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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OCs协同防控中多利益主体行为博弈与演化仿真分析

2022-01-13陆秋琴曹瑞钰黄光球

重庆理工大学学报(自然科学) 2021年12期
关键词:主体防控企业

陆秋琴,曹瑞钰,黄光球

(西安建筑科技大学 管理学院,西安 710055)

当前全国大部分地区都在承受着挥发性有机物(volatile organic compounds,VOCs)污染的影响,尤其是重工业较为发达的地区,例如京津冀地区、长三角地区和陕西关中地区。VOCs是一种包含烷烃等成分的有机化合物,其不仅对人体有明显的毒性效应,还具有多重环境效应。VOCs可以和氮氧化物发生光化学反应,形成光化学烟雾;也能参与大气环境中臭氧和二次气溶胶的形成,对区域性大气臭氧污染、PM2.5污染具有重要影响。习主席在十九大报告中指出“加快生态文明体制改革,要构建政府为主导、企业为主体、社会组织和公众共同参与的环境治理体系。”因此,想要进一步推进VOCs的协同防控,就必须在治理中明确不同利益主体的责任,并理清利益相关者之间的互动影响。

近年来,由于全社会环保意识的普遍提高,有不少学者从不同的学术视角对大气污染治理模式和主体进行了探究。针对污染治理模式,起初学者们关注于环境规制研究,认为社会公共机构(政府部门)对微观经济主体(企业、社会公众)采取一定的环境规制措施,通过改变消费者和企业的供需决策以及市场的资源配置方式,可实现环境保护与经济增长的双赢[1]。随后,对环境规制模式进行了一定的修正,认为应打破现行的政府直管属地模式,完善立法与顶层制度设计,实施多样化、多元化的环保控制机制,探索全社会参与的大气污染跨区域合作治理模式[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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