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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化参政党监督作用促进国家治理能力现代化

2022-01-01

前进 2021年1期
关键词:参政党民主监督民主党派

国家治理能力现代化是中国共产党治国理政理念的升华,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就是要使各方面制度更加科学、更加完善,实现国家和社会各项事务治理制度化、规范化和程序化。”国家治理能力现代化的一个重要方面就是接受民主监督,没有监督的权力必然导致腐败,参政党民主监督不仅是社会主义监督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还是中国特色政党制度的重要内容,是解决黄炎培周期率之问的重要途径。因此,要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就必须保证参政党民主监督的实效性。

一、充分重视参政党监督职能

参政党监督是现代化国家治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现代政治文明的一大特色,就是“软权力”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中越来越重要。参政党是社会治理的重要主体之一,在社会治理现代化的实现过程中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参政党的民主监督就归于软权力范畴。参政党的民主监督通过意见建议、说服沟通形成共识,而非强制性的压力实施,是一种社会反馈和修错机制。正是这种“软”监督,才能与共产党自身的纪律监督、法治监督等配合,有效避免国家权力资源的过度消耗和浪费,形成现代化国家治理体系。同时,有别于国外的对抗型政党,我国的参政党是合作型政党,其监督在协调政府与社会多元治理主体的关系方面具有独特优势。

参政党监督具有高层政治性。我国的参政党监督是一种合作型的党际监督,天然具有政治性。参政党具有自身独特的视角,能够对共产党提供一种单靠共产党员不容易提供的监督。而且我国的民主党派自成立以来便以追求民主为目标,几十年的政治生涯积累了丰富的政治监督经验,民主党派的领导人大多在各级国家权力机关和人大、政协机构中任职,掌握丰富的政治信息,提出的监督意见通常具有较高站位及针对性。民主党派成员由各界知识分子和有一定影响的代表性人士组成,提出的监督意见通常代表某一界别或群体的诉求,具有较高层次。

参政党监督具有广泛群众性。当前我国处在改革深水区,各种社会矛盾、不同阶层诉求交杂,参政党的成员来自各行各业,它对执政党的监督实质就是它所联系的那部分人民群众的利益表达,因此,参政党监督能够反映不同阶层和不同利益群体的多方诉求,是执政党以及权力机关与社会各方面沟通的重要渠道。它的社会团结功能和政治合法性功能为人们提供了方便的、具有一定日常生活意义上的公共参与。同时,民主党派监督以意见建议的准确度体现,通过沟通对话的方式来实现,目的是反映群众呼声,通过帮助党和政府解决矛盾和问题来改进工作,维护改革发展稳定大局。

二、参政党民主监督面临的困境

尚未形成完善的程序体系。虽然在执政党的政策和相关文件中对参政党的监督非常重视,但在具体的操作过程中却没有一套完整的程序。《中国的政党制度》白皮书对民主党派民主监督做出了原则性指导,在实际操作中并未形成与之配套的程序性说明,参政党监督从事前知情、监督过程、监督后反馈等都没有统一的规范,导致参政党监督前知情渠道不畅,信息流通从中央到地方逐层递减;监督过程中手段单一,没有形成监督合力;得不到后续跟踪调查和及时反馈,导致参政党监督中的一些问题最终不了了之。

地方政府接受监督的主动性不够。当前我国政党制度的法制化建设滞后,参政党监督权利的获得主要依赖执政党的文件政策以及领导者的权威。受中国传统文化影响,“官”本位思想严重,因而在实际当中,参政党的监督力度取决于执政党的重视程度。虽然从中央层面对参政党的提议和相关批评非常重视,但在其他层级,参政党的监督效应逐层递减,越到基层参政党发声越微弱。

参政党内在建设不足。从参政党自身建设来说,参政党的党派性和组织性不强,导致监督缺乏政党性。有些民主党派组织通常也将参政议政与民主监督职能混淆,对民主监督能力重视不够,建设不足,缺乏进行常态化民主监督的能力。

三、多方努力提升参政党监督实效

加强法治建设,使党际监督有法可依。依法治国是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必然要求,可我国现在的党派法治相对滞后,现行《监督法》中不涉及政党监督的内容。对参政党监督职能的规定大多出自关于人民政协、统一战线工作的意见和精神,权威性及强制性较法律法规低,对地方政府接受参政党监督的规定不够硬性。建议应在《监督法》中修订增加党派监督相关内容,或探索民主党派监督法律,依靠权威的法律法规,以法治的理念、法制的程序明确规范执政党接受监督的行为,增强参政党监督的权威性及强制力,同时也为参政党监督划定清晰边界,规范实施细节和提供有力支撑,避免民主监督职能逐渐弱化。

规范民主监督流程,畅通民主监督渠道。建议应制定参政党民主监督实施意见,具体规定监督者和被监督者的原则、内容、程序,以及责任、义务等,进一步区分民主监督和参政议政的主要内容和任务,明确它们之间的职能重合与独特之处,突出民主监督特色。要把握好监督角度,对党和政府的工作应从事前的论证就进行切入加强监督。扩大民主党派组织与同级党委政府相关部门对口联系制度,确保民主党派与党委政府的信息对称,提高监督效率。完善民主监督意见的采纳反馈,明确对监督意见和提案办理、回复、督办、情况报告、意见征询等程序,克服“有去无回、泥牛入海”的现象。

加强参政党自身建设,提高民主监督质量。各参政党应首先明确参政党民主监督的职责与方向,坚定坚持和完善多党合作制度、走中国特色政治发展道路的政治信念,增强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共识,加强对执政党政策的理解,引领民主党派民主监督的正确方向。每个参政党都要从总体着眼,注重发现和培养具有参政议政和民主监督能力的党员干部,积极培育党员形成系统、合理的知识结构,通过加强党派自身的思想建设、政治建设和作风建设等提升监督能力和政策水平,要有意识地使党派方方面面、不同层次的自身建设都为提高政策性监督服务。充分利用政协、统战等部门搭建的学习平台,各参政党间加强沟通交流学习,全面提高民主党派成员的理论水平和政治觉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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