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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析罗马国家起源与早期发展中的仪式因素

2022-02-09胡玉娟

殷都学刊 2022年4期
关键词:罗马仪式

胡玉娟

(中国社会科学院 世界历史研究所,北京 100101)

早在19世纪末、20世纪初,古典文献学和古典考古学就发生了人类学转向。人类学的概念和理论模式成为古典古代起源研究的关键。其中,仪式对于古典史研究尤其具有启发性。广义的仪式(ritual,rite)指一切正式的,公开确立的,按照传统习俗进行的宗教活动和社会行为,具有标准化、重复性特点。包括祭祀、礼拜、礼仪、礼节、典礼、节庆等等。狭义的范畴主要指祭祀、礼拜、宗教典礼之类的宗教行为。代表性研究成果有:弗雷泽的《金枝》(The Golden Bough)运用人类学图腾制理论解释古希腊罗马人的仪式与信仰。库朗热的《古代城邦》(La Cité Antique)论述古代宗教是氏族、部落和城邦组织产生的基础,祭祀权是公权和私权的来源。涂尔干阐释仪式的象征性意义在于促进群体的团结和统一。盖奈普(Van Gennep)发现了人生转折的“过渡仪式”,以及社会下层的成员的仪式特权,他称之为“弱者的权力”。维克多·特纳着眼于仪式过程的“阈限”与“交融”特点,从而发现了一个推动社会结构不断由冲突走向整合、更新的新动力。格尔泽(Geertz)研究统治者如何利用政治仪式使统治权合法化;在权力斗争中,人们如何通过象征性仪式行为赢得对神力的控制权,从而达到巩固或废除政权的目的。(1)詹姆士·弗雷泽著,汪培基、徐育新、张泽石译:《金枝》,商务印书馆,2013年;库朗热著,谭立铸等译:《古代城邦》,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2006年;爱弥尔·涂尔干著,渠东、汲喆译:《宗教生活的基本形式》,商务印书馆,2011年;阿诺尔德·范热内普著,张举文译:《过渡礼仪》,商务印书馆,2010年;维克多·特纳著,黄剑波、柳博赞译:《仪式过程》,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9年。克利福德.格尔茨著,赵丙祥译:《尼加拉:十九世纪巴里剧场国家》,上海人民出版社,1999年。

罗马早期历史因文献史料缺乏和考古学证据不足而难以清晰复原。一方面,关于国家起源的文献传统充满了神话传说色彩,另一方面能确切标志“城市诞生”的宫殿、城墙、宗教性、公共性纪念碑建筑物少有发现。文献和考古学的局限性导致研究早期罗马必须借助于跨学科的工具。本文运用仪式研究的理论和概念,结合文献史料和考古学证据,分析罗马起源与早期发展过程中仪式的作用和功能。

一、仪式考古

古代罗马国家起源于意大利半岛拉丁平原北部第伯河下游南岸的一片山岗地带,包括几座较大的山丘——帕拉丁(Palatium)、卡皮托尔(Capitolinum)、奎里那尔(Quirinalis mons)、维米纳尔(Viminalis mons)、厄斯魁林(Esquiliae)、凯里乌斯(Caelius mons)、阿芬丁山(Aventinus)和与之相连的山丘和低谷。

帕拉丁山和卡皮托尔山最早有人居住,那里发现了属于青铜时代中期(约公元前1200年)的茅屋村落遗址。(2)Alexandre Grandazzi, Les Origines de Rome,Paris:Presses Universitaires de France, 2003, pp.59-60.进入铁器时代之后(公元前10世纪至8世纪)(3)吉尔斯塔德认为罗马的铁器时代开始于公元前8世纪。参见E.Gjerstad,Early Rome,I-VI, Lund, C.W.K. Gleerup,1953-1978。H.穆勒—卡佩则把罗马铁器时期的时间提早到公元前10世纪。参见H.Muller-Karpe, Von Anfang Roms,Heidelberg:Kerle, 1959;Zur Stadtwerdung Roms, Heidelberg:Kerle, 1963,厄斯魁林山、奎里那尔山等山丘上出现了新的茅屋村落。这些聚落彼此隔离;山谷地带分布着聚落的公共墓地。卡皮托山和帕拉丁山聚落的墓地位于帕拉丁和凯尔玛鲁斯(Cermalus)两山之间的谷地,即后来的“广场”;厄斯魁林聚落的墓地在奥比乌斯(Oppius)和西斯比乌(Cispius)两座山头之间。帕拉丁山公墓以火葬墓为主;奎里那尔聚落的火葬墓极少,大多为土葬(4)奎里那尔山的火葬墓属于公元前8世纪,公元前7世纪以后都是土葬墓。;“广场”墓地既有火葬墓,也有土葬墓。火葬墓分竖井式和沟渠式两种掩埋方式;土葬墓也分有棺葬和无棺葬两种葬仪。火葬墓里的骨灰瓮大体可分为茅屋型和圆腹双耳型两种类型。

在罗马诸山早期聚落出土的器物形制也有所差别:帕拉丁山的双耳陶罐带有圆形或半圆形把手、边上装有横把的浅底陶碗、茅屋状骨灰瓮,以及带网状花纹的陶器、火盆等。这类陶器在厄斯魁林山很少见到。厄斯魁林山的典型陶器则是装饰着马鞍形或月牙形把手的双耳陶杯、圆腹短颈、细颈、装有直把手或横把手的陶罐。同样,这类陶器在帕拉丁山也少见。不过,在奎里那尔山发现的陶器则兼有这两种风格。

墓葬和随葬品的差别被考古学家视为区分不同人种或族群存在的标志。一般认为,公元前10至前9世纪,帕拉丁山最早的青铜时代居民实行火葬,最初使用双耳骨灰瓮;后来新来的拉丁移民发明了茅屋型骨灰瓮。公元前9世纪之后,另一股意大利新移民在奎里那山建立了实行土葬的聚落,他们可能是萨宾—萨姆尼特人的祖先。(5)拉丁地区的墓葬往往兼有火葬和土葬两种习俗。一般认为,土葬属于地中海地区原始民族的葬俗,火葬习俗是印欧入侵者传入的。但也有学者否认这种学说,认为古意大利半岛居民的埋葬方式很早就具有混合因素,火葬与土葬不是区分族群身份的唯一标志。很可能,人们是出于经济上的考虑而选择火葬或土葬。公元前7世纪,诸山聚落出现联合的趋势。考古学证据表现为罗马广场墓地停止使用,成为公共场所和市场,各聚落之间的界线逐渐消失。一种圆腹陶器(Expansive impasto)同时流行于诸山聚落,从一个侧面反映各个聚落之间的经济交往增强,由此推动了融合。学者们推测,公元前10至前9世纪,一支拉丁人部落在帕拉丁建立了村落。公元前9世纪末,另一支萨宾人占据了奎里那尔山。

诸山村落是如何走向联合的?除了考古学证据以外,还需要利用罗马文献传统来复原从村落联合到建城的全部过程。

第一阶段为 “罗马方城”(Roma quardrata)时期。古代作家把罗穆路斯建城选址之地称为“罗马方城”,包括帕拉丁和凯尔玛鲁斯两座山丘(6)Dionysius of Halicarnasus, Roman Antiquities, I.88.2.Harvard University Press, 1937. Plutarch, Lives I, Romulus,IX,4. .Harvard University Press, 1914.。19世纪考古学家在帕拉丁山上发现了以“罗穆路斯的茅屋”为代表的茅屋村落遗址。仪式证据来自卢波卡里亚节(Lupercalia)。每年2月15日,罗马人在帕拉丁山的一个叫“卢波卡尔”的山洞旁举行祭祀。宰杀一头公山羊献祭,剥下羊皮拧成皮索。挑选一些男青年,他们被称为“卢波奇”(Luperci),赤身裸体,手持羊皮索,分成两队,围绕帕拉丁山奔跑竞赛。沿途鞭打遇到的人,尤其是妇女。这显然是一种为聚落共同体祈福、消灾的净化仪式(7)Gellius Maximus, Attic Nights ,XIII,14,2. Harvard University Press, 1927.。“卢波奇”环绕帕拉丁山谷奔跑的线路暗示了 “罗马方城”的边界。(8)Andrea Carandini, Roma il Primo Giorno, Editori Laterza, 2007, pp.25-28.

第二阶段为“七丘同盟”时期(Septimontium)。这是根据罗马共和时期保留的一个古老节日“七丘节”(dies Semptimontium)所做的推断。瓦罗说:“七丘节因罗马城所在的七个山头而得名,这个节日不是全体人民的,而只是住在七个山丘上的居民的节日”(9)Varro,On the Latin Language,VI,24. Harvard University Press, 1938.。历史学家由此推测,罗马早期曾有七个山岗村落结盟,“七丘节”就是七丘同盟庆典仪式的遗存。古代作家关于“七丘”的地理位置语焉不详。现代学者认为大体包括“罗马方城”诸山(帕拉丁、卡皮托、凯里乌斯、维利亚)和“外部诸山”(Esquilae,源于ex collis)——启斯皮乌斯(Cispius)、法古塔尔(Fagutal)、欧庇乌斯(Oppius))和凯里乌斯(Caelius)(10)Massimo Pallottino, Origini e Storia Primitiva Di Roma, Milano: I edizione Bompiani Saggi, p.154.“七丘同盟”突破了“罗马方城”以单一氏族为核心的组织原则,这是罗马城发展的重要阶段。“七丘”考古发掘中没有发现城墙遗迹,说明没有防御,只是一种以祭祀为目的而结成的前国家组织。

第三阶段是“双子城”(urbs geminata)。“双子城”语出李维《自建城以来史》(11)Titi Livi,Ab Urbe Condita I,13,4-5.Robertus Seymour Conway et Carolus Flamstead Walters,eds.,Oxonii e Typographeo Clarendoniano,1958.。相传罗马第一王罗穆路斯因“劫持萨宾新娘”而与萨宾人发生冲突,最后以和解告终,罗穆路斯与萨宾人头领塔提乌斯“王权结盟”(regnum consociant),两城如同孪生兄弟(geminata urbs)。萨宾人的村落位于奎里纳尔山,离帕拉丁山较远,在“外部诸山”以北。“双子城”意味着罗马城通过吸收萨宾族群,向北部大大拓展。

“萨利舞”仪式或许包含着拉丁人与萨宾人结盟,七丘城与奎里纳尔城联合的的历史记忆。在古罗马,每年三月和十月都要按照古代出征仪式举行一种巫术舞蹈表演。舞者是一群被称作“萨利” (Salius,复数Salii)的祭司,他们手持长剑和盾牌,披挂青铜护胸铠甲和头盔,且歌且舞,走遍罗马城全境。“萨利”分为两组,每组12人,一组是帕拉丁“萨利”,一组是奎里那尔“萨利”。两组“萨利”祭司显然是两座山丘聚落的代表。仪式舞蹈中以青铜兵器和铠甲为道具,表明这项宗教仪式产生的时代,也就是说,帕拉丁聚落与奎里那尔聚落在青铜时代联合成为“双子城”。

第四阶段是“四区之城”(regiones quattor)。相传王政时代第六王图里乌斯·塞尔维乌斯(Tullius Servius)将诸山划分为四区,设四部落(tribus),增加了两个山丘,奎里纳(Quirinal)和维米纳(Viminal),扩大了埃斯奎林山,并修建了一道城墙(12)Titi Livi,Ab Urbe Condita I,43,13.Robertus Seymour Conway et Carolus Flamstead Walters, eds.,Oxonii e Typographeo Clarendoniano,1958.。四区分别是苏布拉区(Suburana)、埃斯奎林区(Esquilina)、科里纳区(Collina)和帕拉丁区(Palatina)。(13)Samul Ball Platner ed., A Topography Dictionary of Ancient Rome, London: Oxford University Press, 1929. Regiones Quattor, p.443-444.“四区之城”显示罗马城向东推进,而塞尔维乌斯城墙界定了城市的范围。

“阿尔格伊”(Argei)仪式为四区之城提供了仪式证据(14)William Smith, A Dictionary of Greek and Roman Antiquities, London: John Murry ,1875, Argei, pp. 129-130.。“阿尔格伊”一词是一个宗教术语。相传罗马第二王努马设立27个公共神龛,分布于从卡皮托山到奎里纳山的城区各处,这些“教区”被称为Argei(15)Varro,On the Latin Language,V,45-54,;VII,44. Harvard University Press, 1938. Dion.Hal.Roman Antiquites,I,38,3. .Harvard University Press, 1937.。每年3月中旬“酒神节”(Liberalia),人们前往各城区的公共神龛祭祀。5月中旬,人们从27个神龛中取出一些稻草人偶,穿城游行,走到苏布拉桥(pons sublicius)集合,然后将稻草人抛入河中。这种献祭用的“稻草人”也叫“阿尔格伊”。该仪式可能与人殉或杀俘献祭等原始宗教仪式有关。“阿尔格伊”的教区和游行经过的城区皆围绕塞尔维乌斯四城区。四个城区部落以地缘关系为纽带,突破了氏族的血缘关系纽带。各区居民通过参加阿尔格伊献祭游行,确立了新的身份认同标准。正是在这一基础上,产生了以地域为原则,由部落为单位的城邦共同体,罗马早期国家也由此诞生。

关于罗穆路斯创建罗马城的传说,一些历史学家和考古学家对此深信不疑。20世纪的意大利考古学家卡兰蒂尼(Andrea Carandini)宣布在帕拉丁山脚下发掘出罗穆路斯“方城”的“城界”(pomerium)(16)Andrea Carandini, Remo e Romolo, Torino: Giulio Einaudi editore, 2006, pp.171-184.。但是,从仪式的古老特征来看,“罗马方城”“七丘城”和“双子城”尚处于文明门槛之外,而文献传统中的建城仪式实际上是殖民者的建邦仪式,明显以国家存在为前提。因而,罗穆路斯建城与其说代表“方城”时期,不如说代表罗马从村落到国家的最后阶段。

19世纪的法国历史学家库朗热根据古代作家的记述重构了罗马建城仪式。首先,要为新城选址。这一选择是通过观测飞鸟的占卜方式,由神意来决定的,结果神所指定的地点便是帕拉丁山。接下来正式举行建城仪式。首先,举行献祭与祓除。罗穆路斯宰杀三牲(一头公牛、一头公猪,一头公羊)祭神;随从人员侍立其左右。然后,所有参加者从一堆点燃的篝火上跃过,使身心得到净化。献祭、祓除礼毕,罗穆路斯以袍服蒙头,驱使一头纯白的公牛和一头纯白的母牛驾辕,用一把青铜制的犁铧犁地,沿城址地面开辟出一条环形沟壑。这条沟壑就是新邦的界址(mundus)。在进出的通道处,他将犁头提起,从地面轻轻划过,作为城门(porta)的标记。他一边犁地,一边吟诵圣歌,其同伴跟随在他身后。然后,他把一块从阿尔巴母邦带来的泥土放入沟中。随从人员依次向沟中投掷各自从家乡带出的泥土。在仪式的最后阶段,罗穆路斯在城界上修建祭坛,在上面点燃圣火,由此宣告新邦建成。(17)Fustel De Coulanges, La Cité Antique, Paris: Champs Flammarion, 1984, pp.153-157.

库朗热认为,建城仪式揭示了古人的建邦观念。人们远走他乡,在政治上断然脱离与母邦的关系,却不敢贸然割断与母邦的宗教纽带。因为他们的祖辈生于兹,葬于兹。祭祀祖先,延续香火是他们不可放弃的神圣义务。背井离乡被视为数祖忘典的渎神行为,被宗教所禁止。移民们只有采取折中的方式,携带附着祖先灵魂的故乡的泥土一并移居他乡。完成了这一仪式之后,他们就心安理得地认为,并未中断对祖先的祭祀义务;不但如此,他们还因此获得了对这块陌生土地的合法占有权。祖先的灵魂在此长眠,这里是“祖先的土地”(terra patrum),也就是“祖国”(patria)。

人们随后在划定的城界处修建城墙。城墙两边均留出一块空地作为宗教圣地(pomerium),不得开垦或居住。“城界”也是神圣的,具有鲜明的主权和治权象征意义,“城界是处于城墙之外的围绕城墙而划出来的特定的区域。它是官员权力和城市占卜的边界。”(18)Aulus Gellius,Attic Nights, XIII,14,1. Harvard University Press, 1927.这一边界是通过庄严神圣的鸟占仪式而确立的,它意味着,城界以内的是受邦神和法律保护的,城界以外的则不受任何保护。它还意味着治权的界限——占卜的终结之处也就是城邦治权的终结之处。治权对外不对内。故而罗马将军出征返回时,必须在城界之外交卸军事治权。而执政官虽拥有至高治权的仪仗——法西斯棍束,但在城中不得高举示威。

罗马人把每年4月21日作为建邦纪念日,举行周年庆典“帕利里亚节”(Parilia)。罗马建邦仪式并非拉丁人所创造,而是埃特鲁里亚人的发明。罗马在城邦形成时期,先后受到拉丁城邦和埃特鲁里亚城邦的影响。前者的国家组织是很初级的联盟共同体,其首领只拥有某种非强制性的军事和宗教权威;后者则产生了相对成熟的集权化国家机构和强制性权力仪式。从氏族公社到早期国家,政治性组织是如何演进的?强制性的公共权力是如何产生的?宗教在这一过程中发挥了怎样的作用?以下尝试对这些问题进行分析。

二、社会组织的仪式权利

氏族、胞族和部落都是宗教性的共同体,共同的信仰和祭祀将其成员紧密维系在一起。氏族内部成员的地位开始发生分化。氏族首领、胞族首领和部落首领拥有更加突出的地位和权威,在很大程度上,其个人权威是通过主持祭礼获得的。

人类社会组织的起点是家庭(19)人类社会最初的家庭即氏族大家庭。核心家庭是氏族大家庭分裂、解体的结果。。公共权力也起源于家长权。家庭成员包括父亲、妻子、子女、被保护人和奴隶。全体家庭成员因家内宗教而团结在一起。各家都有日夜不熄的“圣火”祭坛和祖传的公墓。家人们每日清晨在圣火边祈祷,一日三餐都须向“灶神”祭洒。定时去祖坟洒扫、供奉。父亲是一家之主,更是家内宗教的最高祭司。他负责点燃圣火并保护它。他亲自宰杀牺牲,诵经祈祷。他通过繁衍子嗣,家庭血脉和祖先祭祀得以绵延不断。他死后亦受子孙祭祀,变成家庭的保护神。主持家庭宗教的一家之主才配享有“家父”称号(pater familias)。

家父拥有至高无上的夫权和父权。婚礼仪式和出生仪式就是夫权和父权的象征性展示。罗马人的婚礼仪式分为三个环节:脱离仪式(traditio),入户仪式(deductio in domum),共食仪式(confarreatio)。(20)Dionysius of Halicarnasus, Roman Antiquities, II,25,26. Harvard University Press, 1931.第一个环节象征新娘脱离父亲家庭的宗教和父权;第二个环节是假装采取暴力,由新郎抱着新娘跨过门槛,象征新娘以外人身份进入家庭宗教圣域;第三个环节是丈夫与妻子在家庭祭坛的圣火前面共同献祭、奠酒、祈祷,在家神面前分享祭祀的糕饼,象征外来的新娘已被家神接受,成为新的家庭成员。从此,妻子只能祭祀丈夫的祖先。在家庭宗教中,她处于被动地位,这就决定了她必须服从丈夫的权威(manus)。“夫权”(manus)一词源于“手”,意味着丈夫有权对妻子进行暴力控制。

父亲有权决定子女的生死。男孩出生后第9天,必须经过家父在家庭祭坛的圣火前举行接受新生儿的仪式。只有被父亲接受的孩子才能入族。私生子不被承认,是无父之人,也不被氏族接纳。父亲有权把子女卖为奴隶,甚至拥有对子女和家人处以极刑的权利。《十二铜表法》对父权有所约束,规定如出卖子女三次,则子女可脱离父权。

库朗热发现,罗马氏族各奉其保护神(dii gentiles),亦各有其祭祀仪式,即使在战争期间也不敢疏忽祭仪。例如,公元前494年,高卢蛮族占领了罗马城,罗马居民被围困于卡皮托堡垒,朝不保昔。一位法比乌斯氏族的祭司却身穿祭服,带着祭品,冒险穿越敌人的封锁线,到位于奎里那尔山的氏族祭坛去献祭。第二次布匿战争期间,正值罗马军队与汉尼拔对峙的紧要关头,执政官法比乌斯却因氏族的周年祭祀日期临近,返回罗马参加仪式,把军队指挥权交给其助手,结果造成军事失利。(21)Fustel De Coulanges, La Cité Antique, Paris: Champs Flammarion, 1984, p.114.由此推测,在家父之上,应有一个“氏族首领”(princeps gentis),其权威和政治地位来源于主持氏族宗教事务。

宗教礼仪与人类社会同时扩展。氏族一方面保持独立,另一方面也逐渐联合。在缺乏国家保护的时代,血缘邻近的几个氏族为了共同的防御目的而联合成为更大的共同体——胞族,在拉丁语中叫“库里亚”(curia)。相传罗穆路斯创建库里亚组织,以萨宾妇女的名字为库里亚命名(22)Titi Livi, Ab Urbe Condita I,13,6.Robertus Seymour Conway et Carolus Flamstead Walters, eds., Oxonii e Typographeo Clarendoniano, 1958.。每个胞族或库里亚都有一个首领(curion),其主要职责就是主持祭祀。

每个库里亚都有自己的祭坛和保护神。库里亚的保护神(Iuno curialis)高于各个氏族的保护神(dii gentiles),为全体共同体成员所共有。延续到有史时代的一些古老宗教节日仍以库里亚为单位举行,如祭祀女神泰卢斯的节日(Fordicidia祭,杀一头怀孕的母牛作祭品),还有祭祀女灶神福纳斯的节日(Farris torrendi gratia)。举办这些节日的通知张贴在广场上的一块木板上,公布了每个人所从属的库里亚。一些没文化的下等人不知道自己所属的库里亚,也看不懂通知上所写的集会地点,他们就在最后一天举行一种赎罪献祭。(23)Ovid,Fasti,II,529-532. Harvard University Press, 1931.

罗马的库里亚祭祀过程中最重要的一项仪式是举行“公餐”。公餐的神圣性体现在,它是在库里亚的祭坛旁边举行的,参加祭祀的库里亚成员一边分享祭肉,一边祈祷神灵降临,接受祭品。到共和时期,原先由全体库里亚成员参加的公餐仪式演变成了贵族阶层的特权,仅由30名元老阶层的代表定期在卡皮托山的神庙中举行宗教聚餐。西塞罗、奥维德都在著作中对此有所提及。(24)Cicero,De Oratore,I,7. Harvard University Press, 1942. Ovid, Fasti,VI,305. Harvard University Press, 1931. Dionysius of Halicarnasus, II,65. Harvard University Press, 1937.库里亚公餐的习俗延续到奥古斯都时代。哈利卡纳索斯的狄奥尼修斯亲眼见证了公元前1世纪罗马人举行胞族公餐的情形:

“我曾看见圣殿中供品摆放在神前,按照古时的习惯,供桌是木制的,盘子则是陶制的,供品是麦子做的面包、点心和水果。我看见奠酒洒落在地,但奠器并不是金银制品,而是陶罐,对于我们这个时代的人仍如此忠实地保留着祖先的仪式和习俗,我深为钦佩。”(25)Dionysius of Halicarnasus, Roman Antiquities,II,23,5. Harvard University Press, 1937.Fustel De Coulanges,La Cité Antique, Paris: Champs Flammarion, 1984, p.148, Note 1.

若干胞族通过相互通婚联合起来,形成了更大的社会组织——部落。罗马最初有三个部落:拉姆涅斯(Ramnes)、提蒂安西斯(Titienses)和路克鲁斯(Lucerus)。部落有首领(tribunus)和民众大会(comitia tributa)。关于罗马部落的保护神和宗教祭仪,文献并没有明确记载,但某些罗马祭司的称谓似乎暗示了部落起源。瓦罗说,提蒂祭祀团(sodales titii)源于“提蒂亚鸟占”(titiae aves),这是一种独特的萨宾占卜术,出自罗马三部落之一提蒂安西斯(Titienses)部落(26)Varro, De Lingua Latina, V.5.转引自William Smith, A Dictionary of Greek and Roman Antiquities, London: John Murry ,1875, Tittii Sodales, p.1134.。部落组织之上是城邦,城邦有其保护神(penates publici)。

人类社会组织次第演进,从家庭、氏族到部落、城邦。罗马人在人生的不同阶段,必须通过各种过渡礼仪,才能完成身份转化。新生儿出生在第8天举行出生礼,被父亲接纳为家庭成员,加入氏族,参加家庭祭祀;在一定时期,他要加入胞族,取得公餐资格;16岁举行成人礼,正式成为罗马公民,身著“拖迦袍”或身披铠甲,参加选举、公共祭祀、出征作战。

三、王政时期的仪式冲突

罗马早期国家最初实行王政。王权的起源和兴衰与宗教密切相关。罗马诸王(rex)身兼大祭司职责。第一任王罗穆路斯(Romulus)亲自主持占卜和建邦礼仪;举办宗教赛会;死后被宣布“升天”,化身为奎里努斯神(27)Titi Livi, Ab Urbe Condita I,7.1-3.。罗穆路斯的共治者——萨宾人国王塔提乌斯(Tatius)在主持宗教祭祀时遇袭身亡(28)Titi Livi, Ab Urbe Condita I,14,2.。第二任王努玛(Numa)笃信宗教,发明了区别吉日、凶日的宗教日历;为雅努斯神修建了一座神庙;亲自主持祭祀天神朱庇特、战神马尔斯和奎里努斯神的仪式;他还设立大祭司团、维斯塔女祭司团、12人战神祭司团等宗教团体,制订公、私宗教礼仪制度(29)Titi Livi, Ab Urbe Condita I,18-21.。第三王图路斯·霍斯提里乌斯忽视宗教礼仪,在一次祭祀朱庇特神的宗教活动中,因遗忘了几项神圣的仪式而遭到了神谴,死于非命(30)Titi Livi, Ab Urbe Condita I,31,8.。第五王老塔克文修建了大竞技场,举办各种宗教赛会,还在卡皮托尔山修建朱庇特神庙(31)Titi Livi, Ab Urbe Condita I,38,7.。第六王塞尔维乌斯把森林女神狄安娜崇拜引进罗马,在阿芬丁山为她建造了一座神庙(32)Titi Livi, Ab Urbe Condita I,45,2.。末代国王小塔克文在卡皮托山顶修建了规模宏大的三神庙(朱庇特、朱诺、密涅瓦),直到他被贵族推翻、放逐,工程还没完工。(33)Titi Livi, Ab Urbe Condita I,53,3.

罗马的祭司职位虽然实行终身制,但祭祀权不能世袭,王权也一样,终身制但不世袭。王位空缺时,由贵族“摄政”,从元老贵族集团中挑选新王,再经过占卜确认此人是否为诸神所接受。占卜仪式如下:新王即位前夕,他被占卜师引领到卡皮托尔的山顶,坐在一个石凳上,面朝南方。他的左边坐着一个占卜师,一手持占卜权杖,向空中挥舞,口念祷词,一手放在新国王的头顶,求神显灵,宣示其意志。这时,倘若出现电闪雷鸣或飞鸟掠过天际,便表示诸神已同意新国王登基。(34)Titi Livi, Ab Urbe Condita I,18,7-10.

由此可见,罗马的王权一方面受制于诸神,另一方面受制于氏族首领们(即元老)的集体治权。王位空缺时期的“摄政”(interregnum)意味着王权重新回到氏族首领们的手中。这是一种建立在氏族联盟基础上的有限的王权,王就是氏族联盟的首领,而且出自最强大的氏族团体。空位期间轮流执政的“摄政王”(interreges)是各氏族的首领们,他们拥有与王权相同的治权,而且无须占卜,这恰恰证明罗马早期王权所具有的联盟性质。

当君主制遭到颠覆之后,王的祭祀职能仍然保留。罗马的“圣王”(rex sacrorum)、图斯库伦的“祭司王”(rex sacrorum)和涅米的“森林王”(rex nemorensis)都是古时君权的遗迹。

在埃特鲁里亚君主制时期,王权超越了氏族联盟首领的水平。罗马在埃特鲁里亚王朝统治时期由氏族联盟发展成为具有统一性和集权性的城邦国家。埃特鲁里亚的君主与拉丁诸王不同,前者是城邦的的最高官员,后者则是氏族联盟的首领。王拥有绝对的治权(imperium regio),享有自行决断权,不受向人民申诉权(provocaio ad populum)的限制。

这种王权表现为一系列华丽的仪仗和威慑性仪式。据罗马文献传统叙述,老塔克文王引进了埃特鲁里亚的全套王权仪仗:他坐在用象牙制成的御座上,身著用金线缝制,镶有紫色绲边的绣花朱红袍服,头戴用黄金制成的王冠,手持带有鹰帜象牙权杖。王的形象刻意模仿天神朱庇特,显示其尊贵与神圣的身份。王出行时,身边跟随着12名手持斧钺束棒“法西斯”(fasces)的仪仗侍从,象征拥有对臣民生杀予夺的大权。(35)Dionysius of Halicarnasus, Roman Antiquities, III,61,1-3;62,1;IV,74,1. Harvard University Press, 1937.此外,老塔克文王和其子小塔克文都热衷于在卡皮托尔山修建气势恢弘的神庙建筑。埃特鲁里亚君王的各种仪式行为目的是烘托君主的至尊地位,令臣民产生目眩、畏惧的心理,制造君主崇拜的暗示效应。

王权的集权化发展与联盟性的氏族贵族集团的利益发生了冲突,最终导致公元前509年爆发了一场由贵族领导的驱逐国王、推翻王政的革命。这场斗争在宗教领域也有所反映。大祭司团(pontifices)是古罗马特有的制度,起源于氏族公社时期,流行于古意大利民族当中。大祭司团成员深谙各种祭祀礼仪,既可独立主持诸神祭祀,也负责指导、协助君主完成祭祀仪式。而埃特鲁里亚人的世界却不存在这种拥有巨大权力的祭司团体。大祭司团具有贵族垄断性质,作为保护贵族的政治和宗教利益的机构,与外来的埃特鲁里亚君主相对抗。在推翻王政的运动中,王的宗教职能以设立“圣王”职位的方式保留下来,但该职位从属于大祭司团,且大祭司长(pontifice maximum)将这个“圣王”逐出了“王宫”(Regia),并设立一条宗教禁令:“圣王”不得担任公共职官,从而剥夺了他的政治权力。

占卜师(Auguri)团体也拥有悠久的历史,最初可能起源于萨宾,后来受到了埃特鲁里亚人的影响,引进了脏卜和鸟卜知识。占卜师的重要性不仅在于他们掌握和保管着神秘的占卜知识,而且在于占卜权与治权密切相连。无论是国王登基,还是高级职官就职,都必须经过占卜,必须听从占卜师的意见,才能获得就职资格,合法地拥有城邦的最高治权。占卜师对王权具有一定限制作用。老塔克文试图扩建骑兵军团,但因占卜师阿图斯·奈维乌斯(Attus Navius)的反对而被迫终止。(36)Titi Livi, Ab Urbe Condita I,36,3-7.占卜师团体作为罗马本地贵族的堡垒,与外来的埃特鲁里亚君主发生冲突在所难免。而埃特鲁里亚君主似乎对他们无可奈何,没法取消他们,而是力图拉拢他们,但并不成功。

埃特鲁里亚君主为了强化王权,不得不寻求社会底层的支持,联合被排斥于氏族公社宗教组织和早期城邦政治体制之外的沉默的大多数——平民的支持。平民大多起源于外来的被征服者和自由移民,因而是不在罗马人的氏族、胞族组织之内的,无家父,无家庭圣火之人。他们既然不能分享城邦宗教,也就不能拥有公民权利。平民本来是作为城邦的依附者阶层存在的,但在王政晚期,在君主的提携下,平民开始进入公民的部落组织,并萌生了公民意识。王政的终结使平民阶层失去了国王的保护,直接与贵族集团发生冲突。贵族集团往往凭借对宗教的垄断,以各种宗教上的理由抵制平民提出的分享政权与获得平等法律地位、社会地位的要求。平民的斗争势必要突破贵族的宗教观念和礼仪制度的壁垒,开辟共和政制与宗教礼仪的新局面。

四、共和政体的“治权神授”

传说中的王政时代结束后,罗马国家进入了有据可考的共和时代。公共权力在元老院、执政官和平民保民官之间分配。三者分庭抗礼,在某种程度上,借助宗教权威和宗教礼仪建构共和政制的权力基础。

罗马共和时期的元老院拥有咨政和立法审批权。元老院成员最初由来自各氏族的贵族首领组成,他们被称为“父亲”(patres)。“父亲”这一称谓不一定指父子关系,而是对至高权威的尊称。在氏族大家庭中,只有一家之主才被成为“父亲”;奴隶和被保护人也称其主人为“父亲”;“父亲”一词还可用来称呼诸神,并且与“王”(rex)的词义相近。“父亲”是家族宗教的最高祭司,负责延续祭祖香火,他死后亦受子孙祭祀,变成家庭的保护神。父权就是从家庭宗教的祭祀权衍生出来的。相应地,元老阶层因掌握国家祭礼而获得崇高的特权地位。

许多元老院成员同时兼具大祭司和占卜祭司身份。元老院的议事厅被称为“templum”与“神庙”同义,相当于经过占卜,取得了吉兆的地点(37)Serv. Aen. 1,466: “in quibus auspicato et publice res administrarentur et senatus haberi posset”转引自Brill’s New Pauly, tempulum. https://referenceworks.brillonline.com/entries/brill-s-new-pauly/templum-e1203650. 2021年9月21日访问。。有时直接在某个神庙召开元老院议事会。公元前63年,西塞罗就是在和谐女神的神庙召开了元老院紧急会议,揭发喀提林阴谋的。元老院议事厅设有祭坛。在每一次讨论之前,主持会议的最高官员(通常是执政官)都要在此献祭、祷告和占卜。元老们依次奠酒,呼唤神灵降临。倘若诸神缺席,则任何行为和决议都是毫无价值,也是无效的。

元老院经常利用宗教权威干涉政治。公民大会、公民法庭只能在宗教允许的日子里举行,如果元老院宣布某个日期不吉利,则这一天就不能集会,不能开庭,所有公共活动都必须暂时停止。公民大会通过的法案,选举产生的官员名单必须经过元老院的审核、批准才具有合法性,倘若事后发现会议过程中存在宗教仪式上的错误或污点的话,元老院就会以亵渎神灵相威胁,宣布会议决议无效,罢免当选的职官。这是元老院成功抵制那些他们认为不合适的当选者或公民大会决议的主要手段。

公元前444年,仅仅因为选举期间未按照正确的仪式搭建占卜观测帐篷,当选的军政官们就被元老院勒令辞职(38)Titi Livi, Ab Urbe Condita IV,7,3.。举行凯旋仪式的审批权也属于元老院,籍此可以赋予得胜的将军至高无上的荣耀,也可以通过否决将军举行凯旋仪式的请求,压制其野心,削弱其威望(39)参见胡玉娟:《论古罗马的仪式与政治:以共和时代为中心》,《郑州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7年第6期,第101-102页。。此外,在共和前期的等级冲突中,元老院屡屡宣布保民官惹怒天神,导致天降灾祸,迫使平民领袖屈服;又以平民没有占卜权为借口,反对平民担任公职。(40)参见胡玉娟:“从auspicia patrum到auspicia plebeii:罗马共和早期平民与贵族的‘天命’之争”,《北京师范大学学报》2020年第2期,第75-88页。

元老的宗教权利与义务是统一的,在享受至高荣誉和地位的同时,还要承担相应的责任。公元前390年,高卢人攻占罗马城之际,许多元老充当“人牲”,从容面对高卢人的杀戮,用这种方式祈求神灵拯救罗马和罗马人民。

罗马的最高职官——执政官是通过公民大会的民众选举和元老院批准授权产生的。从法律程序上看,执政官的权力获得取决于公民大众和贵族寡头集团的意愿。不过,从仪式角度来看,治权的授受则完全取决于神的意愿。

执政官选举仪式的程序如下:首先由现任执政官根据宗教日历选择适宜召开公民大会的吉日。在选举日到来的前夕,主持选举的执政官身穿祭服,跟随占卜祭司来到指定的鸟占圣所,按照占卜祭司划分的天界,凝视夜空,将候选人的名单默祷于神前,请求显示神迹。如果出现吉兆,就表明诸神接受这些候选人了。次日,主持人将在战神广场高声宣布由占卜确定的候选人名单。未获得吉兆的候选人则被除名。公民们根据这份名单进行投票选举,但无权选择其他候选人,因为只有获得吉兆的人,才是神许可的人。

选举结束后,还要对当选者的资格和人品进行审查,通常由大祭司来考问。这是因为执政官不仅具备政治才能和军事才干,还要有能力掌管国家祭祀,为城邦祈福,他必须证明自己也是合格的祭司。最后,由元老院审查选举程序是否合乎宗教礼仪。如果事后发现选举仪式存在问题,哪怕只是细小的污点,也被认为是亵渎神灵,将对城邦安全、公民福祉造成危害。因此,元老院会断然勒令已就任的执政官辞职,而他们只能无条件地服从。

接下来举行当选执政官就任仪式,包括占卜、献祭、祈愿三个程序。就任第一天,执政官们登临卡皮托山,在朱庇特神庙占卜。翌日,在罗马广场上杀牲献祭。数日后,还要赴拉维尼乌姆城举行祈愿献祭,因为那里是罗马邦神的故乡。完成这三项祭礼之后,执政官就取得了神授之权,因而也获得了合法的执政身份。反之,未严格按照宗教礼仪举行就任仪式的人,其执政的合法性将受到怀疑,甚至不被承认。

执政官实行双头制。治权在两人当中分配,往往采用抽签的方式,由神意裁决。通过抽签来决定谁率领军队出城作战,谁在城内执政;或者通过抽签挑选军团和战区。抽签在本质上是等同于占卜,通常在卡皮托山的朱庇特神庙举行,由朱庇特弗拉明祭司主持仪式,这意味着由天神朱庇特来决定执政官的治权分配。任何城邦机构,包括元老院都不得介入。中签者相当于获得了吉兆,或者说,得到了神的授权。

执政官的一切政治、军事实践几乎都是在宗教仪式中进行的。执政官主持公民大会须在开会前举行占卜,挑选吉日;开会时,先由大祭司奠酒献祭,然后,执政官随大祭司念诵祝祷词。礼毕方可进入议事环节。

在战场上同样也需要遵循宗教礼仪。执政官首先在雅努斯神庙举行开门礼——庄重地打开神庙大门,象征开启战争之门。然后,作为统帅的执政官在全体军团士兵队列前念诵祷词,向战神献祭。出征时还要带上圣火、牺牲、占卜祭司、用于占卜的神鸡。开战之前必须举行占卜。执政官亲手宰杀牺牲。脏卜祭司检查牺牲的内脏,观其形状判断神的意愿。若是吉兆,执政官就下令开战。若遇凶兆,则立即停战。在战斗的危机关头,执政官有时为了祈求神灵挽救军团于危难之中,会举行献身祭,与敌人同归于尽,作为献给诸神的祭品。

赢得卓越胜利的执政官拥有举行凯旋仪式的权利。在凯旋仪式上,执政官乘坐驷马战车,身披用金线缝制的紫红色长袍,脸涂朱砂,头戴桂冠,手持权杖,被塑造成天神朱庇特的形象。在士兵和市民的欢呼声中,他登上卡皮托山的朱庇特神庙,亲自杀牲献祭,酬谢诸神。这一天,他既是谢神献祭的祭司,又被人们视若神明,受到崇拜,个人殊荣还将变成特权,惠及家族成员及其子孙后代。

与贵族职官相比,作为“国中之国”的平民保民官似乎缺乏宗教权威。保民官没有任何神圣的权力仪仗,也不能主持国家祭祀,甚至选举也无须经过占卜,当然也就无法获得上天授权的吉兆。这是因为罗马早期平民大多数是来自族共同体之外的依附者,他们没有法律上承认的父家长和世袭的家庭宗教。在共和初期,贵族禁止与平民通婚,反对平民担任职官,其理由就是,平民既无父亲,也无占卜权,与他们通婚将玷污贵族血统;让他们执政将无法保证城邦的福祉,恐怕会惹怒天神,招致神谴,降下天灾。

既然保民官没有神授之权,也就没有统治之权。然而,保民官却拥有极大的强制权和抵制权。他们能够下令逮捕市民;在平民大会启动罚款和死刑程序;还能起诉已卸任的官员,甚至能判其流放或极刑。就连元老院也默许保民官行使这种可怕的权力。

保民官的权力性质比较特殊,它是在一种消极的、革命的语境下产生的。公元前494 年,因债务奴役矛盾激化,平民举行第一次武装撤离运动,占据“圣山”,在那里通过一种特殊的宗教仪式产生了自己的领袖——保民官。保民官的人身是神圣的(sacrosanctus)。并非保民官的职位值得尊敬和神圣不可侵犯,法国历史学家库朗热(Fustel de Coulanges)指出,在古代宗教语言中,Sacrosanctus一词指的是献给神的祭品。保民官本人既然已做了神的祭品,就不再是俗物。任何冒犯他的人即冒犯神灵,不再是清白的。普鲁塔克(Plutarch)记载的一个奇特风俗证明了这一点。从前凡偶然在路上遇见保民官的人,回家后必须举行祓除仪式,祛除晦气(41)Fustel De Coulanges, La Cité Antique, Paris: Champs Flammarion, 1984,p.349.。对于那些故意侵犯保民官的贵族,平民们发誓要进行报复,或置其于死地,或没收其家产,作为祭祀平民的保护神——农神凯勒斯、利贝尔—利贝拉的牺牲。贵族对保民官的忌惮,与其说是出于对他们的人格尊重,不如说是出于宗教上的恐惧。保民官能够与贵族职官“神授之权”相抗衡的秘诀就在于此。

平民职官同贵族职官的权力来源虽然不同,但二者都通过宗教仪式而获得,并且必须通过仪式宣示、维持其权力的合法性。古罗马共和政制的神权统治特性由此可见一斑。

综上所述,仪式因素贯穿于罗马国家早期发展的各个阶段。仪式承载着罗马共同体的历史记忆,建构了社会—政治组织;仪式是权力的象征;王政时期王与贵族,共和时期平民与贵族都在仪式的竞技场,展开权力的博弈,从而推动了罗马国家制度演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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