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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受众审美需求角度看中国网络剧创作发展

2022-02-09

西部广播电视 2022年6期
关键词:受众创作艺术

苏 煜

(作者单位:哈尔滨音乐学院)

2020年4月15日,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发布通知,由国家广播电视总局主办、中国电视艺术委员会承办的第32届中国电视剧“飞天奖”评奖工作启动。作为中国电视剧最高“政府奖”,此次评选范围首次将网络剧纳入评选范围,由此可见,网络剧已逐步成为我国狭义传统影视剧的强力竞争对手。

网络剧是基于网络视听而诞生的一种新电视剧艺术形态,由于其题材多、受众广、传播快,更加符合当代群体的日常娱乐文化需求,因而成为大众鉴赏活动中的一部分。

近些年,网络剧逐渐成为我国学者的重点研究对象,目前国内围绕网络剧的艺术批评尚未形成学科性体系,然而随着我国网络剧事业的不断发展,网络剧艺术批评也逐渐进入国内学者的研究范畴。在接受美学视角下,笔者就网络剧受众审美需求的改变进行分析,并提出其新的发展路径。

1 中国网络剧的类型化对比

针对网络剧的界定问题,大多数国内学者认为其是“针对互联网的传播特点和网民的收视特点制作的,通过互联网传播和互联网接收终端收看的,融诸多艺术表现元素于一体的,故事性较强的综合视听叙事艺术”[1]。网络剧之所以区别于电视剧形成一种独立的艺术形式,最大的原因在于各自传播媒介的差异。网络剧依托于互联网平台,而传统影视剧则依托于广播电视平台,前者不受地域限制,可通过手机等移动端,在任何地点、任何时间,比较自由和随意地观看,呈现出日常化和生活化的审美特征。

网络剧受众的划分通常以年龄、职业及艺术接受程度等为依据来划分受众群体,而如今则是以参与程度和身份认同来赋予受众“网民”的角色。在现实生活中,“网民”角色群体与实际的人群属于具有交叉性质的同一群体,但实际所呈现的是线上或线下两面“角色”的转化。“角色”的代入代表受众审美意图的觉醒,同时意味着在鉴赏活动中,其从被动接受转化为个体角色的主动接受,作品的艺术创作将与接受者艺术鉴赏处在“同一平面”且相互影响着,而网络剧受众也以“动态”维度的方式诉诸“角色”的审美需求来影响网络剧的创作。

网络电视剧与传统电视剧相比,由于网络题材内容的选择、审美表达方式等方面相对灵活,校园类、悬疑类、非主流等以市场为导向的题材比重逐渐提升。作品中价值理念的偏差问题,使得作品本身没有同时兼顾到网络性与文艺性的统一,没有真正满足受众的审美需求,从而呈现出了肆意疯涨的“怪态”。比如,在题材内容上的戏仿和恶搞、虚化与幻化对现实主义的消解及“三俗”的泛滥对价值的贬损,这是单纯地满足受众猎奇心理所造成的失美,谈不上所谓的正确引导亚文化发展的需求。

现阶段,我国影视监管部门出台了一系列网络剧内容的监管法则,使网络剧在快速发展时,同时能够更加趋于规范化。值得注意的是,中国网络剧市场需要在兼顾政策法规与审美规则的同时,尊重大众的审美需求,符合当下社会发展的意识形态属性,使网络剧作品的内容创作能真正扎根于人民群众生活,能真正弘扬社会主义主旋律文化。

2 网络剧受众审美需求的改变

2.1 电影化的视听需求

随着融媒体平台的发展与技术革新的影响,互联网时代的“倚网型”艺术“军团”逐渐壮大,多类型的传媒艺术通过网络平台集中出现在大众审美视野中,受众群体在审看过程中也会发现,电影、电视剧等传媒艺术各自的视觉呈现方式存在较多的不同。

电视剧在早期发展中会偏向纪实性,而电影在创作过程中对视听效果的要求会更加精确。电影艺术一般出现在电影院及剧场当中,电视剧艺术则是出现在广播电视平台。媒体平台融合后,能将电影、电视剧同时呈现在大众面前供其挑选,但也导致受众群体面对多种艺术形态时审看方式逐渐变得单一,进而出现了把电影视觉要求“嫁接”在电视剧上的现象,激发了受众对电视剧电影化的视觉需求。这种视觉需求使得很多网络剧为了吸引观众,在画面创作上借鉴电影画面创作的风格与形式,而受众群体更倾向于选择观看制作精良的视觉画面,形成了鲜明的审美选择。

除了视觉上的需求,“听觉也被认为是人类感觉中最富有审美性质的感觉”[2]。在网络剧电影化的视觉需求进程中,网络剧中的音乐制作逐步成为影响受众审美需求的关键因素,所以后者对于网络剧的“听觉需求”也逐渐增加。受众的“听觉需求”的形成,源于音乐本身在网络剧当中的节奏功能、戏剧功能、抒情功能的复合表达,当这种复合表达与网络剧主题逐步契合时,受众的“听觉需求”随之产生,继而形成独特的审美需求。网络剧音乐作为广播电视音乐的一种,它与传统音乐“现场直接感知”的传播方式不同,受众对广播电视音乐的感知,需要经历一个由电磁波向声波和光波还原(解码)的过程,因此广播电视音乐也就从本质上与传统音乐有所不同。广播电视音乐制作是网络剧的重要创作环节之一,其附属于网络剧的功能需求,是一种与受众相互作用后逐渐形成的审美需求。广播电视音乐逐渐成为独立的艺术文本出现在大众视野中进行二次艺术传播,所以在艺术与媒介融合的进程中,网络剧的视听审美成为受众颇为重要的审美需求。

2.2 体验感的心理需求

在20世纪七八十年代,“电视剧作为多种艺术形式于一身的视听综合艺术,确实为当时的受众带来了新鲜感,虽然当时的受众还只能处于一种全然被动接受的状态”[3]。现如今,新媒介形式的出现致使受众视野再一次偏移至网络剧的“身上”,受众在鉴赏网络剧的活动过程中,除了感受媒介带来的不同体验,更多地是对网络剧创作的故事情节进行体验。比如,受众在鉴赏观看热播的古装剧或穿越剧时,会无意识通过该作品产生与作品相关的情节体验,进而会产生一种心理需求,最后达到一种美的体验。

当今社会生活节奏逐渐加快,技术的革新促使网络剧的承载媒介逐渐呈现智能化趋势。受众观看网络剧时,可以用“碎片化”的方式“追剧”,此举打破了时间、空间对受众观看行为的限制,让后者更能在繁忙的生活中进行“碎片式”的娱乐。最终,这种基于大众生活方式衍生的网络剧,进一步激发了受众对网络剧产生的“陪同式”心理需求。

因此,网络剧在制作上应考虑贴合生活并高于生活,满足受众对于内容与自我的需求。网络剧不仅要通过故事情节,让人们对不属于自己的新奇体验感到好奇,还应该让人们与网络剧当中的人物角色相连接,激发受众的心理代入感,如此,网络剧的情节故事才能通过一种新奇体验的方式真正植入受众的内心。由于网络剧作品中的情节与人物形象,每一位受众或多或少都可以看到自己的“影子”。所以,在鉴赏过程中,观众有时会不自觉将自我置身于网络剧故事情节中,有时又会处于客观的鉴赏者角度,而这种主客观鉴赏视角的不断互换,再次激发了受众对于深度体验感的追求。

2.3 时代感的文化需求

一个时代一代人,每代人的思想、要求、理想、利益都有它的独特性,而这些特性会在艺术作品中显现出来,也会映射当时的人们对于特定时代文化的需求。

在近几年的发展中,网络剧的创作一直处于竞争激烈的环境中,创作者往往更愿意抓住所谓的“题材红利”“爆款原则”。而以往的仙侠剧、甜宠剧、穿越剧等,对于新一代的受众来说,更像是“商品”而非“作品”。在此背景下,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进一步加强了对古装剧的审查。与之相反的是,现实主义题材网络剧则受到大力扶持,在备案和过审方面有着更多优势。

从热播剧《开端》来看,在“无限流”“剧本杀”的外壳下,它最核心、最珍贵的特质是其浓烈的现实主义底色,编剧把目光投向底层人民,用接地气的方式呈现出小人物鲜活的故事,以及所承载的社会议题,这些无一不证明着新一代的受众已经将注意力转移到了对当下现实的观照之中,受众想通过作品来了解这个时代的缩影,看到人性的善与恶。

同样,《我是余欢水》《隐秘的角落》《白色月光》《怪你如此美丽》《沉默的真相》等由社会热点事件、痛点事件改编而来的剧集,由于故事情节本身具有较强的冲突性、话题度和吸引力,会具备一定的观众基础和主题深度,能够吸引更多的公众关注并引发社会舆论。

随着市场的正向反馈,中国网络剧的审美价值与道德感也在提高,后者选择的题材内容,大多揭示了人性的多面与复杂的特点,深入探究了人生的价值,着重引导着人们积极向善,如《白夜追凶》《无证之罪》《长安十二时辰》《庆余年》等。可以说,只有尽可能从人们的生活层面出发,直击社会话题,从精神层面满足受众的现实需求,网络剧作品创作才可能搭上时代的“快车”,实现更好的发展。

3 中国网络剧发展的新路径

3.1 注重品质,打造精品

网络剧作为一种依托于技术的艺术形态,可以通过技术手段使作品在表现形式上呈现出多样性。艺术创作者想要通过艺术作品来给予受众审美上的体验,就要在创作内容品质上体现出它的审美价值。当前,对于网络剧创作来说,巨额投入、著名演员、知名导演等无疑成为创作环节的标配,很大程度上影响着众多受众的审美取向,但网络剧的内容品质并没有因此而得到保证。这也从侧面反映出网络剧的精品化打造不应仅限于制作层面,同时应该兼顾内容层面,从而探讨网络剧的审美价值导向。创作者应从题材、类型、手法多方面进行引导,注重品质,打造精品,保证作品本身对于真善美的追求。

3.2 引领新“国风”

近几年,流行文化中的流行梗有一半几乎都是由网络剧孵化出来的,“网络剧已打下流行文化的半壁江山”[4],在某种程度上,网络剧已然成为塑造新一代青年意识形态和价值观的重要阵地。

中国网络剧的内容创作也在尝试向传统文化借力,博大精深的中国传统文化所包含的精神内涵,也在网络剧的再创造中不断得到新的诠释。在此,基于中国传统文化延伸的两个关键词,足以完美概括出网络剧的文化核心与发展趋势。第一个词是“以人为本”,“以人为本”的中国传统文化思想洗礼了中国人几百年,彰显着中华民族的精神文明,本身就包含了关怀现实生活中底层民众的价值取向,这种精神传统也仍然为当今针对受众审美需求的创作提供了理论支持。第二个词是“厚德载物”,网络文艺的表现形式不仅要多样化,还要有“深厚的内涵”,从本质上赋予网络剧作品向善向美、弘扬中华民族优良传统的功能。所以,创作者要善于借力中国优秀传统文化思想,创作优质的网络文艺作品,从而引领新“国风”的 创作浪潮。

3.3 增强审美互动

审美活动是一个动态的过程,网络剧在向受众群体传播的过程中,除了内容本身与现实生活的呼应,更重要的是文艺作品本身与人本身的交互行为。而传统媒体传播的过程中,受众并不参与作品传播环节。网络上的审美互动最直观的体现就是网络评论。如今,人们所看到的视频弹幕及在微博上的留言,或者是一些公众媒体和社交媒体上的观点看法,都是网络评论。作为一种审美互动形式,网络评论使得网络剧与观众之间形成了一个良性审美循环。比如,当网络电视剧增加弹幕功能时,这种简短的艺术评论方式提高了受众的参与度,能够将不同时间维度的受众同时聚集在剧情的时间点上,此时观看作品的人就拥有了“实时陪伴”的心理体验。因此,创作者可以通过增设视频弹幕增强审美互动,了解受众对于作品的反馈,从而将其作为下一次创作前的借鉴参考,满足大多数受众的需求。当热播剧弹幕数量较大、评论涵盖范围较广时。这种新媒体时代的审美互动,增强了观众的深度参与感,成为受众与创作者之间重要的沟通桥梁。所以,创作者可利用网络媒介技术搭建平台,吸引受众参与互动,使其成为当下网络剧创作发展的新方向。

4 结语

经过多年的发展,网络剧在技术浪潮的推动下从最初的低劣作品逐步发展为质量较高的专业作品,并衍生出多种剧集形态,在网络媒介中生根发芽,开辟出了属于自己的传播渠道。网络剧与媒介具有同样的互动性,使关乎影像的个性审美转变为大众审美,在这种互动之中,主流与非主流的意识形态相互交织在一起,对于网络剧的发展来说,既是机遇也是挑战。目前的网络剧还存在重形式轻内容、重炒作轻作品等问题,只有在创作过程中意识到受众审美需求是推动艺术发展的源动力,以观众正确的审美价值观为中心,“并紧盯信息技术前沿,适应媒体融合向纵深发展趋势,推动网络剧拍摄、制作、存储、传播、评价、监管全链条技术创新升级”[5],才能更好地讲述中国故事,满足人民群众的精神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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