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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康防贫保险机制中的有为政府、有效市场和有序社会
——华北W县的案例分析

2022-02-15

山西高等学校社会科学学报 2022年2期
关键词:攻坚政府

王 振

(山西农业大学 公共管理学院,山西 太谷 030801)

一、问题的提出与研究框架

在“后脱贫攻坚”阶段,中国的贫困治理将从反贫困转向防止贫困并着力解决相对贫困问题[1]。研究显示,威胁贫困群体的致贫因素主要出现在健康、教育等领域。因此,这些领域是防止贫困再生的重点。与健康问题不同的是,教育扶贫侧重着眼长远打破贫困代际传递困境。在国家教育投入不断加大的背景下,因学返贫致贫的现象将会越来越少,且教育领域的风险有着较大的可预期性,所以因学导致的返贫致贫问题的急迫性也相对较低。而因病致贫返贫则有着较强的突然性和不确定性,高昂的医疗费用与突发性疾病对人力资本的侵蚀极易导致因病致贫返贫,对脱贫群体的生计威胁更为直接。“十年奋斗奔小康,一场大病全泡汤”就是对因病致贫现象的真实写照。鉴于健康与贫困之间的密切关系,在后脱贫攻坚时代构建运转有效的健康防贫机制有着较强的现实意义。关于防贫措施,不同地区针对本地区的情况都进行了诸多有益探索,但源于华北W县的健康防贫保险则因其独树一帜且成效显著而得到了政府部门的重视,并在全国推广。

在讨论中国脱贫经验的时候,“行政主导扶贫”模式成为很多学者关注的重点[2-3]。这表明,中国的扶贫道路有着特有的本土化路径。脱贫攻坚战的成就和经验表明,政府主导、社会主体和市场参与的贫困治理格局成效显著。精准扶贫理念下的多元主体参与的大扶贫格局既是中国脱贫攻坚的关键之策,更是脱贫攻坚的重要经验。现阶段的脱贫攻坚行动已经在事实上突破了传统扶贫开发过程中出现的政府失灵、市场失灵和社会失灵的“三重失灵”问题,形成了“有为政府、有效市场和有序社会”的贫困治理框架。

对不同视角下的脱贫攻坚行动进行审视,会从多个角度呈现脱贫攻坚的侧面。笔者认为,从扶贫的直接目标看,脱贫攻坚是一个提升贫困户生计能力的过程,目标指向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而考察脱贫攻坚中的多主体参与情况,则可以将这一行动作为重塑贫困治理秩序的过程。因此,分析脱贫攻坚过程中多元主体构建的贫困治理秩序问题,能够更深入地解释脱贫攻坚的中国经验和中国道路。西方学界在讨论治理秩序议题时,主要存在三种分析框架,分别是“国家—市场”分析框架、“市场—社会”分析框架和“国家—社会”分析框架。这三种分析框架在解释东西方国家、市场和社会之间的关系层面取得了积极进展。但其最大的弊端在于将秩序构建与发展的主体割裂开来,进而难以更完整地认识复杂的社会现象和治理议题。邱泽奇在对“国家—社会”“国家—市场”“市场—社会”三种秩序分析框架研究的基础上,认为真实的乡村社会并不是“国家—市场”“市场—社会”“社会—国家”之间没有关系的场景;恰恰相反,“国家—市场—社会”三者之间始终是相互关联、相互作用,甚至是纠缠不清的三种力量,三者之间不同的关系模式影响和形塑着不同的乡村秩序[4]。在这一分析框架下,形成了“三秩归一”“三秩分化”“三秩并行”的解释框架。不同的场域环境下,三种解释框架的具体表现各异。总的来看,“三秩”的深层意涵在于围绕一个“事件”或“目标”,研究不同主体的行动策略。实践表明,这是认识乡村发展目标导向下的多元主体参与机制的有效工具。此外,目前关于“国家—市场—社会”框架的研究日益增多,主要从三者之间的的关系、具体的运作逻辑和产生的实际成效等维度展开[5-7]。

基于此,本文以华北W县健康防贫保险机制为微观案例,借鉴“三秩归一”分析框架,深入分析当地政府、企业和乡村社会在健康防贫保险构建过程中扮演的角色,以及健康防贫保险主要经验,进而讨论健康防贫机制面临的挑战等议题。

二、W县田野概况

本研究的田野地点在华北平原腹地的W县,采取参与观察和访谈的方法进行调查。W县地处冀鲁豫三省交界,全县864平方公里,下辖22个乡镇,561个村,总人口106万,是所在省第一人口大县,其中农村人口80万人。W县是联合国地名专家组评定的“千年古县”,是中国鸭梨之乡、全国绿化模范县、国家农村劳动力开发就业试点县,也曾是国家级扶贫开发重点县。调研发现,造成W县贫困原因有多个方面,主要表现在:自然条件差,地处黑龙港流域,全县三分之一多的耕地位于苦水区;财政穷,农村基础设施欠账多;产业发展“短板”问题突出,工业基础薄弱;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现象比较突出等。截至2019年底,全县共有建档立卡重点村143个,建档立卡对象20356户,共计75178人。目前,W县已经完成贫困退出评估,退出贫困县序列。

W县贫困户中存在两个特殊且尴尬的群体:一个群体是虽已脱贫但收入不稳定,随时存在有再次致贫的风险;一个群体是是非建档立卡户,无法直接享受国家扶贫政策,但是收入低,生计基础差,也存在因病致贫等风险。两个群体的共同特点是处于一个低收入“夹心层”,属于“高不成低不就”的边缘贫困户。这两类人群占到了当地农村人口的10%。这些低收入群体一旦出现家庭成员生大病或者面临较大的灾害事故,极容易返贫致贫。以2016年W县贫困人口动态管理数据显示为例,新识别贫困户3000户,其中因病致贫、返贫的就有1161户,占比高达38.71%。这种边脱贫、边返贫的“沙漏式”扶贫难以实现贫困治理的长效化。这也表明,健康问题是威胁当地脱贫攻坚成效的主要因素。

为有效“防贫”,很多地方采取为贫困户购买“保险”的方式防止返贫,W县也不例外。此类保险险种,都是“保到人头”“保到户头”,优势在于政府识别并固定保险对象后,将保险兑付等环节交给保险公司,从而减轻政府扶贫压力。但此类险种存在“对个人或家庭而不对群体”的弊端,固定到人头的保险措施,难以实现防贫对象的精准性和调整的动态性,即保险供需之间存在错位问题。为解决“已参保群体需求不强,未参保群体需求很强”问题,W县创新性地引入社会参与防贫保险机制,在全国首创一项“保险”——政府发起、企业运作的健康防贫保险。

在建立健康防贫保险过程中,W县先后与P财险公司、R财保公司等多家保险公司协商洽谈,最终通过招投标程序与P财险公司达成协议。W县政府与P财险公司合作创设了全国第一份“精准防贫保险”,即由县财政拿出400万元作为防贫保险金,按每人每年50元保费标准为全县10%左右的农村人口购买保险,并通过购买“第三方”服务,借助P财险公司专业化手段,入户勘察识别健康状况,核算家庭收入等,并负责对综合认定符合条件的防贫对象发放保险金。该保险最大的特点是不针对“一个人”,而是针对“一类人”,以国家确定的农村贫困线为基准,凡是家庭人均收入在贫困线1—1.5倍即3200—4800元之间的农村人口,就可以确定为保障对象。也就是说,虽然是为低收入人群购买保险,但受益人是全县80万农村人口,只要符合相关条件,就可以得到保险救助,且保险金“多退少补”“余额结转下一年度”,此举不仅做到了“少花钱、多办事”,也推动了保险创新,实现险种由“定人定量”到“群体共享”的颠覆性转变。

三、W县健康防贫保险的构建过程与运作机制

基层社会秩序的有效运转离不开政府力量的支撑,政府赋权也是相关主体参与公共事务行动合法性的基本保证。脱贫攻坚作为政府主导下的发展干预行动,政府承担着主力军作用。企业作为市场主体,秉持利润优先的市场经济规律,同时兼顾社会责任。已脱贫群体在扶贫资源支持下实现脱贫并巩固成果,但在内生动力不足的情况下,个体的健康问题极易导致返贫;而非贫困户中的易致贫群体则处于贫困边缘,也可能因病致贫。如何在具体的脱贫攻坚行动中整合政府、市场和社会资源,调动不同主体的主动性,实现有效脱贫(防贫)这一目标,是贯穿脱贫攻坚行动的现实问题。那么,W县健康防贫保险的背景和过程是怎样的?国家—市场—社会框架下的政府、企业和乡村社会(贫困群体)这三股力量是如何走到一起,实现协作防贫的?

(一)精准防贫考量引发的政府创新

针对可能发生的返贫致贫等问题,各地出台了相关的政策措施,防贫保险就是其中之一。但是已有的防贫保险只针对“个人”或“贫困户”,服务群体非常固定而难以应对任何可能的变化,且当出现新的返贫群体时,这种固定人头或户头的险种却难以实现实时保险兑付,从而影响因病返贫致贫群体的保障。

鉴于“固定人头”的防贫保险存在保险供需错位等问题,W县创造性地提出针对动态变化群体的险种——“健康防贫保险”。此处不得不提到W县委书记陆建(化名)的倡导,这使得健康防贫保险多了几分个性化色彩。陆建来自农村,主政W县这一农业大县。W县脱贫攻坚过程中,陆建认为脱贫不能“一脱了之”,也不能完全依靠脱贫不脱政策等“补丁”措施持续聚焦贫困治理,而是要着眼长远补上因病致贫的漏洞,否则政府将再次陷入“扶贫—脱贫—返贫—再扶贫—再返贫”的恶性循环中,这种近乎“无底洞”的治标不治本扶贫模式也会导致脱贫群体特别是容易因病致贫返贫的群体难以实现真正发展,更难以打破贫困的代际传递。而在后脱贫攻坚时代,政府在考核指标的压力下,为应对可能的返贫而又不得不投入大量的人财物资源,从而难以实现脱贫的稳定性和持续性目标。

2017年,W县所在的H市提出“未贫先防”的贫困治理思路,W县作为全市唯一的试点县率先“吃螃蟹”。W县政府确立了“全县统筹、县乡联动,事前框定、事后认定,突出重点、注重实效”的24字精准健康防贫原则,并推出以“精准防贫保险”为核心内容的精准防贫工作机制。但这一设想提出时直接面临的问题是,健康防贫保险为谁防?谁来防?怎么防?最终,W县政府决定采取政府出资设立防贫基金、市场运作具体流程的办法,建立健康防贫保险。县财政出资400万元作为防贫保险本金,按照每人年均50元的保费标准为全县10%的农村人口购买健康防贫保险。为实现精准健康防贫,W县确定了“两条线”:一条是“防贫监测线”看负担。瞄准非高标准脱贫户和非贫低收入户这两类“夹心层”重点群体,组织扶贫、教育、人社、民政等有关部门,对全县农村人口近三年在医疗、就学、灾情等方面的有关费用及具体案例进行“大数据”分析,划段测算、抽样调研,分类评定防贫监测线,花费超过这条线的“两非”人员纳入防贫重点对象,由县防贫办实施定向跟踪。另一条是“防贫保障线”看收入。参照市定标准,家庭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以国家现行农村扶贫标准的1.5倍为限,低于1.5倍的纳入防贫范围,根据其家庭负担情况,经调查确认符合救助条件的,发放保险金[8]。

(二)多重动机下的企业参与运作

W县政府发起的健康防贫保险一开始并未得到当地保险企业的认可,个别保险公司甚至认为“健康防贫保险就是一个坑”,有投入而无产出。因此,在县政府选择健康防贫保险承保机构的时候,绝大多数财险公司持观望甚至否定态度。最终,W县政府经过招投标流程,确定由P财险公司作为健康防贫保险的运营机构。调查中发现,保险公司在参与健康防贫保险运作当中重点考察两个方面的因素:一是能否为企业带来利润;另一个是能否为企业带来社会声誉等无形资产。当地P财险公司在对健康防贫保险这一创新性特殊险种做了科学论证后认为企业能从中实现盈利,态度也从开始时的观望到最后势在必得。而此险种的保险对象主要为农村人群,则为保险公司深入乡村社会拓展保险业务提供了天然便利条件。

从2017年开始,W县政府设立400万防贫基金预算,由P财险公司直接入户审核,作为健康防贫保险的“本金”。2017年至2019年底,P财险公司共走访调查申请健康防贫保险的家庭11564户,其中有927人符合条件,已经按照标准兑付保险。对于企业而言,承保健康防贫保险,在政治上、经济上和社会声誉上都“有利可图”。就政治层面而言,P财险公司与政府合作开展健康防贫保险,有助于在政府机构树立“负责任”的企业形象,同时企业与政府保持“亲清”的政商关系也有利于保险公司在当地开展更大范围的业务。就健康防贫保险的经济层面而言,保险公司可盈利点有两个:一是对于成功参保的,赚取赔付金额的15%的服务费;二是实施奖罚机制,每一年度总结时,对保险公司核查无误的情况,政府给予赔付金额的5%的额外奖励,若核查有误,超过10件,服务费的比例降低到10%,超过15件,则扣除服务费,目前尚未出现核查有误问题。从保险公司业务拓展的长远发展看,乡村社会一直是保险业可望而不可及的“潜力股”。因此,P财险公司承担健康扶贫保险既能达到熟悉当地农村社会,又能实现扩大企业影响的目标。

(三)压力体制下的村庄动员

精准识别健康防贫保险对象至关重要,它是一种深入乡村社会的“福利”。对受益者而言,这关乎在遭遇大病时能否得到保险保障;对村庄治理者而言,这涉及乡村共同体的公平以及村庄的稳定;对已脱贫的高收入家庭和非贫困户而言,如保险的规则不科学,则会产生利益不均心理。

为调动“夹心层”群体和所在村庄村干部的积极性,W县采取了“三线作战”方法。一条线做好宣传工作,向脱贫不稳定贫困户和非贫困户中的易致贫户讲清健康防贫保险政策。一条线则采取自上而下的大数据预警与自下而上的个人申报相结合的策略,尽可能实现“应保尽保”的目标。与此同时,还有一条线则是健康防贫保险作为当地县乡两级政府交办给村庄的“任务”,以脱贫考核压力的形式督促村干部在出现可能的因病返贫或致贫问题时,能积极主动对接脱贫不稳定户和非贫困户中的易致贫户,并辅助P财险公司入户核查(见图1)。可以说,脱贫攻坚行动对乡村治理结构的介入程度和对村庄代理人能力提升都是前所未有的。而这种自上而下的指令任务与自下而上的信息报送能有效服务于精准识别和保险发放等环节,大体遵循了费孝通先生论及的乡村社会的双轨政治逻辑[9]。

图1 W县健康防贫保险社保流程图

评价健康防贫成效的关键指标在于是否有脱贫不稳定户和易贫户返贫致贫。目前,W县创设的健康防贫保险已经发挥出巨大的防贫成效,有两组数据可以说明,当地脱贫后返贫人数如下:2016年,2254人;2017年,355人;2018年,20人;2019年,0人。新增致贫人数:2016年,47646人;2017年,1763人;2018年,1661人;2019年,0人。不难发现,2017年健康防贫保险的推行是一个关键节点,在此之后,W县脱贫后返贫人数和新增致贫人数均大幅下降,直至为零。在W县所在的H市,截至2019年底,全市共核查防贫预警对象33704户,核实救助2992户3270.6万元。其中2019年核查16070户,核实救助1454户1755万元[10]。

健康防贫保险源于W县,却走向了全国。截至2019年9月,河北、湖北、内蒙古、甘肃、云南、青海、四川等省份140 个县超过5000万临贫、易贫人群有“防贫保”提供防贫托底保障,累计保险金额 2.35万亿元,累计赔付金额近6000万元,其显著成效获得了国务院扶贫办、地方政府和受助群众的高度认可[11]。

四、三秩归一:健康防贫保险中的国家—市场—社会三角互动

改革开放以来至精准扶贫策略开展之前,大范围长时段的区域性扶贫开发取得了显著成效,但单纯依赖政府投入的扶贫开发模式不但难以为继,更影响了扶贫进度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的如期达成。精准扶贫开展以来,以“六个精准”“五个一批”为主要形式的扶贫策略得到实践检验,走出了一条具有中国本土特色的扶贫道路。在脱贫攻坚收官之年,总结过往八年的成就和经验不难发现,脱贫攻坚的手段往往产生了超越扶贫本身的功能,即脱贫攻坚显示出较强的正外部性功能,如重塑基层治理格局,实现有序社会秩序;以消费扶贫和防贫保险等促进市场化扶贫;以扶贫车间等实现乡村秩序重构等。

(一)贫困治理的国家—市场—社会框架转向逻辑

中国扶贫的复杂性使其难以用任何一种理论加以完全概括,但是政府主导、市场运作、社会主体的贫困治理格局已成为学界共识。中国的扶贫治理呈现出“政府主导、社会参与、自力更生、开发扶贫和全面协调发展”的模式是扶贫工作取得成功的主要原因,在中国的扶贫治理之中我们可以看到政府干预、社会动员、个体参与以及市场开发等多种元素的综合与多重逻辑的影响[12]。改革开放以来,国家治理进路从国家大包大揽的“总体性支配”转向以科层化、市场化为路径的“技术治理”[13]。中国过去四十余年的经历说明,社会、市场、政府是影响乡村秩序的三股重要力量,围绕“发展”目标,三者的认知不同、行为不同就会塑造不同的乡村秩序[14]。脱贫攻坚的经验表明,单纯的“国家—社会”“社会—市场”“政府—市场”二元分析框架难以解释当前中国发展特别是农村贫困治理的实践,而应以“国家—市场—社会”三角互动的分析框架加以解释认识。

就脱贫攻坚而言,从国家—社会二元秩序向国家—市场—社会三秩共进转向是一个历史性和现实性结合的过程。中国基层治理格局在于国家正式力量(基层政府)与乡村代理人(村干部)之间形成了委托—代理关系。新中国成立以来,原有的国家—乡绅—乡村社会层级变为现在的国家—村干部—乡村社会层级,这种委托—代理体制在税费制度改革前发挥了巨大效能。税费改革之前,乡村作为经济社会的重要资源库,国家力量需要在税费征收、计划生育等领域采取强势的政权下沉策略,从而为政府在乡村的代理人(村干部)赋予了较大的权力背书,以实现对乡村社会的有效管控。但随着税费制度改革和计划生育政策的调整,国家逐渐从资源的“汲取者”变为资源的“给予者”,其在乡村社会的控制力也相对弱化。同时,随着大量劳动力外出务工,导致乡村经济精英开始瓦解乡村政治精英的权威,乡村精英结构也发生了较大变化。村干部在各种因素的叠加影响下,带领乡村实现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被削弱。由此,国家治理力量在乡村社会呈现出“悬浮化”状态,即国家退出原有的乡村秩序后,对乡村秩序的管理更加间接,而国家在村庄的代理人由于主客观因素并未建立起满足乡村发展需要的新秩序。在扶贫领域,国家—社会结构下的政府与代理人之间更多是扶贫政策与财政资源的掌控者和承接者关系,导致扶贫过程中往往容易出现“精英俘获”现象,扶贫的精准性大打折扣。而限于国家(非营利性)—社会(经济发展受限)双主体性质的特殊性,又难以使资源得到增值并实现扶贫资源的最优配置。因此,脱贫攻坚作为公共服务的一种特殊形式,要在有限的时间和资源环境下,实现资源的最优利用,急需借助市场这个中间力量。市场力量一方面能够参与产业扶贫、消费扶贫等助力脱贫攻坚,另一方面也能作为政府的被委托方,以第三方的身份参与防贫保险等领域。值得注意的是,市场力量在扶贫领域的凸显并不意味着取代乡村原有“准行政”机构的力量,而是在政府和村干部精准识别贫困群体后,以市场原则参与精准扶贫。

国家—市场—社会三角关系,重在目标导向,以解决现实问题为核心。国家—市场—社会三角互动的本质是目标导向,从而形成三秩归一。在脱贫攻坚领域中的这个“一”即实现稳定可持续的脱贫目标。正是在目标导向的牵引下,乡村发展的利益相关方才能构建起“我为人人,人人为我”的有效合作机制。政府、市场与社会协同参与贫困治理的过程,蕴含着体制外和体制内等多重资源的有机整合[15]。在这一框架下,政府有着强大的资源整合能力,特别是对乡村社会的控制力伴随着脱贫攻坚的不断推进而日益加强。与此同时,商业逻辑下的市场力量在参与脱贫攻坚行动以获得经济回报的同时,也能得到政治和道德上的收益。

(二)有为政府、有效市场与有序社会的协作

当前,政府主导、社会主体和市场运作的贫困治理格局已基本形成,但在具体事务的操作上仍存在较大难度,其中市场力量参与贫困治理的程度仍受经济因素等限制。因此,健康扶贫保险更显独特价值。在W县健康防贫机制设计和运行过程中,当地政府居于主导地位,从健康防贫保险的设想到“夹心层”群体的大数据库建设,从专设防贫基金到监督考核,政府“看得见的手”始终存在。而作为健康扶贫保险承保机构的P财险公司则是工具化的市场力量,P财险公司与W县政府形成了一种政府购买社会服务的权利义务关系。作为健康防贫保险的受益者,受益群体及其所在乡村一方面要做到如实上报贫困信息,另一方面要承接上级政府部门的监督考核。而在贫困村,作为政府代理人的村干部在脱贫攻坚过程中越来越表现出“行政化”色彩,即村干部职业化趋向明显。在压力型体制下,村干部可以不付出村庄额外资源,既能完成政府交办的任务,又能在健康防贫保险识别与兑付过程中增强威信,降低村庄返贫风险。因此,脱贫攻坚和健康防贫保险运行过程在事实上也是国家力量下沉乡村,重构乡村治理秩序的过程。

在W县健康防贫保险案例中,其创设的动议虽带有一定的个人化痕迹,但不可否认的是政绩驱动是当地政府主动作为的根本逻辑。健康防贫保险首先由当地政府发起,政府以公共秩序的主导者、公共事务的组织者和公共利益的监督者身份主导健康防贫保险机制构建与运行,主要承担因病致贫群体的信息收集整理、指令上传下达和监督机制运行等任务。这样,政府一方面能够降低精准识别等行政成本高企的压力,降低与乡村社会全面直接接触而可能产生的信任风险,另一方面又能保持对脱贫攻坚的主导地位,以较小的代价实现持续稳定脱贫(防贫)的最优成效。同时,W县政府设立县级防贫办公室作为专职防贫机构,负责处理与防贫有关的事宜,具体实现了机构职能的专门化和高效化。

在W县健康防贫保险机制中,企业力量遵循市场经济原则,在科学评估盈利与否的前提下,主动参与健康防贫保险承保机构的招投标活动中,主要承担“本金”运营、入户核查和保费发放等任务。在保持企业盈利的同时,也能实现政治和道德上的收益。而这一机制的巧妙之处在于将企业的经济回报与识别核查的准确度挂钩,从而实现了政府对企业的压力传导。作为健康防贫的直接目标群体,已脱贫但不稳定的群体和非贫困户中易贫户被赋予自下而上申请保险的权利,积极性得到调动,其所处村庄的村干部在考核压力下,也能主动帮助目标群体完成相关程序。由此,政府、市场和社会三股力量在健康防贫目标引导下,实现了“1+1+1>3”的成效。

值得注意的是,在W县健康防贫保险机制创建发展过程中,隐藏着横向委托的“项目制”原理:健康扶贫保险作为防止因病返贫致贫的有效策略被设置为“目标”,但如何实现目标的落地成为技术性难题,而健康防贫保险则将目标转换为政府主导下的扶贫项目。在目标具体化为项目的背后不难发现,健康防贫保险以项目的形式,由政府出资设立,借助P财险公司的专业技术优势盘活现有资源,实现资源的增值,降低政府脱贫成本,同时增强企业活力,进而实现防贫目标。这其中,项目制的形式也将部分权责让渡给市场力量,从而降低政府向社会直接下达指令性政策带来的信任降低等问题。

五、总结与讨论

纵观新中国70余年的扶贫开发历史后发现,改革开放以来,伴随经济高速发展的政府一元力量主导下的扶贫开发行动取得了显著成效,但在21世纪初却面临着“减贫减不动”的困境,延续扶贫开发的路径难以如期实现脱贫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目标,而其背后的逻辑是政府、市场和社会三股力量的分离逻辑。2013年精准扶贫战略实施以来,“六个精准”“五个一批”的脱贫攻坚战构建起政府主导、市场运作和社会主体的大扶贫格局,政府力量充分吸纳市场力量和乡村社会力量,共同作用于脱贫攻坚,形成了目标导向下的“三秩归一”效果。在后脱贫攻坚时代,如何有效防贫成为当前贫困治理的重点内容。

W县健康防贫保险是实现脱贫攻坚稳定性和持续性的有效举措,在这一创新机制的背后,政府、企业和贫困村庄围绕健康防贫目标发挥各自优势,以目标导向思路,形成了国家—市场—社会三角力量的互动协作。在这一微观视野中,国家—市场—社会分析框架遵循有为政府、有效市场和有序社会的原则,以“健康防贫”为核心目标,形成了防贫治理的新模式。继而,健康防贫保险机制作为政府脱贫攻坚的具体手段,在运行过程中逐渐转向防贫机制的项目化运作。在后脱贫攻坚和乡村振兴并举的当下,国家—市场—社会分析框架既是深化认识脱贫攻坚“之所以能”的有效工具,也是乡村振兴战略特别是乡村治理有效的实践思路。但在后脱贫攻坚时代,如何激发市场力量和社会力量更好地参与到乡村发展过程是一个现实问题,在乡村内生发展资源不足,有效需求市场相对较弱的情况下,市场力量参与乡村发展的积极性和具体路径仍有待考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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