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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道:中国考古学的现状与未来

2022-01-01裴安平

齐鲁学刊 2021年3期
关键词:血缘史前考古学

裴安平

(南京师范大学 社会发展学院,江苏 南京 210097)

人类社会实际经历了从血缘到地缘二大阶段。中国的史前就属血缘社会;史前末期与夏商周时期也属于血缘社会,但过渡性特点日益增多;春秋战国及以后才真正属于地缘社会。由于血缘社会时间早,历时长,多没有文字记载,所以史前和夏商周考古就成了中国考古学的重点与难点,也成了现代学术问题积重难返的领域。

一、现状与问题

目前,中国考古学最突出的问题就是慧外莠中,一方面外在绚丽多彩的考古新发现层出不穷,另一方面有关发现的内涵研究,特别是关于史前血缘社会的研究日趋简单空泛。主要表现在以下五个方面:

(一)夸大了考古学文化与区域类型的作用

2010年,在《中华文明探源工程的主要收获》一文中,王巍、赵辉二位先生共同认为“中华文明的形成是在一个相当辽阔的空间内的若干考古学文化共同演进的结果”,“各文化的区域特色还暗示了在走向文明的进程中各自的方式、机制、动因等也可能不尽相同”[1]。在这里“考古学文化”与“区域类型”都变成了一种人类的社会组织,一种历史的实体;不同的“考古学文化”与“区域类型”还可以带领自己的属民一起来搞文明和国家起源?!

然而,“考古学文化”与“区域类型”都不是人类的组织,也不是历史的主人和平台,更不会自主创造历史。 一般而言,考古学文化是一定的时间与空间范围内,由一群有特色的遗迹遗物构成的共同体;而考古学文化区域类型则是不同时空范围内各地考古学文化基于亲疏关系而形成的一种物质文化系统。

无论考古学文化还是区域类型本质上都是物质类的遗存,都是各种人类历史活动遗留的物质遗存。因此,考古学对历史的研究不能“见物不见人”,不能仅仅只停留在物质文化史研究的层面上,而是要研究隐藏在物质遗存背后人的活动与历史。 考古学文化及其区域类型都是地缘化的概念,并有二个特点。其一,考古学文化本身及其分布范围都是根据相似的物质遗存的空间分布状况确定的;其二,分布范围相当广阔,虽受自然环境影响有大有小,但大者很多都可匹敌“战国七雄”,如长江中游的屈家岭文化、石家河文化,其分布地域即接近东周楚国。但是,史前的人类社会是血缘社会,到处都是分布地域狭小的血缘组织。因此,考古学对历史的研究不能本末倒置,混淆了二者的区别,并将地缘化物态的考古学文化作为历史研究的主题。 自有人以来,血缘的组织就一直是人类生产生活的实体。人不仅一直生活在组织中,而且所有的各种各样的历史活动都是以组织为单位为平台而发生的。为什么历史时期人类历史的研究会以国别为单位,就因为国家是历史时期人类社会流行的组织形态和单位。因此,人类的社会组织就是史前历史的主人,就是史前历史及其演变的主体单位和平台。研究史前历史必须以人为本,以组织为本。 20世纪80年代以后,随着国家改革开放各项政策的深入落实,广东文化大举北上,欧美文化大举东来,但是所有这些物质的非物质的文化因素都没有共同“演进”出新的“文明”,“洋装虽然穿在身,我心依然是中国心”(张明敏《我的中国心》歌词)就生动形象地说明,任何文化因素的相似性都只是不同人类组织之间相互交流的结果,都不会根本性地动摇和改变人类组织之间各自内在的属性与关系。因此,不能用文化交流和相似性的研究代替血缘社会各自组织属性和关系的研究。 一般而言,史前古国的规模与地域都远远小于所属的考古学文化,如史前长江中游,除了长江以北的湖北天门石家河古国以外,至少江南还有湖南澧县鸡叫城古国[2](P483-491);即使是早期的楚人也只“辟在荆山”,分布范围远远小于史前的考古学文化。此外,有的国家,如夏的主体范围实际就跨越了二个史前文化,东南是河南龙山文化一部,西北是山西龙山文化一部[3](P361-373)。

根据已有的研究与实践,“考古学文化”与聚落组织完全是意义不同的概念,考古学文化最主要的学术意义和价值只在于为以实物资料为主的考古学的历史研究提供了科学的时空坐标;与此同时,也为以实物资料为主的相关的历史研究提供了一定的资料和线索。但是,绝不能将“考古学文化”等同于人类的社会组织,也不能视其为文明和国家起源的组织者、始作俑者和历史平台。

(二)夸大了“大遗址”与“中心聚落”的存在意义

2006年,王巍先生在《聚落形态研究与中华文明探源》[4]一文中指出:史前“重点地区的中心聚落(包括古代都城)。它往往是当时的政治中心、经济中心和文化中心,最能反映当时社会各方面的状况。对中心聚落(包括夏商周时期的都城)的研究,理所当然地成为我们研究中国古代文明起源的重点”,“出于为中心聚落中的显贵们服务的需要”,“卫星聚落一般都位于中心聚落的周围”。然而,王巍先生并没有说清楚哪些“中心聚落”是血缘社会的,哪些是地缘社会的,是血缘或地缘社会中哪一级的,也没有说清楚“中心聚落”与政治、经济和文化中心的关系,以及为什么无论血缘和地缘的“中心聚落”都是政治、经济、文化中心的历史原因。

实际上,这就是目前中国聚落考古和文明探源工程最失真的理论与方法问题,只要是大遗址,只要里面被认为特别有“内涵”,就是“政治、经济、文化中心”,就是“王”。至于是地缘还是血缘的,是哪一级的,以及用什么样的标准来确定它们的不同,根本无人问津。其中,河南巩义仰韶文化中晚期双槐树遗址“河洛古国”的诞生,就是继陕西神木石峁之后又一个最新被誉为“大遗址”和“中心聚落”的典型案例[5]。

双槐树遗址之所以会成为“河洛古国”,原因之一就是遗址面积大,120万平方米,为河南郑洛及环嵩山地区当时最大的遗址;原因之二就是有人认为它特别有内涵,有三重大型环壕、瓮城结构的围墙、封闭式大型居址、大型夯土基址、采用版筑法夯筑的大型连片块状夯土遗迹、经过严格规划的大型公共墓地、夯土祭祀台、大型墓葬等。可是,至今也没有一个人说清楚为什么这些遗存就成了衡量“古国”或“河洛古国”的标准?

事实上,史前古国就是一种在相关血缘组织之间建立了政治上压迫、经济上剥削的统治关系的新型聚落组织,它的诞生就是血缘组织之间基于实力暴力征服的结果,而衡量实力的主要标准不应该主要是遗址个体规模的大小,也不是哪个特别有“内涵”哪个就是“王”,而是所在聚落组织的属性与组织规模。双槐树遗址所在区域不仅属丘陵山地,遗址数量少分布相对稀疏,而且本身所在组织充其量也只是一个普通的聚落群团[6](P2,P176-278)。此外,已有的调查还表明双槐树所在组织的整体实力既小于洛阳盆地同时期的有关组织,也不比郑州地区及其同类组织强。正因此,又怎么可能以虚弱之躯引领时代潮流,武力征服并统治他人,担当“河洛古国”之“王”呢?洛阳和郑州地区同时期那些实力更强大的聚落组织为什么又不能同时成为“古国”呢?

(三)对号入座的教条化现象

长期以来,学术界就存在将马克思主义教条化的倾向,每当遇到问题就简单地抄袭,或将马克思主义的一些论述“对号入座”。有的时候,马克思主义的一些特殊历史条件下的论述甚至成了一些学者不作为不思进取的护身符和藏身洞。 关于中国私有制起源原因的探讨就是这方面的典型,许多学者照搬马克思主义的观点,都以为是手工业与农业分工的结果,都以为手工业的规模化、分工化、专业化就是私有制、商品经济的证据;长江三峡里的大溪文化居民就因为在河边遗弃了大量石器残品,而被认为是走在了时代的最前列,并以制作石器为生。至于中国史前手工业有什么特点,手工业与农业是如何分工的,居然至今无人问津。

更有意思的是,在关于仰韶文化早期及裴李岗文化是否已出现了父系社会的争论中,所有研究者都以随葬器物的多寡为根据,有的认为已经出现了贫富差异,有的认为即使有差异也不明显。总之,控辨的双方都在使用同一件“批判的武器”,都在用其矛攻其盾。对此,我们必须加以反思。

自20世纪50年代以来,中国的考古事业得到了极大的发展,大量的史前和古代遗址被发掘出来,并为人们解放思想和深入研究奠定了坚实的基础。因此,不能再把马克思主义简单教条化了,而应该自觉地将还原历史、研究历史并发展马克思主义当作中国考古人义不容辞的责任和义务。

(四)夸大了欧美四大“先进”理论与方法的作用和意义

自二次世界大战以来,为了与马克思主义关于人类早期历史发展规律和特点的理论划清界限,西方欧美的人类学考古学纷纷启用了现代地缘社会学的概念与思想来认识和诠释史前血缘社会,从而催生了“四大”架空和虚化史前社会原貌的“先进”理论。第一种就是将旧石器时代遗址之间的关系都视为“功能分区”,第二种就是将新石器时代的聚落关系都视为“区域聚落形态”,第三种就是将“酋邦”视为血缘到地缘社会之间的过渡阶段,第四种就是将史前有“四级聚落”的地区都视为有国家。

但是,中国的历史表明人类社会各种生产生活设施以遗址为单位独立“功能分区”是很晚才出现的一种历史现象。一方面,所有史前早中期人类居住遗址内部的各种生产生活功能区,如居住区、手工作坊区、墓葬区等,都是一个整体的组成部分,从未分开成为一个个独立的遗址;另一方面,那种以遗址为单位独立的“功能分区”,全部都是史前晚期社会一体化文明化的结果,浙江余杭瑶山祭坛、塘山玉器作坊遗址即是[7]。

在国家出现之前,整个史前社会都是血缘社会,到处都是小型的血缘组织,所以根本就不存在地缘化的“区域聚落形态”和“社区”“社群”,以及地缘化的“大遗址”“中心聚落”和“卫星聚落”。

至于“酋邦”,一方面在“酋邦”之前中国就根本没有出现过以孤独的“游群”为主要社会组织的时代,另一方面史前晚期中国也根本没有出现过以“酋邦”为代表的过渡阶段[8],再一方面甲骨文、金文与其它出土文献至今也没有发现任何关于“酋邦”的记载。

关于史前有“四级聚落”的地区都可视为有国家存在的理论问题也很多,王震中先生就曾指出,“一是划分和衡量史前聚落等级的标准受研究者主观因素的影响,因而所划分出的等级是相对的;二是所谓国家的产生是由四级聚落等级组成和其上有三级决策等级来表示的说法,过于绝对化和教条化,似与中国上古时期即虞、夏、商、周时代的实际情况不符;三是作为区分酋邦与国家的衡量标准,问题的实质并不在于某个聚落群中聚落等级究竟是由三级还是四级构成”[9]。

(五)罔顾血缘社会的复原与研究

主要表现就是根本不研究血缘社会的聚落组织和群聚形态。

实际上,血缘社会是人类历史的主要部分。不仅时间最早,而且历时最长,达数百万年之久。在中国,血缘社会还包括了旧石器时代、新石器时代、夏商周三大段。所以,复原血缘社会就是复原人类历史的主要部分。

值得注意的是,聚落群聚形态不仅是血缘社会人类共同生产生活的组织的物化形态,还是人类社会一切生产生活事务与活动的单位与平台,是人类历史演变的主角和载体。因此,考古学复原和研究血缘社会就必须以聚落组织及其群聚形态为单位为平台。 然而,令人忧心的是,中国考古学一方面将欧美的“先进”理论作为了自己的指导思想,完全淡化忽视了血缘社会的复原与研究;而另一方面却又在精彩不断的考古新发现和有关权力的掩护下,对强化血缘组织研究的学术呼声和观点[10](P382-397)视而不见充耳不闻,以致上述五大学科问题都还在继续“滚雪球”,未有尽期。

二、问道与未来

20世纪90年代,以马克思主义、文化区域类型等理论为支撑,以苏秉琦先生为带头人的中国考古学派开始崛起;但是,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和扩大,研究重点的转移,中国考古学并没有继续发扬光大,并借新时代新课题“文明探源”的需要创新基础理论与方法,而是一方面固守考古学文化与区域类型研究的传统,“见物不见人”,教条化马克思主义,另一方面又无遮无拦地引进欧美二次世界大战以后流行的“四大先进”理论与方法,并简单地以“大遗址”和“中心聚落”为史前考古重点,浙江良渚瓶窑古城之所以能按西方标准入选“世界遗产”[11],河南巩义双槐树仰韶文化晚期遗址之所以能被专家抬举为“河洛古国”,就充分说明中国考古学派已黯然失色,并与欧美越走越近。与此同时,也说明中国考古学唯有创新理论和方法才能重生,才能走出慧外莠中华而不实的困境,才能真正创建具有中国特色、中国风格、中国气派的考古学。

根据已有的发现和探索,聚落组织与群聚形态的研究不仅是考古学复原血缘社会、研究血缘社会的必由之路,还是理解和认识血缘社会特点与历史的金钥匙,更是重振中国考古学的突破口。

(一)考古学必须“以人为本”复原和研究历史

1959年,当时的苏联科学院决定将苏联科学院物质文化史研究所改名为苏联科学院考古研究所,因为物质文化史研究所不能担当和完成以考古遗迹遗物为基础研究人类远古历史的任务[12]。这是世界范围内的一次重大学科进步,并意味着考古学开始自觉成为了真正的历史科学。

20世纪60年代,以美国青年学者路易斯·宾福德(Lewis Binford)为代表兴起了“新考古学”派,并强调注重以考古遗存来研究人类活动的行为和过程,以重建史前人类生活[12]。虽然“新考古学”并没有产生有代表性的影响全局的“重建史前人类生活”的考古成果,但它却是世界范围内一次考古学必须“以人为本”的思想解放高潮,影响巨大而深远。

中国考古学也经历过类似的过程。1958年北京大学考古专业的学生就曾发起过一场批判“见物不见人”运动(1)李志义:《科学跃进中的北大考古专业》,《考古》1958年第12期;北大考古专业资产阶级学术批判小组:《从辉县发掘报告看考古界的资产阶级方向》,《考古》1958年第12期。,并引起了苏秉琦等老一代考古学家的思考。1991年,一批青年考古学者汇聚在山东兖州又一次吹响了“见物要见人”的思想解放号角(2)裴安平:《兖州会议1991:中国考古学思想解放的号角》,丝绸之路世界遗产网www.silkroads.org.cn/article_25873_1.html.原文见《纪念1991年山东兖州全国中青年考古工作者理论研讨会》,www.peianping.com.。

显然,伴随着一次又一次思想解放运动的出现,考古学的学科性质与目标也越来越清晰越来越明确,并说明考古学是一门历史科学,而人类是历史的主人,所以作为历史科学就必须“以人为本”。

考古发现,聚落及其群聚形态不仅是人类血缘社会居住、生产、生活的基地和组织形态,而且还是所有历史遗存中唯一贯穿整个血缘社会时代的遗迹遗物,因而也是考古学“以人为本”复原和研究历史必须直面而不可回避的遗存和课题。

(二)群聚是血缘社会人类基本的生活与组织方式

考古证明,从旧石器早期开始一直到夏商周时期,人类的居住地就一直存在以血缘为基础近距离相聚的群聚现象[6](P26-66)。

人类为何会需要群聚?为何就不能独立生存各自为政?原因有三:

第一,人的自然属性使然。

从旧石器时代早期开始,史前各个历史时期人类居住生活的遗址与聚落绝大多数就群聚在自然食物资源相对丰富与居住环境相对优越的地区。这种现象表明群聚不是一种历史发展和演变的结果,而是人类与生俱来的特点。人本身就是自然的一个组成部分;人类对自然食物及居住环境的追求本身就是一种自然行为,是一种天性;因而由此而引发的遗址或聚落群聚现象,本质上也就是人的自然属性使然。

第二,人的社会属性使然。

截至目前为止,世界各地当代原始民族的调查皆表明,在古国形成与建立之前,各原始民族在空间上都具有明显独立集中的分布态势,而且内部组织单位也多以血缘为纽带。这种现象与我国史前所见聚落群聚的组织形态和空间分布状况具有明显的一致性[6](P96-122)。此外,我国三代的考古,以及金文、甲骨文、出土文献、历史文献的记载也共同表明,即使商周时期,血缘依然是社会最基本的组织纽带。之所以如此,一方面是生产资料集体所有,农业出现以前是自然食物生产地集体所有,农业发生以后是土地集体所有;另一方面也是婚姻的要求,尤其是母系氏族社会时期,普遍的“族外婚”“走婚”“对偶婚”都要求有关的聚落或村寨,既要距离较近以便晚出早归,又要路途安全可以世代相守。再一方面,就是相互保护,尤其是保护共有的食物资源地与耕作土地、水资源地的需求。由此可见,群聚也完全是人的社会属性使然。

第三,生产力状况使然。

石器时代,一方面社会生产力相对较低,人数的多寡本身就是生产力大小的主要标志;另一方面独立平等的人类群体规模小,人数少。因此,有条件地组织起来,以小变大,加强互助,不失为适应生产力水平低下的一种最佳选择。此外,在农业发生以前,人们还需要联合起来占有和保护自己的自然食物资源地。农业发生之后,对土地和水利资源的长期占有又使人们有了更多联合起来的理由。

显然,人类的存在自古以来就不是以独立生存各自为政的“游群”或“游团”为单位,而是以血缘组织为单位。群聚不仅是史前人类最基本的生活方式和普遍的社会组织形态,而且还是利用自然环境并适应生产力发展水平的必然选择。因此,也是“以人为本”复原和研究血缘社会历史的必然选择。

(三)世界各地民族学资料的启发

根据苏联学者对澳大利亚和大洋洲各族人民的调查[14],中国詹承绪、严汝娴、宋兆霖等对云南永宁纳西族阿注婚姻和母系家庭的调查(3)詹承绪等:《永宁纳西族的阿注婚姻和母系家庭》,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1980年;严汝娴、宋兆麟:《永宁纳西族的母系制》,昆明:云南人民出版社,1983年。,韩军学对云南佤族的调查[15](P35-37),童恩正关于非洲尼日利亚蒂夫人(Tiv)社会组织的简介[16],尤其是美国路易斯·亨利·摩尔根(Lewis Henry Morgan)关于美洲印第安人的调查[17],使考古学获得了五个重要的启示:

第一,史前社会是一个血缘社会。

“不论在地球上任何地方,不论在低级、中级或高级野蛮社会,都不可能从氏族制度下面自然产生出一个王国来。”[17](P122)这话说明,在地缘“王国”之前存在一个血缘的“氏族”社会。

第二,聚落就是聚氏族而居的居住地与场所。

“在新墨西哥州、墨西哥和中美的村居印第安人中,一个狭小地区人口的增长并未妨碍分化的过程。每一个村落通常就是一个独立的自治团体”[17](P108);“到发现美洲的时候,全北美洲的印第安人都是依照母权制组成为氏族”[18](P87)。

第三,部落就是血缘社会人类生产生活最基本的实体组织。

“印第安人的部落自有其鲜明的特征,而且是美洲大部分土著所具有的基本组织。其最突出的特色就是有着大量独立的部落,这是由于自然的分裂过程造成的。每一个部落都自有其名称,自有其不同的方言,自有其最高政府,自有其所占据所保卫的领土,因此它便各自具有特色”[17](P101);“大多数的美洲印第安人,都没有超过联合为部落的阶段”[18](P92)。

第四,近距离群聚就是血缘组织的基本特色。

“部落由此及彼演变的自然过程,或体现了从一个定居于优越地带的母部落分离出去的自然过程……每一批移民……他们在起初是想尽量保持与母部落的关系……不论怎样扩张他们的共同疆域,其领土总是相互毗连,这是一个值得注意的事实”;“每一个村落通常就是一个独立的自治团体。如几个村落共沿一条河流而彼此邻近,其居民往往出自同源,而且他们或者处于同一部落政府之下,或者处于同一联盟政府之下”[17](P106-108)。

第五,聚落群聚形态就是血缘社会组织形态的物化反映。

根据以上几个方面的启发不难发现,现代史前考古所见聚落的群聚现象实际就是血缘社会组织形态的物化反映。 因此,聚落群聚形态的研究是考古学追本溯源复原史前历史、研究史前历史的最佳切入点与突破口。

(四)群聚既是社会发展的反映又是社会发展的平台

考古显示,史前聚落的群聚形态本身就是社会发展的反映,并随着社会的发展而变化[6]。

第一阶段:旧石器时代与新石器时代中期中段,距今约3百万—8千年。由于地广人稀,人类的食物全部都是自然食物,所以当时社会发展的矛盾主要是人与自然的矛盾。与此同时,人类居住地及其组织的群聚形态都以血缘为基础,相互独立平等,分布稀疏。

第二阶段:新石器中期晚段与晚期早段,距今约8—6千年。由于人口增加和农业的发生,社会发展的主要矛盾开始转变为人与人之间的矛盾。与此同时,人类居住地及其组织的群聚形态也发生了前所未有的变化,实力开始成为新型的组织纽带。在实力的基础上,聚落之间一方面出现了地位等级化,出现了主从关系,有实力的聚落成为了部落的核心[19];另一方面,聚落群及部落首先也开始基于实力一体化,变各成员相互独立平等为统一领导和管理。

第三阶段:新石器晚期中段,距今约6—5千年。随着社会矛盾的进一步激化,聚落群的一体化再次升级,核心聚落由环壕(濠)聚落变成了城址[20]。

第四阶段:新石器晚期晚段,距今约5—4.5千年。为了应对日趋激化的社会矛盾,聚落组织在一体化的基础上开始大型化和分布紧凑化,出现了抱团相聚的新式的一体化聚落群团,以往关系松散的临时性部落联盟开始成为永久性联盟,有实力的聚落群开始成为永久性部落联盟的核心聚落群[21]。

第五阶段:新石器晚期末段,距今4.5—4千年。由于矛盾进入到不可调和的阶段,所以社会同时崛起了聚落集团、早期国家、古国等新型一体化超大型聚落组织,有实力的一体化聚落群团开始成为这些组织的核心[22],整个社会也开始由血缘向地缘过渡。

考古还显示,聚落组织与群聚形态不仅随着历史的变化而变化,而且还为同时期人类社会各种历史变化提供了平台。

第一阶段:以自然的聚落群为历史主角。这一阶段人口相对稀少,自然的聚落群或部落就是人类生产生活的实体单位,相互独立平等;流行采集和捕捞为主的自然经济,流行集体劳动集体消费的自然生产方式,流行自然的“族外婚”[2](P13-43);除了临时性的部落联盟以外,也不需要永久性的部落联盟;所有的遗址和聚落之间没有一个有标志地位和等级的遗迹与设施。

第二阶段:以环壕(濠)聚落为代表的一体化聚落群开始成为历史的主角。随着人口与聚落的大量增加,生产性经济成为人类食物的主要来源,这一阶段的聚落社会发生了许多重要变化。一方面,实力成为血缘之上新的组织纽带,各成员之间出现了等级分化,出现了主从关系,实力强劲的核心聚落还开始享受环壕(濠)的保护[19];另一方面,人与人之间也开始等级分化,高等级的人开始拥有了奢侈品玉器[23]、绿松石[24]制品,与此同时还出现了专门制作奢侈品的特殊手工业;再一方面社会生产方式也发生了重大变革,在血缘集体的范围内,在生产资料集体所有制的基础上,出现了以耕作权私有为特点的个体劳动和个体经济[25]。

第三阶段:以城址为代表的一体化聚落群开始成为历史的主角。随着社会矛盾的激化,社会的变革更加广阔,核心聚落不仅由环壕(濠)聚落升级为城址,而且母系社会转变为父系社会,一夫一妻制婚姻与家庭普及并成为血缘社会最小的组织与经济单位。

第四阶段:以内外双城城址为代表的一体化聚落群团开始成为历史的主角。为了应对社会矛盾激化升级的时代挑战,以往相互关系松散的临时性部落联盟即聚落群团开始在利益的基础上重组与整合,并在实力的基础上改造成了一种实行统一领导和管理的一体化聚落群团。随着这种全新社会组织的诞生,人类社会的变革更加深刻。一方面一体化聚落群团的出现标志着人类社会第一代政治中心的崛起,从而导致“贵族”的出现,导致“礼器”的出现;另一方面,在聚落群团血缘组织的范围内人类社会第一次出现了脑力与体力劳动、农业和手工业的分工;再一方面,同一社会组织的核心出现了分级,核心聚落是一级并可以住在内城里,核心聚落群其他成员是二级可以住在外城里[26]。

第五阶段:一个以聚落集团、早期国家、古国为历史主角的时代。由于社会矛盾开始进入你死我活的时代,从而导致聚落社会发生了三个方面的重大变化。一方面同时出现了聚落集团、早期国家、古国等新型超大型聚落组织,社会一体化的范围第一次从血缘跨入地缘;另一方面随着内部各聚落组织之间统治关系的建立,具有政治上压迫经济上剥削特点的古国的出现,人类历史上第一次出现了不劳而获的生存模式;再一方面城址大型化更加明显,出现了一个聚落群团集体居住的城址,还出现了一个聚落集团集体居住的城址[27]。

回眸中国的史前史不难发现,聚落的群聚形态无论哪一种类型都并非置身于历史之外的怪物,而是与历史发展息息相关的产物。一方面,它的形态演变历史无一不与重大的历史事变紧密联系在一起;另一方面,各种历史的重大事变又无一不是在这个平台上的演绎和展开。

长期以来,中国考古学界一直认为聚落的分布就是一盘散沙,但20世纪90年代以后,跟在欧美“区域聚落形态”理论的后面,中国考古人又开始认为史前晚期聚落之间出现了地域性的“区域”形态,出现了“中心聚落”和“卫星聚落”。实际上,中国的考古早已表明欧美的理论是错误的,因为自有人类以来就有基于血缘的氏族社会,就有基于血缘的聚落群聚形态[6],聚落群聚形态本质上就一直是血缘社会组织形态的物化结果和反映,是历史演变的平台,也是考古学复原和研究血缘社会的必由之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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