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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伯渠的宪法情怀

2022-02-26杨亦琪

党史博采·理论版 2022年9期
关键词:共同纲领林伯渠陕甘宁边区

杨亦琪

林伯渠认为:“国家有宪法,经济、政治、婚姻、土地都有个章程,我们要遵守,养成法律观念,不合乎法令则不足为人民之表率,这是‘个人’与‘法’的问题。”①宪法是法治建设中的一个重要方面,从陕甘宁边区时期的宪法性文件,到《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再到《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林伯渠都亲自参与,推动其顺利颁布。

一、林伯渠与陕甘宁边区的宪法性文件

(一)时代背景

1936年5月,国民党政府立法院公布了宪法草案——“五五宪草”。然而这部战时宪法过多适应军事要求,民主色彩淡化,受到各方批评。1941 年11 月,在陕甘宁边区第二届参议会上,《陕甘宁边区施政纲领》通过,与先前的《陕甘宁边区抗战时期施政纲领》相比有了较大的发展。②1945 年10 月,“宪法研究会”由林伯渠、谢觉哉等发起成立,旨在研究、讨论宪法问题。1946 年4 月,边区第三届参议会召开,制定了《陕甘宁边区宪法原则》。

(二)精神要旨

陕甘宁边区是抗日战争时期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模范抗日根据地。毛泽东指出:“边区的作用,就等于做出一个榜样给全国人民看,使全国人民都意识到,只有像陕甘宁边区那样实行真正的民主制度,才是抗日救国唯一正确的道路。”③

《陕甘宁边区施政纲领》把“三三制”原则贯彻到边区立法工作中,调整了工人、农民、民主党派、资本家及地主的关系,使法的内涵成为一切抗日人民的联合意志。④边区根本法名称从“施政纲领”到“宪法”的改变,其内容从引用“三民主义”到发展边区政治、经济和文化教育等内容的变化,反映了当时国共关系的变化,也反映了中共中央随着时局的变化调整基本政策。同时还特别注重人权保障,不仅保护劳动人民的人权,也保护资本家、地主的人权。

《陕甘宁边区宪法原则》规定了政权组织⑤和人民权利等五个方面的内容,不仅是制定边区宪法的大纲,也是后来制定《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的重要渊源。

这一系列的边区宪法性文件实质上是新民主主义性质的宪法,体现了中国共产党当时的政治观和基本政策。

(三)林伯渠的观点与实践

1940 年3 月9 日,林伯渠在陕甘宁边区联席大会上作了专题报告,批评了“五五宪草”的错误,他认为“五五宪草”与需要的宪法不合,一没有保障人民权利,二是国会没有代表人民的意志,三是总统权力太大。报告指出在这样的特殊历史时期,需要一部符合抗战需要和全民族利益的宪法,宪法要保护人民利益,要“保证社会进步,巩固统一团结”。⑥

1940 年1 月6 日,林伯渠的署名文章《我们需要的宪政》在延安《新中华报》刊登,点明当时需要的宪法“是根据抗日民族战争的具体情况与社会阶层力量的对比,基于三民主义最高原则的宪法”,“这样的一个宪法,是民主的、进步的、符合民族与民众的利益,而又并不是过高不易实现的”。⑦

在这样的思想指导下,林伯渠在民族政策方面坚决抗战到底,争取民族的独立解放;在民生政策方面强调在现有基础上改善人民生活,尽可能解决农民土地问题;在组织形式方面坚持民主集中制,坚持把政府建立在真正深厚的民意基础上。

二、林伯渠与《共同纲领》

(一)时代背景

在新政协筹备工作紧张进行之际,由于李维汉意外受伤,林伯渠代理新政协筹备会秘书长一职。此时林伯渠已是63 岁高龄,为做好新政协的筹备工作,建设新中国,他依旧不辞辛苦,连续工作。“为人民服务,为世界工作”就是这个时期林伯渠所作的庄重承诺。

三个月的新政协筹备会的最大成果就是为新政协正式会议准备了包括《共同纲领草案》在内的三个重要法律文件。1949 年9 月21 日,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开幕,会议代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职权,通过了《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以下简称《共同纲领》)。

(二)精神要旨

《共同纲领》正式将人民民主专政规定为中国的国体并在条文中载明,“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政权属于人民”。这是中国第一次明确规定国家权力的归属问题,也再一次体现了马克思主义的无产阶级专政思想。

(三)林伯渠的观点

林伯渠指出“共同纲领是参加人民政协的各单位和全国人民共同遵守的纲领,关系重大”,“这个文件是将来建设新国家的纲要”,“经过详细的解释、讨论,反复协商后,大家都一致同意中共毛主席提出的新民主主义的总的建国方针”。⑧

《共同纲领》象征着中国共产党从局部执政走向全局执政,回答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权性质和政权组织形式。⑨回答了建立一个什么样的新国家,以及怎样建立一个新国家这样的重大问题。在新中国第一部宪法诞生以前,实际上起到了临时宪法的作用。

三、林伯渠与“五四宪法”

(一)时代背景

1953 年1 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起草委员会成立,负责宪法的起草工作,林伯渠也是委员之一。1954 年9 月20 日,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以下简称“五四宪法”),新中国第一部宪法正式诞生。

(二)精神要旨

“五四宪法”是新中国第一部宪法,作为新中国第一部社会主义宪法,它奠定了中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基础,在中国宪法发展史上具有里程碑的地位。

(三)林伯渠的观点

林伯渠就“五四宪法”的重要意义进行概括:“这个宪法,是一百多年来,尤其是近30 多年来,中国人民反对帝国主义、封建主义和官僚资本主义的革命胜利的总结,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来建国的经验的总结,是我国通过和平的道路建成社会主义社会的保证。”⑩同时充分肯定其既来自群众又扎根于中国实际,指明了中国正处于社会主义过渡时期。并反映了全国人民建设社会主义社会的共同愿望和过渡时期的根本要求,规定了国家在这一时期的总任务。

四、时代价值

林伯渠的宪法情怀,其实是与党一直以来关于宪法所作的有益探索一脉相承的,宪法是保障公民权利的根本法,对宪法的不断追求和探索,体现党真正践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边区宪法性文件中的民主、自由、平等正是现代法治精神的重要组成部分。正是因为党从陕甘宁边区开始对宪法进行的积极有益探索,才使得陕甘宁边区能够成为民主模范区和抗日根据地的中心,为最后革命的胜利打下坚实的基础,发挥重大作用。从《共同纲领》到“五四宪法”,人们对于政体、国体的认识更加深刻,对于人民权利的维护更为全面。

(一)林伯渠的宪法情怀起源于抗战救国的初心

从历史的角度来看,中国近代“救国”的任务显得尤其重要。宪法作为国家的根本法,最为核心的价值之一就是规定国家的国体、政体,体现国家性质。“一般而言,制宪是一个标志,即通过制宪将新的国家秩序确认下来并与旧的国家体制区别开来。”⑪在这个角度上来说,宪法具有重要的基础性作用。

林伯渠出生于晚清,正处于中国历史的重要转折点,自给自足的小农经济走向破产的道路。无论是留学日本、前往苏联,“忧时忧国之思,无事或忘”。⑫他认识到过去的封建君王或者军阀统治是没有章程的,一切随统治者的喜怒而为。君主不好,便把天下失了,最终受苦的依然是百姓。抗战时期,要想团结人民获得抗战的胜利,使国家趋于稳定团结,必须要有符合抗战需要的宪法。“政治依据宪法,政治不是个人的喜怒,宪法对国家是一种好的现象。”⑬林伯渠的宪法情怀起源于抗战救国的初心。

(二)林伯渠的宪法情怀立足于真挚的为民情怀

林伯渠在陕甘宁边区主持工作期间,虽然边区条件艰苦,也要让边区发挥模范作用,让边区人民过上好日子。“人人争识林老头,亲切有如家人父。灯前细谈几件事,米面油盐棉花布。”⑭就是对林伯渠为民情怀的生动写照。在陕甘宁边区的历年报告中可以看到,林伯渠不仅关注人民民主自由的权利,关注人民日常生活的改善,还特别重视教育,关注基本民生。宪法不仅规定民主国家的国体、人民的权利义务、中央和地方的制度,还包括经济建设和教育等内容。林伯渠的《在陕甘宁边区党政联席大会上的报告》中就明确指出:“宪法是确定国家的基本法律,保证人民的义务权利。”

(三)林伯渠的宪法情怀发展于新中国具体实际

林伯渠留学东京时,从梁启超所倡导的维新立宪学说及日译的欧美书报了解关于民主政体的概念,确立了自己的革命思想。1905 年又加入同盟会,参与各阶段民族民主的革命斗争,在挫折与失败后反思应当从痛苦的经验中摸索出一条新路,将革命贯彻到底。从俄国十月革命的启示和友人的刊物宣传中,逐渐了解了马克思主义,并在1921 年加入中国共产党,在今后的日子坚定共产主义理想。在这个过程中,林伯渠也从一位民族主义者,转为民主主义者,最终成为一位共产主义战士。

从最初林伯渠受到梁启超维新立宪学说的影响,随后认为应当实施宪政,再到新民主主义革命联合专政,社会主义建设时期人民民主专政宪法思想。林伯渠的宪法情怀是与其政治思想相互交织的,也是逐步发展,更是与中国具体实际与时俱进的。

当前,中国正处于百年未有之大变局,也处于奋力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关键时期。习近平强调:“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是党和人民意志的集中体现。”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引领宪法制度发展,尊崇宪法,维护宪法实施。

[注释]

①郑林华.在“廉洁政治”的地面上,不允许有杂草生长[N].中国纪检监察报,2018-8-7(08).

②为了贯彻中共中央所制定的总路线并使之具体化,并使之更完善且符合法定的程序,在1939 年1 月边区第一届参议会上通过了修订的《陕甘宁边区抗战时期施政纲领》.

③郑林华.林伯渠:陕甘宁边区法制建设的有力推动者[J].湘潮,2018(08):37.

④明文规定:保证一切抗日人民(地主、资本家、农民、工人等)的人权,政权,财权及言论、出版、集会、结社、信仰、居住、迁徙之自由权。除司法系统及公安机关依法执行其职务外,任何机关、部队、团体不得对任何人加以逮捕、审问或处罚,而人民则有用无论何种方式控告任何公务人员非法行为之权利.

⑤明文规定:边区、县、乡人民代表会议(参议会)为人民管理政权机关,人民采取普遍、直接、平等、无记名的方式选举各级代表,各级代表会选举政府人员.

⑥⑦林伯渠.我们需要的宪政[M]//林伯渠文集.华艺出版社,1996 年:第146 页-149 页.

⑧林伯渠.关于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的筹备经过及政协三个文件的基本精神[M]//林伯渠文集.华艺出版社,1996 年:第606 页-610 页.

⑨《共同纲领》规定,人民民主专政是中国工人阶级、农民阶级、小资产阶级、民族资产阶级及其他爱国分子的人民民主统一战线的政权.在“政权机关”一章中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政权属于人民,人民行使国家政权的机关为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各级人民政府.

⑩林伯渠.论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草案[M]//林伯渠文集.华艺出版社,1996 年:第639 页-642 页.

⑪李忠夏.从制宪权角度透视新中国宪法的发展[J].中外法学,2014(03):618-641.

⑫林伯渠.自传[M]//林伯渠文集.华艺出版社,1996 年:第1 页-9 页.

⑬林伯渠.在陕甘宁边区党政联席大会上的报告[M]//林伯渠文集.华艺出版社,1996 年:第153 页-172 页.

⑭赵耀宏.延安时期共产党人严以修身的品格[J].学习时报,2016-5-16(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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