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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论现代汉语兼语式

2022-02-23周鸣

参花·青春文学 2022年2期
关键词:句法语句语义

本文对现代汉语兼语式整体框架进行阐述,从诸多语言学家对兼语式的论述中归纳出兼语式与连动式是相同的一种句法结构,兼语式是连动式的一个语义小类。结合VP1和VP2的语义关系进行分析,发现在兼语式语义类型的解释中,VP1起决定作用,VP2起制约作用。

与其他语言相比,汉语虽然缺乏形态变化,但却有着非常丰富的表达手段,其中,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谓词性词语连用的谓语结构广泛存在于汉语表达中。兼语式作为谓词性词语连用的特殊句式,在汉语交际中的使用频率非常高,其紧缩的结构、精炼的表达一直是语法界研究的热点之一,引起语法界的广泛讨论。兼语式的句法结构表现为:NP1+V1+NP2+V2,该句式的特殊性在于NP2的双重身份:在语义上,NP2既是前一个动词V1的宾语,又是后一个动词V2的主语。典型的兼语句式如:“大家选他当主席。”按照传统语法,“他”既是动词“选”的宾语,又是“当”的主语。一个成分身兼两职,同时,具备两种句法功能,既是V1的宾语,又是V2的主语;既是V1的受事,又是V2的施事,因而被称为“兼语”。作为一种特殊的句式,在过去,虽然许多语言学家不赞同兼语式作为一种单独的句式存在,甚至主张取消兼语式,但是,现代汉语语法教材及专著至今仍旧沿用这一说法,这就足以证明兼语式存在的必要性。

早期,诸多学者对兼语式的句法和语义特点、兼语式的分类,甚至兼语式的存废等进行多角度的探索和争论。很多语法著作和语法教材给兼语式下的定义都很模糊;此外,依据定义把兼语式和连动式看成是对立的、不同的句法结构。兼语式和连动式出自经典,又经诸多学者反复引用,被认定为不同结构是十分普遍的。为了在前人的基础上更好、更深入地研究兼语式,本文就兼语式定义和类型进行讨论。

一、兼语式的定义

(一)兼语

兼语句在现代汉语动词谓语句里一直被当作结构特殊的句型,是因为其中有兼语成分的存在。赵元任先生开创了“兼语”的提法,指出兼语就是“宾语兼主语”的词语,即NP2兼任VP1的宾语和VP2的主语。例如,请他吃饭,此句是由动宾短语“请他”和主谓短语“他吃饭”套叠而成的,其中,前一个动宾短语的宾语“他”和后一个主谓短语的主语“他”完全重合,“他”兼作宾语和主语两个成分,这个“他”就是兼语。所谓“兼语”,是指一个句法成分可以同时兼任两种句法结构的不同语法角色。

(二)兼语式

20世纪以来,诸多学者在肯定兼语式独立地位的基础上,对其定义做过明确定论,黎锦熙先生把兼语式称为“兼格”,认为“某成分既有宾语的资格,又有主语的资格”;王力先生和张志公先生则把兼语式称为“递系式”,认为前后两个动词短语VP1和VP2有延续关系,其中“递系式”也包括“他开门取东西”这样的连动结构;吕叔湘先生定义兼语式为“递谓式——两个动词不属于同一主语,第二个动词的主语就是第一个动词的宾语。这第一个动词常常是‘使、叫、让’或带有这种意义的”。黄伯荣、廖序东先生认为,兼语式是由前一动词的宾语兼做后一谓语的主语,即动宾短语的宾语和主谓短语的主语套叠,形成一个有宾语兼主语双重身份的“兼语”。综合上述观点,兼语式最为突出的特点是兼语成分存在于谓语部分,即谓语由动宾短语套接主谓短语构成,两个谓语不连系同一主语,动宾短语的宾语兼做主谓短语的主语。典型的兼语式用符号可以表示为:NP1+VP1+NP2+VP2,其中,VP1+NP2是动宾关系,NP2是受事宾语;NP2+VP2是主谓关系,NP2是施事主语。例如“校长吩咐大家照顾他”。“大家”既是“吩咐”的宾语,又是“照顾”的主语,“大家”就是宾语兼主语双重身份的“兼语”。

“兼语”是前一个动词的宾语,是合理的,是符合语言结构规律的事实的,但是,宾语兼做后面动词的主语,这种说法是不妥的,不符合语言结构规律的事实,因为一个句法成分同时兼任两种句法结构的不同语法角色,这如果在没有歧义的情况下,是不可能的。兼语式的形式是VP1+NP2+VP2,NP2与VP1是述宾关系,也是直接成分,这是合理的;把NP2与VP2看成结构关系,即主谓关系,是错误的,这种认识是受以语义为标准确定主语这一错误观点的影响。其实,NP2与VP2不是直接成分,没有结构关系,更不存在主谓关系,它们之间只有语义关系,即NP2是VP2的施事。“身兼二任”其实是把不同平面的语法成分,看成同一平面的语法成分。述宾结构的宾语是句法成分,而套上的主谓结构的主语,其实不是句法成分,它与后面的动词没有结构关系,只有语义关系,是动词VP2的施事。由于初始时的误解,再到后来被诸多权威引用认定,这种句法中V1的宾语,由语义中的施事兼V2主语的不当提法便延续下来。这种把语义平面的施事说成句法平面的主语,即NP2 既是VP1的宾语,又因施事语义而成为VP2的主语,显然是不恰当的。

二、兼语式的结构

传统语法视角下,“兼语”被默认为一身兼任两种题元的角色,即在兼语式的核心结构“VP1+NP2+VP2”中,“NP2”一直被当作是一身兼二任的特殊成分,在语义上,它似乎是第一个动词的受事,与此同时,又是第二个动词的施事。它使人们觉得NP2会同时与VP1和VP2两个相邻的语言成分发生结构关系,即NP2与VP1构成动宾关系,是直接成分;同时,NP2与VP2又构成主谓关系,也是直接成分。这显然违背了生成语法中的题元准则,模糊了兼语式的结构关系。题元准则规定,在句法结构的分析中,任何一个论元只能拥有一个题元角色,任何一个题元也只能分配给一个论元,因此,一个句法成分不可能同时与前后两个相邻的句法成分都有直接成分关系。对此,吕叔湘先生也曾提出怎么用二分法的疑问,并且形象地画了一个图。

事实上,兼语式的结构层次是清晰的。朱德熙在《语法答问》中,对兼语式的结构层次,就做了简明的分析:(VP1+NP)+VP2。

从分析可以看出:VP1与NP是直接成分,二者组成动宾结构;(VP1+NP)这个动宾结构与VP2是直接成分,二者组成连动结构。而NP与VP2不是直接成分,没有结构关系,不能組成主谓结构,NP只是VP2的施事。这种简明的分析,符合兼语式结构层次的实际,也厘清了兼语式的结构关系。同时,说明兼语式与连动式内部结构中都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谓词性词语连用现象,且两个谓词性词语间不存在联合、偏正之类的基本结构关系,也没有关联词语,没有较大语音停顿,两种句式是相同的句法结构,兼语式是连动式的一个语义小类,没有必要成为一种单独的句法结构。过去依据定义把兼语式和连动式看成是对立的、不同的句法结构,是不妥当的。

三、兼语式的分类

关于兼语式的分类,从20世纪80年代以来,进行了多角度探索。因其内部结构包含两个或两个以上谓词性词语,通常标记为VP1和VP2。综合前期研究成果,发现一般是按照第一个动词(VP1)的语义类型对兼语式这一句式进行分类的,这也是普遍使用的一种分类方法。具体可以分为使令类、称谓类、举荐类、爱憎类、有无类和数量补充类等。举例如下。

1.这小姑娘让我坐在炉前的小凳子上。

2.人们称他为“当代雷锋”。

3.老师们推举小王做校长。

4.他怪我想得不周到。

5.门外有两个乡下人要进来。

6.每亩产粮九百八十斤。

以上句子中的VP1分别是“让”“称”“推举”“怪”“有”和“产”。第1句是“使令类”兼语式,这类句子的VP1能够引发后一个动词表示的动作,具有使令意义,常用的动词有使、叫、让、派、请、求、命令等,兼语句前后动词之间,前一类动词致使、引起、导致后一类动词的出现,后一类动词亦成为前一类动词的结果,即VP2是VP1产生的结果,所以,前一类动词具有[+致使]义特征。例如在第1句中,兼语“我”的谓语“坐”是前一个动词“让”的结果,兼语前后两个动词的语义存在明显联系。邢欣还指出VP1是否具有[+致使]义是区分兼语式的一个重要特征,“使令类”兼语式是非常典型的兼语式。范颖睿将这类兼语式从VP1的语义类型细分为“致让义”“使让义”“允让义”“帮让义”四个次范畴。第2句是“称谓类”兼语式,用于这类句子的VP1有“认”“称”“称呼”“追认”“封”等,VP2一般是“做”“是”“为”等一类动词。有时这类兼语式中的VP2由名词充当。例如“大家叫他‘铁罗汉’”。第3句是“举荐类”兼语式,用于这类句子的VP1通常是“选”“选举”“推荐”“推选”等,表现出句法语义特征的[+致使]义。这些动词本身不含[+致使]义素,只是在构成兼语结构时才显现出该语义特征,与“使令类”兼语式中的使令动词[+致使]义强弱不同。可以借用刘永耕提出的“使令度”概念进行语义区分:“举荐类”兼语式中的VP2表示VP1动作的目的,VP1的使令度较弱;而“使令类”兼语式中的VP2表示VP1动作的结果,VP1的使令度较强。例如第3句完全可以去掉VP2,改成“老师们推举小王”,说明VP1对VP2出现的要求很弱,或基本上没有要求,表明VP1的使令度非常弱。第4句是“爱憎类”兼语式,这类句子的VP1有:爱、喜欢、感谢、称赞、表扬、笑、恨、嫌、气、骂、埋怨、担心等,通常表示各类感情的心理动词,一般由兼语后面的VP2引起,彼此存在一定因果关系,例如第4句中“他怪我”就是因为“我想得不周到”。第5句是“有无类”兼语式,是兼语句中的一个特殊类型,完全区别于表致使义的兼语式。这类兼语式中的VP1一般是“有”“无”“没有”“剩”“留”等表示“领属”“存在”等意义的动词,带有[+存在]或[+领属]特征,一般表示某处存在(消失)某人某事的某种状态。例如第5句就表示了两重意思:一是门外存在着两个乡下人。二是这两个乡下人要进来。第6句是“数量补充类”兼语式,“九百八十斤”表明数量,之所以被看作是VP2,而不被看作是定语后置,是因为它和前面的NP2“粮”之间没有语音停顿,同时,又能对它进行补充说明。

总而言之,按照VP1的语义类型对兼语句进行分类,有利于更深入地认识这一特殊句式。除此之外,说兼语式中的VP1与VP2之间存在的多种语义关系,也是兼语句分类角度多的一个体现,上述类型的兼语句中的VP1与VP2之间的语义关系存在不同。

7.暴雪致使設备瘫痪。

8.压力迫使小芳离开公司。

9. 我羡慕他有一份稳定的职业。

10.她有个女儿在美国留学。

11.政府追认他为革命烈士。

从VP1的语义类型来看,第7、8句是“使令义”兼语句,第9句是“爱憎类”兼语句。但每个句子的VP1与VP2之间又存在一定的语义关系,第7句VP1说明一定的原因导致结果VP2“瘫痪”;第8句中VP1“迫使”导致VP2“离开”;第9句则是前果后因,VP1“羡慕”是结果,VP2“有一份稳定的职业”是原因。因此,上述兼语句中的VP1与VP2之间存在明显的因果关系,被视为因果关系兼语句。第10句是“有无类”兼语句,VP1“有”和VP2“留学”均是陈述客观事实,“有个女儿”是“她”的客观事实,“女儿留学”同样也是客观事实,句中VP1与VP2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所以,这类句子被视为存在关系兼语句。第11句是“称谓类”兼语句,“他为革命烈士”需要前提条件,而“追认”就是这个前提条件,“为革命烈士”是“追认”才能成立的,即VP1是VP2的前提条件。因此,该句VP1与VP2之间存在条件关系,被视为条件关系兼语句。此外,结合兼语句VP1与VP2的关系进行分析,兼语句还可以分出目的关系或方式关系兼语句,等等。以上的兼语句分类重点考虑兼语句中两个或两个以上连用的谓词性词语,从句子的语义关系进行句子分类,也是兼语句分类角度多的体现。

四、结语

本文梳理并探讨了兼语式自提出后的研究成果,总结了兼语式的定义、特点和分类,并做了具体说明和分析,发现兼语式是现代汉语的语言现象之一,其研究从语义、语用和句法方面都有阐述,但仍有一些方面的理论没有达到统一,还有待继续进行深化、系统化研究。

参考文献:

[1]邢欣.现代汉语兼语式[M].北京:北京广播学院出版社,2004.

[2]朱德熙.语法答问[M].北京:商务印书馆,1985.

[3]王晓丽.试论现代汉语兼语式[J].科技风,2012(15):229-230.

[4]范颖睿.兼语句的语义关系类型与语用类型[J].语文学刊,2014(06):23-24+36.

[5]张瑶.论连谓句与兼语句的划分问题[J].广州广播电视大学学报,2018,18(03):68-71+110.

基金项目:本文系2017年度江苏省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基金项目“现代汉语兼语式问题研究”(项目编号:2017SJB2164)的研究成果。

(作者简介:周鸣,女,硕士研究生,江苏师范大学科文学院,副教授,研究方向:汉语语法)

(责任编辑 王瑞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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