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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集团财务公司产业链金融业务研究

2022-02-23董娟高级会计师广州港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广东广州510100

商业会计 2022年2期
关键词:金融业务票据产业链

董娟 (高级会计师)(广州港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广东广州 510100)

产业链金融是指金融机构以产业链上的核心企业为依托,根据产业链运行模式和结构特点,设计个性化、标准化的金融产品或服务,为产业链上的相关企业提供全面金融产品和金融服务。产业链金融的特点是将产业链上的相关企业作为一个整体风险考量,授信主体向整个链条转变,将资金注入到产业链中最需要的、最薄弱的环节,实现优势共享,从而提升整个产业链企业的整体竞争力。财务公司作为持牌金融机构,是我国金融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应发挥产融结合的先天优势,积极稳妥地布局产业链金融业务,提升产业链整体竞争力,形成良性产业生态圈。

一、政策依据

2006年12月,银监会印发《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规定符合条件的财务公司可以申请从事成员单位产品的消费信贷、买方信贷和融资租赁业务。此三类业务是下游产业链金融业务,属于基础性产业链金融业务。2014年7月,银监会选取上汽、北汽、海尔、格力、武钢5家财务公司作为开展延伸产业链金融服务首批试点单位。2016年11月,银监会印发《关于稳步开展企业集团财务公司延伸产业链金融服务试点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将上游产业链金融业务变更为备案制,包括“一头在外”的票据贴现业务和应收账款保理业务,延伸产业链政策正式向全部财务公司开放。2019年1月,银保监会印发的《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监管评级办法》第15条规定了上下游产业链金融的最低监管评级要求。2019年7月,银保监会《关于推动供应链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指导意见》提出产业链金融业务应依托核心企业的要求。2020年3月银保监会印发的《非银行金融机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第160条规定了下游产业链金融资质的准入条件。系列文件相继发布,对财务公司开展产业链金融业务提出了新的要求,产业链金融业务的发展进入全面规范时期。

二、企业集团财务公司主要业务类别

(一)下游产业链金融服务。是指财务公司为企业集团产业链下游客户提供的基础性金融服务,包括从事成员单位产品相关的消费信贷、买方信贷及融资租赁业务。财务公司开展该业务的主要目的一是实现扩大销售、加快货款回笼、缩短产业经营周期;二是增加客户黏性,增强核心竞争力,提升可持续发展能力,实现客户、成员单位、财务公司三方互利共赢。一般制造型企业集团的财务公司开展此类业务较多。根据监管规定,财务公司申请从事上述业务需要具备的条件包括:注册资本不低于5亿元人民币或等值的可自由兑换货币,集团应有适合开办此类业务的产品,现有信贷业务风险管理情况良好,监管评级达到2B以上。

(二)上游产业链金融服务。是指财务公司为企业集团产业链上游客户提供的金融服务,包括“一头在外”的票据贴现业务和应收账款保理业务。上游产业链金融业务属于财务公司延伸产业链金融服务,准入门槛较高,监管评级必须达到头部位置的财务公司(1级以上,1A、1B)才能从事该类业务。财务公司从事该业务的主要目的是利用核心企业的资金优势加强产业链资金融通,降低产业链综合成本,优化产业生态圈。

1.“一头在外”的票据贴现业务。该业务区别于财务公司为成员单位提供的票据贴现服务。所谓“一头在外”是指票据贴现申请人不在集团内部,不是成员单位,而是产业链上游的交易对手。根据出票人、承兑人的不同,有三种不同的类型,对持票贴现人有不同的限制:(1)成员单位在财务公司开立的财务公司承兑汇票(以下简称“财票”)用于对外支付,经过票据流通后,持票人到财务公司进行贴现。此种情形下,贴现持票人不受直接交易对手限制,可以是任何票据合法权益人(。2)成员单位开具自身承兑的商业承兑汇票对外支付,经流通后,持票人到财务公司进行贴现。此种情形下,贴现持票人不受直接交易对手限制,可以是任何票据合法权益人(。3)成员单位用开具或收到的银行承兑汇票对外支付,持票人到财务公司进行贴现。此种情形下,贴现持票人必须是成员单位集团外直接交易对手。

2.“一头在外”应收账款保理业务。该业务是指应收账款方在集团外的保理业务,集团外部供应商以赊销方式向成员单位销售商品或提供服务,并将对成员单位的债权转让给财务公司,财务公司为集团外部供应商发放融资款的业务。成员单位作为债务人,对财务公司具有直接还款责任,对财务公司来讲,风险可控,同时通过该项业务可以实现对成员单位应付账款的管理,有利于财务公司发挥内部金融机构的优势把控集团信用风险。

三、港口企业集团财务公司产业链金融业务分析

港口行业属于国家基础性产业,具有物流、商流、信息流、资金流集聚的天然优势,处于产业链的核心地位,对产业链上下游有较大的辐射作用。港口产业链以港口供应商为上游,主要包括港口设施设备的建设方、维护方,材料、能源、服务的供给方等;以产业需求客户为下游,主要包括船公司、制造厂商、贸易商、代理商等客户。目前在港口竞争日趋激烈的情况下,港航业逐渐转向为全产业链上下游服务拓展,航运服务与港口服务、供应链服务的深度融合趋势更加明显。港口产业链整体来讲信用状况良好,融资环境较好,但由于涉及面广、链条长,产业链上的企业实力也参差不齐。港口企业作为产业链的核心,有必要在政策允许的范围内,利用自身信用能力和对上下游的控制能力,布局产业链金融,促进产业链资金融通,实现全产业链的资金成本控制,促进产业价值链增值。

(一)港口企业集团财务公司下游产业链金融业务。港口企业提供装卸、储运等物流服务,未生产相应的产品,下游产业链金融服务不适用于消费信贷、融资租赁业务,适用于开展买方信贷业务。买方信贷业务一般由财务公司、卖方(成员单位)、买方(下游客户)签订三方协议,由买方向财务公司申请采购服务融资、由卖方向财务公司承诺在买方违约时无条件承担还款保证担保责任等约定条件下发放贷款,用于满足买方向卖方采购港口物流服务。该项业务买方可以先取得港口服务,加快到港货物的流转,有助于解决下游中小企业(如民营内贸船公司、贸易商、制造厂商、代理商)的融资难、融资贵问题,增加客户黏性。成员单位由于拥有完善的货物监管体系,可以实现对下游客户到港货物的有效监管,港口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相对于其他金融机构普通信贷业务优势明显,从事买方信贷业务风险可控。

(二)港口企业集团财务公司上游产业链金融业务。港口建设需要较多的资金投入,资金需求量大,同时港口企业资信良好,对外付款条件严格,一般会配置一定比例的票据或使用一定的赊销期,上游中小企业资金压力较大。同时港口企业融资条件优越,融资手段多样,资金综合成本低,通过其财务公司开展“一头在外”的票据贴现业务和应收账款保理业务,可以使产业链上游加快资金周转、降低成本。

1.“一头在外”的票据贴现业务。在财务公司成立前,港口企业一般开具商业汇票或背书收到的商业票据用于对外支付,开具票据企业需要支付一定的保证金和开票手续费,而背书商业票据则存在不能充分利用信用期或票据额度难以匹配、交易对手不接受等问题。财务公司成立后,为成员单位承兑和贴现票据是其基本业务。财务公司为成员单位开具财票用于对外支付,成员单位收到的商业票据在财务公司贴现,开票和贴现费用均优于外部商业银行,成员单位既降低了开票成本,又充分利用了信用期。在财务公司达到相应监管评级后,供应商收到的财票可以到财务公司进行贴现,成本优于商业银行,加快了上游供应商的资金周转,降低了产业链的资金成本。

港口企业集团财务公司开展“一头在外”票据业务的基础条件除监管评级在1级以上的硬性条件以外,财票在上游企业的流通性也是关键。因此,财务公司在开展基础的票据业务(对成员单位票据承兑和贴现业务)伊始,就要加强财票的推广宣传,加强与其他金融机构的合作。对有财务公司的上游企业,与其财务公司建立合作关系,实现票据的互认互贴,同时,扩大合作商业银行授信范围,加大上游企业财务公司和商业银行对财票的认可度,为中小供应商消除财票贴现障碍。

2.“一头在外”应收账款保理业务。上游供应商将对港口企业集团成员单位的应收账款转让给财务公司,财务公司提供融资款给上游供应商。该业务的核心是应收账款的核实确认,需要集团成员单位、上游供应商、财务公司三方的合作。通过信息化技术可以实现财务公司业务系统与集团财务系统、ERP系统的互联互通、信息共享,实现信息的有效传递,防范从业人员的道德风险。相对于其他商业银行或金融服务机构的保理业务,财务公司的服务更加便捷高效,由于最终的付款方在港口企业集团内部,财务公司风险更加可控。对于与港口企业集团长期合作、信用良好的上游供应商,特别是中小企业,如零配件材料提供商、服务业务提供商等,无疑是提供了一条优质便利的融资渠道。

(三)经济效益分析。

1.降本。假设财务公司开展买方信贷业务利率为4%,“一头在外”票据贴现业务贴现率为3%“,一头在外”应收账款保理业务利率为4%,上下游产业链中小企业流动资金融资成本为4.35%—4.5%,买方信贷业务为下游客户降低融资成本35—50BP,票据贴现业务为上游供应商降低融资成本135—150BP,应收账款保理业务为上游供应商降低融资成本35—50BP。以2020年某上市港口企业公开披露的财务报表数据为基础,按50%的业务转换率测算,能为产业链降低融资成本约629—791万元,如下页表1所示。对部分中小企业来讲,在资金市场上的融资成本可能更高,而由财务公司提供产业链金融服务,降本效果更加明显。

表1 单位:万元

2.增效。从财务公司或企业集团角度来讲,从事产业链金融服务可以获得超额利差收益。

如果是资金富余型财务公司,从事产业链金融服务的资金是集团自有资金,超额利差收益是产业链业务利率与同业存款利率的差额。假设同期同业存款利率为2.3%—2.6%,买方信贷业务超额利差为140—170BP,票据贴现业务超额利差为40—70BP,应收账款保理业务超额利差为140—170BP,以上述数据为基础,财务公司可获得超额利差收益约1 254—1 588万元,如表2所示。

表2 单位:万元

如果是资金紧缺型财务公司,从事产业链金融服务的资金是集团外部筹集的资金,超额利差收益是产业链业务利率与外部融资成本的差额。假设集团外部融资成本利率为3.5%,买方信贷业务超额利差为50BP,票据贴现业务超额利差为-50BP,应收账款保理业务超额利差为50BP,以上述数据为基础,财务公司可获得超额利差收益290万元。在该种假设条件下,利用外部融资从事“一头在外”票据贴现业务出现亏损,在实际经营中,财务公司一般会使用自有资金开展该项业务,可获得超额利差收益约为516—591万元;在自有资金不能满足的情况下,财务公司不开展该项业务,可获得超额利差收益为416万元。如表3所示。

表3 单位:万元

对于港口企业集团来讲,港口主业投资额大,回收期长,其财务公司资金富裕的可能性不高,一般属于资金紧缺型,测算情况3的可能性较大。综上,按上述假设条件,某上市港口企业财务公司开展产业链金融业务保守估计可以为港口产业链降本增效约1 045—1 207万元。

(四)风控措施。财务公司从事产业链金融业务,交易对象的范围突破了集团内部成员单位的范围,相对于信贷、结算等基础业务,风险有所提高。产业链金融业务风险包括信用风险、操作风险、法律风险等,其中信用风险是产业链金融业务的首要风险。财务公司从事产业链金融业务信用风险防范措施与外部银行有所不同,外部银行的风控重点在于绑定核心企业,通过核心企业分担交易对手违约风险;而财务公司是企业集团的内部银行,风控重点更多在于做好产业链金融风险和集团风险的隔离以及财务公司风险与集团风险的隔离。

财务公司产业链金融业务风险管理的重要手段包括白名单准入和现金流控制。白名单准入是指财务公司对客户建立准入标准,实施名单制管理,对成员单位推荐的意向客户进行风险识别、风险评估,对于发展状况良好、与集团成员单位长期合作、资信状况良好、符合准入标准的客户进入白名单,只对白名单范围内的客户开展产业链金融业务。现金流控制是指通过对产业链金融业务流程模式、商务条款约束等的设定,对授信资金循环及其增值进行管理和控制,实现资金投入后的增值回流。无论是上游的供应商还是下游的客户,通过与集团成员单位核心企业流程设计和商务条款的安排,保证资金及时回流至财务公司。对于上游产业链金融业务,由于票据和应收账款的最终付款人是集团内部成员单位,现金流控制有保障。对于下游产业链金融业务,由于最终付款方在集团外部,在流程和结构的设计上一般需要核心企业即集团内部成员单位提供担保,而核心企业一般通过买方反担保、存货质押监管等方式防范风险。作为港口企业,成员单位拥有完善的货物监管体系,集团内部可以做到上下联动,实现对下游客户到港货物的有效监管,具有天然的风控优势。

综上,港口企业集团财务公司开展产业链金融业务依赖于两个基础条件:一是财务公司监管评级的提升,财务公司应不断加强公司治理和风险管理,努力提高监管评级,争取早日具备条件;二是营造良好的港口产业链生态环境,上中下游企业建立互利互信的共生共赢关系,加强金融业务合作,利用新技术建立产业链信用体系,加强对风险的把控,实现产业链信用的共享和补链强链延链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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