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至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价值自觉与自信
2022-02-13张燕芬
河北北方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 2022年5期
张 燕 芬
(集美大学 诚毅学院,福建 厦门 361021)
中国共产党第十九届四中全会明确提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是在马克思主义思想的指导下确立的,它代表的是中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具有不可比拟的优越性,适应了中国的国情,加快了中国在新时代的持续发展[1]。这一论断的提出,首先体现了中国共产党和国家对于中国所实行制度的自信,也意味着中国的制度建设进入了一个新时代,体现了中国的社会主义制度始终把“人民至上”作为工作导向和原则[2]。在工作中始终贯彻以及发展“人民至上”的价值自觉与自信是进一步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需要,也是帮助国家以及政府维护社会和谐与实现社会公平的需要。
一、“人民至上”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价值根基
“人民至上”最根本的意义在于始终把最广大人民的利益作为中国共产党和国家的最根本利益,人民才是最坚固的基石,为广大群众谋福利是所有中国共产党员的心愿。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只有始终坚持“人民至上”的原则,才能具有如此强大的生命力。“人民至上”应当是中国共产党在过去、当前以及未来都坚守的原则,也是中国共产党前进的动力源泉[3]。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之前,人民当家作主只是美好的遐想。在毛泽东思想指引下,中国共产党和人民群众共同探索出一条适合中国国情且符合人民利益的新道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登上世界政治舞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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