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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各地人大常委会地方立法工作亮点扫描

2022-02-10

山东人大工作 2022年12期
关键词:联系点法规人大常委会

文/本刊记者 王 晶

近期,省人大常委会在济南举办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暨2022年地方立法培训班。在为期4天的学习中,来自16个设区的市的人大立法工作人员和部分基层立法联系点相关同志,通过视频直播的形式参加培训。培训班上,各市人大常委会相关负责同志围绕地方立法工作实践进行了经验介绍。

济南市:坚持人民至上 回应群众法治新期待

济南市人大常委会始终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顺应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新期盼,力求每一件法规都有温度、可操作、真管用。每件法规案都通过济南市人大公众信息网、“济南人大”微信公众号、《济南日报》、12345市民服务热线、代表履职平台等广泛征求社会意见,吸收采纳政府部门、立法咨询员、专家学者等各方面意见建议,真正实现开门立法民主立法。《济南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条例》先后三次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多次召开座谈会听取不同区域、不同群体的意见建议,针对群众交通出行需求呈现多层次、高品质、个性化的特点,立法中坚持人民至上理念,在深入调研论证的基础上努力寻求最大公约数,平衡出租汽车行业不同业态、不同群体、不同地区的利益诉求,统筹网约车、巡游车新老业态发展,保障乘客、驾驶员和经营者各方合法权益,用地方立法守护百姓出行安全。泉水是济南最美的城市名片,常委会将第四次修订《济南市名泉保护条例》,坚持依法保泉、科学保泉、精准保泉、生态保泉,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统筹推进名泉保护与省会高质量发展,努力用法治构筑融山拥河生态格局。

青岛市:加强基层立法联系点建设 打造法治建设新“名片”

青岛市人大常委会去年以来对基层立法联系点进行增点扩面,将联系点数量增至20个。今年重点在持续加强建设、充分发挥作用上下功夫。一是制定并实施基层立法联系点2022年提质增效工作方案,从六个方面对联系点工作进行安排部署。二是注重发挥联系点作用,在编制立法规划计划以及开展立法调研、论证、评估、协商等立法活动中,都专门听取或者征求联系点意见,并通过委托课题研究、专题论证等方式,积极探索充分发挥联系点作用,更好接地气察民情聚民智。三是加强对联系点的服务保障,市人大常委会多次到联系点进行走访调研,为其开展普法宣传、征求意见等活动提供相应的经费保障。四是协助指导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黄岛基层立法联系点建设,获批一年来,黄岛基层立法联系点坚持高站位、高标准、高要求,创新开发“导航进站、智链万家”代表与群众互动系统,实现了群众与代表不受时间、空间限制的交流,拓展了立法联系工作的内涵和形式,着力打造基层立法联系点“黄岛模式”。今年10月,市人大常委会组织召开基层立法联系点学习交流会,对进一步加强基层立法联系点建设、拓展功能作用等作出部署安排。

淄博市:着力突出务实创新 提升地方立法质效

淄博市人大常委会坚持创新引领,立足务实管用,将全过程人民民主贯穿立法工作的全链条、全方位。坚持高质量立法,制定市人大常委会立法工作流程、立法咨询专家管理办法,建立健全党委领导、人大主导、政府依托、各方参与的立法工作格局,充实立法专家顾问库,深入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着力提高立法的精细化、精准度、实效性,做到立一件成一件。加强重点领域立法,扎实做好全域公园城市建设管理条例立法工作,将群众的利益诉求落实在法规的制度设计中,确保立法载满民意、回应民需、体现民情;积极推进黄河水资源保护与集约节约利用协同立法,理顺部门职责,加强总量控制,强化全过程管控,强化节水监管,为推动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提供法治保障。坚持开门立法,每年向社会公开征集下一年度立法项目,通过淄博“智慧人大”信息化系统向市直部门、企事业单位、人大代表定向征集立法项目建议。修订基层立法联系点工作办法,加强基层立法联系点建设,拓展社会各方有序参与立法的途径,通过召开座谈会、论证会等形式,深入倾听各方意见建议,最大限度反映民意、凝聚共识。

枣庄市:打通群众参与立法“最后一公里”

枣庄市人大常委会牢牢把握代表人民意志、表达人民意愿、维护人民利益的原则,完善立法建议公开征集机制,优先将改革发展急需、群众诉求集中的6件法规作为今年立法(调研)项目,充分体现围绕中心大局、解决热点难点、办好民生实事的立法导向。为畅通民意表达渠道,广泛倾听民声、汇集民智,市人大常委会开发了立法征求意见专用程序——“立法民意直通车”,群众可以通过人大网站、微信公众号、头条号等多渠道接入,扫描二维码即可直接查看调查问卷、条例草案等信息,并将意见建议及时反馈至市人大常委会,实现法规草案“一键可查”、立法建议“一点提交”,打通了立法民意征集“最后一公里”。在《枣庄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制定过程中,常委会首次采用新闻发布会形式启动立法,介绍具体时间安排及推进措施。为让法规条文易读易懂、更好融入群众生活,条例通过后,法工委创新设计制作微动漫进行解读宣传,为贯彻实施营造了浓厚氛围。此外,市人大常委会还将基层立法联系点扩充至16个,实现“五区一市”全覆盖,兼顾城市和农村,类别涉及政府机关、企业、商会协会、社会组织等,进一步拓宽了基层民意沟通渠道。

东营市:紧扣国家战略 创新制度设计

东营市人大常委会充分发挥职能作用,突出生态保护领域立法,积极探索以立法推进黄河重大国家战略的有效路径,为东营市高水平现代化强市建设提供坚实的法治保障。市人大常委会按照“党委领导、人大主导、政府依托、各方参与”的立法工作要求,在“分段领跑、全程参与”的工作模式基础上,探索建立了“专班制推进、项目化管理、清单式落实”的工作机制。紧紧围绕市情特点、突出地方特色,创设法规条款,以法治保障地方发展深度融入国家战略。《东营市湿地保护条例》建立了分级保护、湿地名录、湿地执法协作、森林湿地长等一系列制度机制,全面加强了湿地保护与管理,促进了湿地资源的可持续利用。《东营市湿地城市建设条例》确立了规划在湿地城市建设过程中的引领地位和先行作用,强调城市建设空间不得侵占湿地保护空间,明确规定湿地城市建设应当科学布局生产空间、生活空间和生态空间,彰显了湿地在城中、城在湿地中的城市特色。《东营市黄河三角洲生态保护与修复条例》作为黄河流域首个市域地方生态保护和修复立法,加强对黄河三角洲特有生态资源的保护和修复,对具有东营特色的事项进行重点规范。

烟台市:突出地方特色 讲好立法故事

烟台市人大常委会在立法中紧贴烟台市情,突出地方特色,努力做到“三个坚持”:即坚持急用先行,充分发挥立法规划对重点领域立法项目的组织推动作用;坚持着力解决实际问题,突出地方特色,增强针对性、适用性、前瞻性;坚持开门选项,拓宽公民有序参与途径,把深化改革、民生保障、社会治理、乡村振兴、生态环境保护、协同立法等重点领域纳入工作范畴。同时,在“小快灵”上求突破,增强立法的针对性、适用性、可操作性,填补空白点、补强薄弱项。近年来先后制定出台《烟台市养马岛生态环境保护条例》《烟台市芝罘岛生态环境保护条例》《烟台市海洋牧场管理条例》等,不断在立法的精细化、精准度、实效性上下功夫,更加有效地为改革发展稳定筑牢法治根基。健全完善制度规范和机制设计,把全过程人民民主贯彻到立项、起草、审议、论证、评估等立法各环节,加大群众参与和对外宣传力度,把每一件法规的制定过程编制成一个通俗易懂的立法故事,让每一个立法故事成为全过程人民民主的生动写照。

潍坊市:抓好民生“关键小事” 更好实现“立法为民”

潍坊市人大常委会深入贯彻落实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通过立法不断让现代化建设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全体人民。一是统筹立法资源,增加民生立法的比例。先后制定出台《潍坊市供热条例》《潍坊市物业管理条例》《潍坊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等民生领域地方性法规7件。编制五年地方立法规划,共提出立法项目30件,其中民生领域的就有16件,尽可能优先保障民生领域的需要。二是服务保障人大代表参与立法。2018年以来,每年人代会上都有市人大代表10人以上联名提出立法议案、建议,其中青州古城保护条例、物业管理条例、海岸带保护条例等4件议案被大会列为正式议案进行督办,并全部制定出台。三是用好基层立法联系点,畅通立法民意直通车。在立法工作中注重发挥基层立法联系点身处基层、联系群众密切的优势,先后就供热条例、物业管理条例、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等征求基层组织、群众意见建议527条,组织发放鼓励支持三孩生育立法调查问卷、张贴文明行为立法宣传海报等,及时了解掌握基层的立法呼声,畅通群众有序参与立法渠道,取得了很好的社会效果。

济宁市:推动“三个融合”力促地方立法提质增效

济宁市人大常委会把群众最关心、发展最急需的事项作为立法重点,确保制定的每一部法规“不抵触、有特色、可操作”,努力实现以良法促善治。一是推动基层民主与立法工作的融合。今年来对基层立法联系点进行优化调整,各联系点同步建立工作制度、立法台账,成立立法信息员队伍,明确工作流程。在立项、起草、调研、审议、评估等立法全流程、各环节,通过座谈会、听证会、微信群互动等方式,推进基层群众参与立法从立法中向立法前、立法后延伸。二是推动普法工作和立法工作的融合。把普法融入立法全过程,利用微视频微电影等形式开展法规宣传,围绕《济宁市农村人居环境治理条例》,制作了《立法保障见成效 乡村美景入画来》微电影,展现了法规施行以来村庄旧貌换新颜的成效。三是推动数字技术与立法工作的融合。在智慧人大建设中专门开设智慧立法建设板块,内容涵盖立法动态、立法规划和计划、法规征求意见、备案审查等方面,并利用市长热线的数据分析,找准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开展立法立项,切实提高立法质效。

泰安市:把握立法质量底线 探索立法工作新格局

泰安市人大常委会始终把提高立法质量作为加强和改进立法工作的重点,紧扣大局、着眼急需,在立法精准、精细、精致方面下大气力,努力实现“立得住、行得通、真管用、能咬合”的立法目标。一是严选立法项目,把好立法入口关。紧扣党中央决策部署和省委、市委重点工作安排,及时调整本届、本年度工作重点,年内制定出台了《泰安市养犬管理条例》《泰安市停车管理条例》,启动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立法程序,强力推进水资源保护管理条例的起草制定。二是以守正为本、以创新为魂,探索立法工作新格局。首次召开地方性法规审前说明评估会,在常委会会议前、会议中通过多种形式向常委会组成人员和人大代表全面展示立法宗旨、立法过程、立法重点,切实提高法规审议质量;首次召开专项、专题立法协调会,针对养犬条例、停车条例等法规中涉及的社会关注度较高、争议较大、模糊不清的问题,采取“走出去、沉下去、听进去”的方式,推动社会各界参与到“沉浸式立法”新模式中;首次召开补充设定行政处罚专项论证会,积极落实新行政处罚法有关要求,全面听取社会各界意见建议,确保处罚措施有据有力有效。

威海市:立法选题忠于民生 制度设计书写民意

威海市人大常委会紧贴人民群众美好生活需要,紧扣推进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的立法需求,深入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切实将全过程人民民主理念贯穿地方立法全过程。一是科学精准立项。坚持开门立法,向全社会广泛征集立法项目建议,并实行立法项目公示制度。编制年度立法计划时,一方面,通过书面通知、邮寄信函和发布公告等多种方式,向全市广泛征集立法建议项目;另一方面,集中利用一个多月的时间,深入到立法任务较重的部门、基层执法一线及所辖区市进行调研,并充分用好基层立法联系点,真正问需于民、问计于民。二是广泛调研论证。进一步完善意见征集反馈机制,综合运用调研、公开征求意见、问卷调查、街头访谈等多种手段,丰富拓展群众参与立法渠道。比如,在居民养老服务保障条例制定过程中,为全面了解市民的养老服务需求,常委会制作相关调查问卷,向部分社区居民、村民等征求意见,同时深入到街头巷尾、田间地头,采取拉家常等方式,听取部分老年居民的养老服务需求。从调查的情况看,全市92%参与调查的市民倾向居家和社区养老。为此,常委会适时将条例的重点内容向居家和社区养老保障方面调整,弱化了机构养老服务部分内容。

日照市:完善机制主动作为 积极开展立法后评估

日照市人大常委会认真学习借鉴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针对问题、确定课题、破解难题”的“三题递进”经验做法,立足日照实际,坚持问题导向,创新完善工作体制,着力提高立法质量。一是创新开展法规实施调研评估工作。部署开展地方性法规实施情况“回头看”工作,对市十八届人大制定的12件法规实施情况逐一开展调研评估,形成了地方性法规实施调研评估情况的报告,常委会根据“回头看”发现的突出问题,研究制定了《日照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全面推动地方性法规进入执法纳入监察融入司法列入普法工作的决定》,决定要求对法规的制度设计、实施效果、存在问题等进行客观分析评价,提出意见和建议,为下一步开展地方性法规的修改、废止等工作提供工作遵循和依据。二是积极开展立法后评估。先后对《日照市城市管理条例》《日照市物业管理条例》的立法后实施效果开展评估。采用问卷调查与实地调查相结合、统计数据提取与典型个案分析为依托的方式,重点围绕条例的实施效果、立法质量、执行情况等方面进行评估,全面了解条例的落实情况以及社会效果,及时发现实施中存在的问题,对进一步修改完善有关法规条款、推动政府有关部门落实法规配套措施,提供了有力依据和支撑。

临沂市:充分发挥主导作用 推进重点领域立法

临沂市人大常委会立足立法需求,突出立法重点,高度重视人大工作的统筹布局和创新举措,将人大及其常委会在立法中的主导作用体现在立法工作的全过程和各环节。一是制定出台《临沂市文明乡村条例》。临沂市人大常委会围绕美丽、健康、法治、文明四个方面,开展的乡村振兴立法“四部曲”目前已全部完成。二是统筹推进《临沂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根据市委主要领导要求和年度立法计划安排,常委会法工委主动担当作为,探索新的立法起草形式,牵头组织13个部门成立立法工作专班开展起草工作。条例已于9月底经市人大常委会会议第一次审议,目前正在广泛征求意见和论证修改,拟年底前审议并表决通过。三是及时启动《临沂市供热条例》修改工作。根据民法典的制定和《山东省供热条例》的修改情况,市人大常委会启动了《临沂市供热条例》的修改工作,这也是本市法规修改工作的首次实践。目前,市政府已向市人大常委会提出了修正草案,拟于近期召开的市人大常委会会议上进行第一次审议。此外,调整充实26个不同层次、类型多样的基层立法联系点,将立法声音直通到乡镇街道、村居、企业、律所和协会等,更好彰显“民意直通车”作用。

德州市:努力使每一件法规都充分反映民意

德州市人大常委会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努力使每一件法规都反映人民意愿、得到人民拥护。一是坚持问题导向。文明行为促进立法涉及面广、内容繁杂,常委会通过报纸、电视、网络等开展群众“最反感的不文明行为”投票活动,根据网络调查和实地调研汇总整理出最突出的矛盾问题,在条例中予以体现。二是突出地方特色。今年,省人大常委会将“黄河水资源保护与集约节约利用”作为协同立法主题,黄河水作为德州最重要的客水资源,引黄干渠是保障供水安全的“生命线”,经充分调研论证,常委会确定以引黄干渠工程保护为切入点进行协同立法。三是坚持开门立法。在制定反餐饮浪费条例中,通过基层立法联系点,围绕群众关心的红白事酒席浪费、餐饮行业“光盘”劝阻等现实问题进行座谈,找准立法需要解决的关键。四是坚持精细化立法。遵循“小切口、大纵深、真管用、能落实”的原则,在项目选择上,注重以小切口解决大问题,在法规内容上,坚持明确而具体,今年制定的城市绿化条例,不设章节,有几条定几条,重在解决实际问题。

聊城市:坚持改革创新 擦亮“聊·解立法”品牌

为推动地方性法规落地落实,2020年3月聊城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联手聊城电视台,在全省率先推出了地方性法规解读电视节目——《地方立法在线》,结合现实案例对聊城市出台的地方性法规释疑解惑、详细解读。今年市人大常委会以改革创新为抓手,将《地方立法在线》打造成升级版的《聊·解立法》。“聊·解立法”中的“聊”字,一是指“聊城”,体现地方特色;二是指法规解读方式,类似拉家常式讲解,寓意通过解读法规,让群众更好守法用法。“聊·解立法”依托聊城电视台“民生面对面”平台,集法规解读、诉求反映、新闻发布、问计问策等功能于一体,由聊城市人大常委会统筹组织策划,邀请法规起草部门、参与立法工作的一线专业人员以及有关专家学者等50余人参与,采取“以案释法”的形式,集中对本市新出台的地方性法规进行详细解读,以寓教于乐的方式引导广大人民群众自觉守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靠法。截至目前,已对6件地方性法规进行了解读,共为群众解答解决有关问题630多件,群众满意率100%。目前,地方性法规解读电视栏目已成为聊城市人大常委会传导立法声音的主阵地、联系解决民生诉求的新渠道。

滨州市:抓实“三个建设” 开创备案审查工作新局面

滨州市人大常委会在严格执行备案审查工作报告制度,全面落实“两个全覆盖”要求的基础上,聚力抓实基地、队伍、制度“三个建设”,着力开创备案审查工作新局面。一是抓实基地建设,加强备案审查工作平台化支撑。总结借鉴立法研究服务基地经验做法,推动法治资源整合。通过多方遴选研究,确立了滨州学院、山东英天律师事务所等8家单位作为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服务基地。各基地均设立备案审查办公室,建立备案审查咨询专家队伍,有效提高了备案审查工作政策咨询、理论研究能力。二是抓实队伍建设,提升备案审查工作专业化能力。法工委备案审查科配备专门人员,建立与市委、市政府备案审查机构的联系机制,确保归口市人大常委会备案审查的规章、规范性文件应备必备,应审尽审。积极借鉴外脑外力,面向社会遴选30名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咨询专家。在年龄结构、学历和职称结构、专业结构上进行统筹优化,尽可能满足各专门委员会开展审查工作需要。三是抓实制度建设,推动备案审查工作规范化运行。坚持一手抓完善、一手抓执行,不断加强备案审查工作制度体系建设。从日常工作规范到基地建设、队伍建设等各个方面,全面实现有法可依、有章可循,保障备案审查工作高质量发展。

菏泽市:以“小切口”做“大文章” 践行立法新趋势

菏泽市人大常委会坚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引领地方立法工作,结合菏泽实际,突出地方特色,通过“小切口”解决实际问题。一是切小题目,让法规立项更精准。在制定2022年地方立法计划时,坚持“一事一法”,精细选题,选取三部“小切口”法规作为审议项目。二是切实内容,让法规更加精细化。在《菏泽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中,围绕助推文明城市创建,促进文明行为养成,根据菏泽实际情况量体裁衣,定制正面清单和负面清单,以法的强制力助推创建工作常态化、长效化。三是切准特色,让法规更有“菏泽味道”。在制定《菏泽市旅游促进条例》过程中,立足菏泽资源优势,贯彻国家重大战略,着重规定菏泽特色的牡丹、黄河、红色、非遗、水浒、祖源“六大品牌”文旅资源的开发利用,充分彰显菏泽地方特色。四是切实措施,让法规立得住真管用。从最终立法效果来看,“小切口”立法虽然条款少,但却能做到“管用几条,制定几条”“几条有用就保留几条”,更能聚焦所要解决的问题,针对性强,操作性也更强,让地方立法真正“灵”起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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