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我国林草湿荒资源调查存在问题及对策
2021-12-31曹蓉芬孙中元曲宏辉于晓明陈妮娜李海勇张建梅
内蒙古林业调查设计 2021年6期
曹蓉芬,孙中元,曲宏辉,于晓明,陈妮娜,李海勇,张建梅
(烟台市森林资源监测保护服务中心,山东 烟台 264000)
近年来,在“两山理论”指引下,我国加强了对陆地生态系统中林地、草地、湿地、荒漠的资源保护及监测。依据《森林法》《草原法》《防沙治沙法》《湿地保护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国家相关部门加大了对生态资源监测的力度,生态资源监测的体系不断优化,调查监测技术不断提高,信息化逐渐加强[1]。林地、草地、湿地、荒漠调查是我国自然资源监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从小尺度来看,调查清楚一块地的边界、属性、质量好坏关乎到乡村的用地规划、生态补偿、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等,从大尺度来看,关乎到生态产品价值实现、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生态修复、生态资产核算等,可见调查监测评价工作对于国计民生的重要性。
2014 年,国家林业局印发了《关于开展林地年度变更调查工作的通知》,在全国范围实施林地年度变更调查,即每年进行一次森林资源变更调查,目的在于了解林地林木资源的种类、数量、质量和分布变化情况[2]。2016—2021 年,穿插进行了森林一类清查、公益林变更、沙化调查、草地调查等。2021 年,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印发了《关于开展国家林草生态综合监测评价工作的通知》[3],创新了资源监测方法体系,目的在于查清全国和各省森林、草原、湿地、荒漠等林草资源的种类、数量、质量、结构、分布,掌握年度消长动态变化情况。经过历年的林地变更调查及第三次国土资源调查,林地、草地、湿地、荒地的地类边界逐渐清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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