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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后中国农村贫困的再定义和识别

2021-12-31黄璆刘巍陈佳

内蒙古统计 2021年1期

○文/黄璆 刘巍 陈佳

一、前言

“小康”一词是指生活安定的意思。20 世纪70年代末,邓小平在规划中国经济社会发展蓝图时首次提出“小康社会”的战略构想。1997 年,中共十五大报告中提出“建设小康社会”的历史任务。党的十八大报告中,首次提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农村贫困人口全部脱贫是一个标志性指标。

我国在减贫领域取得了世界瞩目的成绩,2019 年共减少贫困人口1109 万人,贫困发生率为0.6%,比上年下降1.1 个百分点。2013-2019 年,我国连续7年超额完成千万减贫任务,实现了历史上最好的减贫成绩,体现了强大的中国智慧和中国力量。然而现行贫困标准下农村收入型绝对贫困的消除并不意味着困扰人类许久的贫困问题的终结,而是贫困形式发生了重要的转变(孙久文、夏添[1];陈志刚等)[2]。

2020 年我国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后,农村贫困将会进入一个以转型性的次生贫困和以区域差异、多维贫困等为主要特征的相对贫困的发展阶段,致贫原因更加多元化。面向农业农村现代化发展的需要,乡村振兴成为新时期“三农”工作的抓手,这也需要因地制宜、分类精准施策。因此探讨2020 年后中国农村贫困内涵的转变及识别,是2020 年后扶贫战略需要考虑的首要问题,对新时期扶贫开发政策的制定具有重要指导意义。

二、中国贫困内涵的演变路径

(一)从绝对贫困到相对贫困

以贫困程度作为标准,可以将贫困划分为绝对贫困和相对贫困两种类型。绝对贫困这个概念最早是由朗特里(Roewntree)和布思(Booth)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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