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习近平法治思想中的宪法要义研究

2022-01-01刘艳珍

关键词:教育

刘艳珍

(华北水利水电大学 法学院,河南 郑州 450046)

进入新时代,习近平总书记高度重视宪法在治国理政中的基础性地位,围绕“依宪治国、依宪执政”进行了一系列立意深远、阐述深刻、内涵深厚、思想深邃的重要论述,反映了习近平总书记对当代世界大势、中国国情的深刻认识和对新时代治国理政特点与规律的深刻把握。习近平法治思想中的宪法要义是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宪法理论的创造性发展,不仅彰显了与时俱进的时代价值,突出了宪法重要的实践指向,同时也为我国建设现代化法治国家提供了重要的理论指导和方向指引。

一、习近平法治思想中的宪法要义

近年来,习近平总书记立足世情国情、立足治国理政,从宪法地位与作用、发展与修改、实施与监督、宣传与遵守等方面提出了许多新的精辟论断,涵盖了宪法方方面面的内容。

(一)宪法的地位与作用

宪法在我国法律体系中的根本法地位决定了宪法在我国政治生活中至高至上的地位与作用。习近平总书记在不同场合对此进行了具体的论述。2012年,习近平总书记在首都各界纪念现行宪法公布施行30周年大会上指出:“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是党和人民意志的集中体现,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法律权威、法律效力。”[1]2014年在首个国家宪法日批示中[2]、2016年在对“五四宪法”历史资料陈列馆的重要指示中[3]、2018年在中央政治局第四次集体学习时[4],习近平总书记多次重申关于宪法作为国家根本法的地位和作用这一鲜明论断,深刻阐释了宪法在国家治理体系中至高无上的法律权威以及宪法在治国安邦中总章程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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