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短视频电影二次创作的版权问题探讨

2022-02-10王瀚婕

市场周刊 2022年12期
关键词:阿莫影视创作

王瀚婕

(悉尼大学,澳大利亚 悉尼 2006)

一、短视频平台解说类电影的兴起

当下,人们在闲暇之余普遍有刷视频的习惯,其中就有一类特殊的热门短视频——电影。而由于平台对视频时长的限制,这些视频的时长都十分有限,相当于把原来的作品用自己的编辑方式进行二次创作,原本电影需要2个小时才能看完,现在通过编辑之后只要几分钟就能大致浏览完全片。因此,短视频平台中的解说电影类短视频,因观看便利、观看时间短、电影精华内容的突出这几个特点深受人们喜爱。

现代流行于短视频平台的电影解说形式,可以追溯到一位名叫“谷阿莫”的中国台湾“网红”身上,他因“×分钟带你看完×××电影”系列视频在互联网上走红。他的快节奏、微叙事、非思考式的填充模式迎合了现代网民的快餐文化,受到大多数网民的热烈喜爱[1]。谷阿莫引发的“电影解说”视频红利,吸引了大量的创作者。这类电影博主常常将原有电影作品进行二次创作,把其中精彩片段剪辑并配以解说,形成几分钟的短视频作品,让网民在最短的时间内了解相关电影的内容[2]。

短视频平台可以让人们在短时间内完成电影的观看。同时,在后疫情时代,线下发行渠道受限,短视频平台为电影的发行和宣传提供了另一种发行渠道,但由此引发了短视频二次创作的版权问题。因为绝大多数影视作品影视方未授权给创作者,创作者贸然去编辑并发布到网上,常常会导致创作者的账号被投诉封号,更进一步会引发著作权纠纷。

二、短视频电影二次创作与电影的关系

在去中心化的算法推荐时代,信息生产与信息分发剥离。短视频平台会对用户的个人信息与行为数据进行分析,形成用户画像与标签,并基于用户或物品的协同过滤算法,向用户进行精准化推荐,算法推荐时代“千人千面”,其个性化推荐是传统媒体所不具备的功能。同时,短视频具有用户活跃度高、受众面广、传播效率高、传播方式灵活等特点,这能够给电影营销提供良好的平台。

电影是一种视听艺术,其叙事结构、场景调度、拍摄视角等技巧的运用,与电影的情节和人物融为一体,构成了完整的电影艺术形态,而本文研究的电影叙事短视频实质上是对电影艺术内在的叙事结构的偷猎。“偷猎”这一概念最初是由法国学者米歇尔·德赛杜提出的,他认为现代社会中的绝大多数人已经无法生产自己的文化和艺术,但他们可以通过“消费的生产”将主流文化产业提供的文化产品作为单纯的“原材料”,创造性地使用或消费它们。这种“偷猎”行为,就好像他们是在属于别人的土地上穿梭的旅行者,只拿对他们来说合适或愉悦的东西来自我享受[3]。短视频电影二次创作的过程实质上属于一种“偷猎”行为,尽管它没有照搬原文本,但是作者对电影内容进行了有选择的剪辑,使之成为自身文化创作的一部分。在这种二次创作的过程中,原片的影像自然而然地占据了短视频的大部分内容,这些影像和画面在被攫取之后是不连贯的、碎片化的,导致图像本身的意义被弱化和消解,只能依靠解说者通过解说词串联起来。在解说过程中,解说者的同步解说通常采用夹叙夹议的方式进行,对影片情节的突然转折以及未来走向,很多短片解说视频都会有所涉及。由此,如果运用得好,原版长片和短片解说可以相互补充,相得益彰。

同时,对一些悬疑烧脑,利用倒叙、插叙、交错叙事来营造情节反转、紧张刺激的氛围的电影作品,为了帮助观众快速理解,短视频解说的叙述者通常采用平铺直叙或者全视角叙述的方式,这就改变了原有的叙事视角以及情节组织原则。再加上非常快速的解说台词破坏了影片本身发展的完整性和连续性,向观众用剧透的方式传播影片后续的内容。这种剧透虽然让观众豁然开朗,但是在无形之中造成了电影与观影者之间的隔阂[4]。因为这种豁然开朗并非观众通过自己观影过程中的沉浸式体验而得出的,这最终会导致观众在观看电影的过程中只是听从别人的意见,而失去了独立思考的能力。

因此,“×分钟看电影”的电影解说体裁在新媒体快餐主义环境下应运而生。短视频电影的过度娱乐化以及本质上的碎片化导致深度不足,使得很多解说仅仅停留在表面文字梳理的层面,削弱了电影原有的批评意识。很多观众把浏览电影解说短视频当作观赏电影艺术的一种替代,追求“快餐化”,由此形成惰性思维[5]。分析完短视频二次创作形而上的价值层面——属于一种“偷猎”行为,接下来将讨论形而下操作层面——短视频二次创作中的侵权问题。

三、短视频电影二次创作中的侵权问题

版权是为了阻止他人未经许可复制作品、损害作者经济利益而由法律创设的权利,常常被视作激励创作作品的公共政策的产物。近年来,在国内社交平台,内容原创者的版权维权意识不断增强,很多创作者也因为创作电影评论视频而被卷入版权诉讼中。例如,2017年4月,解说视频博主谷阿莫因使用未经授权的盗版电影改编和翻拍,违反了“版权法”而被版权方起诉。对此,谷阿莫表示,他在视频中只截取了原作1%~10%的素材,人们看了他的创作后不会觉得自己看了原作。他认为,该作品具有评论、解说、见解教学、新闻报道的效果,因此属于合理使用。他没有向观众收费,而是为了表达自己的观点,通过免费电影让人们了解电影的生态,让更多人关注到作品的不足,并可能增加票房收入。然而,版权方并不接受这种说法,认为谷阿莫的视频会使人们因为他的片面意见而不愿意到影院看电影,从而给版权方和影院带来经济损失。此外,谷阿莫在制作剪辑这些视频时,不仅使用了自己独特的原创旁白解说,而且还使用了被解说电影中的大量原始画面,此种创作行为也被质疑构成侵权。

正如Waldfogel所说,数字化正在颠覆一些受版权保护的媒体行业,包括书籍、音乐、广播、电视和电影。一旦信息转化为数字形式,就可以以接近零的边际成本进行复制和传播[6]。国家也针对这种情况采取了相应的措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对影视作品二次创作有所规定,即“为介绍、评论某一作品或者说明某一问题,在作品中适当引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适当引用”是指不影响原作品的正常使用,也没有不合理地损害原著作权人的合法权益。在界定“不合理损害”时,创作者应考虑原作品是否已经公开发表,引用他人作品的目的是否为商业行为,并注意引用内容的程度和比例。此外,创作者应确保二次创作作品不会对原作品的正常使用或市场营销产生不利影响。

谷阿莫之所以被起诉,是因为他的风格和影响对版权方的利益造成了比较直接的损害。对版权方来说,一方面,他对电影的二次解读对很多不了解电影原著情节的人产生了较大的误导;另一方面,他经常会在电影上映前或在视频网站上线前对电影进行剧透,这都会损害电影人的利益。同时,电影产品有其特殊性,一旦公开,再想获得商业利益就很有难度。虽然谷阿莫认为,没有人会因为看了几分钟的短片就认为自己看过原版电影,但他们看的这几分钟的短片已经揭示了电影的主要故事情节和引人注目的画面,这将影响观众是否会继续观看整部电影。此外,谷阿莫对电影的个人态度导向也会影响观众。

由于国内对侵权的具体定义与边界并不清楚,影视行业内外也有颇多争议。但时至今日,行业已明确“未经授权的切条、搬运、速看和合辑”为侵权[7],中国网络视听节目服务协会也于2021年发布了«网络短视频内容审核标准细则»(以下简称«细则»),将“短视频未经授权剪辑影视剧”话题推向风口浪尖。该«细则»针对社会各界高度关注的典型突出问题,包括泛娱乐化、低俗庸俗媚俗问题的新表现等,为各短视频平台工作在一线的审核人员提供了更为具体和明确的工作指引。其中第九十三条标准规定,短视频不得未经授权自行剪切、改编电影、电视剧、网络影视剧等各类视听节目及片段。由此我们可以看出,虽然中国尚无明确法律条文出台,但行业规范化发展和行业反侵权的决心已很明确。

虽然盗版侵权属于个人行为,但短视频平台也可能会因此而卷入各种风险中,承担本不该有的损失。在海外市场,TikTok对侵权就颇为重视。平台设有网站页面直接投诉渠道,确定侵权后会关闭账号。国内的短视频平台对短视频影视内容也有相应的监管,并有借助类似的观众举报式的监督方式。

四、短视频电影二次创作侵权问题的解决路径

为了衍生创作和版权保护可以平衡和兼顾,从而让短视频平台和影视方获得共赢的局面,短视频平台也与影视平台进行了合作,相关合作对短视频二创作者而言无疑是个很好的机会。抖音和爱奇艺于2022年7月19日宣布达成合作。爱奇艺将向抖音集团授权其内容资产中拥有信息网络传播权及转授权的长视频内容,用于短视频创作。这是长短视频的合作共赢。长视频借助短视频的流量推广新剧,盘活现有影视资源,爱奇艺则为短视频提供二创版权,激发创作者的灵感和活力。同期,抖音也推出针对优秀二创工作者的奖励计划。从2022年的9月5日到10月30日,只要创作者参与共创爱奇艺好评的活动,就会有机会获得最高5万的现金奖励以及3万的抖加奖励,这可以用于视频的流量推广,对账号的涨粉有很大的助力。在发布作品的时候,创作者需添加话题抖音二创激励计划,并且每周至少要发布四条以上的原创作品,电影、综艺、电视剧等都可以进行创作。

对电影二创短视频的创作内容方面,简单编辑影视片段,抄袭搬运他人作品、毫无解读创新内容补足的短视频电影解说,肯定没有长久的生存能力。在抖音、今日头条等平台上做单一影视内容搬运工的短视频创作者必须尽快转型。因此,创作者在引用影视作品进行二度创作时,应尽量避免关键情节、核心内容,以及大量引用。在影视二创内容的类型方面,创作者应该选取影评类和影评专业分析类。影评类短视频旨在简单介绍电影,不过多透露具体细节。而专业分析类的短视频从专业的视角向观众详细解析电影的结构、人物刻画、对白分析,而不透露核心情节,不影响原片的观感。同时,应避免类似×分钟看完一部电影的纯剧情解说类,因为这类解说的精彩程度与关键情节的引用有直接关系,所以会对著作权有严重侵犯。

在文化方面,影视作品的二度创作确实存在内容低劣化、误读化、同质化等问题,但也在很大程度上丰富了人们对社交、娱乐、信息获取等方面的需求。然而,由于数据造假的问题,电影评分不再准确,影院的欺骗性营销的电影预告也让人们无法判断一部作品是否值得花时间和金钱去观看。而影视解说为人们提供了比较基础的信息,既满足了人们信息获取、跟上时代话题的需求,又能够充分利用碎片时间。观众在看完影视解说后,可以选择是否花费较长的时间观看原片。对好的作品而言,影视解说就是免费且高质量的宣传。因此,如果创作者能够合理利用原片,根据自己的观点进行二次创作,将有利于电影产业的发展,满足观众的需求。

五、结论

新媒体的出现,改变了人们被动接收信息的方式,为电影作品的宣传和营销创造了新的战场和阵地。数字媒体与传统媒体相比具有很多优点,例如传播范围广、实时性强、传播效果好、互动性强等。短视频符合“碎片化阅读时代”的需求,因此被大众所接受,具有较高的使用率。当然对广大的普通用户来说,平台合作也是好事一桩。如今内容视频化、碎片化都已成趋势,用户习惯于通过短视频来了解新作品信息、筛选优质作品。优质的二创内容相当于是搭建起了一个快速引导的通道,即便作品非大制作,但只要视频质量优异,就能被大众看到。

当下短视频平台和影视平台的合作推动了短视频内容版权保护,优化了网络视频行业的生态。双方的合作在提高影视作品关注度的同时也能够得到可观的经济收入,同时也解决了影视剧二创的短视频涉及侵犯电影版权方权益的问题。相关做法使得以谷阿莫为主的创作者将来能够不必担忧二创视频的版权问题,从而有更大的文化创作的发挥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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