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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洋生态产品价值实现的融资模式研究

2022-01-26李先杰

海洋经济 2021年4期
关键词:债券海洋资产

于 平,李先杰

(国家海洋信息中心,天津 300171)

“生态产品”是中国特色概念,本质与国际关注的生态系统服务相近。广义上的生态产品除了包括满足人类对清新空气、清洁水源、适宜气候等的需求,还包括通过清洁生产、循环利用、降耗减排等途径,减少对生态资源的消耗生产出来有机食品、绿色农产品、生态工业品和生态旅游产品等,突出体现在“生态环境友好”这个特征上。生态产品价值实现需要经历系列转化,一是生态系统服务到生态产品,即产品使用价值的开发过程,二是生态产品通过交易发现价格,即市场价值实现过程,这些都离不开金融服务支持(图1)。

图1 金融服务生态产品价值实现过程中金融服务切入点

不同生态产品的开发对应着不同的主流融资模式,图2是根据经验形成的部分生态产品融资模式热力图,项目类型与融资模式选择之间的正相关性和颜色深度成正比(颜色越深相关度越高)。

图2 部分海洋生态产品开发融资模式热力图

银行贷款是海洋生态产品开发的主要融资方式,拨款和企业社会责任投资是生态修复等公益性较强项目的主要资金来源,渔业等具备潜质实现市场价值的生态产品的融资模式更趋多元化。目前,金融系统对蓝色经济领域总投资规模较小。据最近研究,在联合国发展目标中,SDG14得到的投资最少,金融系统仍在努力认识和评估蓝色经济的机会。作为受大陆文化影响较深的国家,我国海洋开发利用总体水平较陆域落后,金融系统对海洋领域的关注度有限,产权归属、风险评估、回报周期、鼓励政策等因素影响着海洋领域获得金融支持的数量和质量。以绿色信贷、绿色债券为代表的绿色金融在探索海洋生态产品价值实现的过程中有着巨大的潜力,有待探索使用。此外,创新融资模式也为丰富海洋生态产品开发融资方式提供了借鉴。

1 相关概念

2016年,人民银行等七部委发布《关于构建绿色金融体系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对绿色金融进行了明确定义:绿色金融是指为支持环境改善,对应气候变化和资源节约高效利用的经济活动。绿色金融体系包括绿色信贷、绿色债券、绿色股票指数和相关产品、绿色发展基金、绿色保险等金融工具和相关政策支持经济向绿色化转型的制度安排。根据该《意见》,绿色金融涵盖多个方面,为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提供的相关金融服务基本都可以归为绿色金融的范畴。多年的绿色金融实践对海洋领域的关注度非常有限,巨大的开发潜力为探索绿色金融服务海洋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提供了动力。

2 融资模式分析

2.1 绿色信贷

2.1.1 发展现状

银行信贷是经济活动中门槛较低,被广泛使用的融资方式之一,绿色信贷的主要表现形式是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为生态保护、生态建设和绿色产业提供间接融资服务。近年,我国绿色信贷业务发展迅猛,截至2019年6月,全国21家主要商业银行绿色信贷余额超过10万亿。绿色交通运输项目,可再生能源及清洁能源项目占贷款总额比例最高。自然保护、生态修复及灾害防控项目,绿色农林项目等可能涉及海洋生态产品的项目仅占6%(见图3)。

图3 我国绿色贷款项目组成

2.1.2 应用案例——福鼎单柱式半潜深海渔场建设项目

2018年,农发行福建分行向福鼎市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审批海洋资源开发与保护中长期贷款1.7亿元,支持福鼎单柱式半潜深海渔场建设项目,贷款期限10年(含宽限期2年),贷款利率执行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档次基准利率。该项目是国内首座单柱式半潜深海渔场,配备网衣、发电系统、压载系统、环境监测系统等相关设施设备,养殖水域水深大于35米,有效养殖水体容积15万立方米。该项目能够进一步提高渔业设施自然风险抵御能力,缓解近海海域生态系统的压力,减少环保隐患,有效促进当地深海养殖产业的可持续发展,对于带动海洋设施养殖向深水外海发展,建立现代海洋养殖新模式等方面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2.1.3 问题分析和政策建议

从图2可以看出,银行信贷是海洋生态产品开发的主要融资方式,众所周知,信贷发放的基本条件之一就是抵质押物。海洋生态修复、环境保护等项目资金需求量大,投资回报周期长,海水养殖业投资风险高,这些特点决定了相关贷款项目需要具备充足可变现的抵质押物。但是,以海洋自然资源资产及相关权属为抵押标的的贷款普遍存在抵押物的认可问题。其中,海域使用权抵押贷款经过多年探索,在很多地方有过不错的推广。能为银行授信提供较为可靠的第二还款来源。但目前的海域使用权抵押主要是将海域使用权及码头平台、栈桥、平台上的输油管道设施等进行捆绑作为抵押物,养殖用海抵押贷款存在一定障碍,原因主要是存在确权(集体和个人所有)、期限(一般每年核发)和价值流失(污染和其他原因)问题,加之缺乏专业评估机构,无权威指导价格,二级交易市场建设和发展相对缓慢,交易量相较陆地来说更小,市场规模非常有限,导致涉海抵押权益市场化处置和流转面临一定困难,不符合常规信贷管理政策,需要进行有针对性的政策支持。

目前,海洋经济领域的相关政策非常鼓励银行等金融机构开展以海洋自然资源资产权益为抵押物的业务创新,但受限于上述的抵质押物不足和担保机制不完善等原因,开展较慢。建议在海洋生态产品开发领域对信贷政策和相关机制进行完善:一是完善海洋自然资源资产使用和评估相关制度,合理规划海域用途,优化使用期限限制,发展专业评估机构,培育海洋自然资源资产使用权二级交易市场和变现平台。二是支持金融机构围绕海域使用权、无居民海岛使用权等海洋自然资源资产使用权益进行产品研发和试点,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将生态产品开发相关信贷投放指标纳入地方信贷服务考核。三是健全生态产品开发的投融资增信机制,鼓励有条件的地区设立区域专项担保和补偿基金。四是探索基于生态积分的绿色信贷业务,给予生态产品经营开发主体贷款利率、期限、贷款不良率容忍度等方面适当的政策优惠。

2.2 绿色债券

2.2.1 发展现状

绿色债券通常指将发行所得资金用于符合规定条件的绿色项目或为这些项目进行再融资的债券工具[1]。我国从2015年开始绿色债券发行,截至2019年3月,国内绿色债券存量规模接近6 000亿元,占债券市场的规模不断扩大,大量金融机构和企业参与了绿色债券市场活动[2]。债券所得主要投向为清洁能源、低碳交通等领域,海洋生态产品领域的占比不明显。

2.2.2 应用案例

(1)北欧—波罗的海蓝色债券[3]

2019年1月,北欧投资银行(NIB)发行了20亿瑞典克朗(约2亿美元)的蓝色债券,债券期限为5年,票面利率为0.375%,为保护和修复波罗的海提供了资金。北欧—波罗的海债券在北欧投资银行(NIB)环境债券(绿色债券)框架下发行,主要用于水利项目。通过该债券,北欧投资银行(NIB)将向污水处理和水污染防治项目、雨水系统和防洪项目、水资源保护、水源和海洋生态系统及生物多样性(湿地、湖泊、海岸线和公海)保护和修复等项目提供贷款支持。

(2)海水淡化项目蓝色债券

2020年11月,由兴业银行独立主承销的青岛水务集团2020年度第一期绿色中期票据(蓝色债券)成功发行,发行规模3亿元,期限3年,募集资金用于海水淡化项目建设,是全球非金融企业发行的首单蓝色债券。青岛市是全国缺水最严重的城市之一,人均淡水资源占有量仅为全国平均水平的11%,海水淡化是解决青岛城市供水不足的重要措施之一。该笔蓝色债券发行人青岛水务集团为青岛市区最大的供水企业,由其建设的百发海水淡化项目不仅承担着区域内工业企业用户的供水任务,也已经成为市政供水的重要补充水源。在本次债券募集资金支持下,百发海水淡化厂将形成20万立方米/日的淡水生产能力,成为国内规模最大的海水淡化厂之一,有效保障了城市供水安全,优化了供水水源结构,实现了水资源可持续利用。

2.2.3 潜力分析和政策建议

图4 发行绿色债券所得款项用途

2020年1月,中国银保监会在《关于推动银行业和保险业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中首次提出探索蓝色债券等创新型绿色金融产品,支持绿色、低碳、循环经济发展,这是我国在官方文件中首次提出蓝色债券的概念。作为一项创新性的融资工具,蓝色债券还处于起步阶段,尚未建立专门的蓝色债券标准,现有蓝色债券都是在绿色债券框架下发行的。目前,国际资本市场协会(ICMA)的《绿色债券原则》(GBP)、气候债券倡议组织的《气候债券组织标准》(CBS)、我国绿色金融专业委员会发布的《绿色债券支持项目目录》、发展改革委发布的《绿色债券发行指引》和《绿色产业指导目录(2019年版)》中虽然都包含有关海洋资源、海水资源的保护和可持续利用的项目,但并不足以涵盖海洋可持续发展的所有方面。尽管现阶段蓝色债券可以采用绿色债券或可持续债券的现行框架,但从长远来看,把蓝色债券从绿色债券中剥离出来,成为独立的产品类别,有助于吸引社会各界的共同关注,确立我国在这一领域的国际领先地位,使其成为海洋生态产品价值实现的重要融资渠道。

此外,我国绿债在第三方认证方面尚未同国际主流认证接轨,国际认可度还有待提高,相关激励政策和国际差距明显。例如,美国政府向符合条件的绿色债券持有人提供税收优惠或补贴来代替债券利息支付,甚至直接向发行人发放现金退税补贴;巴西政府允许绿色债券投资者不缴纳利率所得税。如果再加上对附加成本和发行门槛的考虑,目前绿色债券实际对发行人带来的经济效益并不显著。因此,在我国,大多数发行人都是经营情况稳定、资信水平较高的大型实体,主要吸引力在于提升企业声誉,金融机构参与的积极性不高,实际的推广效果有限。蓝色债券市场处于起步阶段,如何在第三方认证和政策优惠方面提前布局,关系到蓝债的普及和推广。

鉴于国际经验和发展形势,建议主管部门积极推进蓝色标准的制定。主动与开发性、政策性、沿海特色金融机构,“赤道银行”①2002年10月世界银行下属的国际金融公司和荷兰银行,在伦敦召开的国际知名商业银行会议上,提出的一项企业贷款准则,即赤道原则,这项准则要求金融机构在向一个项目投资时,要对该项目可能对环境和社会的影响进行综合评估,并且利用金融杠杆促进该项目在环境保护以及周围社会和谐发展方面发挥积极作用,宣布遵守赤道原则的银行称为赤道银行。,以及海洋产业、海洋环境和海洋生态保护等领域机构开展合作,共同发起成立蓝色金融智库,进行海洋可持续发展债务融资研究,广泛汇集社会各领域专家学者的专业智慧,共同参与、共同探索,形成创新性的行业案例,积累有益的行业实践,推动尽快形成完善的行业目录,制定系统的蓝色债券行业标准。此外,应培育和鼓励市场认可度高的独立第三方机构参与,为蓝债发行提供客观公正、公信力高的评估和认证。最后,要重视发挥非政府组织(NGO)的中间协调力量,同时在税收等方面给予蓝债发行方适当的政策优惠,为我国的蓝债②蓝债即蓝色债券,目前尚无统一定义标准,根据世界银行的解释,蓝色债券是一项创新型的债务融资工具,通过资本市场向投资者筹集资金,以支持对海洋环境、经济和气候效益有积极影响的项目,推动海洋保护和海洋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广义上讲,蓝色债券属海洋领域的绿色债券。业务发展创造条件。

2.3 绿色基金

2.3.1 发展现状

我国生态环境领域基金主要分为2类,一类是公益性基金,主要由政府或企业发起投资主要以捐赠形式为主,如专注海洋领域的中海油海洋环境与生态保护公益基金、中华环境保护基金会——海洋环保基金。另一类是绿色发展基金或绿色产业基金,一般由政府引导社会投资者参与,属于PPP基金,这类基金通过市场化运作培育项目,使其获得可持续融资能力,该类基金目前主要针对节能减排,改善环境,促进低碳发展等方向。《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指出,要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地发挥政府作用,绿色基金在运作过程中也遵循了这条规律。“十三五”期间,各地纷纷设立了政府引导基金参与的绿色发展基金或环保基金,促进了地方政府投融资改革的同时带动绿色投资。

2.3.2 应用案例:国家补偿基金引导成立黄山市新安江绿色发展基金

2011年11月,全国首个跨省流域生态补偿机制试点在新安江流域启动。每年由中央财政拿出3亿元,安徽、浙江两省各拿1亿元,共同设立每年总额5亿元的新安江流域水环境补偿基金。试点3年间,新安江水质稳中趋好,皖浙两省断面全面达标,千岛湖富营养化问题同步改善。在此基础上,为撬动更多社会资本,充分发挥补偿资金效益,形成长效化保护发展模式,黄山市设立新安江绿色发展基金,首期规模20亿元,按1∶4结构化设计,补偿资金试点投入4亿元,国开证券和国开专项基金合计募集16亿元,基金主要投向生态治理和环境保护,绿色产业发展和文化旅游三大领域,目前已确定首批10个项目,其中生态项目建设投资额不低于20%,该基金的设立将过去政府直接投入变为政府投资引导、社会资本参与,有助探索出一条社会化、多元化、长效化保护和发展模式。

2.3.3 问题分析和政策建议

2015年至今,我国沿海多地成立了政府引导的市场化运作海洋产业投资基金,但从公开的投资领域分析,都未涉足海洋生态修复和生态产品开发,除了受到市场规模影响,还与目前的投资考核机制,投资补偿机制的不完善相关。建议在基金支持海洋生态产品价值实现的工作中做到以下3条:一是争取利用现有绿色基金加大对海洋领域的投资。二是鼓励各地政府引导海洋产业投资基金进行业务拓展创新,完善相关考核和补偿制度,增加对海洋生态产业的投入。三是吸引保险投资基金等长周期运作资金参与海洋生态产品开发投资。四是围绕蓝色经济,大力发展和非政府组织(NGO)公益基金会合作,共同开展项目研究、设计和推广。

3 创新融资方式

3.1 资产证券化(ABS,Asset-Backed-Security)

3.1.1 释义

资产证券化是衍生证券技术和金融工程技术相结合的产物。始于20世纪的美国,到90年代得到迅猛发展,该模式以项目所属的资产为支撑,即以项目所拥有的资产为基础,以项目资产可以带来的预期收益为保证,通过在资本市场发行债券来募集资金。资产证券化模式中,项目公司作为原始权益人将其所拥有的项目资产的所有权转让给特殊目的公司(SPV),SPV因此拥有了项目资产的全部所有权,而原始权益人则拥有对项目的运营、决策权。当债券到期还本付息并支付各项服务费后,项目的所有权重回项目公司所有(图5)。

图5 资产证券化融资流程

3.1.2 应用举例

(1)华创-荣成财鑫海域租金资产支持专项计划(ABS)

2020年3月,兴业银行威海分行推介并托管的华创-荣成财鑫海域租金资产支持专项计划(ABS)成功发行,发行金额13.5亿元。该项目为市场首单以海域使用权权益为基础资产的资产证券化项目。作为一种市场新型融资手段,通过海域使用权ABS项目发行,成功帮助企业盘活流动性较差的基础权益资产,将企业未来基于海域使用权的租金收益转化为即期现金流,帮助企业获得低成本、长期限资金,丰富企业融资手段,支持企业经营发展。

(2)“渔业资产收益权贴现融资普惠金融试点”项目

该项目是浙江省海洋产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量化的“渔业资产收益权”③“渔业资产收益权”是“渔业资产”在未来一定时期内可获得的经济价值和可预测现金流。“渔业资产”是指远洋渔业权益(国际配额权益、入渔资格权益、渔获价值权益、品牌价值权益等)、近海渔业权益(渔船+捕捞许可权益、渔获价值权益等)等权益。为基础,以渔业主管部门数据和监管为评价基础,结合财务数据和销售数据,立体式评估和量化渔业资产的价值,按照将“渔业资产”预计可产生的“收益”提前贴现的创新思路,以一定时间段远洋渔业捕捞许可和捕捞配额等作为基础资产,根据预期渔获价值、资源开发补助等综合收入推导出资产收益价值,在此价值基础上附加收益率,开发出可在交易所公开发行的资产收益权产品,让原本无法利用、变现的渔业资产价值实现融资变现(如图)。破解了传统信贷体系以财务报表为基础的静态评估无法体现渔业资产实际经济价值的困境。

图6 渔业资产收益权贴现产品流程

3.1.3 应用建议

发展基于海洋自然资源使用权益的资产证券化(ABS)业务。鼓励金融机构为可以创造租金收入、门票收入、渔获价值等稳定现金流收益的海洋自然资源资产权益(如海域使用权、无居民海岛使用权、捕捞权等权益类资产)所有者提供资产证券化发行服务,为权益所有者提供融资便利。

3.2 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Public-Private-Partnership)

3.2.1 释义

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是指政府为增强公共产品和服务供给能力、提高供给效率,通过特许经营、购买服务、股权合作等方式,与社会资本建立的利益共享、风险分担及长期合作关系。PPP模式中私人企业从项目论证阶段就开始参与项目,双方合作能够协调不同利益主体的不同目标,形成社会利益最大化。随着PPP模式的广泛应用,不乏出现具备代表性的案例,对海洋领域进行生态修复和环境治理、开发生态旅游等具有借鉴意义。

图7 PPP模式流程图

3.2.2 应用举例

(1)福鼎市海上水产养殖综合整治PPP项目

项目位于福建省福鼎市,主要实施内容包括:改造深水大网箱、小网箱、藻类养殖区、粪化池、禁养区清退渔排及藻类养殖区、自愿清退养殖渔排及海漂垃圾清理治理。项目估算总投资51 958.18万元,社会资本与政府出资人代表按照51%:49%的股比合资设立项目公司。为有效防范资金风险,保障项目的顺利实施,设定项目公司须提供不少于投资总额20%的项目资本金,除项目资本金以外的资金由项目公司负责筹措,项目公司通过申请银行贷款或其他融资方式解决,项目合作期共15年,包括整治期和运营期,其中项目整治期为24个月,政府为合作企业提供可行性缺口补助。

(2)南平市“生态银行”[4]

南平市地处闽北山区,自然、生态、文化等资源非常丰富,生态是南平最具竞争力的优势,但是资源优势未能有效转化为经济优势,是典型的资源富集后发展地区。2017年12月,南平市委市政府全面提出“生态产业化、产业生态化,建设‘生态银行’”的发展构想,“生态银行”并非金融机构,而是自然资源运营管理平台。他借鉴了商业银行分散化输入和集中式输出的模式,通过对碎片化生态资源的集中化收储和规模化整治,转换成集中连片优质高效的资产包,并导入产业,委托专业化有实力的运营商运营,从而将资源转变成资产和资本。“生态银行”实质上是通过对生态资源的重新配置和优化利用,实现综合效益最大化。至今,南平市已明确实施顺昌县“森林生态银行”、武夷山市“五夫古镇文旅生态银行”两个试点项目。

3.2.3 应用建议

图8 南平市生态银行总体架构

建议在具备良好市场化前景的海洋生态产品项目,如在具有海岛综合开发、海洋生态旅游等进行完备可行性分析的条件下,通过股权PPP模式进行项目运作,充分发挥政府部门的生态资源优势和企业的管理经营优势,为海洋生态产品开发创造良好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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