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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新型城镇化与乡村振兴的协同发展研究

2022-01-24李璐璐

统计理论与实践 2021年12期
关键词:耦合度耦合城镇化

李璐璐 王 策

(1.漯河市召陵区统计局,河南 漯河 462300;2.中国人民银行漯河市中心支行,河南 漯河 462300)

一、引言

随着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的开启,中国经济结构改革转型踏入深水区,必须高度重视新型城镇化建设与乡村振兴对于高质量发展的重大作用[1][2][3],把握发展机遇,深入研究城乡协同发展的新形势,积极应对发展中出现的机遇和挑战。

国家建设过程中,城镇化并非是唯一的出路,乡村振兴也是实现发展的重要路径。城市与乡村是有机结合的整体,新型城镇化建设和乡村振兴是不可分离的整体,只有二者协同发展,才能够真正破除城乡二元体制,从而实现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的宏伟目标[4]。

基于新型城镇化与乡村发展的互动关系,研究二者的协同效应,对于科学推进我国新型工业化、新型城镇化、农业现代化协同发展具有重要的理论与现实意义[5]。因此,科学测度新型城镇化与乡村振兴综合发展水平,分析二者之间的耦合水平,对促进城乡统筹发展和推动社会结构的合理变革具有重大作用,有助于显著提高居民就业率和生产要素配置效率,最终实现国家繁荣富强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

新时代背景下新型城镇化和乡村振兴战略是党和国家工作的重中之重,国内学者对此方面的研究较为丰富,主要包括在全国及省份层面进行新型城镇化的测度和时空对比分析[6][7][8],单独构建乡村发展综合评价体系[9][10][11],新型城镇化与生态环境耦合模型[12][13],县域经济与乡村转型发展的空间协同性分析[14],新型城镇化与农业现代化、农业生态协调发展研究[15][16][17],以及城乡协同发展下的乡村振兴研究[18][19]。但对乡村振兴的综合评价研究较为匮乏,对于二者的协同研究更是凤毛麟角。本文构建了综合评价指标体系,在熵值法的基础上建立耦合协调模型,研究近年来我国整体及省际尺度上两大战略的综合发展指数及协调水平,提出协同发展路径,为新型城镇化与乡村振兴的协调发展提供借鉴。

二、研究方法与数据

(一)数据来源与处理

研究对象为我国整体,以及除港澳台地区外的31个省级行政单元。文中所涉及数据均来自2001—2018年《中国统计年鉴》《中国环境状况公报》《城乡建设统计公报》和各省(区市)统计年鉴及历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针对难以直接取得的统计数据,一般参考相关文献数据方法间接取得或在已获取数据的条件下采取分段插值等方法取得。

从选取的指标体系看,存在指标属性和量纲量级上的差异,需要对原始数据预先处理。针对属性问题,由于负向指标数值越大则乡村振兴程度越低,若直接把不同属性的指标相加则难以正确反映合理的综合结果。因此,在数据处理过程中把负向指标转换为正向指标,使所有指标均趋于同向作用。对于不同量纲量级的指标,参考多数学者的方法,基于变异性、简易性和稳定性的无量纲处理原则,选取极差标准化法处理原始数据。其正、负向计算公式分别为:

其中,Xij表示为第i年第j个指标的原始数据;max{Xij}和min{Xij}分别表示某一年第j个指标的最大值和最小值;Sij为数据标准化值。

(二)研究方法

1.构建指标体系

新型城镇化建设和乡村振兴涉及城市和乡村各个方面。要想对其进行全面科学的研究,单靠个别指标是不够的,因此,在参考众多学者研究成果的同时,鉴于数据可得性、科学合理性、综合全面性等原则,构建了新型城镇化与乡村振兴的评价指标体系:(1)从人口城镇化、经济城镇化、生态城镇化、社会城镇化四个部分选取17个具体指标测度新型城镇化综合发展水平。(2)根据《乡村振兴战略规划(2018—2022年)》,从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五个层面选取14个指标反映乡村振兴发展水平(见表1)。

表1 新型城镇化建设与乡村振兴发展水平评价指标体系

(续表)

2.熵值法

测度多个基础指标评价体系的综合发展水平有很多种方法,主要分为主观评价法和客观评价法,其中主观评价法是指评价者根据自身丰富经验来确定权重给予评分。常见的客观评价法有层次分析法、熵值法、因子分析法以及主成分分析法等。考虑到选取的指标较多,因此选用熵值法对指标进行分析。熵值法的核心思想是由基础指标的变异性来衡量其地位,信息熵越大表明其离散程度越小,则包含的信息量就比较少,对综合评价的影响较弱,因此在整个指标体系的权重占比就比较小。本文选用熵值法来确定指标权重,从而合成综合指数来对新型城镇化建设及乡村振兴发展进行量化,具体步骤如下:

计算指标的比例:

计算第j个指标的熵值:

其中,k 为调节系数,k=1/ln(n),ej≥ 0

计算第j个指标效用值为:

则第j个指标权重为:

最后,计算各年份综合指数为:

U=Wj×Pij

3.模型构建

耦合关系是指两个系统之间相互关联、相互影响,系统之间的反馈,决定着系统的演化进程[20]。参考唐未兵和唐谭岭的研究方法[21],引入耦合度模型和耦合协调发展模型。耦合度体现了新型城镇化建设与乡村振兴发展互相作用的程度,由于仅有新型城镇化与乡村振兴两个子系统,根据多维系统下的互动作用耦合度的原始模型,经过降维得到研究模型如下:

其中:C 为耦合度(C∈[0,1]),U1,U2分别为新型城镇化建设水平和乡村振兴综合发展水平。耦合度越接近于1,则说明新型城镇化与乡村振兴良性作用越强,耦合度越接近于0,则反映出新型城镇化和乡村振兴耦合状态越差。若C=1,表明二者相互作用,良性发展,若C=0,表明二者之间互无关联。

耦合模型仅可以体现二者互动耦合程度,不能完全反映其协同发展状态,耦合协调发展模型可以有效分析二者的协调发展水平及各子系统具体状态,模型表达为:

其中T为新型城镇化与乡村振兴系统的综合协调指数,α、β分别为新型城镇化和乡村振兴的贡献度,本文认为二者在新时代背景下对于中国梦的实现具有同等重要价值,因此取α=β=0.5,D为耦合协调度(D∈[0,1]),耦合协调度越大说明该区域二者发展水平越协调,反之则反映协同程度低(见表2)。

表2 新型城镇化与乡村振兴协调发展类型及评价标准

三、结果分析

(一)我国2000—2017年新型城镇化与乡村振兴耦合协调评价

1.指标权重的确定及综合指数的计算

根据熵值法计算我国新型城镇化与乡村振兴耦合协调发展评价的权重,结果见表3、表4。

表3 新型城镇化建设水平各指标评价权重

表4 乡村振兴发展水平各指标评价权重

根据表3、表4的新型城镇化与乡村振兴系统各指标权重值,分别乘以相对应的无量纲处理后的数据即可得出其综合指数,以反映两系统的发展水平。

新型城镇化建设综合指数为:

乡村振兴发展综合指数为:

2.对我国2000—2017年新型城镇化与乡村振兴耦合协调评价

基于新型城镇化和乡村振兴指标体系,最终得出我国新型城镇化建设程度和乡村振兴发展水平及二者的耦合协调度,结果如图1所示。

图1 2000—2017年我国新型城镇化与乡村振兴发展指数及二者耦合协调度

由图1可知,我国新型城镇化建设程度和乡村振兴发展水平在整体上都呈快速上升的趋势。其中,我国新型城镇化建设综合指数从2000年的0.1244提高到2017年的0.869,年均增长4.65%。2013年到2017年年均增长4.44%,显著快于2009年至2013年的年均增速,表明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新型城镇化建设取得了显著成就。2000年至2017年我国乡村振兴发展水平从0.1902上升到0.6522,年均增长2.89%,明显慢于同期新型城镇化建设。

从耦合度看,2000—2017年我国新型城镇化建设与乡村振兴发展的耦合度介于0.9—1.0,其极大极小值偏离仅为0.0387,说明二者存在高水平耦合关系,有着良性互动作用,得以共同发展。从耦合协调度来看,我国新型城镇化建设和乡村振兴发展耦合协调度从2000年的0.3922提高到2017年的0.8677,协同发展水平实现了显著进步。

(二)我国省域新型城镇化与乡村振兴耦合协调评价

根据上述构建的指标体系和研究方法,基于数据可得性和结果可对比性,本文选择2005年、2010年、2015年三个时间节点的31个省份为研究对象,利用省级面板数据进行了更深一步的研究,希望得到我国各省(区市)新型城镇化建设和乡村振兴发展的综合指数和二者的耦合协调状况。通过分析研究我国新型城镇化与乡村振兴存在的问题和时空演变状况,探究当前两大战略推进过程中的紧要任务和突出问题,从而找出统筹发展的路径和方法,最终实现新型城镇化与乡村振兴的高质量协同发展。

图2 2000—2017年中国各省份新型城镇化建设与乡村振兴发展指数

图3 2005年、2010年、2015年中国各省份耦合协调度水平

可以明显看出这三个时间节点上,我国各省(区市)新型城镇化建设指数低于乡村振兴发展指数,这表明不论是从整体考虑,还是参考各个区划,我国乡村的发展问题都应该得到极大的重视,乡村振兴发展水平的滞后严重限制了二者的协同发展。

近年来我国各省(区市)城乡系统间的耦合度依然保持在高耦合度水平,表明我国各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城乡系统都存在较好的互联关系。但也发现甘肃、贵州、云南、西藏的耦合度相对落后于其他省(区市)。其中,2010年、2015年甘肃乡村发展水平与新型城镇化指数差距为0.2077、0.1703,西藏差距分别为0.2196、0.1627。云南省在2015年乡村振兴指数为0.4097,新型城镇化建设指数为0.2492。北京市乡村振兴水平为0.5314,新型城镇化水平为0.7041。由于这四个省份城乡发展不平衡,导致耦合度偏低。

由表5和图4可知我国各省(区市)新型城镇化与乡村振兴协同发展程度有着明显的时空差异,2005年51.61%的省(区市)处于勉强失调的阶段,处于初级协调阶段的有25.81%,江苏、浙江、天津、上海为中级协调,濒临失调的有宁夏和贵州,良好协调的只有北京。2010年勉强协调、初级协调、中级协调的占比分别为32.26%、45.16%、22.58%,濒临失调和良好协调的情况都转变为其他类型,全国大部分省(区市)都处于初中级协调阶段。2015年黑龙江和吉林省由勉强失调跨越到初级协调,此时近四分之三的省(区市)已经处于协调发展阶段,表明我国省级区域协调发展取得了巨大的进步。

表5 中国新型城镇化与乡村振兴综合评价指数(T)、耦合度(C)和协调度(D)

图4 各省份新型城镇化与乡村振兴耦合协调发展类型频率统计

分析2005年、2010年、2015年数据可知,各区域的耦合协调度均值分别为 0.5937、0.6426、0.6477,表明2010年较2005年有了相当大的进步,此时全国基本步入勉强协调和一般协调的阶段。2015年与2010年比,虽然大部分省(区市)的耦合协调度得到提高,但并未有质的飞跃,没有跨入到新的发展阶段。经过计算,我国各省(区市)在2005年、2010年、2015年耦合协调标准差分别为0.0805、0.0653、0.0623,变异系数为0.1433、0.1017、0.0962,表明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蓬勃发展,各区域新型城镇化建设和乡村振兴发展的耦合协调度差异越来越小,我国各区域统筹发展取得了相当大的进展。

四、结论

本文以中国整体及31个省(区市)为研究对象,构建了新型城镇化与乡村振兴发展的指标体系和耦合协调模型,分析了2000年至2017年我国整体及2005年、2010年和2015年各省份新型城镇化与乡村振兴的综合指数和耦合协调水平,并探究了其协调度的时空差异。结论如下:

1.2000—2017年中国新型城镇化建设程度与乡村振兴发展水平整体有较大的提高,分别达到了598.44%、242.91%的增长速度,尤其是党的十八大后发展水平和协调程度都得到了较快提高。

2.空间上,沿海地区新型城镇化与乡村振兴发展水平及协同水平均高于中西部,西部地区协调度最低。在2005年、2010年、2015年时间截面下各省(区市)综合指数及耦合协调度差异明显。时间维度上,新型城镇化与乡镇振兴发展水平逐步提高,协同水平也取得相当大的进展,2015年已有近四分之三的省(区市)处于协调阶段。

五、推动新型城镇化与乡村振兴协同发展的对策建议

(一)注重城乡协同关联,加强系统间的相互作用

城乡问题是全局问题,新型城镇化战略与乡村振兴战略都是当前我国工作的重中之重,两者在发展理念、推行方式、具体步骤都存在一致协调性,城乡协同发展可以实现顶层设计与具体实施的对接。城镇建设和乡村发展是相互促进、相辅相成的,一个系统的发展可以促进另一系统的进步,因此要做到两者的联动治理,推动农村和城市的齐头并进。在差异化原则的基础上采取不同的策略,对发展相对薄弱的乡村振兴系统给予更大的支持,不断加大乡村发展水平,从而提高整个系统的耦合协调度,进一步实现社会进步及发展机会的均等化,使全体人民共享国家改革发展的成果。

(二)建立健全现代经济体系,促进城乡区域统筹发展

国家应加快财税和投融资改革步伐,积极进行金融经济创新以及放宽市场准入,致力于建成多元化、宽领域、全方位的资金保障体系。要强力打破原本支持区域差异及城乡失衡的经济体系,改变传统的固化思维,促进我国经济资源在全国范围内城镇化建设和乡村振兴发展的优化配置。积极将金融资源引向农村建设,对农业发展和农村区域基础设施建设进行补助和政策倾斜,逐步放宽金融市场准入,允许成立民间金融机构以解决融资难问题,解决新型城镇化缺地、乡村振兴发展缺资金的难题,有效破解城乡二元结构,实现城乡统筹发展。充分发挥财政政策引导资源配置的作用,政府对投身于新型城镇化建设和乡村振兴发展的企业予以税收减免、财政贴补、风险补偿等优惠政策,吸引更广大的金融机构积极地参与到新型城镇化的发展建设中。大力推进金融创新与发展,创造方式集中优质金融资源,实施差别化、专业化、精算化信贷政策,积极引导金融资源投向欠发达区域,在工作中不断研究改革经济支持方式方法,促进金融资源的合理优化配置,为推进更加高效的新型城镇化和乡村振兴协同发展做出更大贡献。为改变区域不协调问题,应引导中东部的优势资源带动西部快速发展,缩小区域间差异,实现更为均衡的协同进步。

(三)全面深化改革,深入推进精准扶助

加强顶层设计,创新体制机制改革,政府需要在推进新型城镇化和乡村振兴发展的过程中扮演合理的角色,从国家层面制定促进协同发展的发展规划,有力发挥相关政策的协调引导作用。政府要在经济、社会、文化领域出台相应的政策,协调好各方面的利益,满足城乡人民群众对于美好生活的向往,为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积聚力量。在此过程中必须要注重政策制定与落实、观念引导与大力建设的协同一致问题。针对城镇化和乡村建设的差异,在国家战略层面上不断加强支持力度,促进两者协同发展全面进步。对于农村发展严重滞后于新型城镇化建设的情况,政府应制定相关政策,逐步改革与完善土地政策、产权制度、户籍制度及要素市场化配置,立足乡村振兴战略,精准扶助急需支持的区域,力争做到科学有效的识别与帮扶。在发展过程中对不同水平的区域制定差异的策略,对发展极度落后的特定区域,因地制宜的推进精准扶助,以实现新型城镇化和乡村振兴在整体上的协同发展。

六、讨论

新型城镇化与乡村振兴的耦合协调关系尚在探索阶段,本文从协调发展角度对我国当前两大重要战略进行研究,在考虑实际的基础上提出了协调路径,期望为两者协同发展提供参考思路。面对城乡融合发展和乡村振兴这样的国家重大战略需求,当前理论基础和方法支撑都还比较薄弱。城乡融合发展和乡村振兴的理论基础还需要进一步提炼,构建乡村振兴科学理论体系已是当务之急[22]。需要指出的是当前对乡村振兴的量化指标多为经济、环境指标,而对社会治理、文化发展量化的指标未能纳入其中,今后应不断完善两者综合指标评价体系,进行更为准确的测度分析,为新型城镇化与乡村振兴的协同发展状况的度量和评价提供基础。新时代背景下协同发展的重点在于建立健全城乡融合发展体制机制和政策体系,按照推进新型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农业现代化同步发展的要求,加快形成以工促农、以城带乡、工农互惠、城乡共荣、分工协作、融合互补的新型工农城乡关系[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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