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侦办多发性侵财“小案”的思考

2022-02-26廖志红贵州警察学院贵州贵阳550005

贵州警察学院学报 2022年4期
关键词:大案公安机关案件

廖志红(贵州警察学院,贵州 贵阳 550005)

随着社会的发展变化,当发案数量大、波及面广的侵财型小案成为影响社会治安的主要因素时,公安机关打击各类犯罪的策略、方法也应由以打击大要案为主向大小案并重的观念转变,推行并确立“破小案”警务战略模式,进一步强化对轻微违法犯罪的打击和处理,同时重视打防并举,从源头上将滋生犯罪的各种因素降到最低,实现少发案、破小案、控大案的社会治安治理目标。

一、公安工作中对“小案”的界定

“小案”并非是一个法律层面上的专业用语,在学术界也没有统一的定义,只是侦查工作中约定俗成的、最常见的一个专业术语。在我国,刑事案件根据危害后果的严重程度分为一般案件、重大案件、特别重大案件,因此,从这个角度来看,“小案”是指符合立案条件但未达到重大、特大案件立案标准,且涉案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是可能被判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等主刑的一般刑事案件,这其中包括了占全部刑事案件立案数近80%的“盗抢骗”等多发性侵财型刑事案件。再从公安部相关文件和会议来看,早在2009 年,“小案”这一称谓就被时任公安部长孟建柱在各类公安工作会议上和考察调研时多次提到;同年,时任刑侦局局长杜航伟也曾指出,小案就是以侵财型、多发性案件为代表的案件;直到2014 年“小案”这一词汇才正式在全国刑侦工作会议的文件中出现。因此,虽然至今也无相关正式文件规定什么是“小案”,但结合侦查工作实际,综合领导讲话以及实践中对小案的认识,所谓“小案”是指对社会危害影响较小、损失不大,却又达到刑事立案标准、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刑事犯罪案件。当前主要指发案频率较高、作案目标以侵财为主、犯罪性质相对轻缓、涉案金额不大、数量大波及面广的诈骗和“两抢一盗”等多发性侵财型犯罪案件。

二、多破快破小案的重大意义

(一)落实社会治安共建共治的重要举措

随着社会生产力的不断提高,物质生活的日益富裕,人们的需求也不断发生变化,对安全的需求更加多元,公安机关必须与时俱进,根据人民群众的需要进行供给侧改革,以促发展、保民生、创和谐、满足人民群众对高质量破“大案”和更快、更多破小案的不同需求为目标,更新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理念,进一步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社会综合治理新格局,从而明确当前创新和加强公安工作的方向和目标。多发性侵财小案是发生在群众身边最常见、最普遍的刑事案件,与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紧密相连,直接影响着人民群众的生活,也关乎着人民群众的安全感、满意度。公安机关要认真对待群众每一次的报案、检举、控告、扭送等并及时依法查处,切实做到“件件有回音”“桩桩有着落”,这是充分调动群众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最有效的方法之一,也是公安工作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一个具体举措。小案再小对群众的影响也是巨大的,破小案既是社会治安的需要,也是人民群众幸福生活的需要,更是公安工作得到人民群众支持和肯定的需要,是国家长治久安的根基所在。

(二)防大案的客观需要

无数事实证明,许多大案的形成都是量变的结果。一方面,按照法律规定已构成犯罪的行为,却因为涉案金额较小、危害后果较轻、影响不大而未受到应有的处理。这样容易使群众产生误会,认为公安机关对“小错不断,大错不犯”的行为放任不管,或无心打击,不愿为这些“无关紧要”的案件耽误了“大要案”的侦办。另一方面,有的小案违法犯罪人员则认为自己的罪行不重,被查处后不仅认罪态度极差,认为自己又没有杀人放火,只不过是顺手牵羊、小偷小摸而已,有的甚至嚣张地指责侦查办案机关小题大做,“不打老虎,只打苍蝇”。同时,也有些办案民警对于此类多发性侵财小案存在认识上的误区,认为这类案件需要抓现行,否则难以在缺乏关键物证或认证的情况下予以定罪处罚,即便能处罚也较轻,还会再犯,打不胜打,长此以往就形成了小案可破可不破的思维惯性,最终导致量变到质变,小案逐步升级成了大案。如果能够及时有效地侦破和处理每一起小案,那么许多“大案”就失去了长大的土壤,甚至一些诱使大案发案的因素也可得到抑制,终使大案可控和逐渐减少。对小案的放任不管,或管控不到位,必然会导致一部分小案变成大案;放任或轻视小案的侦办,从另一个角度来看,就是在养大小案,使之终成大案。

(三)推动侦查工作智慧化转型升级

传统侦查囿于当时的条件,采取由案到人的侦查模式,只能是一种“防御型”的被动侦查。在案件发生后,优先破大案就成为必然的选择,也是科技手段落后、侦查资源匮乏、无暇同时兼顾的无奈选择。随着大数据技术、信息技术、天网工程、人工智能、人像识别技术等科技手段在侦查工作中的广泛应用,数字侦查、智慧警务、智慧侦查等快速建设与迅猛发展,科技兴警、科技强警正在逐步得以实现,大数据、人工智能、云计算等信息技术手段与传统侦查方法的有机结合,创新了侦查工作的思路,也拓宽了打击犯罪的路径,给刑事侦查工作插上了腾飞的翅膀,使快速发现和锁定犯罪嫌疑人、高效精准打击犯罪成为可能,公安机关打击和预防犯罪的能力得到了极大增强,呈现出各类刑事案件破案率提高、发案率降低的良性循环态势。在高效预防和精准打击各类刑事犯罪的同时,大数据等现代科技手段也得到了更快速的发展,这种互为推动的发展模式,为进一步完善大数据条件下的侦查工作体制机制的改革、侦查思维的转变、侦查模式的创新、“破小案,惠民生”理念的形成,为社会治理新格局的构建奠定了坚实的基础,也提供了现实的条件。

三、“小案”侦办工作的现状

(一)受传统观念影响不重视“小案”的侦办

长期以来,对大案的侦破一直是侦查工作的重点,对大案往往都有侦破的时限要求、有各种破案资源的保障,并且在年终考核时占比大、破案后立功受奖机会多等,各级公安机关给予高度的重视。小案则因涉案金额少、对社会的危害和影响不大,加之还有不少的受害群众对其所受损失能够承受、自认倒霉、不想麻烦等,于是就造成了各级公安机关对小案的侦破不够重视,有条件能破就破,无条件破不了就暂缓一下,有的已达到立案条件的也未能及时立案,长此以往小案越积越多,最终导致人民群众的安全感和满意度越来越低,不仅影响了社会的和谐稳定,失去了民心,也失去了最佳破案的时机,留下了小案逐渐演变成大案的隐患。

(二)破案资源分配不科学、不均衡带来的“重大案、轻小案”

即便在大数据信息化侦查技术广泛应用的今天,在小案的侦办上也很难做到智慧侦查的全面覆盖,更做不到信息资源、人力资源、物力资源的按需分配,结果是当有组织、系列性、连续性、跨区域、非接触式小案发生时,在异地协作配合、侦查资源按需调配、情报信息共享、交流等方面与各类侵财小案的高发严重不对称,不仅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案件的侦破,也影响了侦破小案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当前,虽然各地各级公安机关提出了加强警种间合作、快破、多破小案的要求,但实际操作时,则往往是只要一发大案,小案就成为了无暇顾及的案件,从而使许多小案丧失了破案的最佳时机。

(三)“小案”现场勘查的质量不高

当前,侵财类小案仍以盗窃案件居多,而此类案件抓获现行的可能性很小,大多数案件仍需要靠现场勘查提取痕迹物证、收集基站信息和调取监控视频后进行分析比对串并破案。每起案件无论大小、类别,客观上都有现场可供勘查,而现场勘查是获取案件侦查线索、收集犯罪证据的重要环节。因此,勘查的质量直接关系到案件是否能被侦破以及最终对犯罪嫌疑人的定罪量刑。由于小案的侦办通常是由基层派出所负责,而大多数派出所无专职刑事技术人员,加之对小案的现场勘查不够重视,使得多数小案现场存在没能及时勘查和勘查质量不高的问题,从而造成大量破案信息不能及时被发现、定罪量刑的证据也未能及时收集、固定、提取,导致现场勘查不能为小案侦破工作提供强有力的技术和证据支撑,严重影响了打击小案工作的开展和效率。

(四)“小案”发案的客观情况加大了侦破的难度

纵观当前各地所发各类小案,多存在如下特点:一是犯罪目标随意性大、侵害对象多元化、罪犯与被侵害人无明显因果关系;二是犯罪的时空范围大、作案手段多样,无规律可循,防范难度大;三是犯罪涉案金额不大,社会影响较小,危害不大,情节较轻;四是犯罪证据容易被转移、破坏、销毁,造成认定犯罪的证据发现、固定、搜集难度大,通常难以达到一案一破;五是刑事小案极易与治安案件发生转换,侵财型治安案件是刑事小案的重要来源。因此,治安案件能否得到合理有效的管控,直接影响到刑事小案的发案率和破案率。

(五)对法律规定的认识存在差异,影响对“小案”的打击力度

一直以来,检察院、法院对刑事犯罪的起诉、定罪量刑标准同公安机关对刑事案件的立案标准存在认识上的差异,尤其是对盗抢骗等侵财类犯罪案件的起诉和审判,检法机关主要是以涉案金额为标准,而按照公安部规定的立案标准,许多涉案金额不大的诈骗、盗窃、扒窃等犯罪案件,应当以刑事案件来侦查,但这部分案件如果仅以个案侦破的话,大多数犯罪嫌疑人都可能逮捕不了、起诉不了、审判不了。加之,由于多数办案部门不够重视小案的侦破工作,导致小案办案质量不高、破案后证据不充分或存在瑕疵等问题,影响日后的起诉和判决,最终导致办案部门对可能低于批捕、判不了刑的小案放弃立案侦查。长此以往,不仅影响侦查部门侦办小案的积极性,也严重减弱了对小案的打击力度,致使小案发案率居高不下。

四、提高“小案”管控和侦查效果的路径

(一)树立“破小案就是保民生”的工作理念

小案虽小,却关系百姓平安、关系群众切身利益,影响群众的安全感和幸福感。那些看似影响不大的小案侦破与否,关系着千家万户,同时也关系着群众对党和政府的信任。各级公安机关都应确立为民服务的宗旨意识,以民意民情为导向,坚持民生为先,牢固树立公安机关保障和改善民生的第一要务就是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思想。因此,打防的重点应当放在影响群众幸福感和安全感以及反映最强烈、意见最大的侵财类案件上,不放弃对每一起群众反映突出的小案的侦办,要把“命案必破”的精神融入到打击侵财小案中,将打击“盗抢骗”小案上升为政府的民心工程,做到“小案不小看、小案不小办”,以小案的侦破赢得民心,让人民群众通过小案的侦办看到党和政府“一切为了人民”“以人民为中心”的理念,从而实现在社会治安持续向好的同时不断提升人民群众对公安工作的满意度。

(二)构建科学合理破“小案”常态机制

小案量大、面广,案件类型繁多,仅靠基层所队难以完成快侦快破的目标任务。为确保小案侦防工作有力推进和有效开展,应从保障和服务民生出发,坚持以问题为导向,重点整治影响群众生活的治安问题,建立以刑侦为主导,刑事技术、情报、技术侦查、网络安全、科信、视频侦查、重点人员管控、特行管理等部门共同组成的合成作战机构,打破警种间、部门间工作界限,根据专业优势成立集情报研判、线索推送、视频追踪、街面快反、案件快速处理于一体的打击侵财小案专业队伍。根据小案发案快、逃跑快、处理赃物快的特点,打击小案专业队应实行接警即上案,在立体勘查现场、及时分析研判、迅速调取固定证据的同时,图侦、网安、情报、法制等部门同步开展工作,为案件侦查提供数据研判、线索搜集、信息沟通、执法指导等工作支持。

(三)建立社会治安立体防控体系,实现传统防控机制的拓展升级

一是加强对公共复杂场所、老旧居民小区、背街小巷等小案高发地区的日常防控巡逻,尤其要加大夜间巡查力度,提高街面见警率和对各类警情的快速处置。二是建立每周警情通报制度,通过分析每周侵财类警情,总结此类犯罪的规律特点,查找防范工作漏洞,制定有针对性的防控措施,并及时将预警信息发布到各基层单位或社区,提醒各单位和群众注意防范。三是采取形式多样、通俗易懂的方式加大宣传的力度,不断提高群众自我防范意识和能力。社区民警可结合入户访查等工作,进社区、进家庭、进农村将相关法律和安全防范知识宣传到单位、到户、到人。四是继续做好公安基础业务工作,加强对特种行业、重点人员的管控力度,并沟通协调居委会、业主委员会、物业公司等,将物业治安管理和业主安全纳入公安机关日常治安防控范畴,达到以防促打、群防群治,从根本上减少“小案”发案率。

(四)依托大数据技术平台,创新拓展破“小案”途径

随着大数据技术以及其他科技手段在公安工作的广泛运用,智慧警务、智慧侦查得以迅猛发展,依托大数据技术创建的合成办案指挥中心也应运而生。整合内部数据信息、共享社会其他部门数据,并通过对海量数据的智能分析、梳理,使调用数据、分析研判、指导实战可在大数据侦查中心一站式达成,从而实现情报和技术及时支援和支撑小案的侦破。在当前全新的办案条件下,可从以下几方面为小案的快速侦破开辟新的路径:

一是情报导侦。立足“快侦快破”目标要求,全面强化情报导侦,推行研判与侦查同步上案,用情报指导、服务案件侦查工作,利用物联网、人工智能等技术,构建“一站式登录、一键式关联、一体化作战”的智慧警务综合作战体系。及时将各类情报信息平台的数据进行梳理融合、综合研判、查控运用,对现案进行快速研判,并对有条件的案件进行串并处理,初步锁定嫌疑人,并及时把相关信息推送到破小案专班开展跟踪追查和抓捕破案。

二是科学研判。加强日常侵财警情的汇总,将侵财小案多发区域、发案时段、作案目标、作案手段、赃物处理特点、作案重点人群、前科人员等进行分析梳理,有的放矢确定打防重点,制定具体打防方案,为小案侦查和街面巡防提供方向和途径,并通过前科人员轨迹对新发警情进行分析,运用时空碰撞对案件嫌疑人进行锁定,实现对小案的快侦快办。

三是扁平指挥。建立集接处警调度、视频巡查、情报搜集、情报信息研判会商于一体的派出所指挥室,同步接入大数据平台、警力警情可视化系统、效能监控平台等,一旦接到侵财类警情,迅速指令邻近便衣和巡逻力量围追堵截,及时调取周边所有视频监控,对案件开展视频追踪、轨迹寻查、可疑人员摸排工作,从而及时为小案侦破专班提供犯罪信息线索和抓捕指导支持。

(五)加大追赃挽损工作力度

对于侵财类小案,遭受损失的群众除了关心案件是否能快速侦破外,还十分关注被“盗抢骗”的财物能不能追回。因此,对小案的侦办应树立“破案是目的,挽损是结果”,坚持侦破案件与追赃挽损同等重要的思想,并将是否追回赃款赃物作为考评办案质量的依据之一。追赃挽损不仅可以挽回群众的损失,也是与群众建立沟通平台、解除长期以来群众认为公安机关不积极侦破小案的误解的一条有效途径。因此,侦破侵财小案,无论案值大小,都要积极开展追赃挽损、责令退赃退赔等工作,将受害群众的损失降到最低。始终坚持破案打击和追赃挽损并重的工作理念,并及时对追得的赃物赃款进行核查,尽快返还受害群众,最大限度地减少群众损失,切实给受害群众一个满意的答案,依托对小案的积极侦破,构建更加和谐的警民关系。

(六)制定新的考核评价标准,提高侦破“小案”积极性

多年以来,“破大案”的能力和成效一直是各级公安机关对专业队伍考评的重要依据,比如对命案的发破案率就有明确且严格的要求,有的地区甚至以是否发生命案来衡量该地区社会治安的好坏,其实现今发生的命案多数都为杀亲案件,发案数量少,也无破案的难度,而侵财小案相较于命案,发案数量大、破案率低,且影响着千家万户的老百姓,却不能成为考评的指标依据。这样的评价标准导致的结果就是只要发生命案等大案,公安机关就会倾尽全力侦办,还按需得到人员、信息、技术、资金等全方位的支持。人命关天,这样做本无可厚非,但这样的考评理念自然就极大地影响了侦办小案的积极性,因此,应当在考评大案发破案率的同时,将破小案的能力和效率纳入考评标准,与评优评先、晋级提拔挂钩。对于漠视小案侦办、或侦办不力、或不积极配合协助的,应依法依规追究相关单位和个人的责任,严格奖惩制度。只有这样才能在一定程度上调动侦破小案的积极性,使更多更快地破小案这个新时期打防犯罪的新的目标任务得以实现。

虽然在当前大数据条件下,各地公安机关坚持以群众期盼为工作导向,探索制定了一系列针对当地特点的打击多发性侵财小案工作体制机制,小案的侦防工作也取得了可喜的成绩,但要完成“多破快破小案”的目标任务,仍然需要在观念意识、体制机制、专业队伍建设、人力物力配备、侦查资源整合、大数据等科技手段的应用、智慧打防技战法的探索等等方面,进一步创新、完善与落实,并大力推进智慧社区建设,实现对犯罪活动空间的全方位挤压。同时,做好小案发展变化的预测工作,提前谋划,不断补足短板、总结经验教训,推动小案侦破工作向纵深发展,切实把“破小案就是保民心”根植于心中,制定科学合理的工作体制机制、依托大数据信息平台、创新智慧侦防工作方法,使小案的侦防工作迈上新的台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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