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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法治政府建设的路径

2022-02-26孙全胜中国政法大学北京102200

贵州警察学院学报 2022年4期
关键词:公民官员权力

孙全胜(中国政法大学,北京 102200)

随着精神文明建设工作的持续开展,党中央提出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浓缩了改革开放的时代精神,体现了中国人民共同的伦理诉求。“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社会发展各方面,转化为人们的情感认同和行为习惯。”[1]党的治国理政需要将德治和法治结合起来,将道德理念融入社会主义法治体系中,实现道德的法治体系化。法治政府建设需要强有力的制度做支撑,也需要合理的道德理念做支撑。中国法治政府建设要体现无产阶级立场,体现为人民群众的伦理导向,体现社会主义主流美德,让立法、司法、执法都符合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要让社会主义法治成为良善的法治体系,引导社会向着良善的方向发展。中国法治政府建设要推动建立法治国家,将道德理念融入政府官员的脑中,实现德治和法治的结合,去除熟人社会中的人情世故,让社会变得公开透明、友好和谐。

一、新时代法治政府建设的基本原则

新时代法治建设要坚持党的领导,建立法治国家和法治政府。法治政府是官员遵守法律规定、在法律原则的限制下进行行政活动,依照法定程序行使职责,坚决制止政治权力的滥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有着新任务和新要求,需要继续坚持党的领导,巩固国家政权,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中国需要建立高效廉洁的法治政府,保持司法的独立性和公正性,让政治权力服务于人民而不是控制人民,让政府官员为公民谋福利而不是为自己谋特权。“要胸怀两个大局,一个是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战略全局,一个是世界百年未有之大变局,这是我们谋划工作的基本出发点。”[2]

(一)法治政府建设需要巩固党的领导

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国家层面的价值目标是富强、民主、文明、和谐。我国的革命和建设都是在党的领导下取得成功的。党是无产阶级的先锋队,引领着法治建设的社会主义方向,能够保障法治建设体现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党领导人民制定了法律和决策方针,推动了法治文明建设。我国的法治建设必须依靠党的领导,去除封建社会的人治思想,改变守旧观念,创造公正良善的社会氛围。要“深刻理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政府的本质要求及其重大意义,法治政府是相对于人治政府的一种政府形态,它是人类社会几千年文明发展的重要成果。”[3]人治思想和熟人社会的人情关系会阻碍法治建设,需要推动个人的自由选择,让个人有独立人格,做出独立自由的判断,为法治建设提供基本的条件。我国需要接受现代法治理念,清除守旧的人治思想,要推动党治国理政的法治化,按照法定程序处理国家事务和人民群众的事情,根除政府政策的随意性和非程序化,避免个人和组织凌驾于法律之上,保障公民在法律面前的平等权利和地位。法治政府建设不能以党代政、以党代法,而要突出法律的权威,防止任何个人和组织凌驾于法律之上。要推动官员合法行使自己的权力,培养法治思维和法治素养,努力限制政治权力的滥用,努力清除各级官员的特权。

(二)法治政府建设需要政府按照法定程序发挥职能

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社会层面的价值取向是自由、平等、公正、法治。政府官员要加强法治素养就要自觉遵守法律,自觉将法律放在高于权力的地位,自觉放弃特权,依法行使政治职能,履行自己的职责。政府要合理定位自己的职能,时刻要求自己不要滥用权力。建立法治政府需要构建公开透明的政治运行体制,让政府官员能够诚信做人、自觉守法、高效清廉。政府行使职能时要科学合理,保持科学主义和人文主义的结合。法治政府建设要完善激励约束机制,防止行政人员由于心理不平衡而导致的贪污腐化,加强道德教育和法治教育。法治政府建设要加大反腐败力度,消除体制性弊端,形成相互监督的体制。政府要推动建立完善的市场经济体制,建立合理的市场规则,促进信用社会的建立,要尊重市场机制的调配作用,自觉退出经济领域。政府要发挥宏观调控的作用,但不能对市场和商品交换做过多的干预。“行政程序作为来自外部的、规范行政权行使过程的规范机制,具有防止行政权滥用的消极控权功能和助推行政权积极行使的公共意志形成功能。”[4]政府要提高公共服务水平,增强公共服务意识,改变公共服务的态度,为公民发展提供公平和谐的社会环境。政府要保护公民的自由选择权利,努力保障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努力让社会变得公平正义。政府要按照法律全面履行职能,保护各个阶层的利益,努力实现人民对美好生活的追求,努力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和法治氛围,提高人们的法治思维和法治素养,推动全面依法治国的顺利进行。

(三)法治政府建设需要司法部门独立公正执法

由于传统官僚思想的限制,我国司法建设一直受着种种束缚,不能完全做到公正规范执法。司法人员应该尊重法律,摒除各种打招呼和人情关系,秉公执法。司法人员要抵御黑恶势力的腐蚀,保持独立人格,自觉维护法律的权威和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司法要能够限制政治权力的滥用,保障人民的利益不被政治权力侵占。司法人员要严格执行法律,树立法治思维和提高法治素养。司法人员要严格按照法律的规定执法,依据法定程序进行活动,才能做到公正透明、文明规范。“法治政府的主张,是一个逐步发展成熟的过程。我们经历了依法办事、行政管理法制化、依法行政、法治政府四个发展阶段。”[5]政府官员执法时要态度和蔼,符合现代文明的基本理念,考虑人民的基本权益,不能用手中的权力压制公民的个人权利,用权力公报私仇。政府官员要坚持做人的基本底线,尽量做好本职工作,努力为公民的利益服务。政府要用法治解决与人民群众的矛盾,文明地对待人民群众,消除特权思想。法治政府建设要建构政府责任制度体系,建立行政监督机制,建立完备的法治救济体系,保障公民权利。法治政府要积极文明地处理政府和人民群众之间的利益冲突,不用政治权力压制人民,自觉接受各方面的监督。“律师作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工作者,能够在法治政府建设进程中利用其自身独特的定位与优势发挥积极作用。”[6]司法人员要有法治思维,努力实现执法的规范和透明,秉持良心和底线,充分尊重公民的个人自由和个人权利,营造良好的社会法治氛围。

(四)法治政府建设需要行政人员有现代文明意识和服务意识

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公民层面的价值准则是爱国、敬业、诚信、友善。政府在加强自己权威的同时,更应提高自己的信用意识和服务水平,消除各类腐败,努力提高业务能力,做好本职工作。党的治国理政要坚持为人民服务的理念,这不是通过高喊口号、不断进行政治教育、开各类会议实现的,而是要通过各级政府官员积极放下姿态,努力提高业务水平和服务水平实现的。政府官员固然要遵守政治纪律,积极执行上级政策,但做好本职工作、提高业务能力和业务水平也是很重要的。“建设法治政府是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社会各界的共同期盼,也是中国政府确定自身的奋斗目标。”[7]建立法治政府能让政府官员坚持基本的底线,消除特权思想和特权举动,不从事腐败行为。只有坚持底线,政府官员才能有基本的服务意识,才能消除熟人社会的人情世故对政治权力实行的干扰。政治权力要自觉接受法律的限制,真正保障具体的、现实的公民个人权利。政府官员作为公职人员,要实行财务公开,提高办事效率和办事的公开透明程度,坚持基本的诚信和专业性。政府工作人员要依法办理业务,不能搞裙带关系和情色交易,不能让官场送礼成为通行的规则,加重公民的负担。政府工作人员不能用权力压制人民,不能用权力换取经济利益。政治权力会激发人性恶的方面,对于政治权力一定要严加限制才能不让它危害社会环境、毒害人的心灵。限制好政治权力,让政治权力不害人。政府工作人员要尊重他人的权利和自由,在力所能及的范围内满足服务对象的利益和需求,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当前国家治理法治化的主要任务是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坚持党的领导与依规治党,全面加强法治政府建设,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以及建设法治社会。”[8]法治政府要大力发展教育、就业、保障、医疗等公共服务业,努力尽到政府的义务,树立法治思维,提高法治治理能力。重塑政府官员对道德的敬畏之心,政府工作人员要抛弃官僚思维,变管理为服务,消除等级意识,接受自由、正义、人权等现代文明基本理念。

二、建设法治政府需要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指引

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中国已经进入发展的新阶段。建设法治政府需要多方面的路径,需要利用传统道德的教化作用。我国有着很长的封建社会历史,传统道德对人们的言行仍起着较大作用,在法治还不健全的情况下,不得不用道德约束政府官员的行为,让其有基本的底线,不做危害老百姓利益的事情。我国是社会主义国家,必须树立核心价值观引领人们,而不能倡导多元的价值观。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是在总结我国改革开放实践经验中形成的,体现了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和传统道德文化的精华,能够指引我国法治建设的伦理导向,将德治和法治结合起来。

(一)法治政府需要法治为主、德治为辅

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体现了大部分中国人的伦理价值取向,在法治建设中融入这种价值观能让法治建设符合大部分人的期望,能让法治建设顺利进行,减少人为的阻力。法治建设中融入核心价值观也是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是德治和法治相结合的政策需要。法治建设需要现代文明理念的指引,需要人有基本的道德底线。法律是人们的内心道德经过协商达成共识后形成的,没有成文的法律之前,道德就是个人内心中的法则,道德和法律都能为党的治国理政提供帮助。中国法治建设是在党的领导下进行的,必须坚持党提出来的法治建设方针,坚持传统道德的规范作用,体现新的时代精神和新形势,彰显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法治政府新内涵的认知应当以依法治国系统化、动态化、结构化和技术化为背景,强调开放式政府治理的范畴、价值化政府治理的范畴、过程化政府治理的范畴和给付性政府治理的范畴。”[9]我国是社会主义国家,法治建设是为人民服务的,而不是为全体公民服务的,法治建设还承担着对阶级敌人专政的任务,不只有服务职能,也有管理和惩戒功能。政治不应是权力操控,而应是保障人的自由和实现人的自由,实现人的财产权。建设法治国家和法治政府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的迫切任务,是继续推动改革开放、建立现代化国家的必要步骤。法治建设必然要限制政治权力,必然会去除特权思想,这会引起一些人的不满,但这是维护群众利益的必然选择。我国法治建设仍有很多需要改进的地方,需要完善立法的主体,限制行政人员的不文明行为,避免一些官员的独裁专断,推动司法独立和执法公开透明。法治政府主要是让法治限制政治权力的滥用,让人民不再害怕和恐惧政治权力。法治政府在坚持底线的基础上要为人民服务,保障群众能得到文明的对待,保障群众的利益和需求能够得到满足,政府官员要坚持诚信,公开透明地处理各类事务,不能以权压人和以权谋私。法治政府是去除等级意识和特权思想,而不是强化等级意识,强化官本位。法治建设要引导社会走向公正和自由,而不是封闭和僵化。

(二)法治政府需要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指引

我国是社会主义国家,要坚持党的领导和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让法的强制约束和道德伦理的软约束相结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作用主要是引导政府官员树立基本的道德理念,坚持民主、文明、自由、平等、诚信、敬业等理念,努力干好本职工作。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能够为政府官员和司法人员提供伦理标准。政府官员要尊重法律,接受现代文明理念,去除守旧思想和官本位思想,奉行人本主义,切实维护公民的自由和权利。我国长期重视血缘关系,形成了人情关系复杂的熟人社会,缺乏契约意识和市场诚信,导致人治观念深植人心。传统社会的毒瘤需要法治和现代文明理念来割除,需要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引导人们树立现代文明理念,根除守旧思想和等级意识,打破官本位思想,建立陌生人社会和现代文明社会。司法人员要坚持运用法治思维解决问题,而不是陷入政治思维和等级意识,要努力提高自身的素质,坚持做人底线,尽量为群众服务。法治政府不只是政府官员的事情,也是普通公民应尽的义务。公民要尊重法律的权威,自觉守法,自觉用法律维护个人权利,清除搞关系的旧思维。公民也要坚持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主动听从上级命令,自觉配合党的法治建设决策。政府官员和普通公民都要为法治政府建设作出贡献,建立平等的协商机制,共同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顺利进行。

(三)法治政府需要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提供道德支持

党在制定法治政府建设的决策中,要求推动政府依法行政、公正文明行政,这要求加快法治建设的步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需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的协同发展,其中,法治政府建设起着极其重要的作用,能推动法治国家和法治社会的建立。“法治作为一种治国方略已深得人心,法治政府作为一种社会实践正如火如荼。但何为看得见、摸得着的法治政府,似乎遥不可及,法治政府指标评估体系正是适应这一形势需要而产生。”[10]法治政府建设需要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提供伦理价值基础。公民需要核心价值观的指引,需要梳理社会主义性质的道德伦理,这样才能保证法治建设的社会主义性质,才能坚持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和党的领导。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需要内化为公民的道德,外化为公民的行为。法治政府建设需要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政府官员的头脑中,用实际行动践行法治建设实践,不断提高自身的法治思维和法治素质。“从政府管理迈向政府治理的过程,也是从法制政府走向法治政府的同步过程。”[11]要建立法治政府,政府官员就要自觉维护法律的权威,自觉去除官本位思想,自觉依法行政和规范执法。法治政府建设不能只重工作人员个人的能力培养,轻制度文化建设;不能重外部形象,轻内部管理;不能重形式,轻内容。法治政府建设要实现管理制度模式的转化,树立以人为本的服务理念,辩证看待自身传统与外来文化的关系。政府要把法治理念转化为法治实践,制定合理的法治建设规范,将法治规划转化为人们的生活习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能够为法治政府建设提供道德伦理的支撑,能够推动法治建设,巩固党对法治建设的领导。

三、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能够推动政府行政的合法合规

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指引能够推动法治国家和法治政府的建设,能够保障党对法治建设领导,巩固社会主义国家政权,维护人民民主专政,保障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政府官员作为行政执行者,自觉接受媒体、公民的监督,努力把上级命令和普通民众的意愿相结合,努力保障公民的个人自由和个人权利,维护社会的多元和自由。

(一)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能指引政府的政策合乎法规

我国是社会主义国家,不能实行西方那种普选,需要政府代表人民做出决策。做出决策是政府官员的重要政治权力,政府决策关系着公民的切身利益,需要政府官员代表普通民众的利益。但政府官员不可能时时都代表普通民众的利益,这需要政府官员自觉放弃特权思想,自觉接受民众的监督。政府决策要充分尊重民主意愿,而不是只服从上级的指令,决策过程要按照法定程序,以坚持民众的利益为导向,不用政治权力压制民众的利益,不用政治权力谋取个人利益和小集团的利益。“法治政府的标准可以界定为四个方面,即权从法出是法治政府的根本,依法行政是法治政府的核心,服务、参与和诚信是法治政府的生命线,行政救济是法治政府的要义。”[12]政府官员不拉帮结派,保持独立人格才能真实表达个人意见,才能做出自由公正的判断。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政府建设主要是保障政府官员有基本的道德底线,政府官员要做好本职工作,还需要具有开阔的视野和现代文明理念,需要将人民民主专政和实现个人自身价值结合起来,尊重每个人,而不是用抽象的民众概念压制普通公民的个人自由和个人权利。政府的决策不应是领导一言堂的结果,不应该是暗箱操作的产物,而应该讲究程序正义,努力遵循公开透明、民主科学的原则,努力消除等级秩序和等级意识,保证参与决策的所有人都能有独立人格、自我意识,不必被政治权力和身份地位所牵绊。

政府官员在做决策前,要保证决策不违反法律。政府的决策不仅要听从上级命令,更要尊重法律。政府的决策不应是长官意志的体现,而应是法律精神的体现。政府出台规定要符合法律,不损害公民的个人自由和个人权益。国家要清理政府部门出台的不合法规定,保障民众的权益不被政府官员侵害。“公众参与背景下,政府决策能力建设的主要方面包括:设计能力、引导能力、沟通能力和法治能力。决策者应当通过以下途径提高决策能力:树立行政新观念,主动学习并深刻掌握公民参与相关理论,积极探索改进公众参与的技能和策略。”[13]政府官员不能凭着意愿制定决策,而要科学、民主决策,坚持现代文明的基本原则。政府决策要尊重现实,也要坚持现代社会的基本原则,按照程序进行决策,体现人的尊严和价值。政府决策要把官员的担当意识、公民的参与、专家意见、合法性审查、讨论、达成共识等结合起来,严格按照法定程序进行,最大程度地发挥普通群众的参与意识和智慧,在公开透明的基础上形成科学合理的决策。政府决策要坚持个人负责制,对决策失误造成损失的要追究决策人的责任,坚持用法治限制政治权力的滥用。政府官员不能用集体回避个人的责任,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能凌驾于法律之上。政府决策必须坚持民主程序,必须有基本的底线,必须为民众服务。政府决策是服务公民的,而不是压制公民个人自由和个人权利的。

(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能够推动政府规范执法

我国各级政府不仅是行政权力的执行者,也是法律的执行者。政府执法行为是建立法治政府的重要环节,需要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政府的执法行动中,让政府的执法坚持党的领导,坚持基本的底线,避免粗暴执法和随意执法,要消除钓鱼执法等行为,提高政府的信用。“推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行政法治领域的运用,可以在软法范式的辅助下,构筑价值与规范相统一的混合治理模式,推行导向与规制相结合的新型行政方式。”[14]一些政府官员人本主义意识淡薄,不尊重公民的个人自由和个人权利,导致侵害公民利益的事情发生,需要提高执法的规范性和文明度。政府官员要去掉特权思想,提高专业素养和服务意识,努力提高执法水平,真正为公民服务。

政府官员在执法中坚持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就要树立为人民服务的执法意识。政府的执法过程是执行上级命令的过程,也是为公民利益服务的过程。政府的执法要注重程序,要有实效,而不是走过场。政府官员的执法要讲究现代文明的基本理念,要去掉官架子,不能凭个人意愿随意处罚,而要按照法律条文文明执法,充分尊重他人的意愿和自由。“建设法治政府是建设法治社会的保障,建设法治社会是建设法治政府的目标。”[15]政府基层人员直接与人民群众打交道,更要提高自身素质,耐心温和地处理群众的问题,公平解决群众之间的矛盾,引导基层百姓树立现代文明理念。政府执法要建立惩戒机制和竞争机制,打破政府官员的懒惰作风,让政府官员有责任意识。要引导政府官员文明执法,而不是暴力执法,要引导政府官员向善,而不是任凭人性中的恶挥发。法治政府建设需要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引导,需要政府官员做守法懂法的典范,自觉限制政治权力的滥用。

(三)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能推动政府自觉接受监督

法治政府的建设最主要的是限制政府官员以权谋私,遏制政治权力的滥用,让政治权力接受法律的监督。政府官员要自觉接受自由、平等、人权等现代文明理念,建立起契约、信用、对话等意识,抛弃暴力、谎言、压制、欺诈等行为,自觉不受绝对权力的侵蚀,远离腐败。政府官员要提高自我修养,努力培养自己的独立人格和自由判断能力,避免拉帮结派、欺软怕硬等行为。“行政法不能忽视政府作为社会自组织系统的事实,基于行政法与权力之对立视界的制度逻辑无助于解决政府系统的合法性困境。”[16]官员因为拥有一些公权力,必定比普通人更容易触犯法律,如果没有监督机制,产生腐败是必然的。要真正解决政府官员的各类腐败问题,并不是寄希望于抓多少个腐败分子和加强管理力量,而是在于机制上要把公权力和经济的发展隔离开来,建立一个名副其实的市场经济。体制改革才是根本性的改革,才能从源头上消除官僚腐败。

政府官员要自觉接受媒体、公民的监督,不能将一切都控制在自己手里,而要变管理为服务。政府官员要加强信用建设,努力建构信用社会。政府官员不仅要守法,也要讲信用,不断提高公信力。政府要进行自我监督和自我检讨,不能容不得批评的声音,要努力克服狂妄自大的意识,平和谦卑地从事工作。“通过依法执政实现依法行政的逻辑实现,还需要回应组织法层面上党政机构融合的行政法挑战、行为法层面上党政联合行为的法治化困境、责任法层面上行使行政权力的党的机构与公法责任体系的分离等重大课题。”[17]政府官员要树立诚信意识,对办事群众讲信用,善意对待他人,不能做朝令夕改、反复无常的人。政府机构需要加强制度建设,让政治权力在法律规范下进行。政府要推动各级官员财务公开,提高行政的透明度,让政治运行在公开的环境中,避免暗箱操作,不断打击腐败,防止官员以权谋私、损害他人利益。打击官员腐败要靠法律和制度,需要发挥媒体、网络、人民等的监督作用,限制政治权力的范围和职能,警惕政治权力的滥用。国家不能用权力打击个人和网络媒体,而要保障个人自由和网络规范运行。“建设法治政府,应当紧紧围绕约束规范公权力这一主题,提高政府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水平;严格规范文明执法,确保法律的有效实施;建立多元化的畅通的法律救济渠道。”[18]政府官员要善于采纳民众意见,积极采用现代化的网络办公方式,改变层层上报式的审批,努力和普通民众保持紧密关系,追赶上现代文明的潮流。

(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能推动党政领导树立法治意识

我国是社会主义国家,党政领导在法治政府的建设中,具有很重要的作用。党政领导亲自部署法治政府建设,能够巩固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国家政权,能够保障法治政府建设按照党中央的部署展开。党政领导要提高业务能力,要努力办实事,为人民群众的利益服务。党政领导要提高自身的法律素养和法治思维,清除官本位思想和人治思维,自觉放弃特权,警惕绝对权力对自己的腐蚀。“在现实生活中,不少领导干部法治意识比较淡薄,有法不依、违法不究、知法犯法等还比较普遍,特别是少数领导干部不尊崇宪法、不敬畏法律、不信仰法治。”[19]党政领导要自觉坚持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自觉提高自身的道德素质,平和耐心地处理行政事务。政府需要以人为本,继续提高城乡居民生活水平,提高公共治理智慧。

党政领导不能只靠上级的耳提面命,也要自觉提高依法行政的能力,在工作中贯穿法治思维和法治素养,定期参加法律知识培养和道德教育。党政领导有做出决策的权力,掌握着行政机关的关键岗位,更需要提高法律素养,避免出现独裁专断的现象。党政领导要自觉坚持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自觉接受法治教育,积极提高法治治理能力。“法治国家、法治政府和法治社会一体建设命题将法治国家、法治政府和法治社会置于同一体系之中。”[20]少数党政领导出于自身的惰性,难于接受法治思维,只有不断对其加强法治教育培训,才能让其具有法治思维,自觉将法律运用到日常工作中。党政领导要以身作则地推动法治政府建设,积极学习法律、遵守法律。党政领导要用法律争取个人利益和个人权利,而不是用政治权力压制别人,获得权利和利益。党政领导要自觉接受法律的监督,自觉将权力置于法律之下,努力用法治方式处理各类事务,把自己看作一名合格的公民,而不是欺压他人的政治权力载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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