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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契合网络逻辑的方式规训数字媒介的算法霸权

2022-02-08孙祥飞马鑫鑫

法治新闻传播 2022年2期
关键词:媒介数字算法

■孙祥飞 马鑫鑫

以数据和算法为驱动的数字媒体平台,在现今社会的信息生产与分配过程中扮演着越来越重要的角色。在前数字社会,媒介公正的问题通过公开辩论、媒介批评及受众参与等方式得以捍卫和延续,但现今语境下的平台型媒体则将原本为社会公开可见的一面下沉到幕后,以至于算法成为内容生产中的一个组成部分,以隐蔽的方式对社会大众的认知和行动产生着直接或间接的影响。正因如此,不少学者将算法比喻为信息爆炸时代的“怪兽”,它不为公众可见,却又无所不在地影响着公众的认知、决策和行为,缔造了数字时代的霸权。

数据与算法合谋所构筑的新权力形态

人类社会跃迁至数字社会之后,人工智能、大数据、物联网等各类新技术手段方兴未艾,并将人类社会的发展推向前所未有的发展高度,甚至有人断言,现今社会的重要标志就是“万物皆数”及“数即万物”。其中,“万物皆数”意味着一切社会存在包括人类的思想认识都可以被数据化,而“数即万物”则意味着掌握一定规模的数据就可以创造出某种惊人价值。因此,数据和算法被称为数据驱动型社会中的两大基石,如果说数据是价值的源泉,那么算法则是数据实现价值转化的动力。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我们必须科学认识网络传播规律,提高用网治网水平,使互联网这个最大变量变成事业发展的最大增量。”因而,一个健康有序的互联网生态系统的存续与运行,不仅有赖于数据搜集、存储、处理的能力和水平,也有赖于此上各环节中起到居间调适、规训、约束作用的算法规则。算法规则对数字技术应用方向的制约使算法本身正逐渐超越单一的工具范畴,前所未有地嵌入社会各类权力、财富的分配之中,深刻影响着人们的生产、生活与实践,随着整个社会对算法的依赖逐渐加深,算法权力也就随之形成。

在新闻业的实践中,算法生产与推荐处于隐蔽的后台,由开发者控制,对大多数人而言只知结果呈现却全然不知其背后架构。相比于传统的权力机构而言,这种隐蔽在不为公众可见的背后权力具有更大的杀伤力。这带来两个极端的结果,一是新闻信息的精英主义、民粹主义两个极端,二是备受诟病的算法歧视等具体问题。例如,在西方社会的一些至关重要的政治场景中,新闻生产被算法加持后,以精准的用户数据画像为基础将带有政治倾向性的新闻素材自动、批量地瞄准普通民众,以达到影响和操纵民众态度的目的,其结果是算法成为精英政治的工具。在中国语境下,算法加持后的新闻信息的生产和分发,在很大程度上表现为民粹的狂欢,即各级各类的商业互联网平台不断争夺受众的注意力,算法机制被高频率地运用到各类琐碎的社会新闻素材的炒作和渲染中,通过算法推荐机制,各类争议性强、阅读门槛低的琐碎事例极容易脱颖而出,形成互联网平台中典型的“流量集中效应”。

多渠道规训数字媒介平台的算法霸权

理想的新闻传播业应该以捍卫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作为其基本目标和原则。算法技术嵌入后的新闻传播业,虽然有助于推动信息生产和分发的精准度,但如果不加控制就会成为制造偏见、放大偏见,推动民粹主义极化的帮凶,因此,算法的伦理道德问题应该受到重视。有效的制度规训是解决算法霸权的重要手段,2021 年9 月17 日,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等九部委印发通知,公布《关于加强互联网信息服务算法综合治理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直面当前备受诟病的算法导向错位、算法黑箱及算法滥用等问题,提出了“逐步建立治理机制健全、监管体系完善、算法生态规范的算法安全综合治理格局”的目标。

算法技术中的偏见产生于新技术对资本的天然偏好。在不加限制和约束的背景下,新技术应用极容易带来马太效应,推动技术朝更加有利于特定群体的方向发展,而行之有效的制度落地和治理举措是消除技术问题的关键一环。正如有学者所指出的那样,“任何科学技术的产生与发展都无法摆脱社会生活在强制性再生产中所形成的社会利益的束缚与限制,媒介的权力终究难以摆脱资本权力的控制。”①《意见》提出要“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算法应用中坚持正确政治方向、舆论导向、价值取向”,就是将人类社会的核心价值放置于少数群体利益、商业资本利益的基础之上,作为更高的价值取向予以强调,凸显了中国语境下“平台越大责任越大”的认知标准;同时,《意见》也对“健全算法安全治理机制”“构建算法安全监管体系”“促进算法生态规范发展”提出明确要求。从实践角度来看,中国对新技术应用开展的综合治理伴随了中国从数字技术大国迈向数字技术强国的全过程,而在这个过程中,对数字技术弊病的整治也实现了由单一化行政管理手段向国家具体监管部门领导下的社会多元主体共同治理过程的迈进。例如,《意见》在“健全算法安全治理机制”部分陈举了“加强算法治理规范”等六类清晰明确的治理举措,围绕算法的应用场景,将所有的行动主体一一涵盖并明确了所有行动主体权利、责任和义务的边界,构筑了与中国数字技术发展规模和发展速度适应的综合治理思路。

构筑更加健康清朗的网络信息秩序

算法治理是互联网空间秩序治理的重要组成,也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组成。《意见》的出台对当下和未来中国数字信息、数字传媒尤其是新型数字媒介平台的规范化发展提供了清晰方向,将进一步推动互联网空间秩序朝向一个更加健康晴朗的未来。《意见》中明确,算法治理是综合治理,它需要架构在以数字媒介平台的网络化运作逻辑之上,用网络逻辑来指导算法治理的过程。曼纽尔·卡斯特宣称,“社会能否掌握技术,特别是每个历史时期里具有策略决定性的技术,相当程度地塑造了社会的命运。”②掌握技术,不仅仅是工具性的使用,更包括对已经植入技术本身的各类规则的设计。数字媒介平台在现今社会不只是信息传播的载体和通道,其社会性、公共性的角色远大于其作为工具性的一面,故而,对算法的综合治理是从根本上将治理的制度、规范、部署和举措内化为一种网络运作的逻辑,可以有效规训以算法为代表的数字技术由“变量”向“增量”的转化。相较于“头痛医头”式的纠偏,这种深刻嵌入互联网的媒介化逻辑中治理思路,将会充分释放大数据时代信息爆炸带来的真正红利。

同样,算法治理内含对整个舆论生态的治理,这将进一步强化新闻传媒行业的公共性和正面导向价值。数字媒介平台全方位嵌入人们生产、生活所有的环节之后,平台利益、用户利益与国家利益前所未有地交织在一起,数字媒介已经不再是社交媒体发展初始阶段的“另类媒体”,而是转变为一整套的生态系统,甚至成为人类赖以生存的基础设施。《意见》提出的“治理机制健全”“监管体系完善”“算法生态规范”的目标,将会最大程度上推动数字生态系统的发展动力、逻辑架构、运作方式,能够最大程度上与公共利益契合,与数字文明正向发展的方向契合;同样,这一过程也会最大程度上推动各级各类数字媒介平台的运行产生预期效果,从根本上改变数字媒介内容生产与分发过程中的算法黑箱、算法歧视、算法霸权等问题。

注释:

①王华生:《数字网络媒介环境下的西方话语霸权》,《河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9年第3期,第137-143页。

②[美]曼纽尔·卡斯特:《网络社会的崛起》,夏铸九、王志弘等译,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3年版,第8页。

观点速递

不论是文字、图片、视频,还是海报、动图、H5,所有形式都是为内容服务的,内容是“核”,形式是“壳”,只有核没有壳,好的核不为更多人所知,影响作用发挥;但只有壳没有核,那就是空中楼阁,不但没有作用,反而可能产生负面效果。所以我们搞融合发展,一定是以内容建设为根本,夯实优质内容这个“核”。同时要在形式创新、技术支撑上下功夫,为“好内容”找到“巧形式”,推出更多精品力作。

——刘思扬,中国记协微信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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