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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唐奚族“质子”及其反映的民族关系

2021-12-31王丽娟

内蒙古社会科学(汉文版) 2021年3期
关键词:突厥开元质子

王丽娟

(内蒙古大学 历史与旅游文化学院, 内蒙古 呼和浩特 010070)

南北朝时期,奚族见于文献记载。此后,在近千年的历史发展过程中,奚族与北朝、隋、唐、五代、辽、金等各个政权以及周边民族有过疏密不等的交往。其中,奚族与唐朝的关系较为密切,涉及政治、经济、文化等诸方面。奚族向唐朝派送“质子”是值得关注的问题之一,但因文献资料缺载,学界至今尚无专题研究成果。2004年,奚族“质子”热瓌墓志在西安市出土(1)参见张小丽《西安市唐故奚质子热瓌墓》,载《考古》2014年第10期;葛承雍《西安唐代奚族质子热瓌墓志解读》,载《考古》2014年第10期。,为奚族“质子”研究提供了必要的墓志资料。本文拟充分结合文献史料和墓志资料,对唐代奚族“质子”进行考察,进而揭示奚族与唐朝的关系,以期对促进古代北方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史研究有所裨益。

一、史籍与墓志中的入唐奚族“质子”

唐太宗时期,唐朝在北疆地区设置都督府或都护府,进行“羁縻”统治。为了增进双方的关系,边疆民族通常会选派贵族子弟入唐,唐朝则“选其酋首,遣居宿卫”[1](卷194上P.5163)。唐玄宗开元十年(722)闰五月,“敕诸番充质宿卫子弟,并放还国”(2)参见刘昫《旧唐书》卷8《玄宗纪上》,中华书局,1975年,第183页。《册府元龟·外臣部·纳质》将此赦令记在开元二年(714)闰五月戊寅,与《旧唐书》和《册府元龟·帝王部·来远》相抵牾,应为编者之误,不足为据。。由此可知,入唐“充质”的边疆民族贵族子弟一般在唐朝担任宫禁宿卫之职。

通过梳理文献史料和墓志资料,目前可以确定的入唐奚族“质子”共有六位。下面分别对其身份、入唐背景、在唐官爵和事迹等做具体考察。

(一)饶乐郡王李鲁苏时期的入唐“质子”

唐玄宗开元年间,李鲁苏任奚族饶乐郡王,先后遣送奴默俱、聓锁高和李日越三位“质子”来唐。文献中明确记载来唐最早的奚族“质子”为奴默俱和聓锁高。据《册府元龟》记载,开元十年七月丙子,“奚遣其兄奴默俱及聓锁高来朝,皆授将军,赐紫袍银钿带金鱼袋,留宿卫”[2](卷975P.11448)。奴默俱和聓锁高是李鲁苏之兄,二人同时“来朝”,表明李鲁苏对奚与唐朝的关系十分重视。此处唐廷授予二人的“将军”官职,没有具体说明是哪个级别。唐朝“掌宫禁宿卫”的有上将军(从二品)、大将军(正三品)、将军(从三品)。《旧唐书》有“三品已上服紫”[1](卷45P.1952)的说法,“银钿带”和“金鱼袋”则是唐代官员服饰上的装饰,是彰显身份和等级的重要标识,也用于皇帝对臣子的赏赐。(3)唐代银饰和鱼袋的佩戴有具体规制,详见《旧唐书》卷45《舆服志》,第1954页。。从唐廷赏赐“紫袍银钿带金鱼袋”可知,二人的将军品级为三品以上。

继奴默俱和聓锁高之后的奚族“质子”是李日越。据《册府元龟》载,开元十一年(723)四月己未,“奚首领李日越等来朝,授员外折冲,留宿卫”[2](卷975P.11448)。此时的饶乐郡王还是李鲁苏。依照饶乐都督府下设州的建置,部落首领就是州级统领,级别仅次于李鲁苏。“员外官”是唐代的一种官职,指法定数额之外的官职人员,授予对象和范围时有变化,而周边少数民族首领或部落核心人物是被授予这一官职的主要群体。(4)参见杜佑《通典》卷19《职官一》,中华书局,1988年,第472页;《旧唐书》卷42《职官志一》,第1789页;王溥《唐会要》卷67《员外官》,上海古籍出版社,2006年,第1390~1396页。“折冲府”为唐府兵制的基层军府组织,分上、中、下三等。上府折冲都尉为正四品上阶,中府折冲都尉为从四品下阶,下府折冲都尉为正五品下阶,均为三品以下。(5)参见《旧唐书》卷42《职官志一》,第1793~1795页。该条史料只言“折冲”,未详具体等级和职位。从李日越的“员外折冲”官职来看,其在唐朝的官职品级低于奴默俱和聓锁高。

李日越再现于史,已是唐天宝年间。《新唐书》记载安禄山任范阳节度使期间,“诛其君李日越”[3](卷219P.6175)。据此,奚君长李日越是被安禄山所杀。然而,《资治通鉴》则载天宝十三年(754)夏四月癸巳,安禄山“奏击奚破之,虏其王李日越”[4](卷217P.6926),并未诛杀李日越。综合《册府元龟》《新唐书》《资治通鉴》的相关记载可知,李日越此后在唐朝还有很多活动,因而《新唐书·奚传》所云“诛其君李日越”是错误的。有研究者根据这个错误记载认为:“天宝十三年(754),安禄山击破奚族,杀其王李日月。”[5]显然,不但错认为李日越被杀,并且将其误作李日月。据《新唐书》《资治通鉴》所载,李日月也是奚人,曾参与朱泚叛乱,后被唐将浑瑊所杀,死于建中四年(783)。(6)李日月史事参见《新唐书》卷225中《逆臣中·朱泚传》,第6444~6445页;《资治通鉴》第228卷《唐纪四十四》,中华书局,1956年,第7367页。通过李日越被安禄山俘获可知,他于723年来唐,后来返回奚境,并于754年兵败被俘。至于李日越何时结束“质子”身份回到奚地,因文献缺载,无法得知。

《册府元龟》记载,乾元二年(759)十月,“李日越投降,授特进兼右金吾卫大将军,员外置同正”[2](卷164P.1983)。这里所说的当即《新唐书》所载,李日越在唐朝平定史思明叛军过程中,审时度势,向唐将李光弼请降,唐廷不仅对其免于追究,而且“表授特进,兼右金吾大将军”[3](卷136P.4588)。《资治通鉴》亦载,乾元二年冬十月丁巳,“以李日越为右金吾大将军”[4](卷221P.7088)。对于李日越降唐后被授予的官职,史料记载稍有差异,《册府元龟》为“特进兼右金吾卫大将军,员外置同正”,《新唐书》为“特进兼右金吾大将军”,《资治通鉴》为“右金吾大将军”。对此,《资治通鉴》考异认为,授特进的不是李日越,而是同其一起投降的高晖(7)《资治通鉴》第221卷《唐纪三十七》(第7085页)考异曰:“新传曰:‘上元元年,光弼降贼将高晖、李日越。’按此月己亥,高庭晖授特进,疑即高晖也。丁巳,李日越又授特进。是此月皆已降。新传误。”,且所载之事依据实录而来。综合比对三种史料,《资治通鉴》的说法较为可信,即李日越被授予的官职为右金吾大将军。右金吾大将军为正三品[1](卷42P.1791),其执掌仍然与“宿卫”有关,符合唐朝对奚族“宿卫”品级的安排。

据文献记载,奚人是安史集团的重要组成部分。(8)《资治通鉴》卷216《唐纪三十二》(第6905页)记载:“禄山养同罗、奚、契丹降者八千余人,谓之‘曳落河’。曳落河者,胡言壮士也。及家僮百余人,皆骁勇善战,一可当百。”安禄山在任范阳节度使期间,负责奚、契丹等族事务,为了得到朝廷信任和封赏,对奚人实行既打击又安抚、拉拢的策略,手下聚集了许多奚族部众。可以断定,李日越被安禄山俘虏后,加入了安史集团,参与了安史之乱,并成为史思明麾下的重要力量,后在唐朝平定史思明叛军过程中归降。

李日越在降唐后,为唐朝稳定政局立下了军功。广德元年(763),吐蕃大举进犯,此前与李日越一同降唐的高晖也叛唐助乱,“导虏入长安,立广武王承宏为帝,改元,擅作赦令,署官吏”;至郭子仪入长安平乱,“高晖东奔至潼关,守将李日越杀之。吐蕃留京师十五日乃走,天子还京”;永泰元年(765),吐蕃请和。[3](卷216上PP.6087~6088)同年八月,仆固怀恩诱吐蕃、回纥、党项、羌等叛乱,唐代宗下诏亲征,布署各路将领,命“李日越屯盩厔”(9)参见《旧唐书》卷120《郭子仪传》,第3461页。盩厔,今陕西省周至县。。可见,在这两次平乱中,李日越受到唐廷重用,在抵御吐蕃入犯和平定仆固怀恩叛唐事件中起到了重要作用。

综上,李日越于723年来唐充“质”,后返回奚境;754年被安禄山俘虏,加入安史集团,成为史思明部下;759年降唐,为右金吾大将军,在唐朝平叛的过程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二)归义王李诗时期的奚族“质子”

李诗任奚归义王期间,派遣属鹘留入唐“充质”。据《册府元龟》记载,开元二十一年(733)四月壬戌,“奚首领属鹘留来朝,授果毅,赐绢四十匹,留宿卫”[2](卷975P.11454)。属鹘留以奚族部落首领的身份入朝,受封折冲府“果毅”官职。上、中、下折冲府果毅的等级分别为从五品下阶、正六品上阶和从六品下阶。(10)参见《旧唐书》卷42《职官一》,第1795~1797页。属鹘留在唐所任官职在从五品下阶至从六品下阶之间,与之前三位“质子”奴默俱、聓锁高、李日越相比,职位不高。唐廷赐绢的规格可对照《旧唐书》的相关记载,“正冬之会,称束帛有差者,皆赐绢,五品已上五匹,六品已下三匹,命妇视其夫、子”[1](卷43P.1828)。正冬之会,五品以上的官员赐绢五匹,而唐廷对属鹘留“赐绢四十匹”,赏赐绢数远远高于常例,显然是一种优遇。文献对属鹘留的其他事迹缺载。

(三)未有明确“充质”时间记载的奚族“质子”

李如越和热瓌的“充质”时间未有明确记载,只知其去世时间。据《册府元龟》载,开元十六年(728)二月庚午,“奚质子右领军卫将军李如越卒,制赠左骁卫大将军,官造灵舆,给递还奚”[2](卷975P.11451)。李如越来唐做“质子”的时间和身份文献缺载,只知他在唐朝担任从三品的“右领军卫将军”,于728年二月去世,被追赠的“左骁卫大将军”为正三品。[3](卷49上P.1279)对于李如越的入“质”时间,可以通过唐授予他的“右领军卫将军”一职做大致推断。据《旧唐书·职官一》和《唐会要·十二卫》记载,自唐高祖设立后,“左右领军卫”一职屡经变化,龙朔二年(662)二月改为左右戎卫,咸亨元年(670)十二月复为左右领军卫,光宅元年(684)改为左右玉钤卫,神龙元年(705)又改为左右领军卫。(11)参见《旧唐书》卷42《职官一》,第1786~1787页;《唐会要》卷71《十二卫》,第1519页。因此,至少可以确定,李如越来唐时间为神龙元年之后。

对于热瓌其人,史书中没有任何记载,根据出土的《大唐故奚质子右威卫将军热瓌墓志铭》(12)该墓志2005年出土于陕西省西安市西三环北石桥村唐墓,青石质,志盖方形,盝顶,四刹线刻宝相花,顶边长40厘米,底边长56厘米,厚12厘米。墓盖中间阴刻16字篆书“大唐故奚质子右威卫将军热瓌墓志铭”。志石呈方形,四侧线刻S形卷枝花,边长56厘米,厚11厘米。志文楷书书写,15行,满行19字,共255字。参见张小丽《西安市唐故奚质子热瓌墓》,载《考古》2014年第10期。可知其“质子”身份和简略事迹。墓志刻于开元十八年(730)。志文内容显示,热瓌因病卒于开元十八年七月五日,同年七月二十日葬于昆明原(今陕西省西安市昆明路),享年26岁。据此,可知其生于705年。唐朝授予热瓌的官职为“右威卫将军、员外置宿卫”。右威卫将军为从三品官爵[3](卷49上P.1279),符合以往唐朝对奚族“质子”拜授官职的级别;员外置宿卫,说明热瓌也具备宿卫的身份,只是属于正式宿卫之外、不占固定名额的人员。考古发掘资料显示,热瓌墓的规制较高,且出土一百余件陶器、瓷器等随葬品,可知热瓌去世后,受到唐廷的厚待。(13)关于热瓌墓详情和唐代墓葬规制,参见张小丽《西安市唐故奚质子热瓌墓》,载《考古》2014年第10期;齐东方《试论西安地区唐代墓葬的等级制度》,载《纪念北京大学考古专业三十周年论文集》,文物出版社,1990年;程义《关中地区唐代墓葬研究》,文物出版社,2012年。通过热瓌生前的职位和死后的待遇推断,他也是奚族上层人物。

综上,目前可以确定的入唐奚族“质子”共有六位,均在唐玄宗开元年间。虽然文献在记述他们的身份时有所区别,有的是饶乐郡王亲属(如奴默俱、聓锁高为李鲁苏兄),有的是奚族首领(如李日越、属鹘留),有的身份不明确(如李如越、热瓌),但从唐朝所授官职或其去世后所享待遇来看,可以确定他们都是奚族上层人物。

二、奚族“质子”反映的奚与唐朝的关系

奚族派遣“质子”入唐有其特定的时代背景,能够反映出当时北方的政治局势和奚族与唐朝之间关系的演变历程。

李鲁苏任饶乐郡王时期和李诗任归义王时期曾派遣“质子”入唐,我们以这两个时期为节点,梳理奚族与唐朝的关系。李鲁苏之前的奚族首领为李大辅(14)李大辅在文献中亦作“李大酺”。,当时正值唐朝武则天执政后期至中宗、睿宗当政期间,政局不稳,对边疆的控制力较弱。而此时突厥“攻讨契丹,部众大溃,尽获其家口,默啜自此兵众渐盛”[1](卷194上P.5168),对唐和奚均造成了威胁。《旧唐书》称,万岁通天元年(696),“奚众管属突厥”[1](卷199下P.5354);神功(697)之后,奚“常受其征役”[1](卷194上P.5172)。受突厥的影响,奚与唐朝关系一度紧张。为防备奚族进犯,唐朝于神龙三年(707)令沧州刺史姜师度“于蓟州之北,涨水为沟”[1](卷49P.2113)。景云元年(710)十二月和先天元年(712)十一月,奚族骑兵曾两次犯塞,进掠渔阳。唐朝发兵12万击奚,左羽林将军、检校幽州大都督孙俭及副将周以悌为奚王李大辅所擒,“送于突厥默啜,并遇害”[1](卷199下P.5355)。可见,李大辅任奚族首领期间,奚族役属于突厥,受突厥影响,与唐朝的关系较为疏远,甚至发生冲突。

随着奚族实力逐渐增强,与契丹并称为“两蕃”[1](卷199下P.5354),成为唐朝边疆经略的重要对象。唐玄宗即位之后,唐朝国力增强,注重边疆治理,形势开始发生转变。开元四年(716)六月,唐“大武军子将郝灵佺杀突厥默啜”,突厥势衰,同年八月辛未,“奚、契丹降”[3](卷5P.125)。李大辅“遣其大臣粤苏梅落来请降,诏复立其地为饶乐州,封大辅为饶乐郡王,仍拜左金吾员外大将军、饶乐州都督”[1](卷199下P.5355)。开元五年(717)三月,唐玄宗“以辛景初女封为固安县主,妻于奚首领饶乐郡王大辅”[1](卷8P.177)。开元八年(720),奚王李大辅死去。

李大辅死后,李鲁苏袭其兄职位。开元十年(722)夏四月,李鲁苏入朝,唐玄宗令其为饶乐郡王,仍以和亲李大辅的固安公主为妻,后因固安公主“与嫡母未和,递相论告”,玄宗诏令其离婚,“复以成安公主之女韦氏为东光公主”妻鲁苏。[1](卷199下P.5355)奴默俱和聓锁高为开元十年七月来唐“充质”,其时为李鲁苏在开元十年夏四月被唐册封为饶乐郡王的三个月之后。李日越开元十一年四月来唐,则是在李鲁苏任饶乐郡王的一年之后。李鲁苏时期,奚族多次遣使朝贡(15)《册府元龟》卷975《外臣部(二十)·褒异第二》载有奚族朝贡和朝廷封赏之事。,与唐朝关系密切。

开元十八年,“契丹王李邵固遣可突干入贡,同平章事李元紘的不礼焉”,后“可突干弑邵固,帅其国人并胁奚众叛降突厥”。[4](卷213P.6789)面对混乱的局势,“鲁苏不能制,走投渝关,东光公主奔归平卢军”[1](卷199下P.5356)。开元二十年(732),唐信安王李祎在对奚的战争中获胜,“奚酋长李诗、琐高等以其部落五千帐来降。诏封李诗为归义王兼特进、左羽林军大将军同正,仍充归义州都督”[1](卷199下P.5356)。属鹘留开元二十一年(733)四月来唐即是在李诗归降于唐的次年。

然而突厥又对奚族发动战争,影响了奚与唐朝的正常往来。开元二十三年(735),突厥击奚,唐玄宗指示唐将乌知义出兵。“两蕃既已归我,突厥仍敢患边,此其不顺,诚可残灭。适闻契丹及奚等,并力合谋,同破凶丑;卿亦继进,相与成功。”[6](卷9P.563)唐朝主动出兵,联合奚、契丹击败突厥。开元二十四年(736),突厥再次击奚,奚族损失惨重,势力大减,再次役属于突厥。直到后来突厥内部矛盾激化、逐渐衰落,奚族才得以向唐朝靠拢。自此至唐末,奚与唐的关系再未中断。

通过对李大辅、李鲁苏、李诗时期奚与唐朝关系的梳理,可以发现,在唐朝边疆管控疏松而突厥势力强大时,奚族役属于突厥,与唐朝关系疏远,甚至有时会犯塞;唐朝国力强盛而突厥势力衰弱时,奚族则摆脱突厥的控制,归附于唐朝。归降的奚族首领接受唐的封爵、赐姓、和亲,并处于唐的行政管辖之下,成为唐大一统国家中的一分子。同时,为换取唐廷的信任,加强彼此的关系,表达对唐的忠诚和归顺决心,奚族首领通常在归降后的短时间内向唐廷遣送“质子”。李大辅时期未见文献明确记载遣送过“质子”;李鲁苏袭爵的同年遣送“质子”两位,次年又送一位;李诗于归降的次年遣送“质子”一位。需要提及的是,李如越和热瓌的来唐时间缺载,由以上所述的遣“质”规律来看,二人来唐时间很大的可能为李大辅归降(开元四年八月辛未)的同年或次年。不难发现,奚族遣送“质子”与当时的政治局势、奚与唐朝关系演变息息相关。

唐朝对奚族“质子”的政策较为优容。奚族“质子”均被“留宿卫”,而且唐朝授予奚族“质子”的官爵级别也比较高,待遇优厚。奚族“质子”去世后,也能享受荣宠。李如越于开元十六年二月去世,其时奚与唐朝关系较为密切,唐廷追赠其为“左骁卫大将军”,由从三品升为正三品,并“官造灵舆”“递还”奚地安葬。李日越曾参与了安史叛乱,在其投降后,唐廷仍然授以官爵,并委以重任,他死后,仍受到唐朝厚礼归葬的待遇。热瓌去世于开元十八年七月,其时正值契丹与奚叛乱期间,但热瓌仍被唐朝礼葬,而且其墓葬的规格较高。李如越和热瓌的事例很好地反映了唐朝对奚族等边疆少数民族的优容政策。

热瓌墓志是目前发现的奚族“质子”的重要资料。从墓志也可以看出奚人对唐朝的认同,以及奚人被纳入唐朝多元一体统治框架之中的历史。墓志阴刻“大唐故奚质子右威卫将军热瓌墓志铭”,反映奚归属“大唐”。墓志中称:“原夫轩丘有子,朔垂分王,代雄辽碣,厥胤繁昌……已契前修,故能钦我皇明,归诚紫阙……遽参衣缨之列,早渐华质之风,沐浴圣恩。”这里,称奚人出自轩辕黄帝以表明其与唐朝的历史渊源,而“钦我皇明”表示对唐朝的认同,“遽参衣缨之列,早渐华质之风”则反映出对中原文化的接受和吸收。热瓌墓志可谓是见证奚族与唐朝密切关系的珍贵实物资料。

综上,目前可考的奚族“质子”共有六位,他们均为奚族上层人物,在唐朝大多享有较高级别的官爵,且担任“宿卫”,死后也能享受荣宠。奚族派遣“质子”入唐,说明其接受了唐朝的羁縻统治,反映了奚族的归附之心和唐朝的感召力,是这一时期周边民族与唐朝关系密切的象征,是中国古代多民族国家形成过程中一个不可忽视的细节。对于奚族“质子”而言,其主要职责是践行本民族交托的使命,取得唐廷信任,巩固和增进双方关系。他们有的客死他乡,有的叛而复降,有的淹没于史。可以肯定的是,“质子”在唐朝生活,担任官职,必然能够学习到中原文化思想,且有机会与同在唐朝为官或“充质”的其他民族人物进行交流,从而增进彼此的了解。返回奚境的“质子”,也必然会把这些文化思想带回到本族,逐步传播、渗透到统治阶层乃至普通民众,从而促进多民族之间的交融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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