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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管服”背景下医院科研经费管理探究

2022-02-25郭开云

现代医院管理 2022年6期
关键词:放管服科研经费助理

郭开云

(北京华信医院/清华大学第一附属医院财务处,北京市 100016)

党中央高度重视科技创新领域的“放管服”工作,要求赋予科学家更大的技术路线决策权和经费使用权,让科研单位和科研人员从琐碎、不必要的体制束缚中解放出来[1]。继2016年国务院颁布50号文《关于进一步完善中央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等政策的若干意见》后,国务院又于2021年发布32号文《关于改革完善中央财政科研经费管理的若干意见》[2],目的皆是不断加大科技领域的“放管服”力度,深化科研项目和经费管理改革。

进一步坚持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使科研人员在科研项目经费管理权限方面有了更多的自主权,在一定程度上提升创新体系整体效能、激发科研人员创新活力,为科研人员专心研究营造了良好的科研环境,但政策在实施过程中科研经费管理仍然存在落地困难的现象[3]。本文以A医院科研经费管理情况为例,试图在“放管服”政策的指导下探索出一条行之有效的解决方法,从而提高医院科研经费管理水平,助力医院科研事业效率进一步提升。

1 “放管服”背景下科研经费管理的内容及特点

1.1 “放管服”背景下科研经费管理的科目内容变化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改革完善中央财政科研经费管理的若干意见》中将原来预算科目中的直接费用由10项进一步精简合并为3项,按设备购置费、业务费、劳务费三大类编制科研预算,其中业务费是由材料费、测试化验加工费、燃料动力费、出版/文献/信息传播/知识产权事务费、会议费、差旅费、国际合作与交流费、咨询费合并而来。间接费用包括绩效支出和管理费用两方面内容。绩效支出是为激励科研人员,向项目(课题)组内部创新业绩突出的团队和个人倾斜的工作绩效支出,管理费用是承担单位提供的房屋、水电、燃气、设备折旧等的支出费用。间接费用的核定比例为直接费用扣除设备购置费后的30%,纯基础研究项目不超过60%,承担单位统筹安排实用间接费用经费,可全部用于绩效支出,并且绩效支出不受单位绩效工资总额限制,不纳入绩效工资总量的基数。

1.2 “放管服”背景下科研经费管理的特点

“放管服”背景下科研经费管理的特点主要体现在以下几点:(1)按照设备购置费和业务费以及劳务费三大类别编制预算,无需提供过细的测算依据;(2)计算类仪器设备和软件工具可在设备购置费科目列支;(3)项目聘用人员的五险一金及科研助理人员支出均可从劳务费中列支;(4)优化科研仪器采购,缩短科研仪器设备采购周期;(5)进一步提高间接费用比例,最高可达60%;(6)伙食补助、市内交通以及住宿费可实行包干报销,全面配备科研财务助理,改进财务报销管理方式,减轻科研人员报销负担;(7)将预算调剂权全部下放至项目(课题)负责人,总预算不变的情况下,项目负责人可自主安排和调整全部经费支出,减少反复修改预算的工作;(8)取消结余资金两年使用期限,减少由于项目资金期限原因造成的不合理费用支出。

2 科研经费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2.1 科研经费管理制度不够完善

为减少科研人员工作量,科研人员在编制预算时无需提供过细的测算依据,如总预算需要调整主要承担单位可报市科委、中关村管委会及市财政局批准[4]。准确的预算管理和控制可以对项目经费进行科学的计算,降低支付风险,可有效优化资源配置[5]。科研预算在全面预算管理管控的情况下划出了一道缺口,有可能导致无计划的费用支出,造成重复报账、资源浪费、无法客观反映科研支出成本的现象。

项目(科研)经费预算由原来的10项精简为3项,在总预算不变的情况下,项目负责人可随时调整预算科目金额,虽然为科研活动提供了便利,但有些科研人员思想意识薄弱,结题前为了完成报销金额比例,为了花钱而花钱,存在虚假合同和虚假发票问题,在实际报销操作过程中怎么确保科研经费做到专款专用,支出是否和项目有关、是否挪用或套取科研经费的现象已经引起了财务部门的关注。因此,粗犷的预算申报和科研经费使用过程中存在矛盾,需要全面梳理现有的科研经费管理制度,在简化财务报销流程的同时,建立更加合理的科研经费报销机制,提高科研经费报销的效率和质量。

2.2 缺乏有效的信息化预算管理平台

科研项目(课题)管理设计多个部门共同参与,有科教处、财务处、党政办、器械设备处、审计处等,从项目立项到资金到账、使用过程中存在多个环节,不同的部门之间缺乏流畅的沟通机制,导致资源效率使用情况不高,比如科研项目(课题)负责人需要购置一台设备,需要先到科教处审核设备购置是否合理,然后依次到党政办签署购销合同、到器械设备处做设备入库、再到财务处进行费用报销。报销时由于审批权限、相关材料证明等手续需要层层签字,科研人员完成设备购置手续繁琐,付款周期长,往往会影响科研项目研究进度。此外,科研人员对财务报销程序不熟悉,一次无法完成全部报销手续,所需材料需往返多次才可达到报销要求。目前业务系统和财务系统不能共享,缺乏有效的信息化预算管理平台,导致科研经费管理中出现办事效率低、增加财务报销难度的问题。

2.3 缺少具有专业度的科研财务助理

科研经费放管服政策对科研财务助理制度进行了规范,要求项目承担单位要确保每个项目配有相对固定的科研财务助理,为科研人员在预算编制、经费报销等方面提供专业化服务。科研财务助理所需人力成本费用(含社会保险补助、住房公积金),可由项目承担单位根据情况通过科研项目经费等渠道统筹解决[2]。虽然在政策方面简政放权减少科研人员负担,但在现实工作中,由于诸多因素没有引起院领导和项目负责人的重视,没有改变原有的管理模式。其一,一部分中标项目总预算较少,不够承担科研财务助理的人力成本费用,这些项目一般是由课题组学生代为担任科研财务助理,他们大多对财务报销制度和流程不熟悉,对预算编制、预算调剂使用情况不了解,在报销时通常会造成一问三不知、反复询问项目负责人的现象;其二,课题一般分为纵向课题和横向课题,横向课题是由其他单位汇来的科研合作资金,基本为研究活动费,而不包含科研财务助理的人员成本费用;其三,课题立项周期不确定,项目研究时间有长有短,对于具有专业性知识的人员很难接受不固定期合同,对于单位来讲频繁的增员减员对社保的缴纳比较繁琐,所以科研助理的待遇无法得到保证,单位也不愿承担由工作量引发的困难。

2.4 内部控制落实不到位

内部控制是单位为实现控制目标,通过制定制度、实施措施和执行程序,对经济活动风险进行防范和管控的过程,内部控制的基本假设是两个人有意识地犯同样错误的概率要远小于一个人,两个人有意识地合伙舞弊的可能性要远小于一个人。内控的核心是制衡,所谓制衡就是单位的岗位设置、权责分配、业务流程等方面形成相互制约、相互监督的机制设计。科研项目的内部控制工作需要全过程的管理和监督,包含科研人员申请课题—科教处审核后上报主管部门—主管部门审批—科研项目立项—主管部门下拨科研经费—财务部门建账—科研人员使用经费—科研人员完成课题—课题验收—结题审计。支出未经事前申请、审核与审批、支出范围及支出标准不符合相关法规,在调剂预算时会造成与项目严重脱节并导致预算执行率低、支出业务违法违规现象。

下放科研项目经费使用自主权和内部控制管理在某种程度上存在一定的矛盾和差异。内部控制严格会出现过度控制,有官僚主义、运行效率低下、资金使用具有较高的复杂性和周期性的问题,内部控制松散会出现过度风险,有资产损失、业务决策不完善、发生违规事件或名誉受损的问题。

2.5 绩效评价体系不健全

2021年8月财政部发布文件指出绩效评价指标包括成本指标、产出指标、效益指标和满意度指标四类一级指标。原则上每一项目均应设置产出指标和效益指标[6]。科研项目的绩效评价应当从数量、质量、时效、成本以及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生态效益、可持续影响、满意度等方面进行细化,尽量进行定量表述。不能以量化形式表述的,可采用定性表述,但目前只是从数量、质量、完成情况及效益进行评价,评价的成员对绩效评价的指标含义和衡量方式不了解,没有针对性和客观性,一般以发表论文的数量和质量为主要评价标准,而社会效益等指标只是流于形式。

3 加强科研经费管理的建议及对策

3.1 完善科研经费管理制度

在“放管服”背景下科研经费管理提倡简化审批环节、优化报销手续以及加快报销到账时间,建立健全课题负责人的信用评级体系显得尤为重要。单位可以报销中发现的重点环节和突出问题确定评价指标,根据不同程度指标赋予分值和权重对课题负责人历史情况编制信用评级卡,对信用评级优秀的课题负责人简化报销流程,对信用评级良好的课题负责人按正常流程进行报销处理,对信用评级较差的课题负责人进行严格的资料筛查工作。在必要时可以联合单位内审部门、内控部门共同参与信用评级体系的建设工作。

3.2 建立有效的信息化预算管理平台

建立有效的信息化预算管理平台可以减少课题经费报销的繁琐问题,减少审核资料以及补充材料的“跑腿”现象。首先,单位可开通网上报销小程序,小程序中应包含报销科目的使用规则,如报销差旅费,可设置填写出差人姓名、职称、出发日、返回日、出差地点等填写信息,确认后会出现符合出差人职称的交通费、住宿费以及出差补助等标准。在如报销专家咨询费,可设置外院专家的职称、咨询时长等,确认后会出现专家的咨询费标准。其次,报销人可通过财务通小程序进行经费使用的申报,填写报销事由,上传相关附件材料,待财务部门审核通过后再进行后续相关事宜。最后,可打通报销系统和银行网银转出端口,报销系统完成制单,可直接由银行网银转出,缩短汇款报销时限。

3.3 增设有专业度的科研财务助理

科研项目中的科研助理一般由项目中的研究生担任,由于不是财务专业出身,所以对财务制度、报销原则不太了解,因此会造成预算科目理解错误,无法根据业务活动有效地分配资金,因此增设有专业度的科研财务助理进行科研项目经费管理是必不可少的。首先,设立专职科研财务助理岗位,明确科研财务助理的职责和定位[7]。其次,建立科研财务助理和财务、审计、内控、设备耗材采购处之间的对接关系,打通沟通机制。最后,完善科研财务助理制度,包括:聘用上岗、管理考核制度以及年终评价机制。

3.4 加强科研经费内部控制管理和绩效评价体系

单位应当按照支出业务类型,明确支出各关键岗位的职责权限,如加强支出审批控制、审核控制及支付控制[8]。在支出审批控制中要确保是否有相关责任人的签字、分管院长的签字等,在采购单中是否有采购人签字、保管人签字、验收人签字等。在支付控制中,由公务卡实时结算的报销业务应提供公务卡实付记录,避免出现套取现金的情况。

单位同时应建立健全合同的内部管理制度,明确合同的授权和签署权限,妥善保管和使用合同专用章,严禁擅自以单位名义对外签订合同,严禁违规签订担保、投资和借贷合同。对合同实施归口管理,建立财务部门和合同归口部门之间的沟通协调机制,实现合同管理、预算管理和收支管理相结合。

完善科研成果绩效评价体系,坚持科技创新质量、绩效、贡献为核心的评价导向,全面准确评价科技成果的科学、技术、经济、社会、文化价值[9]。将科技成果市场化、金融投资在科技成果中的作用纳入绩效评价体系中,从而推动科技成果转化在科研活动中的应用。

综上所述,科研经费管理是一项具有复杂性和系统性的工作,在“放管服”背景下医院应根据自身特点,通过完善科研经费管理制度、建立有效的信息化预算管理平台、增设有专业度的科研财务助理以及加强科研经费内部控制管理和绩效评价体系等方面出发,建立科研经费管理创新机制,提升业务效率,为科研工作保驾护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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