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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事实与文化事实
——以“大禹故里”的探讨为例

2022-02-03郭俊红杜峥瑶

晋中学院学报 2022年2期
关键词:历史事实大禹史料

郭俊红,杜峥瑶

(山西大学文学院,山西 太原 030006)

在中国先秦两汉史籍中,大禹因功垂后代的治水伟业被视为上古圣王的代表。历代文献记载中,与大禹相关的事迹主要有治洪水、定九州、征有苗及铸九鼎以传后世。同样地民间也流传着许多与大禹相关的神话传说,例如鲧复生禹、禹生于石、大禹治水以及娶涂山氏之女等。在有关“大禹”的诸多神话中,大禹的出生最具争议。学者们对“禹生石纽”的说法争论最多,产生争议的分歧点在于对“石”的不同理解。有些学者认为“石纽”是先民的石头崇拜[1],有的将石头与先民的生殖联系起来,认为是生殖崇拜。[2]有的学者认为“禹生石纽”可能是“禹生于石”此一神话传说的变形与置换,其产生的背景则与原始初民相信石头可以生人有关。而此说之所以会演变为“禹生石纽”,则又与神话的理性化、历史化以及禹的传说渐渐倾向于人王有关。[3]而大多数学者将“石”或者“石纽”理解为一个具体的地方。他们或从如石纽、石泉、刳儿坪等与“禹生石纽”说有关的名词来溯本求源,或有以为是地名者,或有以为是乡名者,亦有以为是林名、山名和邑名者。[4]在诸多的地理名称说法中,尤其以河南开封、四川北川为盛。大家对于“大禹故里”的争执甚嚣尘上,却无法达成共识。近年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盛名”之下,这些有地方情怀的历史学者更是爬梳文献,钩沉史料,借助地方文献资料及神话传说等各种口述资料试图搞清楚这些争论已久的历史事实,希求“花落自家”。

在现实生活中,全国各地存在着大量与禹相关的遗迹景观,如山西河津、河南三门峡与陕西韩城都有大禹开凿龙门的传说等。这些与大禹相关的东西以地方景观、神话传说的形式存在于当地民众的生活之中,形成人们触手可及的文化事实。大禹对他们而言并不遥远,他曾经生活或活跃在他们现在居住的这片土地上,给他们留下了丰富多彩且与实际生活存有千丝万缕关系的各种民俗生活。

面对各地“大禹故里”的文献及口述资料,学者们很难轻易判定孰是孰非,明确指出大禹故里究竟在何处,并且即使这一问题依靠史料得以解决,学者们也并不会轻松,反而要面对更多的类似问题,例如禹都在哪里?大禹治水的地方在哪里?大禹最终埋葬在哪里?如此的问题无穷匮矣。

另外对于各地民众而言,地方学者们根据某地的史料而得出“大禹故里”就在某处这种做法很难服众。学者们的这种做法不仅伤害了各地民众的地方情怀,还使他们在民众心目中的地位越来越低。对后来者而言,历史事实则具有“不可知觉性”,他们不可能像亲历者或目击者那样亲眼所见、亲耳所闻当时发生的事情,只能通过口传、书信、日记和遗存等原始材料来间接确证过去的某个历史事件。[5]针对这种情况,笔者在尊重各地方文化传统的基础上提出“文化事实”这一概念,用以区别“历史事实”,指出民众乃至学者能够触碰并解读的是文化事实,而非历史事实,我们研究且建构的也只能是文化事实,追寻的只是文化真实。

一、大禹故里的历史事实

考证历史事实是历史学者毕生的追求。由于禹的出生地关系着“夏”族属起源的考订,因此关于大禹故乡的研究就成为研究者特别关注的问题。他们希望列出全部事实并使事实本身说话。那什么是“事实”呢?彭漪涟指出,“事实乃是呈现于感官之前的事物(及其情况)为概念所接受,并由主体作出判断而被知觉的。事实乃是关于感性经验的一种知识形式。一般地说,所谓事实就是经验事实。”[6]在《再论事实》中,他又指出,一个自在之物要转化成事实,必须具备两个必要环节:第一,作为感性呈现,并为主体所觉察;第二,为主体已有概念所接受,并由主体对之作出陈述。[5]总之,事实不是事物本身,而是对事物及其状况的一种感性经验的认识。从全国各地广泛存在的大禹故里及相关传说,我们可以发现大多数中国人都相信大禹是一个真实的历史人物,“大禹出生”也是一个曾经发生过的实际事件。实际发生的事件永远过去了,不再能为任何活着的人所经验到或目击到。即使是亲历者不可能也不必要记录下一切细节,只能把自己观察到的事件选择其认为主要的环节给以记叙。因此,与客观事实相比较,史料记叙的事实只能是简化之后的摹本。[7]以“禹生石纽”为例,学者们能抓住或触碰到的是这样的“史料”:

初鲧纳有莘氏曰志,是为修己,年壮不字……以六月六日屠而生禹于僰道之石纽乡,所谓刳儿坪者也。(《路史》引《尚书帝命验》)

学者们对于上述材料主要得出三个结论,其中之一就是对于大禹出生地的考辨上。这些历史文献记载大都提到了“禹生石纽”,但皆未具体说明石纽所指为何。大约到了东汉时期,石纽逐渐具体化,在《吴越春秋》中便将大禹与西羌联系起来。综合历史文献和地方志,今石纽地望大致有四说:

1.北川羌族自治县禹里乡石纽山所在之村名为“石纽”,从古至今一直沿用此名;

2.汶川县绵虒镇飞沙关“石纽山”,题刻所在之村名为高店村;

3.理县通化乡“石纽山”,题刻所在之村名为“汶山村”;

4.茂县石鼓乡,虽有石龙对石鼓的民谣和石鼓改石纽的传说,但石鼓村、石鼓乡地名却一直沿用至今。[8]

如此的材料有许多,笔者在此不一一列举。因为对于研究者而言,首先无法提供全部材料,再者即使提供全部材料,由于材料自身的局限性,也很难探寻到历史事实。即使在笔者提供的有限的材料中,历代学者已有不少争议。史料所记叙的历史事实不可能是绝对客观的记录,而总是渗入了观察者的主观感情、价值观念。这种主观因素首先影响到对事实的选择和表达。[7]例如宋罗泌对“禹生于僰道之石纽乡,所谓刳儿坪者”考证后得出刳儿坪与广柔县连在一起,应在今四川省汶川县一带,其子罗苹在为《路史》作注时引用《十道记》指出石纽应在秦州。而唐朝时期秦州在今甘肃天水一带。[3]

对于传统史学家而言,他所能直接抓的是对事件的陈述。他们不能抓住事件本身,因为事件本身稍纵即逝。简言之,他抓的不是事件而是肯定事件发生这一事实的陈述。在实际生活中,我们面对的往往是两种事物——一个已经消失了的飘忽事件与持久下来的关于事件的陈述。从种种实际来看,为我们构成历史事实的只是这些关于事件的陈述。这样的话,历史事实就不是过去的事件,而是使我们能在想象上重新创造事件的一个符号。“禹生石纽”就成为这样的一个符号。于是,石纽、石泉、刳儿坪等就成为考辨大禹故里的重要线索。仅四川范围内,依据这些“关于事件的肯定”就有汶川、北川、理县、茂县等多种说法。四县各倡其说,皆自视为大禹故里。

传统的历史学者根据“文献材料”,执着于探讨历史上的石纽究竟在何处,目前学界尚有歧义。除了四川说外,还有河南、山东、陕西、青海等多种说法。还有如钱穆以为的那种多地移动说:“大抵夏人先起今河南嵩山山脉中,在伊、洛上游,其势力逐次沿伊、洛向东北下游而移殖。一方自河南省西部北渡而达今山西省之南部,东及太行山南端尽头之迤西。又一方面则沿河南岸东下,渐次达于今山东、河北境,遂与东方黄河下游诸民族势力相接触。”[9]如此而来,研究夏文化则不能局限于现在的行政划分,而是应该跨越河南、山西、陕西、山东等地的一个广大区域。因此,根据“石纽”这一名称探寻“夏”的发源地及族源空间并不是明智之举。2010年,蒙默发表了《“禹生石纽”续辨》一文,文中详细论证了石纽的地望,发现“石纽之名共有七地,南北东西相距数千里,究竟以何处为是,则莫能定”[10]。

历史学家陈光前将“历史事实”分为史事、史料和科学的历史事实三个层次,认为历史事实是已成为过去的社会生活,它总是在一定的时间、空间中发生的具体的事件、现象、过程、人事。从本体论的观点来看,客观存在的历史事实是独立于我们意识之外的“自在之物”,是具体的真实的为当时当地的人能够感知的,它的内容异常丰富、细致,包括社会生活的一切表现,它的内部存在相互关系和联系,是具有有机的结构而形成的整体。[7]但对于后来者而言,历史事实具有不可知性,且史料中记载的历史事实是客观事实的某种反映,但又不完全等同于客观事实。它只是过去社会生活的一个片段,而且经过记录者的选择、压编、简化。鉴于历史学者根据文献记载追寻“历史事实”的治学方法,顾颉刚先生早有定见,“我对于古史的主要观点,不在它的真相而在它的变化。我以为一件故事的真相究竟如何,当世的人也未必能知道真确,何况我们这些晚辈”[11]。如今的“新史学”更是从根本上质疑“史料”的价值。例如王明珂指出,史料是“一些被选择、组织,甚至被改变与虚构的过去”。一篇文字史料不能简单地被视为“客观史料”的载体,正确地说,它们是在人们各种主观情态、偏见以及社会权利关系下的社会记忆的产物。[12]既然追寻事实的历史材料都被质疑,那么考证“历史事实”就只能是徒劳无功的事情了。研究者与其追求历史事实,不如转向与民众生活息息相关的文化事实。

二、大禹故里的文化事实

传统史学研究倚重书面文献,忽视口头传说、行为仪式等非文字记载的材料。随着新史学的兴起,越来越多的历史学者开始关注普通民众的日常生活。1938年考古学家冯汉骥先生深入四川茂县、汶川等地区进行了三个月的民族考察及考古发掘。他根据自己的亲身经历,结合这些地方的生态环境、民族调查和田野考古等方面写成了《禹生石纽辨》,指出“禹生石纽”根本为后起之附会,而无事实的根据。[13]后世很多学者延续对这个问题的态度,不仅对“禹生石纽”这样的“材料”不屑一顾,认为都是“怪诞的神话”,还呼吁学界同仁应该就此打住对“石纽”地望的考辨。

与此同时,学者们还对这些“不可采信”的“材料”进行研究。例如他们指出关于“石纽在广柔”的相关记载主要有:

扬雄《蜀王本纪》:禹本汶山郡广柔县人也,生于石纽。

谯周《蜀本纪》:禹本汶山广柔人也,生于石纽。其地名刳儿坪。

《三国志·秦宓传》中秦宓有言:禹生石纽,今之汶山郡是也。

《华阳国志·蜀志》:五岳则华山表其阳,四渎则汶江出其徼,故上圣在大禹生其乡,媾姻则皇帝婚其女。

学者通过比对材料、考证作者、行政区域流变等研究,指出这些文献记载其实都是“后起的传说”,这些附会的传说,皆因国人喜爱挪用圣贤言行为自己的家乡增色添香。冯汉骥先生指出这与国人的“乡土观念”有关。据蒙默考证,仅“石纽”一名在四川域内就有七处之多,南北东西相距数千里。[10]四川汶川县绵虒镇高店村飞沙关上,建有供人凭吊的禹庙、洗儿池、禹穴、圣母祠、涂禹山、禹碑岭、天赦山等。北川县禹里羌族乡石纽村是大禹母亲居住的地方,附近石纽山六公里处有禹穴沟曾是大禹出生的地方,至今这里还有刳儿坪、洗儿池、禹床、血石、禹庙等名称,当地人六月六还要举行祭祀大禹的庙会。[14]中原地区的河南登封嵩山主峰少室山东面的马庄、尚庄等多个村庄被称为“一溜石纽屯儿”。其中左庄原名祖家庄,相传为先祖大禹出生之地。在其村北息壤岗上,有一石纽,高约1.5米,宽1米,自古以来就被当地百姓视为灵石,石上有一条龙纹,相当灵验,方圆附近百姓如果谁有病了,来到石前拜祭,并抚摸一下龙纹,病就好了。千百年来,一直是被人们顶礼膜拜的“神石”。[15]全国各地实际存在着多处“石纽”之地,且这些地方都有有关大禹出生的特色神话传说。这些真实存在的且与民众日常生活息息相关的物质的、口头的文化民俗生活就是文化事实,这些文化景观、口头叙事在当地民众生活中世代传承,民众相信它是真实存在过的历史实际事件。

实际上,实际事件一直是由两个因素决定的:第一,由我们所知的关于实际事件本身决定;第二,由我们自己的目的、愿望、先见和偏见决定。[16]这些全部渗入我们的认识过程,实际事件为想象的图景提供了某些东西,但是掌握想象图景的内心也总是在提供某些东西。对于各地方民众而言,他们用这种或那种方式描绘过去,他们描绘的过去不管怎样不符合真实的过去,但仍然有助于决定他们对政治和社会的看法。他们形成的对于过去的理想化图景,是他们的情感和愿望作用于他所搜集的零星知识或从各方面向他涌来的零星知识所产生的。至于这些零星知识的可靠与否却无关紧要。恰如顾颉刚所言:“我们可以知道一件故事虽是微小,但一样地随顺了文化中心而迁流,承受了各时各地的时势和风俗而改变,凭借了民众的情感和想象而发展。我们又可以知道,它变成的各种不同的面目,有的是单纯地随着说者的意念的,有的是随着说者的解释的要求的。我们更就这件故事的意义上回看过去,又可以明了它的各种背景和替它立出主张的各种社会的需要。”[17]

每个地方的民众都可以选择“大禹故里”这个事件的某些方面来剪裁并用某种方式叙述它,而拒绝别的肯定或别的叙述方法。而另一个地方的民众也可以从有关这一事件的一切可能的真实的肯定中挑出某种肯定。不同地区的民众为什么会选择同样的历史事件进行解释?或者为什么会对同样的历史事件进行相同或者不同的解释?其实,决定他这么做或者那样做的自然是地方民众心里的目的,他们心中的目的将决定他从事件中所获得的确实意义,而事件本身,并不能说什么话,也拿不出任何意义。说话的、拿出意义的是拥有这些文化事实的地方民众。

人们对于一切事物都有做解释的要求,大而日月星辰,小而一木一石,都希望懂得它的来历,这是好奇心的驱使,这是历史兴味的发展。但一般人的要求解释事物和科学家的不同,科学家要从旁静观,徐徐体察它的真实,一般人则只要在想象中觉得那种最美妙、最能满足自己和别人情感的便是最好的解释。他们最美妙的想象是神,所以他们对的事物解释就是他们的泛神论。他们在无数古人中只认得几个古人,所以他们所解释的事物的主人说来说去总是这几个。事物是最美妙的,人物是大家认识的,所以一种解释出来,便会给大众所乐道,成为世代相传的传说。[17]

这些地方自然景物、神话传说、祭祀仪式、风俗习惯不管正确与否,它都是真实存在于当地民众的生活中,是当地民众普遍具有的公共知识,对于他人而言,这是一种既存的“文化事实”,大禹文化对于他们而言是真实存在的。它们千百年来存在于当地民众的生活中,维系、规范、调整着当地民众的日常生活。这些真实的文化事象以我们个人经验之外的事件、地点、观念、感情的无数印象来丰富我们的心灵,把关于社会、国家、民族的经验的记忆带进我们的内心里来丰富我们的经验。柳田国男指出,“生在当地、长在本乡的男女老少、众位乡亲,所共同信仰与传诵下来的东西,无论如何不可能毫无内容、空洞无物的。这一点,我们可以由无数的传说常以某一神社为核心向四处扩展着,或总是讲了一些与特殊尊贵的人物有关的事迹,而得到证实。看来,这是当时侍奉神明者对至尊至贵的人所持的一种严肃而恭敬的思想之反映。”[18]

在这里,笔者无力讨论这些“文化事实”所言真假,但各地存有这些“文化事实”却是毋庸置疑的。就像现代西方学者对待传说真实性问题的态度是一致的,但他们更重视主观的真实,即传说在传承者看来的“可信性”,而不是传说所讲述的事物的“真实性”。[19]我们全都是针对“大禹出生”事件做出的解释与描述,没有优劣之分,只是有的包括整个事件的事实方面多一些,有的少一些。河南开封、四川北川因为记录这个事件的“历史”较多,就被更多的历史学者予以关注,认为“禹生石纽”之“石纽”即为当地。而其他地方则因为相关记录的“历史”较少或较晚,就被认为缺乏“可信性”,“禹生石纽”之石纽在当地的说法不足为信。

三、历史事实与文化事实之关系

历史学家沃尔什指出历史事实中包含着“给定的成分”,它们是“过硬”的,是不容反驳的。[20]历史学家很难依靠“史料”追寻到“史实”,不管是接触到的文字记录,还是地方民众的口述材料,这些都是“文化事实”,这些都只是事件的“历史”,是由那些心中有大禹出生事件的形象和观念的人所造成的。这些历史事实在某一个人,你或我,通过图画、形象或者实际发生的概念,使它们在我们心中永远存活成为一种“文化事实”,在实践生活中存在并产生影响。另外在我们回答“大禹故里在哪里”这个问题之前,我们首先应该扪心自问,且必须回答“大禹故里在哪里”是一个历史事实吗?“禹生石纽”或“禹生于石”是历史学者熟悉的事实,因为在大禹叙事中每次都要提到,是众所周知的,也是相当重要的。但是这件事实并不像它说来的那么简单,它并不具有我们通常所认为的历史事实那样具有明确和固定的轮廓。当我们谈到“禹生石纽”时,这其中包含了许多人的许多行动、许多话和许多思想。例如大禹的父亲是谁?母亲是谁?他们缘何结婚?他的母亲如何受孕?受孕的时间有多长?大禹是怎样出生的?他出生时的天气情况是怎样的?他出生时的周围地理环境怎样?类似的问题数不胜数,最后,这个简单的事实会被发现是一件完全不简单的事实,简单的只是关于它的陈述。

对于普通地方民众而言,这些“历史事实”不存在于书本或者其他地方,它们就存在于他们的生活中,并且在很大程度上已经内化于心,成为他们耳熟能详的神话、传说、故事、宗教信仰、地方风物、风俗,转化为实实在在的“文化事实”,这些文化事实曾经构成各地民众拥有的全部知识。这些“文化事实”真实地存在于他们的日常生活中,他们实践着、享用着并传承着这些文化事实。

许多人混淆了实际事件、历史事实与文化事实的概念,对其产生歧义和争执。实际上,历史事实是一个捉摸不定的世界,它重新在想象上被创造,而且只在我们心中,是现在的一部分。恰如王明珂指出的,我们追寻“历史事实”所依凭的“史料”其实是一种社会记忆,我们所做的工作应该是通过史料分析重新建构对史实的了解。由此所获知的史实,不只是那些史料表面所陈述的人物与事件;更重要的是由史料文本的选择、描述与建构中,探索其背后所隐藏的社会与个人情境,特别是当时社会人群的认同与区分体系。[12]

“大禹生于何处”是由一些线索和其他无数事实联系在一起的,因此它只有丧失其明确的轮廓才能有意义可寻。它除了被吸收在使其产生的交错复杂的处境中,就不意味着任何事情。这个交错复杂的处境是大禹与夏文化的关系,是大禹对鲧、涂山氏、启以及一切与此有关的人的关系中所产生的一系列事件。撇开这些大事件及其错综复杂的关系,大禹生于何处这事就没有意义,可以说不是历史事实。这件事情的本身对我们毫无意义,它之所以对我们有意义不是由于它本身,而是它象征了另外一些事情,代表了一系列最最不易捉摸的实在事件,即大禹与夏朝乃至绵延后世的夏文化的关系。

这个简单的历史事实并不是一个坚硬的、冷酷的东西。据我们所能知道的,它只是一个符号、一个简单的陈述,是一千零一个我们暂时不想运用的更简单事实的概括,而这个概括本身,我们也不能撇开它所代表的更广泛的事实和概括而加以运用。总而言之,历史事实越是简单明确和可以证实,它本身对我们就越是没有用和没法使用。[16]

对后来者而言,历史事实则具有“不可知觉性”,他们不可能像亲历者或目击者那样亲眼所见、亲耳所闻当时发生的事情,他们只能通过口传、书信、日记或遗存的等原始材料来间接确证过去的某个历史事件。[5]比如,我们很难准确说出哪里是大禹故里,我们没有办法去考证大禹出生准确的时间与空间,更难去验证大禹出生时的细枝末节。相对来说,我们却可以很容易触碰到至今具有蓬勃生命力的大禹文化事实。诸如:四川汶川禹庙、洗儿池、禹穴、圣母祠、圣母塔、禹迹石纹等人文或自然景观;河南登封嵩山主峰少室山东麓的马庄、尚庄、张庄、王庄、左庄的村落群;青海贵德积石峡的禹王石、大禹斩蛟崖、骆驼石、天下第一石崖、禹王庙;山东曹州的曹南山、汜水等自然地理;北川县的白草河[21]。这些景物景观不仅实际存在于人们的生活环境中触手可及,而且还被当地民众实实在在地感知感受。

四、结论

现在影响我们对过去的认识,而我们对过去的认识又影响现在。近年来在“非遗保护”的情势下,许多学者借助“过去”的文献材料,不仅考辨某个历史事实,更希冀为当地经济发展增加文化软实力。这种地方情怀或者说乡土观念本无可厚非。实际事件或历史事实都是不在现场且已经消失的东西。史料和历史解释并不是对于过去的忠实再现,而是与文学家工作的产物一样,包含着书写者和研究者的主观认知。我们无法真正接触到过去,唯一能接触到的仅仅是丰富的“文化事实”。总之,无论是对于历史研究者还是地方民众而言,历史事实难追寻,文化事实在眼前!我们现在能做的就是追寻并享用各地不同的文化事实,仅此而已!就像笔者曾在相关文章中指出的,对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的研究,要在地方文化视域中给予审视探讨,讨论的重点不应该是文本表面所陈述或争论之史实是否正确,而应该转向各地文化的传承者(民众)的情感、意图与认同情境,即多关注“文化事实”。这样才可以避免地方学者的过分文化自恋与文化自足,防止文化资源的滥用与文化归属权的恶性竞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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