纪检监察证据基本问题探讨
——以性质定位、体系构成及案件证明标准为主展开
2021-12-31张用建
南方论刊 2021年9期
关键词:标准
张用建
(国防大学政治学院 陕西西安 710068)
纪检监察证据是指纪检监察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照法定程序收集并审查核实,能够证明纪检监察案件事实的材料。作为一种带有中国特色的特殊证据类别,纪检监察证据是纪检监察案件办理的基石和核心。本文试对纪检监察证据的性质定位、体系构成以及运用纪检监察证据证明案件事实的标准等作一探讨,以期深化对纪检监察证据的认识。
一、关于纪检监察证据的性质定位
纪检监察证据的历史并不算十分悠久,虽然改革开放前乃至新中国建立前,纪检监察机关在查办违纪案件中有过一些关于证据的思想观点,但对此并未予以系统化制度化[1](P197-198)。确切说,它是随着改革开放后审查调查实践的发展和纪检监察法规制度的完善而正式形成并逐步完善的。其性质定位如何,应是理论研究首先要回答的问题。以此观之,纪检监察证据以党的十八大为界,发生了重大变化。如果说,党的十八大前纪检监察证据在内容上主要是用来证明党纪政纪案件事实,主要还是纪律意义上的,那么党的十八大后,随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进程的推进,特别是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的深化,纪检监察证据在纪律的底色上,更增添了浓重的法律成色。从总体上看,纪检监察证据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证据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纪法贯通、法法衔接的重要载体。
一是从渊源看,纪检监察证据来源于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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