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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情民意

2021-12-31

前进 2021年2期
关键词:司法鉴定备案环境污染

医院“傍名牌”现象泛滥亟待重视

大量存在的“傍名牌”医院不仅诱导消费、虚假宣传,还存在较大安全隐患和社会风险,相关问题应引起重视。危害主要表现为:一是涉嫌虚假宣传诱导消费;二是容易引发纠纷问题;三是损害正规医院合法权益。

医院“傍名牌”现象大量存在,究其原因,主要在于:一是违法成本低;二是法律存在漏洞;三是监管严重缺位。

为此,建议:

一、织密监管法网。针对一些屡打不绝、屡禁不止的虚假宣传行为,由市场监管部门、工商部门、公安部门等有关执法部门应携起手来,消除监管漏洞,提高监管效能。严厉打击“山寨医院”,并将非法医院或责任人列入诚信“黑名单”,执行行业禁入,在融资等方面受到限制。

二、完善法规机制。针对知名品牌医院名称注册、保护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可搜集相关案例,进行充分的分析和研判,出台有约束力的法律法规和行业规范。如借鉴目前的农产品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制度,对已经专属某地,形成品牌的医院品牌进行保护,禁止其他医疗机构再注册和称呼同样的名字等形式,进一步完善注册登记制度。此外,卫生主管部门、市场监管部门今后对民营医院的审批,要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严禁开办“傍名牌”的医院,从源头上规范医院的商标、名字。

三、加大政策扶持。也要承认“山寨医院 ”存在的客观价值,科学研究如何让优质医疗资源下沉,出台相关扶持政策,鼓励引进或与知名品牌医院开展相关合作,让民营医院走向口碑竞争,保障更多患者能就近享受到更多优质医疗资源,形成“良币驱逐劣币”的效应。

四、强化宣传教育。从法律角度说,医院“傍名牌”在本质上就是虚假广告,属于违法行为。法制宣传机构、市场监管等部门要广泛利用报纸、电视、网络等媒体开展宣传教育,并帮助患者鉴别真假知名医院。再者,加强相关维权案例宣传,让患者了解自身权益和维权途径,引导广大患者、正规的知名医院勇于拿起法律武器维权,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福建省委会提供)

推动实施雄安新区周边地区绿化美化提升工程

森林植被在雄安新区建设中占有非常重要的地位。

为此,建议:

一、国家林业和草原局设立“雄安新区周边区域绿化提升重点工程”专项,科学规划,提升雄安周边区域绿化美化效果。一是设立“雄安新区周边区域绿化提升重点工程”专项,根据雄安周边各县的生态地理条件及其与雄安新区的生态关系,对该地区的林业生态建设进行科学规划,包括建设规模、空间布局、造林树种选择、植被类型确定等,加大资金投入力度,实现与雄安新区“千年秀林”的生态融合。二是加大林业建设投入力度,增加造林与护林资金,改革林业生态建设经费管理办法,提高社会参与造林积极性;进一步完善造林绿化项目资金管理使用方法,明确造林资金为补助资金,制定先补后造、以奖代补的政策,简化资金管理程序;实行由经营者采伐前编制经营管理方案,赋予森林经营主体的自主权,提高其积极性。

二、确实增加绿化美化用地指标,加大企业参与生态建设力度。针对“雄安新区和周边地区生态衔接”建设项目,可根据国土资源部、国家发改委的相关文件精神,出台用地优惠相关政策,确定不低于1%绿化美化用地指标;同时,为进一步加强雄安新区及其周边区域生态建设,在国家资金投入不足等情况下,加大吸引企业参与建设的力度。

三、发展绿色经济产业,增强林业生态建设后劲。制定相关政策,优化土地利用模式,鼓励企业和林农开展生态—经济复合经营,积极发展特色经济林产业、休闲农林业、林下种植养殖等绿色产业,增强林业生态绿色产品供给能力、提升土地使用价值和利用效率,弥补林业产业比较效益低等问题,进一步提高农户及企业造林护林积极性,增强雄安新区周边区域林业生态建设后劲。

(北京市委会提供)

加强中医诊所备案管理制度

国家自2017 年12 月1 日起实施《中医诊所备案管理暂行办法》,满足了不同层次人民群众的就医要求。但也逐渐浮现出一些问题,值得政府相关部门引起重视:一是非法行医合法化;二是医药器械公司以中医备案诊所名义推销医药器械;三是养生保健场所穿上了中医备案诊所外衣。

为此,建议:

一、限制医药器械公司申请中医备案诊所。有医药器械背景的公司申请中医备案诊所时,要与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联动,对于存在不法行为和边缘行为的公司,应限制其申请中医备案诊所,杜绝中医诊所没有诊疗活动,只是销售医药器械,甚至是骗取钱财。

二、对于以中医诊所名义主要开展养生保健的机构进行梳理和疏导,指导其申办《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与有关中医药管理部门联动,明确中医诊疗和技术目录,对于不符合中医备案诊所的机构,予以关停并转,指导其申办《公共场所许可证》,以严肃和净化医疗市场。

三、制定《中医诊所备案管理暂行办法》地方实施细则。对于涉嫌医托和非法行医的医师及相关人员,要严禁其申请中医备案诊所。与公安等部门联动,建立并公示医托和非法行医人员数据库。对于借证给涉嫌的医师和相关人员申请中医诊所的中医医师要严惩不贷。制定和细化限制公司申请中医备案诊所的条件。制定和细化中医诊疗和技术目录等等。

(上海市委会提供)

亟待解决环境污染案件专业鉴定门槛过高难题

在环境污染犯罪案件中,确定污染源、污染损害的范围与程度以及污染行为与损害结果的因果关系都需要做出专业鉴定,在庭审中将直接决定被告人罪与非罪、罪轻与罪重。但在刑事司法实践中,鉴定机制不健全、鉴定结论不认可等问题是执法机关最为头痛的事,主要表现在:一是鉴定机构布局不全;二是专业鉴定周期偏长;三是鉴定费用难以承受。

为了构建完善的环境污染鉴定机制,增强环境污染犯罪司法鉴定意见的客观有效性,建议:

一、规范环境污染司法鉴定。相关司法部门、立法部门要充分调研将环境污染司法鉴定与法医类、物证类和声像资料类司法鉴定“相提并论”,有效解决环境损害评估管理分散、技术规范存在缺失和冲突问题。

二、遴选专业权威鉴定机构。环保部门可逐步增加环境损害鉴定评估机构数量,并实行优胜劣汰。与此同时,应当注重区域差异,尤其在长三角、珠三角、京津塘等经济发达且环境污染较为严重地区,增加与办案需求相匹配的鉴定评估机构,缓解案件查处压力。

三、明确规范司法鉴定时限。公安部、司法部等部门联合出台部门规章对环境类司法鉴定时限作出统一规定,以解决部分司法鉴定机构在鉴定时限上“弹性”过大的问题;此外,对于因鉴定涉及范围广、污染因子多等原因导致鉴定难度大的部分鉴定项目,可以在对例外范围做出严格限制的前提下,对鉴定时限做出例外的规定。

四、合理降低专业鉴定费用。对于部分鉴定机构收费过高的问题,由司法行政机关对全国环境污染鉴定做必要调研,统一收费标准。在制定收费标准时,既要考量鉴定机构投入的鉴定成本,也要考量鉴定机构的社会公益性,作出合理的收费规定。对于部分鉴定机构的乱收费行为,建立必要的投诉机制,查证属实的要将其淘汰出局,以净化鉴定市场环境。

(江苏省委会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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