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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环境保护“网格化”监管及执法责令改正的问题研究

2022-01-01德宏州生态环境局陇川分局董诗厚

区域治理 2021年21期
关键词:执法人员网格化环境保护

德宏州生态环境局陇川分局 董诗厚

近些年来,我国对环境保护和治理工作越来越重视,人与环境和谐相处,才能保障经济社会的可持续性发展。我国针对生态环境保护颁发了诸多的法律,但是在环境治理工作中依然存在着很多的问题,这些问题给生态文明建设添加了很多的阻碍,为此,中央发布了一系列文件,目的是推进生态环境保护执法改革。从种种问题显示,生态环境的治理依然是我国一项长期又艰巨的任务。

一、我国生态环境保护的执法现状

我国最高法公布的环保行政典型案件中有一个关于生态环境保护执法的案例,案情主要是:某某公司,公司主要做混凝土的生产和加工,该公司的实际生产经营地被列为上游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某年,该公司因为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加工生产,导致排放了大量的粉尘和制造了噪音污染,市政府根据国家法律法规规定,责令该公司进行整改,该公司不服,因此上诉。后经法院审理后认定:该公司的主营业务,混凝土的生产和加工确实会排放大量的污染物,属于国家法律规定的在水源保护区从事排污建设的项目,因此行政机关有权责令整改。该公司继续进行上述,二审受理后结果是,该公司生产的混凝土客观上确实会排放大量粉尘,可能会污染水资源,且目前所指向的证据难以证明排放没有对水资源形成污染,因此于法有据。这个案例的处理做法虽然符合国家环境保护的政策,同时该公司自身也确实有问题,明知其生产经营区域为国家水源保护地,但仍然照常生产和排污,导致污染了水资源。但行政机关的处理方式令该公司利益受损,合法权益受到侵害,行政机关在处理历史遗留问题上,难免思虑不周,对于造成违法的企业习惯性一刀切,缺少正向的引导,容易引发社会矛盾和冲突。比如近些年各大城市大面积严禁烟花爆竹的燃放、以环保为由关停污染源企业,还有汽车的限行等措施,虽然上述措施出发点是正向的环保策略,但环境治理是一个循序渐进的过程,并不是凭靠一朝一夕就能完成,在不考虑所影响范围的受损利益和合法权益的情况下,粗暴的实施,是拔苗助长的行为。

二、当前生态环境保护执法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近些年来,我国各级生态环境执法部门在环境保护和监管执行中作中得到了很大的进展,针对生态环境违法类案件也进行了大力的严惩。国家环保局在生态环境保护执法过程中,叫停过几十个过千亿的大项目,大面积关停整顿了排污企业,这些事件中,我们可以清楚地看到,很多企业依然不顾生态环境地污染,只关注眼前的利益,生态环境的恶化依然在持续地进行。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公众环境保护的意识也在不断地提高,在生活质量不断提升的同时,人们也更加的关注生态环境的质量,环境保护的压力也越来越大,环境执法跟不上中国经济快速发展的脚步,越来越多的问题正在凸显出来。这些问题及其形成的原因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生态环境保护监管与执法体系不够完善

近些年来,我国正在推动以集中式执法检查进行环境执法工作,主要表现为日常监督执法、环境监察执法、公众和舆论监督的现场执法,各层级环保部门对生态环境的保护非常重视,但是不代表各个地区对于生态环境执法都有足够重视。例如,生态环境执法机构的缺乏,执法人员的不足,执法权限的制约,导致执法力量太过薄弱,并且这其中缺少能协调各利益主体关系的执法机构,所以致使环境保护执法不能满足当前生态环境保护的需要。然后是执法的部门太过分散,我国各环保执法机构分散在水利、海洋、林业等多个部门,环保部门很难进行协调和指挥,因此执法的力量大受影响。再加上环保局人员数量不够,执法权限不明确,环境保护执法是一项繁重的任务,所以很多时候执法显得有心而无力。这些因素让环境违法行为不能有效地遏制。

(二)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的现象比较严重

虽然我国各个层级环保部门对环境保护执法有着足够的重视,但是不排除有些地区依然有着消极执法、执法不严、不作为的现象。有些地方完全无视公众的反映,对群众和舆论监督的环境破坏问题不管不问,导致公众和舆论监督成了空喊口号,群众只能通过越级上访进行反映。还有的地方,连基本的日常监督都不到位,工作放松,依赖专项行动,环境保护执法工作中经常采取突击抓的方式,导致环境保护执法工作变得被动,当遇到大事件环境破坏行为,也往往采用重点治理、专项整顿的方式进行处理。这种工作方式大大的减弱了执法力度,并影响了执法的长效发挥,可能导致违法者抓住可乘之机。再者,有一些地方的环境执法人员不敢执法,也不愿执法,不少环境执法人员对一些违法人员有畏惧心理,例如国家重点保护企业不敢查,领导不点头的不敢查,查过一次但是没有得到解决的不敢查,有人身危险的不敢查,有的执法部门执法工作只是为了应付,敷衍了事,这些现场导致我国环境保护执法依然很严峻。

(三)干扰环保执法的现象依然很严重

我国存在着很多地方有地方保护主义,严重地干扰了生态环境保护执法的工作进行。个别地方为了经济发展,不顾生态环境地污染,盲目地引进了大量工业排放污染严重的项目,地方只重视项目的引进,而忽略了项目背后带来的环境问题。这些项目给当地生态环境造成了严重地影响,使得环保工作更加严峻,并且这些项目启动容易,后期的监管和治理却很困难,在对重污染企业进行整顿治理时,甚至出现地方保护主义干扰环保执法的现象,导致环境污染进入了容易查明却难以治理的死循环,引发了一系列环境纠纷,这就是地方保护主义干扰执法产生的后果。

三、落实生态环境保护“网格化”监管,强化执法完善

(一)完善执法体系,落实“网格化”监管

有法可执,是生态环境保护执法的前提,如果环保法律不能实施,那么法律的制定将变得毫无意义。因此完善生态环境保护执法体系是环保中重要的环节,但是,想要完善执法体系,首先得先提升环保人员的执法理念。在生态环境执法人员进行环保执法时,有着执法理念的人往往有着较强的执法水平,当地的环保情况也更加乐观。很多基层执法人员认为,行政部门如果已经对环保违法事件作出责令改正的要求,即使违法者预期未改,那么复查作出惩罚后可以不再要求其整改。这其实是错误的执法,国家法律法规明确规定环保执法人员对环保违法事件作出惩罚后,应当继续责令违法人员对其行为作出整改,否则,行政部门将承担“处罚程序违法”的后果。所以,为避免这一情况的持续发生,还需继续完善执法体系,加强执法理念。

(二)强化环保执法责任制,推行执法“双随机”

各地区各级政府部门必须摒弃旧有的观念,认为“发展才是硬道理”,盲目地认为经济增长才是发展的全部意义,为了经济发展,不顾牺牲生态环境,将经济发展和生态环境保护处在对立位置,这样的观念将严重阻碍生态环境保护执法的进行。在各部门评定干部政绩方面,不能只看当地经济增长数据,应当同时参考当地环保实绩,实行环保实绩考核制度,将当地领导人员对环保部门的各项付出和投入作为环保实绩记录在案,这些实绩将用来评定干部政绩、年度考核,以及晋升的根据。而且同时应明确考核指标,将指标进行量化处理,让环保实绩考核更加简单容易操作。同时推行“双随机”执法,计划的展开随机抽查,形成执法震慑,提升监管水平。

(三)加强生态环保法制的宣传力度

法律的制定是为了规范人的行为,但是如果连法律是怎样规定的都不知道,那么法律也只是一纸空文。因此,要想增强各大企业和社会民众的环保意识、提升其环保责任和环保法制观念,就需要加强生态环保法制的宣传力度,让各大企业和社会群众人人知法,才能做到人人守法,这将让环保执法工作更加顺利地进行。毫无疑问,如果各大企业和社会群众人人都能知法守法,能够有极强的环保意识和环保观念,行政领导干部能够有志高的法律观念,自觉维护环保执法,那么,国家颁发的各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政策都能得到很好的实施和贯彻。

四、结束语

为贯彻我国环保政策,执行我国环保法律制度,需要全民众共同行动起来,同时也需要我国环保执法人员强有力的监督,和执法责任感。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只有让社会群众和环保执法共同遵守,加强执法力度,环境防治工作才能更加顺利地开展,社会环保违法行为也会大大地减少,“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理念才能早日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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