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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收入准则对电商企业收入确认与计量影响分析

2022-02-16梁碧强

经济技术协作信息 2022年30期
关键词:收货买方准则

梁碧强

(兰州财经大学研究生院)

一、引言

电子商务的运行凭借是信息网络手段,主要商务活动是商品交换。其一般是指在开放性的网络空间中,买卖双方无需直接面对面,便能完成商贸交易,消费者可进行网络采购,各商户能利用网络教育与线上电子支付、各类商务交易等,进行商务运营。

二、新收入准则

(一)基本特点

一方面,确认时点。新收入准则对收入确认时点进行调整,企业按照合同协议完成相应义务中,在交易方获得有关货物控制权的同时,进行收入确认。而以往的收入准则是按照销售商品以及提供劳务活动的特点,实施收入确认。这样的确认计量模式,会提高收入确认期间的不确定性,而且在经济活动实践中,不很难操作,对外部监督的落实,无法提供保障。另一方面,根据新收入准则对于确认收入的规定,控制权转移是进行确认的节点,而控制权转移环节,则需满足经济活动交易各方在合同契约中的各项要素。假设合同中涉及到单项义务,倘若要确认收入,需对相应业务加以识别,评估相应主体可否在对应时间内,完整义务内容。确认收入环节中,需按照经济活动的实际交易状况,设置标的物价格,而且要把该价格分摊给相应义务,根据实际比例或者是单独售价,完成分摊过程,同时把可变动对价,同样实行分摊。

(二)推行价值

首先,加强企业收入数据的透明度与横向可比性。基于新收入准则,把确认收入的时间点,调整到控制权转移上,并对确认与计量、相关的特定事项及交易,均给出统一、标准化的判断依据与规范,同时,还给实际的财务处理人员,提供总领性地指引,此外,还要求企业有关的收入数据,实施充分披露。按照新收入准则的要求,可以进一步适应市场经营主体在核算及确认收入的现实需求,给企业构建相对透明及稳定的收入信息环境,同时,也给监管部门、投资方等,各类财报应用者,予以关键的决策参考资料。

其次,进一步规范企业的经营行为。处于市场经济环境中,企业需根据具体的项目合同条例,实施交易,借助具有法律效力的合同,保障各方的利益以及义务的实施。国内实行的收入准则,为确保和国际财报趋同,在新收入准则中,要求企业按照合同所示金额,确认收入。这样规定不仅能够强化市场经营者的合同意识,还可以利用合同,对企业经济活动行为进行规范,达到控制经营风险以及稳定市场经济秩序的目的。

最后,提高管理能力。企业确认收入时,需根据新收入准则的标准,向合作方说明相关交易的商业模式。并且确认的金额必须可以全面反映出企业因为此次经济活动,有权取得的经营收入,借助“五步法”模型,实施标准化确认。另外,企业确认收入中,统计剖析及判断,需根据历史信息,同时,有关合同条款,也会收入最终的确认金额有影响,并要求按照业务信息,实施会计核算。在全面推行新收入准则后,企业财务人员需把以往事后确认收入的思路,调整成事前规划,同时其他部门也应做好强化协调的工作,保障财务数据能够在内部有效流通,继而强化企业管理能力。

(三)实施难点

在新收入准则中,收入的确认与计量,需遵循几个步骤:精准识别和合作方签订的交易合同内容;基于具体的合同条款,识别本企业需要做到的义务:确认价格:对于单项的合同义务,需进行价格分摊:对所有单项义务,在履行期间,实施收入确认:确定单项义务的收入。财会根据新收入准则进行处理,主要难点体现在:

其一,合同所列的单项义务识别问题。结合准则的相关规定,从合同开始日起,企业需要对合同所列的所有单项义务,实施正确的评估识别,以此得到义务履行的发生时间点或者时段,基于此,在相应时点(时段)确认收入。实际的处理工作中,电商要对合同里的义务实行精准识别,以保障经济活动的顺利进行。其二,税会差异问题。新收入准则不仅调整一般营销模式下确认收入的处理原则,还进一步确定向客户予以富有质量保障以及知识产权许可等特殊交易活动的确认与计量规范。借此能提高财会数据的可比性,但也会导致计量金额与确认时点等要素的差异化。其三,完工百分比运用到收入计量中。按照新收入准则的规定,将完工百分比分成产出与投入两种,同时还赋予相应的使用原则、定义,旨在改变此类方法原本的随意性隐患。比如说,在现行的收入准则中规定,利用产出法评价履约情况时,需全面分析选定的产出,可否客观反映出该主体当前的履约情况。新收入准则中,在会计期间,确认收入及合同的完成进度,选择产出法与投入法。其中,投入法下,财务人员需根据工作量完成记录占据合同约定总工程量的比例,确认该报告阶段的收入。由此可见,站在电商公司的角度来说,怎样规范运用百分比法是财务处理的重要环节。

三、新收入准则对电商企业确认、计量收入的影响

(一)正常交易收入确认

对于不同的经济活动交易主体来说,转移产品控制权以及携带的风险,这个过程难免会有差异。和传统领域的企业相较,电商公司与之有明显不同,其经济交易行为依托于网络平台实现,所以其交易活动的不确定性更为突出,与此同时,也不能实现提前预测。现行的收入准则中,提倡构建可靠稳定的企业行为模式,以便经营主体按照不同的销售交易类别,实现规范化的收入确认。电商开展的业务,通常都是单项履行义务,销售产品的过程中,还会搭配某些服务。例如,某些电商企业销售全自动洗衣机时,会提供上门安装服务。假设在该种情况下,洗衣机售卖与安装环节可以全面分开,同时二者在本质上有明显区别,由此说明该项交易活动中,电商企业涉及到两个义务。现如今,电商公司一般会以某些节假日为契机,通过满减、打折等优惠模式刺激消费,在此期间产生的交易,电商企业在确认、计量价格收入中,需考虑不同优惠方式,能否归纳到商业折扣范围中。

(二)激励方式收入计量

旧收入准则实行的情况下,电商企业可以刺激消费者购买的优惠活动,当成商业折扣与现金折扣进行收入计量。比如,各类优惠券、打折等,电商确认销售收入中,会根据经过折扣,消费者实际支付金额进行计量,也就是根据现实获得的款项,计算收入及成本。和其他传统行业相较,电商领域开展的优惠活动更为复杂,在实际交易过程中,可能会涉及到虚拟货币,并且部分交易订单中,还会配备不同的服务,所以,一般的收益确认方式,对于电商行业交易,存在某些使用的局限性。现实经济活动中,电商企业需要把实施的激励举措当成合同义务,和一般的网络销售行为相同,均是合同中列出的义务,以该种思路,落实收入确认与计量。假设激励方法仅有直接折扣与减免,能够根据一般交易模式,完成收入确认。倘若电商公司给消费者发放未来能应用的红包、优惠券,在消费商品满足某个数量设定或是金额达到某值、处于优惠时间内,电商需给消费者在今后某个时期或无时间限制的可用优惠额度。电商公司现实收入总额,需分摊给销售收入与虚拟额度,另外,财会处理中涉及到的公允价值,要根据一般销售取得的收入价款加以计量,而刺激消费中的优惠额度,需归纳到递延收入范围内。

(三)确认收入时点变化

在电商公司依托于第三方平台开展经营销售活动,卖方负责发货,委托相应快递公司,将商品送到消费者手中,买方在收到货,检查无问题后,在第三方平台订单中,确认收货。对于上述的整个电商交易过程,在确认时点上,存在财会处理争议。旧收入准则注重风险报酬转移,也就是企业委托快递公司后,利用物流把风险报酬转到买方身上,假设不涉及到无条件退货,能确认收入的情况,处于物流运输环节的商品所有权,便到了消费者手中。而按照新收入准则,消费者在获得商品控制权的阶段,进行收入确认。实践操作处理期间,因为快递物流环节会有不确定性,而且商品尚未交到买方手中,相应的控制权也未出现转移,如果在消费者收到快递后,发现商品有损,因此,消费者可能会做出不确认收货,并退换货的行为。平台店铺卖方在把商品交给快递公司后,依旧拥有对其的控制权,此时需按照发出商品实施会计核算,仅有等到消费者确认收货后,企业才可以确认收入。

(四)收入确认计量方法

在新收入准则中,企业在确认收入中,能选择总额法或是净额法。前者可以在财务账目上,增加主营业务收入的规模,让其在某段经营实践中,合理优化经营成果。而后者与之相反,其主要是减少所得税。对于电商企业而言,确认计量收入中,有较多方法可供选择,以往实行的收入准则,把代收款项归纳到负债范畴中,被经营业务合同所影响,并且还要基于票据支付情况,评估交易,而这对于交易结果,存在干扰,无法客观表现反映活动实质。对此,电商公司在实际经营期间,需考虑代理人及负责人等是否应区分。比如,国内电商品牌--京东,对于其他同类型公司来说,其核算方式值得借鉴。京东与产品制造商签署统一采购的合作协议,把生产出的商品放在企业仓库内保管,按照设置的价格销售,无论是商品以及买方信息交换等环节上,均处于主导地位。在整个运营模式中,京东直接省略中间商的环节,实现生产方和买方的有效对接,控制经营的成本规模。由于中间环节被取消,京东可以在生产方处得到控制权,所以,在确认收入中,可选择总额法。FBP 模式中,厂商与供应商出具增值税税票,同时后还需把商品运送到京东仓库中,后者安排库存管理与配送等其他服务,买方在下单后,京东要开出发票。该模式的实施优点体现在:商家能自己确定交易金额,而京东则扮演代理人的角色,不会对交易活动没有完全责任,仅涉及到代收款项,此部分在最终的财务结算中,会被扣除。结合新收入准则对净额法的规定,把直接收入视为收入,在此基础上,实施会计核算。

(五)带有退回条件收入

电商企业和常规领域的经营主体之间,存在明显差异,主要特点反映在,买方在交易行为实施前,不能接触到实物,所以也很难准确判断商品质量、外观等,并且买方在挑选商品中,也不能展开比较全面、细致地的观察,所以,电商销售商品中,要附加“无理由退货”的条件,所以在实际交易中,电商企业存在退货风险,对此要结合过往的经验,判断某产品的退货概率,基于此,控制由于退货引发的经济损失。在以往的收入准则中,面对估计商品退货的问题中,不会把商品当成资产,并把相关主营业务收入及成本之间的差额,视为复杂,该种收入确认方式,无法反映出商品退回的过程。在交易合同里涵盖两类商品,需分出单项履约,假设二者属于同类或是相近交易性质,此时交易金额需根据具体的价格,确认履约义务。倘若该项交易期间有折扣优惠,也要根据实施的折扣比例,将其分摊给涉及到的产品价格上,以此保障核算结果的准确度。对于电商企业而言,确认收入的前提条件是所有权转移。近些年,电商企业一般是在消费者验收满意后以及发货一段时间后,进行收货确认,换言之买方确认收货的时间便是企业确认计量收入的时间。

四、电商企业应对新收入准则的举措

(一)优化财会人员能力

新收入准则的实行,使商品与劳务的分界消除,面对此种职业环境,需要财会人员拥有更高的专业判断能力。所以,电商企业内部既有的此类工作者应学习现行的收入准则内容,理解每条的根本内涵,并能联系实际的处理业务,实现灵活及准确应用。电商公司管理人员,应借助培训的形式,使财会人员能在短时间内掌握准则中确认计量收入的方式与条件,并定期组织财会人员进行专业测试,考评结果会和个人的薪资报酬、职位晋升有直接关系,由此保障财会工作者的学习主动性,增强其的专业判断。另外,带三行企业需主动参与本地有关部门举办的专题会议,强化和税务部门之间的交流,尽快、深度掌握现行准则有关的政策规定,规避纳税方面的风险。

(二)确保交易商品质量

新收入准则实行中,电商公司会在买方取得实物与确认收货后确认收入,同时该时点也是退换时限参数。通常情形中,大多数买方在看到实物后,如果比较符合预期,会尽快点击确认收货。倘若其并不满意,存在色差等各种疑虑中,不会选择立即确认,而这对电商的收入确认会有影响。为控制此类行为带来的不确定风险,企业需确保交易商品的质量,防止发生以次充好的情况,并在发布商品相关信息中,要保证内容可靠、全面,使买方能对实物尺寸及色差等,形成基本的评估,由此提高买方对商品的满意度,并且还具有催促其尽快确认收货的用途。

(三)优化电商服务机制

在实际的网络购物中,以消费者的角度来说,其评估商品可买性以及确认收货时间中,不仅会考虑产品本身的质量,还有快递物流、店铺客服态度等因素,都是在衡量范畴内。所以,电商企业需主动和消费者之间构建起稳定、良好的交流关系,优化服务机制,增强消费者对平台商品的信任感,并利于提高满意度,形成和谐的交易关系。现如今,淘宝平台的客服环节,便针对服务机构实行系列化的改革。比如,用户下单后,立即跟消费者核实收货地址与联系方式、收货人等信息,并全过程显示物流进度,提供全天候的客服服务,让消费者形成优质的网购体验,在此基础上,买方一般会在收到快递后,尽快进行确认收货。

(四)注重数据列报披露

新收入准则在实行后,电商企业的收入确认时间与额度均出现明显的调整,这会直接影响到企业运营成果与财务状况,此时财务信息列报及披露都显得更加关键。所以,电商公司应当注重该方面的数据处理。其一,电商企业需根据实际应当履行的义务事项,在相应财报中,标注出合同负债及资产。其二,披露运营合同收入的有关资料内容,比如,产品属性、营销区域等。其三,披露和履约义务相关的内容,比如,履约行为实施的时间(时段)。

五、结束语

收入确认经过完善修订后,在实际应用中,需要面对某些问题。为保障运营稳定,电商企业需强化对新准则的剖析,加大对收入确认、计量的研究力度。另外,企业内的财会工作者,也要积极梳理有关文件内容与新准则带来的改变,做好对收入确认时间节点的把握。同时,结合电商企业经营模式与业务活动的特殊性,保障财务数据与各类报表,可以准确反映出公司的实际经营状况。而监管部门则需对过往信息加以评判,进一步完善账务处理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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