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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切口体检”规范性文件保障全过程人民民主落到实处

2022-02-16宋婷婷

公民导刊 2022年1期
关键词:规范性备案工委

宋婷婷

《重庆市献血条例》第八条、第十五条、第二十三条中关于献血特别奖励、临床用血应急预案、献血感染人员的关爱和救助办法等配套规定未按照法规要求制定,导致相关工作无法推进落实。2020年以来,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临时用血保障面临前所未有的挑战,为保证人民生命安全,亟需建立健全献血、采血、用血相关工作保障机制。市人大相关专工委紧盯影响我市献血工作的突出问题,持续督促推进,以上配套规定于2021年7月全部制定完成并开始发挥积极作用。

这是2021年市人大常委会在对卫生健康领域地方性法规配套规定开展专项审查后,及时开展跟踪监督,推动了矛盾和突出问题切实得到解决。

人民民主是一种全过程的民主,是维护人民根本利益的最广泛、最真实、最管用的民主,它来源于人民、根植于人民,并致力于维护人民利益。两年来,市人大常委会紧紧围绕中央重大决策部署,聚焦人民群众所思所盼,紧盯重点领域,从专项审查地方性法规配套规定的“小切口”入手,在备案审查中坚持和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

由点及面

开展全面清理

着眼中央要求、改革需要、人民关切三个维度,2021年3月至10月,市人大常委会对我市优化营商环境领域法规配套规定开展了专项审查。

这并非市人大常委会首次开展专项审查。2020年,市人大常委会已探索对交通和卫生健康两个领域的地方性法规配套规定开展专项审查,并按照全国人大统一部署,对野生动物保护领域规范性文件开展专项清理。

“市人大常委会在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执法检查、专题询问等现有监督形式的基础上,探索运用备案审查监督方式检视地方性法规实施中存在的问题,从专项审查三个重点领域的法规配套规定切入,以‘小切口體检’推动法规实施。”市人大常委会备案审查工委相关负责人表示,“在审查中,我们重点关注了配套规定是否制定、已经出台的配套规定是否存在合法性、适当性问题。”

由于法规配套规定涉及多个制定主体,市人大常委会特别注重加强各方联动协同,积极构建高效运转的专项审查机制。

市人大常委会成立了由常委会副主任、副秘书长负责统筹协调的领导小组,明确市人大相关专工委依据职责对市政府及办公厅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开展审查,市司法局、区县人大常委会分别对市政府部门、区县政府制定的配套规定进行审查的多方协同工作机制。据了解,各文件制定主体共清理出涉及交通和卫生健康领域的28件地方性法规的配套规定584件,涉及优化营商环境领域的40件地方性法规的配套规定381件。

同时,市人大常委会采取市、区县人大上下联动的方式,开展优化营商环境领域法规配套规定专项审查,进一步拓宽审查渠道,增强了区县备案审查工作的主动性,提升了备案审查制度功效。

在对重点领域开展专项审查基础上,2021年市人大常委会还由点及面,进一步深化专项审查工作,对我市现行有效的201件地方性法规(数据截至2020年12月底)配套规定的落实情况进行了全面清理。

“经清理,现行有效的201件地方性法规中,共有156件地方性法规的463个条文需要制定配套规定,目前尚有88个条文未制定配套规定,占总数的19%。”市人大常委会备案审查工委相关负责人介绍。

双向发力

助推高质量立法

在优化营商环境领域法规配套规定专项审查工作中,市人大常委会发现,市政府2016年下发的一项通知规定,重点支持发明专利、集成电路布图设计、驰名(著名)商标等知识产权的创造和运用。国家于2019年取消了著名商标制度,但通知中的相关表述没有修改。经过沟通,因阶段性工作已经完成,文件的制定单位拟废止该文件。

据了解,专项审查配套的规范性文件,整理出了三类问题:有的配套规定迟迟不出台有的配套规定存在合法性问题、有的配套规定没有根据国家改革政策及时调整。

“针对问题,市人大常委会督促‘当下改’,切实增强监督实效。”市人大常委会备案审查工委相关负责人表示,“我们根据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审议意见,以常委会办公厅名义致函文件制定机关,分类处理相关问题。未按照法规要求制定配套规定的尽早出台,存在问题的及时纠正。”

通过问题梳理和清单化整改,确保了法规有效实施。比如在2021年的专项审查工作中,市人大常委会发现《重庆市物业管理条例》第七十五条关于住宅小区内开展民宿等住宿服务活动管理办法和第七十六条关于装饰装修保证金管理办法的配套规定尚未落实。

为此,市人大常委会备案审查工作机构及时将审查情况向市人大相关专门委员会通报,市人大城环委在开展《重庆市物业管理条例》实施情况调研时专门就此问题与相关部门进行深入沟通,并将有关情况向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汇报,切实增强监督实效。

市人大常委会在审查配套规定的同时,也十分关注法规本身存在的问题,并通过双向发力,助推高质量立法。

“审查发现,有的法规要求制定的配套规定条款数量过多,缺乏充分论证,甚至采取技术处理回避立法矛盾。有的法规规定滞后于改革形势,随着国家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国家层面陆续取消了部分行政许可和行政收费项目,法规要求就相关行政许可和行政收费制定的配套规定已经没有制定的必要,法规实施部门据此提出修改或者废止部分法规的建议。”市人大常委会备案审查工委相关负责人说。

市人大常委会要求将专项审查提出的法规修改或者废止建议作为编制立法计划的参考,更好发挥人大常委会对地方立法的主导作用。根据专项审查提出的建议,2021年12月30日,市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废止了《重庆市重大建设项目稽察条例》《重庆市国有企业法定代表人离任审计条例》。

建章立制

强化常态化管理

《重庆市地方性法规配套规范性文件制定工作监督办法(试行)》于2022年1月1日起施行,鼓励地方性法规明确规定,需要制定的配套规范性文件与法规同步实施,这意味着“配套不及时”等问题将从制度层面得到规范。

“配套不及时”是市人大常委会对我市优化营商环境领域法规配套规定开展专项审查时发现的三类问题之一。出台试行办法,正是开展此次专项审查的成果。

市人大法制委主任委员邹钢介绍,该试行办法共15条,主要对法规明确规定需要制定的配套规范性文件的范围以及对法规立项、起草、审议等各阶段涉及的工作作出了规范,重点对法规通过后的督促措施、动态清理、法律监督和工作监督等提出了具体要求。这些制度设计,旨在从立法前、中、后各阶段推动法规配套规范性文件制定工作的落实。

除“配套不及时”外,专项审查和全面清理还发现“督办不到位”“监督不整合”等问题影响配套规定落实。市人大常委会着眼“长久立”、强化“常态管”,据此建立起一系列长效工作机制。

建立立项论证机制。有关方面提出立法项目时,应当同时就该项目是否需要制定法规配套规定进行研究并提出初步意见,同步开展有关法规配套规定的起草工作。

落实报告机制。严格落实《重庆市地方立法条例》和《重庆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听取地方性法规实施情况报告的规定》,未在法规实施后一年内制定配套规定,应当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同时通过定期听取法规实施情况报告,全面掌握与法规实施相配套的规章、规范性文件、其他制度措施的制定和执行情况。

建立跟踪督办机制。法规出台后,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委、备案审查工委建立“双台账”进行督办,同时综合运用多种监督方式,常委会在听取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开展执法检查等监督工作中,可以涵盖相关法规配套规定的制定和执行情况。

立足源头治理构建长效机制,提升备案审查整体效能,增强备案审查监督刚性,必将使备案审查维护国家法治统一、保障人民合法权益的制度效能越发彰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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