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群形成的本源性逻辑探究及其协同发展的政府行为建议
2021-12-31邓晰隆
青海社会科学 2021年6期
◇邓晰隆
引言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明确提出要“发展壮大城市群和都市圈,分类引导大中小城市发展方向和建设重点,形成疏密有致、分工协作、功能完善的城镇化空间格局。”《纲要》所规划的城市群目前已经达到了19个。各地方政府积极申报和规划城市群已经成为区域经济发展的主要形式[1]。实践中,申报更高级别高新区、国家级新区、城市群等经济区成功的地方政府往往都能获得相对于其他地区更多的经济政策支持,甚至还会获得更多实质性的经济资源,从而在经济和社会发展中形成更大的相对优势。
城市群的规划活动自2018年进入高速发展期,成为当前最为活跃的经济区划活动之一。但这种现象是值得思考的。中国式“城市群规划”繁荣的背后至少存在着两点需要我们反复思量的地方:一是我国当前城市群规划活动所引起的经济要素结构重构是出于对“资源配置效率优化”的尊重,还是出于政治利益考量对经济资源所采取的行政调拨?二是城市群规划之后所形成的显著的经济增长,到底是源自于城市群区划活动所带来的辖区内经济资源配置效率的提升,还是源自于行政指令下其他地区分散的经济资源向城市群辖区集中堆砌而引致的经济总量增长?准确回答上述问题对科学把握城市群区划活动至关重要,是避免以“经济区划”之名行“计划经济”之实[2]的重要前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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