成立。“身体隐退”的交往形式,使得道德伦理、义务责任的抽离成为可能。伴随着身体隐退的是始料不及的道德滑坡的恶果,导致了人性的本体性危机:因为无需见面,所以伦理道德价值观可以不去计较,非见面交往的价值观异化成为事实[6]。网络成为当代大学生的一个极为重要的生活场域,而网络交往的对象不再面对面。这就使得现实交往所要受到的种种约束在符号化的场域中被轻松解绑。虽然,这样使得交流的流畅度和自由度有所提升,但不可避免的是,大学生在交往问题上乃至于一般性思维上因为缺乏相应的规范约束而偏向“唯我化”。

所谓思维的“唯我化”是指,个体在做出具体行为时,其优先考虑的是自我利益和欲望的满足,其行为动机和价值判准都是自我指向的。在这样的价值取向下,他者就变成了自我利益和欲望满足的工具和手段,这样做的恶果是不言自明的。近期,在多所高校的情况通报中可以发现,仅2021年下半年就已经发生了近10起高校偷拍事件。

这种学生思维的“唯我化”还导致了交往的功利化和信任流失。网络的发达使得学生在网络场域中的交往面得到了大大的拓展,但这也同时带来了巨量的“无情感”交往。人是社会性动物,这里的社会性主要体现在交往性,而价值交往则是人作为社会性存在的基本方式。这种价值交往是“有情的”的实质性交往;“无情感”交往则是基于暂时性、计算性的利益交往。在当代社会,这种“无情感”交往已经呈现出泛化趋势,例如初次见面就称兄道弟、啃老而不孝亲等。人与人之间机缘巧合产生了某种利益上的联系,当利益分配结束,那么关系也就逐渐淡漠甚至断绝了——交往取决于“用不用得上”。在高校学生中,一旦涉及评奖评优以及推免等事项,这种基于“唯我化”思维所导致的功利性交往就更加明显。因为这种利益关系是暂时且肤浅的,那么交往成本当然是越低越好,互联网机制则天然地适应了这种交往需求,比如说群发微信搞关系、拉票,而基于此所建立的关系则被嘲讽为“塑料姊妹花”。

“互联网+”带来了现代教育的深刻变革,但高校教育似乎还没能积极地应对,尤其是在价值观塑造方面甚至还出现了滑落的苗头和趋势。一方面,高校教育享受着“互联网+”带来的便利,另一方面,却在“数据至上”“过度形式化”和“网络诸神之争”面前显得茫然失措。

(一)“数据至上”遮蔽价值观教育的重要性

在“互联网+”的时代,高校教育质量评估的依据是一个预先设计好的“形式主义”的数据评价体系[7]。这个教育评估体系的显著特征就是意图将教育的各个环节全部纳入进来,并把各个环节的完成情况和质量全部转化成数据加以统计,最终呈现出可以进行比较和直观的数据结论。应当说,这种高度数据化的教育评价体系确实具有一些显著的优势,可以比较直观地、全面地反映出整个高校教育的基本状况,比较容易对各个高校的教育质量在横向上进行客观地对比、评价和排序,但也存在固有的缺陷,那就是“数据至上”。事实上,数据虽然在一定程度上能够反映高校教育的基本情况,但是,它并不能完全反映高校教育的真实情况,例如在高校的法学教育中,存在很多的因素和资源是无法用数据来统计和还原的[8],尤其是价值观教育则更是如此。不仅如此,有时候不同的数据之间是无法进行比较的,并不是数据越大、数值越高,就表示该校的教学质量就一定好,而且,须知数据有时候也是可以伪造的[9]。

“数据至上”的教育用数据遮蔽了价值观教育的本质。高校教育从本质上来讲根本无法剥离价值观的教育,价值观教育的特点是潜移默化地、润物无声地进行,无法完全用数据来进行衡量和评价。举例而言,“培养法治人才必须树立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大德,把人才培养中价值观的‘扣子’系得更紧”[10]。这是因为:第一,价值的大小难以用数据来进行量化。正义不能用几斤几两来衡量;自由亦无法用几分几厘来判定。甚至说,人的尊严又如何被数据化和量化呢?事实上,正义、自由和人的尊严等价值之所以成为法学教育价值观培养的目標就在于其不可数据化或量化。第二,价值的取舍难以用数据来进行衡量。不能说很多人自由的价值就一定高于一个人自由的价值,同理,也很难得出一个人的尊严必须让位给多数人的幸福。当然,法学教育的一个重要内容就是培养学生学会运用价值位阶原则和比例原则等方法来进行价值评价与衡量,但这种价值衡量并不是完全通过数据来实现的,更不能完全通过量化来完成[11]。这种价值衡量需要借助人的价值理性而非工具理性来进行。第三,价值本身实际上就不是数据的对象。因为,价值观的教育是一个“质”的领域,而非一个“量”(数据化)的空间。用数据化或量化的方式来衡量和评价价值和价值观的教育本身就可能是风马牛不相及。质言之,教育的定位、模式和方法应当“以育人为本” [12],而不是数据的统计。

(二)教学模式的过度形式化无法实现价值引领

当下高校教育过度强调互联网的方式,互联网本质上来讲是一个高度自由化和多元化的场域,因此,借助互联网的高校教育本应该是多彩纷呈的。可实际上,“互联网+”模式下的高校教育却越来越走向一种“单向度”——过度形式化。教师上课越来越依赖多媒体课件,教学计划和教学大纲的编写愈发地程式化,甚至有可能千篇一律——因为,不论是教学计划还是教学大纲乃至于教学内容都完全可以在互联网上找到自己满意的“范本”。虽然,互联网上的资源能够使课堂教育内容更丰富、方式更便捷,但它是在脱离了师生实体的虚拟空间中进行的,师生之间的交流借助于互联网工具和技术,这不仅分化了学生对教师教学的关注度,同时也难以让学生感受到教师在现实中的人格魅力,弱化了教师的育人功能[13]。因为内容都是被事先“编辑”好的,所以展现出来的可能都是“按计划稳步推进”“详略得当”“图文并茂”“重点突出”等形式美。但也恰恰因为如此,学生的学习囿于这种“编辑程式”,更加偏重于记录知识脉络和记忆某些知识点。

“互联网+”时代过度形式化的教学模式之所以无法深入学生的内心是因为:第一,科技辅助工具不具备价值引领的兼容性。互联网为高校教学的方式和手段提供了更多的可能性,比如更加丰富的辅助工具、更加精美的多媒体课件和容量巨大的数据库资源,但这些丰富的手段和资源本身并不能取代教学的内容。对于学生而言,真正能够打动内心的还是课程的内容。富有学识和深度的内容、富有启发和助益的点播、拨云见日的解惑与醍醐灌顶的彻悟才是教师课程的精华所在。目前的现状是“课程体系与课程设置不合理,各专业教学特色不明显”[14],PPT做得光鲜亮丽,内容却乏善可陈。第二,科技辅助工具使用的便捷挤占了价值思考的空间。前文述及互联网基于自身的技术型特点,其课堂展示必须遵循一定的技术程式。学生在学习过程中,会将大部分精力放在记录课件内容上,为后续的课程考核或考试做准备,这也就非常写实地描绘了现在的课堂情景——抬头看课件,低头记笔记。因为课件本身不存在与学生发生交互的可能性,学生从内在上不会产生任何交流甚至质疑的欲望,即使偶有一些困惑,一般也只是先记下来留待课后再说。但即便如此,这些困惑也多是概念理解性的困惑,而非整全性、反思型的价值思考。现在的法学毕业论文普遍存在堆砌材料、杂糅观点等问题。学生们可以通过网络数据库下载大量相关文献,再通过自动翻译、自动降重等手段“制造”出一篇篇看似符合规范的论文,而实质上,这些论文很多都是缺乏“灵魂”的——不论是针对个案裁判还是法律体系的分析普遍缺乏应有的价值判断,更遑论所谓的创新性了。第三,互动的简单化致使价值观塑造收效甚微。曾几何时,为了解决“上课-考试”这种填鸭式教育所带来的刻板僵化等问题,现场演示、课堂讨论以及开放式论文等被作为一种创新模式引入了法学教育当中。任课教师想方设法,或引导、或鼓励、或强制(计入平时成绩),让同学们参与其中,实现互动式教学。然而事实上,不论是现场演示还是课堂讨论,抑或开放式论文,都需要学生进行事先准备,而学生准备的材料都可以在互联网上轻松找到,不仅是材料本身可以找到,甚至是相关的评价和讨论也都可以找到。任课教师互动式教学设置的本意,其实意在激发学生展开批判性思考,进而形成正确的价值判断。但学生如果通过“快餐式”的手段获得互动资源,将材料“简单粗暴”地拿到现场演示或者课堂讨论中,那么,这种互动式教学的初衷就丧失了。换句话说,互动式教学也需要构建科学的评测体系[15],才能真正有益于学生富于创造性的价值思考。

(三)“网络诸神之争”侵蚀学生的价值信仰

“网络诸神之争”是借用德国社会学家马克斯·韦伯的说法[16],用来说明随着现代性“除魅”的来临,原本奉为圭臬的价值观被颠覆,多元化的价值竞争时代的到来。而互联网的出现,无疑加剧了所谓价值的“诸神之争”,可以称为“网络诸神之争”。在网络时代,各种价值观纷纷出场,各有各自的粉丝和拥趸。相互较力与竞争,你方唱罢我登场。一时间,各种“主义”满天飞,难辨真伪。更为需要警惕的是,在“互联网+”时代,西方凭借数字技术优势和数字媒体垄断,把西方意识形态尤其是“普世价值”包装成西方数字文化形式,推行西方数字文化霸权。与此同时,我国的大学生群体也相应地出现了精日、精美等偏激粉丝群体。这些群体被西方数字文化的表象所裹挟,在无意识中对主流价值观产生认知偏差[17]。高校的专业教育除了关注知识本身的真理和规律外,还必须建构国家和社会发展对应的内容,其核心是价值观的教育要与国家建设相适应[18]。换句话说,价值观教育必须要服务于国家建设的大局。而国家建设的大局有一个基本盘,那就是意识形态阵地!

西方国家以价值多元为幌子,借助互聯网工具大肆宣扬“普世价值”,从而不断诋毁攻击我国的社会主义制度。首先,消解对社会主义的政治认同。西方国家鼓吹“福利社会”“自由平等”“三权分立”等所谓的制度优势,变相夸大自身制度的优越性,并通过网络歪曲事实丑化中国,误导当代中国大学生的基本政治观念,对“全盘西化”产生不切实际的幻想。其次,抹除崇高理想信念。西方庸俗的现代化生活就是将世俗化的享乐视为人生的最大幸福,崇高理想信念不值一提。不少学生受到这种歪风邪气的侵染,走上拜金主义和享乐主义的道路[19]。最后,制造个人与集体的极端对立。众所周知,中国是社会主义国家,在中国发展进步的历史上,集体都发挥着举足轻重的作用,不论是社会主义建设时期的“勒紧裤腰带也要搞出原子弹”还是新冠肺炎期间的“一方有难八方支援”,集体主义可以“集中力量办大事”从而收“全国一盘棋”之效。西方国家则将其污蔑为以牺牲人权为代价,甚至故意将大学生人生发展过程中必经的挫折与集体主义作恶意的因果关联,唆使大学生极端片面地追求个人主义。

诚然,“互联网+”时代下我国高校价值观教育面临着极大的挑战,事实上也确实出现了诸多的问题。但毋庸置喙的是,“互联网+”也给高校价值观教育提供了更多的选择、渠道甚至是机遇。在高校教育各门类当中,除马克思专业外,法学专业在价值观教育方面不仅具有先天的优势,而且某种程度上已经借由信息化手段开始了先行先试,并且确实取得了相当的成效,可以为当前高校各专业的价值观教育提供一些参考和借鉴。2017年,习近平总书记在谈及法学教育时特别强调:“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是一项长期而重大的历史任务,要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坚持以马克思主义法学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为指导,立德树人,德法兼修,培养大批高素质法治人才”。高校法学教育中的价值观塑造总体上应当紧跟时代步伐,依托“互联网+”提供的便利条件,并根据法学专业的特点,坚持“德法兼修”的育人原则,培育为社会主义事业服务的“法治人才”[20]。

首先,打造法学教育网络课程思政,贯彻立德树人。价值观的塑造离不开课堂教学,价值观的形成实际上是一个对价值认知和价值取舍不断地进行引导和强化的过程。法学教育不仅要提高学生的法学知识,而且要培养学生的思想道德素养。首先要把人做好,然后才可能成为合格的法治人才 [21]。事实上,国家已经全面铺开了关于高校课程思政的教改方案,法学专业拥有得天独厚的先天优势,更应身体力行,走在前列!但对法学教育而言,还有一个问题值得特别关注,即法学专业的学生更容易受到西方法律思想,甚至是受到西方宪政、三权鼎立等不良思想和理念的侵染。社会主义的法律职业者不仅是社会的“医生”、是权利和社会正义的守护者,更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建设者和中坚力量。这就要求必须在高校的思政课程之外,为更好地塑造法学专业学生正确的价值观全面推行课程思政。藉由“互联网+”的独特优势,同时也由于各个高校的法学专业水平参差不齐,因此,法学专业的网络课程思政的示范与普及就极具优势。

高校法学专业网络课程思政涉及学习内容、学习方式和结果评价三个方面:第一,网络课堂思政的内容应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核心[22]。“习近平法治思想是马克思主义法治理论中国化的最新成果,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全面依法治国的根本遵循和行动指南,为推动法学教育高质量发展、培养德才兼备的高素质法治人才指明了前进方向、提供了根本遵循”[23]。习近平法治思想的诞生历史性地回应了当代价值领域的“诸神之争”,是塑造高校法学学生正确价值观、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信仰的根本保证。第二,网络课程思政的学习方式应当以自主学习与集中学习相结合。2021年,以张文显、徐显明教授为首的法学家通过网络录课形式,全面地、深入地、系统地解读和讲述了“习近平法治思想”。这为各个高校的法学教育提供了一个很好的示范作用。各个高校可以根据自身的情况,依托互联网平台,建立起自主学习与集中学习相结合的方式,把习近平法治思想的学习常态化、制度化。第三,网络思政课堂的考核与评价。由于网络课程思政针对全国高校的法学师生,因此,具有普遍性、方向性和原则性。各个高校应当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积极探索适合自身情况的网络课程思政学习结果的考核与评价办法。比如,可以通过线上随堂测验,线上互动式交流提问,线上竞赛等方式来考核和评价师生的学习情况。只有牢牢把握住法治精神培养这一主线,才能充分发挥“互联网+”带来的观念、技术优势,更好地引导学生成长,才能避免师生因为时代的快速发展迷失方向[24]。

其次,强化“线上”“线下”互通,打破价值观教育的时空限制。“互联网+”时代早已把不同的领域、不同时空、不同文化紧密联系在一起。在这种情况下,不能再把传统(线下)与互联网(线上)进行二元的划分与对立。因为,“互联网+”不同于“+互联网”。“互联网+”本身就是一个融合性、多维度、多元的概念。比如,数据法学、人工智能法学和网络法学专业的出现,就是法学与互联网融合的产物[25]。单纯的“线下”或“线上”对于价值观教育而言都存在缺点和不足。“线下”教育的不足在于资源配置的参差不齐。有的高校法学专业比较强势,具有一流的法学家团队,而有的高校法学专业相对较弱,师资力量更是不可同日而语。在这种情况下,“线下”教育的结果必然是两极分化。而“线上”教育恰恰能够很好弥补这一不足。“线上”教育的优势在于可以把一流的法学资源和师资力量最大化和扩大化,做到资源共享和平衡。为此应当做到以下三个方面:

第一,以“线下”教育为主,“线上”教育为辅。这个要求并不是绝对的,比如,在疫情期间,“线上”教育就会成为主导,各个高校在疫情期间都成功地完成正常的教育计划。但一旦疫情缓解或结束,仍然需要以“线下”教育为主,师生必须要返校,走进课堂。无论是“线上”,还是“线下”都必须把法律职业伦理提升到与法律职业技能培养相同的高度,把法学思政教育具体化、系统化,贯穿在整个法学教学中——全面强化法律职业伦理教育[26]。第二,强化“线下”教育与“线上”教育的互动。线下教育内容注重实践、深入、具体,线上教育更具理论性、概括性、普遍性。因此,两者必须有机融合和互动,可以借鉴中国政法大学开展地把公益教育、法律职业伦理教育与法治人才培养相结合的模式。开展“线下”与“线上”互动的法律诊所,构建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法律职业伦理教育体系[27]。第三,探索“线上”与“线下”教育实现的多元方式。“线下”教育不一定在课堂,也不一定必须是在校期间。比如,学生到法院、檢察院等司法机关实习。同理,“线上”教育也不一定需要在同一时间,也不一定需要通过微信、腾讯会议等社交软件和平台。法学教育需要打破高校之间的壁垒,但必须要进一步强化思想引领,确保法治人才培养的政治方向[28]。同时,也鼓励各高校探索突出自身优势的教学模式,保持向其他学科知识的开放性。

最后,鼓励学生发掘网络资源,展开价值观塑造的自我反思。这就要求高校的法学教育必须做到以下三个方面:第一,突破法学专业自身的限制,跨学科学习哲学、政治和历史学等人文学科的相关知识。反思、批判地塑造价值观。真正的“法律头脑”必须具有“社会常识、远大理想和历史眼光”[29]。在“互联网+”的条件,各种网络资源是充足的,综合学习人文学科的相关知识,尤其是哲学、政治学和历史学的相关知识,可以帮助法学专业的学生突破专业的限制,扩展视域,从世界观和方法论的高度来塑造价值观,这种跨学科式的世界观的塑造更具稳定性、连续性和一贯性。第二,通过互联网资源的发掘与辨析,培养独立思考的能力。互联网中各种资源异常丰富,其中也有许多负面的、消极的、虚假的、具有迷惑性和反动性的内容。这就要求法学专业的学生必须具有独立思考的能力,不能人云亦云,盲从跟风。社会主义国家的法律职业者必须以宪法和法律为出发点,自觉地运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去批判地发掘和鉴别各种网络资源。这种能力直接根源于高校法学专业学生独立思考能力的培养。对于没有独立思考能力的学生而言,互联网的资源就是一种灾难。第三,开展课程思政的自主学习模式[30]。法学专业的特点是有许多课程的内容本身就具有思政的性质,比如,法理学、宪法学、法律思想史。在这些法学课程的学习过程中,学生应当自主发掘相关文献、资料,对所学部门法、应用法学的知识展开批判和检视。通过正义理论、法律思想和法律职业伦理等方面网络资源的发掘、学习以及网络平台开展的各种社会公益活动,加强职业伦理和正确的价值观,培养反思批判的理性能力[31]。

“互联网+”时代的到来,改变了无数人的生产生活方式,乃至于思维方式。澎湃汹涌而来的“技术赋能”,既带来了生产效率提升的正能量,又有可能带来道德滑坡、价值迷失等的负能量。高校教育同样如此,“互联网+”带来的让人耳目一新的技术辅助手段,在新冠疫情肆虐期间发挥了举足轻重的作用,但还要清醒地认识到,技术辅助手段本身没有价值取向,其追求的是纯粹的便捷化、多彩化甚至是娱乐化。例如,美国大选、《纸牌屋》《权力的游戏》这些活动或者影视剧,使得学生能够通过互联网很轻松地了解西方的政法制度,但他们又无时无刻不在输出西方的意识形态。在意识形态风险无处不在的“互联网+”时代,教育技术的熟练运用离不开正确的价值引领,要用立德树人统率个人的全面发展[32]。教育兴则人才兴,教育强则国家强。为努力建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高校教育必须倾力而为。在这一过程中,塑造学生正确的价值观至为重要,因为这关涉学生内在上能否真正树立起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和文化自信,而这也就从根本上决定了他们能否真正成为社会主义的合格的建设者和接班人。

参考文献:

[1] 习近平.把思想政治工作贯穿教育教学全过程 开创我国高等教育事业发展新局面[N].人民日报,2016-12-09(01).

[2] 习近平在中国政法大学考察[N].人民日报,2017-05-04(01).

[3][23] 教高厅函[2021]17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推进习近平法治思想纳入高校法治理论教学体系的通知[Z].

[4] 樊改霞.价值观教育的现代性困境与出路[M].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21.

[5] 蔡瑶.价值观教育视阈下的美国大学通识教育研究[M].北京:人民出版社,2017.

[6] 崔振成.现代性社会与价值观教育——“社会性建构”价值观教育研究[M].北京:科学出版社,2017.

[7] 沈玉順.高校本科教学评估中的形式主义现象、根源与对策[J].复旦教育论坛,2008,(5):67-70+85.

[8] 林建武.数据主义与价值重估:数据化的价值判断[J].云南社会科学,2020,(3):45-51.

[9] 河沙,丁道军等.多管齐下根治高校形式主义[J].广西社会科学,2014, (8):206-209.

[10] 王利明.培养明法厚德的卓越法治人才[J].中国高校社会科学,2017, (4):10-12.

[11] 高兆明.“数据主义”的人文批判[J].江苏社会科学,2018,(4):162-170+274.

[12] 邓佑文.法学教育的质量定位、模式选择与方法运用[J].社会科学家,2014,(1):117-119.

[13] 杨志琼,崔友兴.“互联网+教育”背景下课堂教学变革的困境与突破[J].海南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21,(3):66-71.

[14] 冯玉军.略论当前我国法学教育体制存在的问题[J].政法论丛,2014,(1):83-90.

[15] 郝川,马涛.基于法学教育模式的法学教育目标思考[J].理论月刊,2011(6):132-134.

[16] 马克斯·韦伯.科学作为天职:韦伯与我们时代的命运[M].北京: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2018.

[17] 温旭,倪黎.西方数字文化霸权对大学生价值观影响研究[J].当代青年研究,2021,(2):101-107.

[18] 丰箫.价值观教育和国家建设:1949—1956年上海高校政治课研究[M].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21.

[19] 王雯姝,闫雨.西方涉华舆情对青少年价值观的影响机制分析[J].思想教育研究,2016,(3):77-81.

[20] 刘风景.法治人才的定位与培养[J].南开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7,(5):1-8.

[21] 胡明.创新法学教育模式 培养德法兼修的高素质法治人才[J].中国高等教育,2018,(9):27-28.

[22] 张文显.习近平法治思想的理论体系[J].法制与社会发展,2021,(1):5-54.

[24] 吕波.“互联网+”时代高校法学教育的应对[J].黑龙江高教研究,2017,(11):168-170.

[25] 王渊,吴双全.“互联网+”时代法学教育变革研究[J].高教探索,2019,(7):38-43.

[26] 李树忠.坚持改革调整创新立中国法学教育 德法兼修明法笃行塑世界法治文明[J].中国大学教育,2018,(4):12-16.

[27] 卢春龙.法治人才思政教育的改革创新[J].前线,2019,(8):40-42.

[28] 高浣月.坚持马克思主义指导地位 开创新时代法学教育新局面[J].中国高等教育,2019,(9):38-40.

[29] 董静姝.论当代中国法学教育中“法外教育”的重要性[J].复旦教育论坛,2017,(4):47-51+68.

[30] 时显群.法学专业“课程思政”教学改革探索[J].学校党建与思想教育,2020,(4):59-60.

[31] 季卫东.中国法学教育改革与行业需要[J].学习与探索,2014,(9):83-87.

[32] 刘剑虹.习近平素质教育论述之探究:溯源、体系和教育学意义[J].浙江社会科学,2021,(9):13-23+155.

作者简介:

姜永伟:副教授,博士,博士后,研究方向为法学理论、法学教育。

于宝林:在读硕士,研究方向为法学理论、行政法学。

冯雷:讲师,博士,研究方向为法伦理学。

The Shaping of Values in Higher Education in the “Internet +” Era

—Take Legal Education as an Example Jiang Yongwei1, Yu Baolin1, Feng Lei2(1.School of Law, Dalian Maritime University, Dalian 116026, Liaoning; 2.College of Public Administration and Law, Liaoning Technical University, Fuxin 123000, Liaoning)

Abstract: Setting up correct values is the “gold standard” to test the success of higher education. Under the condition of “Internet +”, the values education in colleges and universities is faced with both severe challenges and good opportunities given by the time. The “Internet +”only promotes the instrumental reform of higher education, which itself has no value orientation and cannot realize value guidance. The value dilemma facing values education in colleges and universities in the era of “Internet +” is the skillfulness of itself; the discrete relationship between teachers and students; and the solipsism of students’ thinking. The “data supremacy” obscures the importance of value education, the excessive formalization of the teaching mode cannot realize value guidance, and the “clash of the Internet gods” erodes students’ value beliefs. These three factors together constitute the reason for the decline of values in legal education. The methods of shaping values in higher education by means of informatization include: creating online courses of university ideological and political education to implement the establishment of moral education; strengthening the communication between “online” and “offline” to break the limitation of values education in time and space; encouraging students to explore online resources to inspire self-reflection on values formation.

Keywords: “Internet +”; higher education; values; informatization

責任编辑:赵云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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