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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政府纾困中小微民营企业融资的政策路径研究
——以浙江融资畅通工程实践为考察中心

2022-02-03潘锡泉郑亚莉

江汉学术 2022年4期
关键词:民营企业金融机构融资

潘锡泉,郑亚莉

(1. 浙江金融职业学院 科研处,杭州 310018;2. 浙江金融职业学院 捷克研究中心,杭州 310018)

一、引 言

2014 年9 月,李克强总理在达沃斯论坛上首次提出“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号召,并于2015年被写入政府工作报告,自此之后,在全国范围内兴起了创新创业的潮流。在此背景下,我国中小微企业犹如雨后春笋般拔地而起,数量节节攀升。截至目前,全国中小微企业数量已超过12000 万户,约占企业总量的98%,其中又以民营企业为主,已成为我国创造就业机会(据相关数据统计显示,中小微企业所提供的就业岗位约占所有就业岗位的80%以上)、推进产品创新的重要支撑。尤其是创新型中小微企业的大量涌现,为我国经济结构转型升级、创新型国家建设以及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市场活力激发提供了新的动能。据相关数据统计显示,国内65%以上的专利申请和75%以上的新产品开发成果均来自于中小微企业,创造的终端产品和服务价值占比达到60%以上。对标OECD 等世界其他国家,虽然我国中小微民营企业的融资整体情况相对处于较好水平,但结构性问题仍然较为突出,中小微民营企业融资方面依然没有得到与其所承担的社会责任相匹配的支持力度。相比于其他企业而言,中小微民营企业对应的放贷比重仅占1%,融资缺口率超过50%,融资缺口占GDP比重达到17%①,贷款覆盖率仅为20%左右,和发达国家80%相比存在一定差距。虽然造成这一现象的原因众多,但一般而言,中小微民营企业融资机制相对比较脆弱,外部突发性事件容易造成中小微民营企业资金链出现问题,严重的甚至会造成企业直接破产。受疫情影响,中小微民营企业经营危机叠加金融供需不匹配矛盾进一步尖锐化,使得我国中小微民营企业发展面临更为严峻的挑战,中小微民营企业如何“活下来”“活起来”已成为后疫情时代经济能否实现高质量发展的基础性挑战。形势越复杂,中小微民营企业越困难,金融纾困工作就显得越重要,因为融资是否畅通,直接关系到企业生死存亡,事关当前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根基是否稳固,事关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际国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之路是否畅通。

事实上,围绕金融服务中小微民营企业发展,这几年我国从中央到地方已经密集出台了许多相关政策。中共中央办公厅和国务院办公厅于2019 年2 月14 日发布了《关于加强金融服务民营企业的若干意见》,国务院发布了民营企业“新28 条”。人民银行、银保监会、财政部及其他相关部委也先后出台或联合出台了《关于进一步深化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的意见》(银发〔2018〕162号)、《关于实施进一步支持和服务民营经济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税总发〔2018〕174 号)以及《关于加强便民利企服务合作的通知》(自然资发〔2019〕42 号)等政策,上海、浙江、深圳、贵州等地方政府也出台了一系列鼓励和支持中小微企业或民营企业发展的政策措施②。陆陆续续发布的政策文件数量多且频繁,这表明,无论是中央还是地方,近几年对中小微民营企业发展特别重视,相关政策举措的出台也为缓解我国中小微民营企业融资难题提供了指引。但从另一个层面来看,密集出台政策举措也透视出当前我国中小微民营企业融资问题仍然面临着重重困境,也预示着这些政策的实施可能并未发挥出应有的效果,或者说政策实施效果的边际效率不高。因此,如何构建既能长短效益兼顾,满足中小微民营企业融资短期需求,又能够在长期内有效地改善中小微民营企业融资环境,营造金融机构“敢贷愿贷能贷”“敢融愿融能融”的良好局面,亟待需要进一步深入思考。

二、中小微民营企业融资面临的主要问题表现

中小微民营企业融资难具有长期性、必然性和普遍性特征,引致中小微民营企业融资问题的根源纷繁复杂,既有中小微民营企业自身因素,主要包括中小微民营企业自身发展的不确定性、信息不对称性、规模不经济性、自由资本和商誉价值不高等方面,也有外在的宏观层面因素。从我国当前实践来看,除了中小微民营企业自身因素以外,至少在政府和金融机构层面支持中小微民营企业融资的外部宏观环境方面还存在一些不尽人意的地方,特别是在政策、信息、资金、渠道和服务方面所表现出来的不够畅通现象仍然存在,亟需破题。

(一)政策不够畅通

中小微民营企业对政府部门提供的财政金融支持企业发展的政策获取存在不足,特别是在新冠肺炎疫情期间表现尤为突出,从中央到地方密集出台的诸多金融支持中小微民营企业“复工复产复商复市”相关特殊政策,很多企业都不清楚或不能够及时获取,这足以体现出宏观层面“政府或金融机构针对中小微民营企业出台的相关政策无法实现直达,在传递中表现为不够畅通现象”,进一步地,一些中小微民营企业即便获取了政策,由于政策实施主体(宏观层面的政府政策部门与金融机构)缺乏对相关政策给予详实的解读,出现中小微民营企业对于政策落地以及在应用上获得感不强,最终表现为政策传递不够“畅通”,政策创新和政策落实的集成效应发挥不足。进一步地,在实践中,金融机构针对不同对象的融资(政府、国有企业、大中型企业、中小微民营企业)一般采用差异化的利差制度,政策性金融机构和政府机关一般容易获得无风险利率、国有企业和大中型企业一般可以获得叠加信用利差后的利率,而中小微民营企业融资往往受到挤压,需要付出更高的融资成本,甚至被排斥于门外,在一定程度上形成了制度歧视,虽然这并非政府政策制定者的初衷,但从本质上而言就是金融机构政策差异性导致的政策传递仍然不够畅通问题,且在一些地方时有发生。

(二)信息不够畅通

中小微民营企业治理能力普遍较差,家族式管理是常态,这使得企业财务报表未能全面反映企业真实情况、经营者随意支配财务等现象时有发生,最终表现为中小微民营企业信息不全面、不透明,财务管理不规范,不能提供满足金融机构融资准入所需的标准化、规范化信息是导致银企信息不对称的最典型表现,加之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所能涵盖的企业信息不健全③,这使得金融机构需要投入大量人力、物力等成本对中小微民营企业融资做全面的贷前调查、贷中审核和贷后监管,导致金融机构对中小微民营企业开展贷款融资服务时普遍面临成本收益倒挂现象,使得金融机构缺乏对中小微民营企业提供融资服务的积极性,继而出现中小微民营企业融资渠道受阻而面临融资贵融资难和融资慢(程序繁)等问题。深入剖析其原因,在于银企之间没有通过大数据、人工智能、区块链等新型信息技术进行有机对接,没有通过可行的技术手段来实现信息渠道畅通,造成金融机构不断提高贷款准入门槛、设置苛刻融资条件来降低自身风险,以致于将中小微民营企业排斥在正常金融服务范畴之外。

(三)资金不够畅通

中小微民营企业,尤其是创新型中小微民营企业,往往表现为轻资产经营,缺乏有效的抵质押物是常态,而金融机构对企业提供的专利、商标、股权等无形资产又很难进行有效价值评估。同时,中小微民营企业自身创新能力不足,盈利能力和抗风险能力相对较为薄弱,又缺乏相应(足够)的主体能够为他们建立相应的政策担保体系,导致金融机构很难据此建立起良好的金融支持中小微民营企业成长的风控机制,容易出现“不敢贷、不愿贷、不能贷”现象。从表面上来看,出现“不敢贷、不愿贷、不能贷”现象是金融机构对风险的“畏惧”和对“收益”的不确定性导致,但本质上却是金融机构缺乏对中小微民营企业融资风险控制的智慧和机制以及对中小微民营企业未来发展及其预期收益缺乏足够的信心,最终使得中小微民营企业融资出现首贷率堪忧、续贷率不高、资金获得感不强的困局。据浙江省银保监局相关数据显示,2019 年融资畅通工程提出之前,全省小微企业首贷率不足5%,到2020 年一季度末,全省小微企业首贷户占全部小微企业数的比重提高到10.8%,到5 月末,增长至3.8 万户,占全省小微企业户数比例提高到14.1%,提高3.3 个百分点,但总体仍然偏低。这也是浙江省为什么在2020 年继续出台《浙江省小微企业首贷考核办法》的主要原因之一。另外,2012 年浙江省首创提出“无还本续贷”以来,尽管小微企业续贷率户数和小微企业续贷余额在融资畅通工程实施后出现了较快增长,但小微企业续贷率比重和续贷余额整体依然较低。据浙江省银保监局数据统计显示,截至2019 年末,全省(不含宁波)通过“无还本续贷”小微企业数为17.4 万户,无还本续贷余额为1833.4 亿元,其中,普惠型小微企业无还本续贷户数为11.5 万户,无还本续贷余额为1199.3 亿元。到2020 年底,全省(不含宁波)无还本续贷小微企业数增加17.5 万户,达到34.9 万户,无还本续贷余额增至3965.6 亿元,增长116.3%。其中,普惠型小微企业无还本续贷户数增加13.2 万户,达到24.7 万户,无还本续贷余额增加1593.4 亿元,达到2792.7 亿元。其次,在金融资金供给方面存在明显的有效供给不足现象,我国中小银行是服务中小微民营企业的主体,但中小银行由于法人治理结构不完善、人才储备和激励约束机制等因素,存在跨区域经营过度,偏离服务中小微企业主业的现象比较突出,虽然中小银行数量占比已经超过85%,但服务中小微民营企业的资金明显不足。再者,利率双轨制局面下,市场调节资金和优化资源配置的机制不够完善,金融资源错配成为常态现象,国有企业、大企业融资授信往往水漫金山,中小微民营企业“求资若渴”,最终表现为市场灵活调节资金的功能有所缺失。

(四)渠道不够畅通

内源性融资和外源性融资是企业融资的两大渠道,渠道是否畅通是纾困中小微民营企业融资的重要基础。管理层投资、企业家个人借贷等构成中小微民营企业的内源性融资。一般而言,内源性融资规模占比较小,虽然在一定程度上满足了中小微民营企业短期或应急性资金需求,但往往缺乏稳定性和持续性,无法从根本上解决企业真正的融资需求。银行贷款、股权融资、债券融资等外源性融资是当前中小微民营企业融资的主渠道,但在实践中,由于中小微民营企业的股权、存货等难以作为金融机构信贷的增信手段,传统金融信贷授信的准入门槛过高使得中小微民营企业经常被排斥在正常的金融服务范畴之外,导致以银行贷款为主的企业间接融资渠道受阻。由于我国金融市场发展仍不完善,以股权融资和债券融资为代表的资本市场直接融资渠道以及由此形成的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仍未能有效建立并较好地发挥功效,导致中小微民营企业通过股权融资和债券融资的可能性很低,或达不到门槛而被拒之门外。2019 年创业板和新三板融资额与同期中小微民营企业贷款增量的比值为1∶16,远远低于日本等国家,创投和风险管理资本的规模与美国相比也存在较大差距。针对中小微民营企业的各类债券融资占所有债券融资余额的比重仅为1.3%(2019 年数据),且70%以上的债券融资还是以银行发债形式存在。同时,金融机构针对中小微民营企业的金融产品创新的积极性不高,也缺乏动力去设计符合中小微民营企业需求的金融创新产品,使得金融机构所提供的和企业所需的金融产品在期限、结构等方面出现不匹配现象,加之由于直接融资渠道发展相对滞后,中小微民营企业融资“渠道”不够畅通。

(五)服务仍然不够畅通

在资金卖方市场的情况下,金融机构主动服务意识、主动创新意识以及在信贷制度优化和流程简化等方面服务不够强,“坐客上门”“传统思维固化”现象在一些金融机构(特别是国有金融机构)的日常经营活动中仍然存在。即使存在一些有意愿给予中小微民营企业贷款的金融机构,也缺乏主动为中小微民营企业设计可行的金融服务方案,更缺乏针对中小微民营企业遭遇突发事件进行应对的预案,一旦企业出现风吹草动的负面信息,为求自保,金融机构会采取抽贷、诉前财产保全等手段和措施,给中小微民营企业原本脆弱的资金链雪上加霜。政府在企业融资中提供政策性金融服务、信息服务、平台搭建以及精准化解银企资金对接服务功能方面仍然不够凸显,导致企业获得金融机构融资周期长、融资贵、融资难、信贷程序复杂繁琐现象依然较为普遍地存在,最终表现为政银企沟通机制不够顺畅。

三、中小微民营企业融资的浙江经验:基于融资畅通工程的探索

(一)融资畅通工程的实践探索

“融资畅通工程”的实施为纾困浙江省中小微民营企业融资起到了积极的作用,总结起来主要表现在五个方面。

1.建平台、搭桥梁、拓渠道

解决信息不对称难题是缓解中小微民营企业融资难题的首要前提,可以帮助金融机构和中小微民营企业之间起到“降本促效”的功能性作用。浙江省提出的融资畅通工程基于缓解信息不对称理念破题解难,对症下药,通过“政府搭台、企业唱戏”的方式打造出两大平台。一是打造建设企业信用信息服务平台,推出“企业码”,打通地方金融监管机构、海关、税务等相关部门公共数据,实现金融机构和企业交互式信息的实时沟通共享,有效解决了政府部门数据采集、共享和应用问题,为金融机构提供一站式企业信息服务,缓解信息不对称现象。二是搭建金融综合服务平台(省金融综合服务平台),把中小微民营企业的信用信息、需求信息和金融机构的产品服务信息串联起来,搭建起市场主体信用体系和金融服务产品超市,为中小微民营企业提供融资需求发布、金融产品匹配等一站式服务,支持金融机构为中小微民营企业精准提供融资产品和服务,发挥桥梁纽带作用,帮助企业实现供需精准匹配,拓宽了企业的融资渠道,有效降低了企业融资成本。三是通过深入实施“凤凰行动”“雄鹰行动”等专项举措、试点中小微民营企业债券融资支持工具和政策性融资担保增信以及基金纾困等手段,为中小微民企企业拓宽资本市场直接融资渠道。

2.摸底数、明需求、精服务

浙江省首创以服务企业、服务基层和服务群众的“三服务”活动为抓手,深入企业,问需于企,实施企业需求一号响应,摸清底数,根据企业不同类别、不同情况精准建立帮扶纾困的企业名单、需要支持的优质企业名单和经营正常又需要资金支持的中小微民营企业名单,清单式助企纾困。自2019 年融资畅通工程政策实施以来,全省已为1.4 万家中小微民营企业共计1058 亿元到期贷款实施周转和展期。通过分类施策、创新服务、推动金融政策工具和金融服务向中小微民营企业倾斜,多渠道、多形式为中小微民营企业融资提供增信服务,为中小微民营企业提供更全的融资信息、更快的融资速度、更低的融资费率、更精准的服务内容,打通企业融资的“最后一公里”,提高企业金融服务的“获得感”。

3.创模式、优产品、活机制

创新是浙江融资畅通工程的最大特色之一。通过深化贷款和还款模式创新,推广适合中小微民营企业自身成长特征所具备的专利权、商标权、排污权等各类权力质押融资以及动产抵押融资业务,扩大无形的知识产权、特许经营权、应收账款、商位等抵质押贷款覆盖面,发展出口信用保险、小额贷款保证保险、保单质押融资等产品和服务。创新供应链金融服务模式,积极发展了诸如贸易订单、贸易仓单、应收账款、电商“数据质押”贷款等供应链金融产品,提高对中小微民营企业的信用贷款比重,降低金融机构对抵押担保的过度依赖。优化信贷期限结构,创新中长期信贷产品,用活盘活金融信贷体制机制创新,推广年审制、无还本续贷、循环贷、随借随还等还款方式创新,建立银企续贷转贷沟通机制,活用贷款体制机制,增强企业资金周转的稳定预期,实现新老贷款的无缝衔接。

4.抓科技、建场景、提效能

抢抓金融科技发展机遇,紧紧扣住金融科技这一关键变量,充分运用大数据、人工智能、云计算、区块链等数字技术为中小微民营企业开展精准画像,创新性地提出并推广“企业码”在全省域范围内的应用,挖掘企业数据价值,为企业赋能。创新自动审批、模型监控的互联网信贷业务,实现业务办理自动化、信贷决策智能化、风险识别控制精准化,一站式解决中小微民营企业产业链上下游、前后端融资难题。以数字经济一号工程建设为契机,探索数字化应用场景,深化“最多跑一次”改革成果在金融领域的深度应用,与财政、税务等政府机构共享企业数据,按照不同类型的企业信息数据库进行有效信息归集整合,构建基于各交易平台大数据的信贷服务模型,以特色产品、特色方案解决各行业中小微民营企业融资难题,提高金融服务实体经济效能。

5.善试点、强改革、结硕果

善于争取创新试点项目开展金融创新试点改革是浙江省实施融资畅通工程,发挥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一大特色,在实践中取得了一些实质性、突破性和系统性的改革成果,成为全国金融创新试点改革项目落地最多的省域。实践中,以台州、丽水、温州、衢州、义乌等试验区金融改革创新为突破口,深化金融改革创新,普惠金融、数字金融、绿色金融、科技金融、贸易金融在各地多点开花,凝聚试验创新发展成果,打造金融助企发展的靓丽“风景线”。如台州市金融服务信用信息共享平台银企融资对接系统,依托平台大数据,自动拟合匹配,小微企业将融资需求发布到大数据平台中,平台自动调用已收集的企业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等财务报表信息和其他资产及生产经营情况等数据,通过模型计算,自动将该需求匹配“最合适”的信贷产品,实现资金供需双方线上高效对接。如浙江衢州,通过完善政策性融资担保增信体系,成立衢州市信保基金融资担保有限公司,率先开展以银行或担保公司保函、保险公司保单代替保证金缴纳,降低中小微民营企业资金占用成本。又譬如,契合浙江民营经济大省定位,率先出台《浙江省民营企业发展促进条例》,提出银行业金融机构应该优化民营企业授信评价机制,对信贷良好的民营企业融资提供便利条件等举措,为国企、民企公平竞争创造优渥环境,实现国有经济和民营经济比翼双飞。义乌贸易金融改革助力贸易金融产品创新、人民币跨境业务创新、本外币业务结算壮大,为中小微民营企业主体赋能,实现贸易融资便利化,推动贸易量扩质提,深度融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际国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

(二)融资畅通工程实践成效

2019 年2 月,浙江省率先提出旨在纾缓中小微民营企业融资难题、支持实体经济发展的“融资畅通工程”,围绕“扩总量、提增量、优结构”主体目标,通过加大对中小微民营企业的信贷投放,扩大金融支持覆盖面,落实金融“保畅通”,在纾困中小微民营企业融资难融资贵融资慢等问题上进行的实践探索,提升了金融服务企业效能,在助力企业成长方面,特别是在疫情影响背景下,浙江省中小微民营企业复工复产可持续发展取得了显著的成效,较好地实现了中小微民营企业融资“量增面扩价降”的目标,为企业发展提供了有力的金融支撑。据浙江省地方金融监管局统计数据显示,2019 年和2020 年全省实现贷款新增分别为1.58 万亿元和2.2 万亿元,同比分别增长15.1%和18%,增量位居全国前列,增速位居沿海省域前列。2019 年民营经济贷款新增5011 亿元、小微企业贷款新增4682 亿元,贷款余额位居全国首位,小微企业贷款平均利率同比下降0.26 个百分点,信用贷款占比提高到18%。2020 年民营经济贷款增量超过去年同期增量的两倍,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增量同比增长33.1%,小微企业贷款平均利率下降64 个基点。通过试点中小微民营企业债券融资支持工具和政策性融资担保增信服务,2019 年全省支持中小微民营企业发行债务融资工具605 亿元,占全国的23%,推动各类纾困基金首期到位195 亿元,帮扶企业39 家,投入181 亿元,纾困上市公司27 家。2020 年 1—8 月,全省发行小微企业专项金融债350 亿,是去年同期的3.1 倍,占到全国发行总量的10%,民营企业的债务融资工具发行量同比增长了6.6%,占到同期全国民营企业债务融资工具发行量的22%,有效地推动了浙江省中小微民营企业融资“扩面、增量、降本、提质”。

四、纾困中小微民营企业融资的实施路径

基于浙江经验的分析,本文认为,深入推进融资畅通工程是纾困中小微民营企业融资的理想路径,是推进我国金融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实现金融资源高效配置,服务“双循环”新发展格局战略的重要手段。深入推进融资畅通工程是解决融资实践中结构性问题的关键所在,推动融资畅通工程是政府、金融机构、企业和全社会共同的事,是一项系统性工程,具体操作上,不仅要实现资金的双向畅通,更要实现金融服务的畅通。据此,我们需要坚定“融资畅通”目标主基调,紧紧围绕“政策、信息、资金、渠道、服务”五个畅通为重点,落地纾困中小微民营企业融资的政策路径,打通金融服务中小微民营企业融资“最后一公里”。

(一)做到“政策畅通”,发挥政策集成效应

全面梳理金融政策清单,建立专门直达中小微民营企业的政策传递渠道,全力支持各项金融帮扶中小微民营企业发展的政策落实落地,将支持中小微民营企业发展的金融政策、金融支持状况纳入政府考核机制,确保政策从中央到地方的高效畅通。实施“党建+单元”,党建引领、单元分级作战的“科层式”治理模式,深化“服务企业、服务群众、服务基层”的三服务活动(三服务2.0 版),建立常态化驻行驻企专员等手段和方式,“一对一”做好金融政策宣传和解读,发挥政策创新和政策落实的集成效应。组建以中小微民营企业为代表的民间监督机构,及时反馈政策落地情况,促进面向中小微民营企业的金融政策及时传导落实到位,祛除政策传导不畅痛点。在政策层面上,梳理出明确的信贷政策导向,落实好信贷“加减乘除”法,积极引导金融机构优化信贷投放结构,为不同类型企业提供差异化信贷资源,精准服务中小微民营企业。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导向、一心从事实体经济主业的中小微民营企业信贷融资做“加法”,通过信贷做“减法”来降低单个企业总体融资水平,防止信贷资源“空转”浪费,对高成长中小微民营企业做好信贷“乘法”,支持新经济、新技术企业爆发式、几何级增长,对落后淘汰的中小微民营企业坚决做好信贷“除法”,通过市场化机制进行出清。

(二)做足“信息畅通”,提升信息传递效率

健全社会信用体系,发挥“政府搭台,企业唱戏”作用,基于现有的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的基础上,做好格式统一、标准一致、规范透明的顶层设计,构筑完善的金融基础设施,实现不同渠道、不同类型数据的归集和数字化,通过人工智能、大数据挖掘及其深度学习等技术清洗数据,确保数据质量。依托数字中国、信用中国,完善深化信用信息平台功能,发挥数字经济在金融领域的深度应用,推动数据要素的多向赋能。鼓励金融机构,尤其是中小金融机构运用“云物大智区”等金融科技手段增进银企互信和机构互动。通过加强金融监管部门与其他经济数据生产部门的联动协调,打造金融数据集成枢纽,建立集政策服务、办事指南、存贷款产品为一体的“一站式金融综合服务平台”,缓解银企信息不对称,帮助中小微民营企业按其需求精准匹配适当的金融机构和合适的融资方案,推动银企信息畅通,降低中小微民营企业融资成本,提升金融资源配置效率。通过人工智能和区块链技术的应用帮助金融机构拓宽金融服务场景,深化金融服务质量,随时随地可以溯源中小微民营企业信息,实现信息精准获取和资源精准匹配。

(三)做强“资金畅通”,激发资金赋能动力

“首贷”被誉为是中小微民营企业融资中“金子般的贷款”,紧盯“首贷率”,筑牢“续贷率”,通过信贷机制创新和信贷科学投放,引导资金高质高效对接中小微民营企业,纾解中小微民营企业“融资之困”的“最先一公里”和“最后一公里”。政府通过建立相应的财税和货币政策激励机制,针对那些面向中小微民营企业提供资金支持的金融机构给予政策支持,作为金融机构对中小微民营企业未来发展及其预期收益缺乏足够信心的风险补偿,缓解金融机构“放贷”的后顾之忧。金融机构则可以通过建立类似于政府部门的“窗口指导”机制,积极引导分支机构制定面向中小微民营企业融资的年度金融服务目标,推动“敢贷、愿贷、能贷”尽职免责机制落地。创新贷款担保方式,健全融资性政策担保体系,引入期限长、成本低廉的政策性金融与保险资金,完善信用担保机制,丰富优化金融产品。推广商标权、专利权等无形资产质押,扩大排污权、用能权等权益类质押贷款以及应收账款、政府购买服务预期收入、财政补贴预期收入等质押贷款的覆盖面。重点推广中长期流动资金贷款、深化还款方式创新、推进抵质押担保方式创新,稳定中小微民营企业的融资性现金流预期。落实中小银行服务中小微民营企业的主业主责定位,为中小微民营企业发展提供精准的要素资源,鼓励有条件的中小银行设立普惠金融专营机构和特色支行,针对中小微民营企业开展专项信贷支持。优化授信评价机制,科学降低信贷门槛,不断扩大中小微民营企业融资覆盖面,疏通信贷传导机制,做到精准引流、精准“滴灌”,促使信贷“活水”持续顺畅地流向实体经济之田,实实在在惠及中小微民营企业,做强“资金畅通”之路。

(四)做实“渠道畅通”,推动融资渠道扩面

创新差异化细分金融产品和服务方案,实行“正面清单+负面清单”制度,凡是负面清单以外的领域,中小微民营企业均可准入,贷款到期前银行与企业确认续贷转贷意愿,确保无缝衔接。建立“正向激励+尽职免责”制度,正面激励和引导金融机构创新贷款方式。大力发展信用贷,持续扩大无还本续贷、循环贷等模式,激励金融机构做到“能贷则贷、应贷尽贷”,探索中小微民营企业增信担保新路径。譬如,利用财政资金、国有企业资本和民间资本从国家层面到地方层面,建立大中小不同类型(分支行机制)的国有控股的政策性融资担保机构,形成密切分工合作机制,服务国家、省域、县域不同层级的中、小、微(民营)企业,或者发挥政府、担保公司、银行等多方力量,探索并建立和完善资本金补充、风险补偿和保费补贴等机制模式,支持中小微民营企业成长和发展。推进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建设,完善各层次资本市场之间更为畅通的转板机制,促进上市资源的有效流动,大力支持优质的中小微科创企业和民营企业在境内外多层次资本市场上市,推进和深化区域性股权市场改革试点,培育和规范天使投资、风险投资和创业投资,探索投资银行模式,畅通资本市场直接融资渠道,鼓励中小微民营企业通过资本市场发行债务融资工具进行直接融资,加大对中小微民营企业债券的增信支持,简化发行注册流程,提高中小微民营企业债券吸引力。成立协助中小微民营企业在国内外资本市场上市的辅导促进机构,主动开展针对中小微民营企业上市专项培训,引导企业规范经营,健全企业内部管理制度,为中小微民营企业在资本市场直接融资创造基础。

(五)做深“服务畅通”,提升金融服务效能

畅通服务中小微民营企业的方式和途径,提高金融机构服务企业的精准度,走实“融资畅通”之路。建立常态化银企沟通机制,实施企业帮扶“一级响应”,设置驻企金融服务专员、金融服务站,开展“百地千行进万企”等活动,纾解“融资难”;落实惠企减负政策,按照“保本微利”原则,加大对金融机构降低企业融资成本的考核力度,做到“国民”一视同仁,营造竞争中性的公平、公正融资环境,打造金融服务中小微民营企业服务体系,逐步降低中小微民营企业贷款利率,纾解“融资贵”;从组织架构、运作流程、资源配置等全领域优化金融机构信贷管理制度,授权基层金融机构对中小微民营企业授信的审批流程和权限,简化信贷办理流程,纾解“程序繁”;完善对金融机构的考核激励机制,通过建立正负“双向驱动”的内部约束机制,提高金融机构服务中小微民营企业的积极性、能动性,适度提高金融机构服务中小微民营企业融资的贷款不良率容忍度,鼓励金融机构将更多的信贷资金向中小微民营企业倾斜,创造“能贷”环境。如,从金融监管机构层面将金融机构综合评价与金融机构服务中小微民营企业情况挂钩,围绕贷款增量、客户增量、社会效益和不良率等多个维度建立单独的服务中小微民营企业融资考核体系,针对达标者给予财税政策和货币政策(譬如准备金率的定向降低)的激励,不达标者给予相应的财税货币政策惩处,依托双向刚性约束作用,倒逼金融机构完善内部绩效考核评价机制,增加金融机构服务中小微民营企业贷款考核权重,降低对利润的考核权重,破除“不愿贷、不想贷”的樊篱,确保“可持续”。深化“最多跑一次”改革向全国金融系统全方位覆盖,发挥平台功能,基于“云物大智区”等金融科技手段,通过“数据多跑路”,实现企业融资全面“减材料、优流程、强服务”,提高金融机构授信审批效率,落实中小微民营企业融资“最多跑一次”,甚至“一次都不用跑”的金融服务企业融资新格局。

注释:

① 数据源自于世界银行、中小企业融资论坛与国际金融公司联合发布的《中小微企业融资机会与资金缺口评估报告》。

② 譬如深圳市2018 年12 月出台的《关于以更大力度支持民营经济发展的若干措施》、上海市2019 年5月发布的《上海市鼓励设立民营企业总部的若干意见》、浙江省2020 年1 月出台的《浙江省民营企业发展促进条例》、贵州省2020 年6 月出台的《关于营造更好发展环境支持民营企业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等等。

③ 据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数据显示,截止到2019 年12 月末,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共收录1571.3 万户中小微企业信息,但有信用记录的企业不足400 万户,超过73%的企业信用数据不在该数据库中,而相关调研显示,不在该数据库中的企业在银行的平均贷款批准率仅为28.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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