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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秋时期的礼数论✴

2021-12-31黄开国

孔学堂 2021年4期

□ 黄开国

礼有义、仪之分。《礼记》称之为义与数:“礼之所尊,尊其义也。失其义,陈其数,祝史之事也。故其数可陈也,其义难知也。知其义而敬守之,天子之所以治天下也。”《正义》疏解说:“若不解礼之义理,是失其义;惟知布列笾豆,是陈其数,其事轻,故云祝史之事也……谓笾豆事物之数可布陈,以其浅易故也。其礼之义理难以委知,以其深远故也……言圣人能知其义理而恭敬守之,是天子所以治天下也。”①郑玄注,孔颖达疏:《礼记正义·郊特牲》卷二十六,阮元校刻:《十三经注疏》(下),北京:中华书局,1980年,第1456页。笾与豆都是古代盛装食物的器皿,竹制品称为笾,木制品名为豆,这里用来代表祭祀时行礼所用的器具。因祭礼不同,所用器具也不同,而且所用器具的数量也有差异。器具种类不一,名目各异,但其中都有数量的规定,可以用数来说明其中差异。而数所表示的只是礼的器物与外在形式,所以,人们只能用数表示与义理相对的一面。但是数又是抽象的,具有普遍性,可用于说明万事万物。与礼的义理相对的数,绝不是简单的纯数字,而是表示礼的外在形式的总和。在这个意义上,数与仪是同一概念,都是表示与礼的义理相对的外在形式。数有数字问题,但礼数绝不是研究数字问题,而是礼的外在形式,是与礼仪、仪节同义语。

一、礼数与等差[见英文版第90页,下同]

春秋时期所讲的礼数,主要是指礼的外在形式的规定。礼数的最大特点是讲数量差异。如“会于邢丘,以命朝聘之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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